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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命”的初探
摘要:“命”是学界古往今来一直所关心的命题,也是庄子的哲学中的重要范畴。庄子在《人间世》《德充府》中两次明确提及“安之若命”,“安之若命”应该包含道德层次的“命”和无可奈何不得不安的“命”两个方面,其重点是在强调在道德义务是人们必须遵循的规则,必须履行的道德法则意义上的命与义,但在面对人生的困境时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获得“自由”。
关键词:命;庄子;道;安之若命;道德;自然
从古到今“命”一直都被人们所研究关注的对象,在《庄子》中多次出现了“命”一词,可见探讨“命”的思想是庄子思想的核心部分。其中“安之若命”在《庄子》中出现了两次:“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庄子·人间世》)“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庄子·德充符》)。可以看到庄子认为人对于“命”应当安之,但并不是所谓的“宿命论”。庄子提及“知不可奈何”所不可避免的因素,是想表明人在面对一些无能为力的事情时才需要“安之”。但庄子并没有因为肯定安命而否定人的有为,而是认为人应该在安命的前提下有所自为,即在命的境遇中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的存在方式而逍遥自得。
一、“命”的理解
“命”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一直都是学者所关心和研究的命题,也是庄子思想中的重要范畴。人们的日常生活总是脱离不了“命”或者“命运”,在古时代人们的认识受到了原始宗教的影响,认为整个宇宙是存在着一个统治者“天帝”,天帝主宰着四季更替、自然变化、人事祸福、生老病死、政权更替、邦国兴衰、社会之乱等等世间所有的事情。从张岱年的《人生课》中:“孔子所谓命,是何意谓?大致说来,可以说命乃指人力无可奈何者。”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孔子眼中的命也就是上天所赋予人们的。后来宗教性的天命观念便逐渐淡化,“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这时孔子将“命”与“道”联系在一起,“命”从神化脱离慢慢转变为一种必然性。直到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才将“命”完全从神话世界里拉出来,老子的“天”、“命”都指的是自然。他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去成长,不存在任何的主宰。
从《史记》 “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他是继承老子学说。庄子的“命”就是在孔子和老子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的加深研究。在《庄子》中有82处提及“命”,可见其也是庄子道家思想的重要范畴。从“故夭者,万物之总名也。”(《庄子·齐物论》),和“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秋水》)看到庄子的“命”已经完全脱离了神秘主义,其倡导的是顺其自然,无所作为的道德境界,而并非认可干预人事的天命。庄子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在庄子看来就是“命”的意义。庄子主张的是道家文化那么“命”与“道”肯定是息息相关的,从《天地》篇中“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可以看到庄子对“命”的理解是和“道”相关的,“道”是具有超越性的,它产生万物并寓于万物之中,故“道”是不可能直接决定万物的生死存亡,一切变化是通过“命”来决定的,在庄子看来“命”也是可以在某些方面代表“道”的,反对“命”也就等于反对了“道”这种行为庄子称为:人为,且认为人为是有损于“道”。所以庄子提出了安“命”的观点,也就是要安于“道”积极面对“道“。要注意的庄子虽然肯定安命但他也不否定人的有为,他主张人应该在安命的前提下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存在方式达到“逍遥”之境界,如果一味的去遵从“命”就会又陷入了宗教主义的思想,把“命”变回了“宿命之命”。
二、《人间世》中的“安之若命”
庄子的“安命”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道德层次的“命”和无可奈何不得不安的“命”。首先是出现在《庄子·人世间》中“安之命若”我认为更加强调的是道德层次上的“命”: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这段话主要是在讲世间有两个足以为戒的大法:一个是自然的命,一个是人为的但不得不然的义也就是道义。子女爱父母,这是人的天性,无法解释的;臣子事君主,这是不得不然的,无论任何国家都不会没有君主,这是没法逃避得了的。这就是所谓足以为戒的大法。所以子女养父母,无论什么境地都要使他们安适,这是行孝的极点了;臣子事君主,无论任何事情都要安然处之,这是尽忠的极点了;从事内心修养的人,不受哀乐情绪的影响,知道事情的艰难无可奈何而能安心去做,这就是德性的极点了。为人臣子的,当然有不得已的事,但是遇事能如实地去做而忘记自己,就不会有贪生怕死的念头。后文又提到“今吾朝受命而夕饮冰,我其内热与!吾未至乎事之情而既有阴阳之患矣!”“莫若为致命”这里“命”便是受君主的命令,受到楚王的命令,害怕不能很好的完不成,所以内心燥热惶恐不安。意在告诉人们面对君主的命令,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去完成不要懈怠懒惰,敷衍了事,便不会惶恐不安。庄子在这里将自其性分之固有着称为命,而将自其性分之当有着称之为义,他认为人伦规范是社会中所有人都必须面对的,就像无法逃避的“命”一般,应该将其视为人们必须遵循的大戒去遵守。这段话中着重强调了君臣关系和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这两段关系是古往今来任何人人都无法避免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循的规则,是人之本性和人性使然,亦是人所必须履行的道德法则意义上的命与义。在后文的《大宗师》一篇中庄子又对血缘关系加深了描述“子来曰: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之从。”无论父母是要求我们朝着“东南西北”哪个方向去行走,对于子女来说,都应该去遵从他们的命令。人们本就应当去孝顺父母,在无论发生了什么都不能违背孝的要求准则。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庄子对于子女对父母的服从与孝顺,并将之视为必须遵从的道德之“命”。
在《庄子注疏》中成玄英对“子之爱亲,命也”作疏曰:“夫孝子事亲,尽于爱敬。此之性命,处于自然,中心率由,故不可解。”这里成玄英将“性”定义为人性之情,而子女孝顺爱戴父母亲之情便是生命血缘之情,故可以理解为孝顺父母、爱敬长辈都是人之情感之所然,要穷尽自己全部情感去尊长爱亲。郭象注中也同样强调了孝顺之重要性:“自古或有能违父母之命者矣,未有能违阴阳之变而距昼夜之节者也。”不管是自然阴阳之变,还是父母之命,都应该将其视为必须遵守的法则去面对。后成玄英对庄子的君臣之间的服从关系“不择事安之”作疏:“夫君臣上下,理固必然。故忠臣事君,死成其节,此乃分义相投,非关天性。然六合虽宽,未有无君之国。是以奉命即行,无劳进退。”很明显也是在强调要使国家安定,天下太平就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君主所安排之事。总之三位学者都强调孝顺父母和服从君王之责的重要性上升到了人之本性或者说是自然天性之上,与人之自然天性相联系,此责任是我们必须承担无法逃避的。既然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无法逃避,那么就安之若命接受它,将其视为必须遵循的“命”与“义”去遵守。
无可奈何不得不安的“命”其实也包含着自然意义上的“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大宗师》)生死是人力所不得而预的,乃天地万物之理,属于自然规律层面的,为自然之命。生死是一种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犹如白天黑夜的交替变化,是人力所不能安排的。尽管人们主观上都乐生厌死,但最终都无法抗拒死亡这一人生的最后归宿。世界上的一些事,是人所不能干预的,这就是“命”死生之化、自然之变化都属于自然法则之下的迁变,这些都被自然之“天”支配着我们无法选择和加以改变,故庄子所言的自然法则之命要求人们因顺天命、顺任自然,顺物之化。
三、《德充府》中的“安之若命”
庄子在《德充府》中第二次提到了“安之若命”:申徒嘉曰:“自状其过以不当亡者众,不状其过以不当存者寡。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今子与我游于形骸之内,而子索我于形骸之外,不亦过乎!”此段庄子用了隐喻的诠释方法来表达无可奈何不得不安的“命”,主要讲的是郑国的执政官子产瞧不起身形残缺的同门申徒嘉,不愿与其同行,听完申徒嘉一番话后醒悟过来明白自己错误的故事。申徒嘉说:“认为有机会自我申辩,则觉得自己不应当断足的人很多;不去申辩自己的过错而认为自己不应当存足的人很少,只有有德之人才能够做到“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他把一个人来到世上比喻成来到善射的后羿张弓搭箭的射程之内,在中央的地方也就是最容易中靶的地方,却没有射中,这就是命,“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无法把握的东西。文本中并没有提出申徒嘉受到刑罚而断足的境遇是命。庄子这里提出安之若命,就是面对事实之无可奈何而言。由于断足已成不可改变的事实,因此为了平息对此事的愤愤不平,使认为自己遭受不公待遇的人能够不再挣扎,庄子强调安之若命,即是说,无论自己所遭受的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待遇,有德的人都会将这个境遇视作是命。“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德充府》)生与死、贫与富等都有它的安排,这些是不可预料的个人遭遇,也是人事和命运,更是人所无可奈何之“命”。《大宗师》中曰:“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庄子借子舆和子桑的谈话来表达他认为的人们处于困窘下的原因,他将自我的贫穷归之于个人之命运,天地不会只挑中了你让你贫困,父母也不会单单让你困窘,然而最终却穷困潦倒的原因,正是“命”所致。贫穷富有、温饱饥冻实乃自然之变、命运之化,是不会偏私于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故不必怨天尤人,不为物役,需要对此安之若命。其实这么看来这里的“命”是带着一种很悲观的生活态度。命运是不可预料的,会使人处于一种极度不安的境遇,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这种不安的境遇必定带来对于未来及死亡的恐惧,庄子以为,人在面对命运无常时的无能为力,决定了人只能安“命”。看似是非常消极的一种面对“命”的方式,但其实庄子在《人间世》和《德充府》中是都有着明确且积极的态度:“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间世》)“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德充符》)这里庄子要求人们培养心性提高个人修养,接受无可奈何的命运之化,以坦然达观的心态对待自己所遭受的一切,追求精神的解放,人生的自由,最终实现心灵的安定平和与无碍。而只有道德修养达到极致的人才可以做到,那为什么只有至德的人才能做到呢?我们在徐复观先生《中国人性论史》一书中可以找到答案他对“命”的解释是:“庄子之所谓命,乃与他所说的德,所说的性,属于同一范围的东西,即是把德在具体化中所显露出了的‘事之变’。”他认为,庄子是把德与命相生相系的联系在一起,德内化于人之个体,德必然和个体之命存在紧密的联系,人对命运的处理态度体现的正是人之内在特质----德。对待命运能够做到安之若命便是有德者的表现,反之便是德性修养不高的表现。
放眼《庄子》一书中,其实写了不少“得道之人”对待死亡,对待疾病的态度的寓言故事,这些故事中的主人公大多都是身形残缺之人,他们都是庄子塑造的安于命运而又超越命运,从而获得人生自由的理想人物。虽然他们的身体残缺但是皆为道德充实之人,面对无可奈何之命运,还能安顺达观,达到“游心乎德之和”的境界,所以道德完满能够弥补形体方面的缺陷,做到“德之至”对于所有人尤其对于遭遇苦难命运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庄子以此来比况现实人生中,人的一些灾难,一些厄运,如同疾病、死亡,有时是避免不了的,是个人的力量无法抗拒与改变的。故而借这些寓言故事,指导人们如何达到至德,如何超越“命”,去争取人生的自由。总之庄子认为无可奈何而不得不安的“命"的根本要求是情感的绝对平和,"不足以滑和,不可入于灵府。使之和豫,通而不失于兑"(《德充符》)"安时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大宗师》)。在《庄子》看来,情感的悲乐起伏是对"德"最大的威胁,歇斯底里地追问自己遭逢的形骸之躯、福祸之变,就是对真正属于自我的"德"的支离破坏。保持精神的和顺、逸豫、自得,不为不可知之知所惑,才能达到。而“至德”则就是人们处于无可奈何而不得不安的命运中一种积极待人接物的生活方式。
庄子哲学中的“命”包括道德法则之“命”和无可奈何不得不安之“命”等多方面的内容。他的“命”是受到当时时代背景的影响,提出了“知其不可奈而安之若命”的主张,提醒人们在面对无奈遭遇,做到按照其自然而然的发展,“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养生主》)的态度就是拥有至高道德修养,达到有道德之人的超脱境界。庄子他没有并没有以一种消极的态度去回避世间的各种责任,而是直面社会现状认为人们可以向德者学习达到至德,做到安命便可以身心超脱,这才是解决人世间种种困境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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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佳瑶(1998.2.9),女,汉族,籍贯:陕西咸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1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中国哲学,研究方向:道家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