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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下家校合作的内生逻辑、现实困境与理路优化—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纵腾媒体号
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南宁?530299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贵港?537199

摘 要:双减政策与家庭教育法互为呼应,在此背景下教育链条中“套层式”代理问题逐渐显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不一致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导致家校合作陷入重重阻滞和困境的主要原因。而密切家校合作恰恰符合减少委托代理中间环节的原则,但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家校合作又因投入、激励不足、家长委员会职能窄化等原因,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针对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完善家校合作制度化建设,加强信息平台宣传利用率,促进双向沟通,增进情感等路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破解家校合作困境,以更好地发挥家校合作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委托代理;家校合作;理路优化

2021年7月,伴随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连续颁布,我国教育迎来了重大改革,双减政策下家校合作共育模式开始进入新时期 。两者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根本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但两者侧重点又各有不同,双减政策侧重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与校外培训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家庭教育法则着重弘扬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基于此,家校应深度合作,形成合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

通过对现有相关核心期刊内容整理分析发现,学界对于家校合作的研究视角多元,成果丰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主题主要围绕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西方经验介绍、家校关系、学业成绩等方面,而从委托代理视角来探讨家校合作的相关研究较为匮乏。从家校合作的形式、内容上来看,家校合作在教育链条中并非是独立存在,由于中间代理层次过多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频发,逐渐偏离原有的目标。为此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学理视角来探析家校合作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路显得至关重要。

一、学理底蕴:家校合作的内涵及委托代理理论

(一)家校合作的内涵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两种力量相互配合、支持协调教育活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1] 。由此可见,家校合作实质上是联合了两个较为有影响力的社会机构对学生进行教育。家校合作,也是一个双边互动反馈,相互提升的社会实践过程[2],强调了家校合作以主体之间的互动为载体。总而言之,尽管学者对家校合作有不同的解释与理解,但家校合作的本质目的是一样的,都是旨在促进孩子全面健康的和谐发展。因此,伴随着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家校合作未来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对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委托代理理论及其适切性

委托代理理论源于20世纪40年代,迅速发展于70年代,其研究核心内容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由于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的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杰森和麦克林 (M.Jensen&Meckling) 认为,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的一种显明或者隐含的契约, 即根据它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佣另一个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 并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授权者就是委托人 (principal) ,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agent)[3]。然而,代理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利益不一致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授权的代理人在做某项决策工作时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现象,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而出现一些代理问题。因而, 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我们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激励方法或构建约束机制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从而更好地满足委托人自身利益,提高代理效率[4]。

至此,委托代理理论就被广泛的运用于现代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之中,运用研究十分丰富,在指导组织管理运行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就其适切性而言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1):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与公众、社会和政府存在着各种关系,例如政府与学校管理者的关系、学校管理者与教师的关系等,都具有一定的委托代理含义。2)公众作为受教育的需求者,委托政府办学,但是由于政府事务繁杂无法直接办学,进而设置教育行政单位,教育行政单位也由于同样的原因不能直接办学,从而设立各级学校并委托校长负责。3)在学校内部组织,校长委托内部管理者进行教学管理,而管理者再委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因而从家校合作的角度来看,学校又委托了家长来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

二、内生逻辑:委托代理理论下家校合作的本质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知,其代理层次繁多,从政府组织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组织受公众的委托进行办学,对学校资产只有部分处置权利而无所有权,公众在学校所获的的良好教育政府组织也无法进行分享,因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和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公众(委托人)与政府组织(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作为公众,受能力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对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处理能力,不可能对政府组织即代理人进行完全监督,进而拉大了双方的距离,使得监督效果与效率差强人意[5], 而各级教育行政人员的报酬并不会受大众态度的影响有所改变,所以这种情况可能会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便利,导致教学活动低效。同理可知,学校也同样存在“代理”层级过多、监督乏力、双方距离拉大等问题,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各层级的代理人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的倾向。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减少委托代理层级呢?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对学校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将政府从教育委托代理链条中抽离, 转变政府职能为监督和规范, 由公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学校管理, 缩小公众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机会主义的发生, 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得以加强和落实[6]。

三、现实困境:委托代理理论下家校合作的问题审视

由于固有认知,我们通常认为学生教育是学校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家校合作以学校为主导,而学校又把教育这一问题委托于家长,因而家长委员会是目前家校合作的主要形式。家长委员会作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其目的就是使家长参与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之中,形成家校治理共同体[7] 。但是在具体实践之中,家长委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其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尚未得到保障,发展困难,逐渐沦为学校的附属机构。

(一)受专业性影响,两者相互推诿

从法律上来看,它确立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受传统思想影响,家长认为自己仅仅需要为孩子提供物质支持,传道、授业、解惑这种所谓专业性的技能应该全部交于学校与教师与自己无关。因此,学生在进入学校以后就很少过问孩子的整体情况了,更不要说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之中。老师认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责任与义务了解孩子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当问题暴露威胁到双方利益时,家长和学校之间便相互推诿,家长往往把这种原因归结于学校的责任,是学校没有履行职责。而学校则把其归咎为家庭原因,认为家长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家庭和学校在教育上责任分离,没有形成相互支持、相互联系的共育关系,缺乏有深度、有计划的共育合作。

(二)家校合作缺乏系统性、连贯性

家校合作要想取得一定成效,就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及身心发展规律精心制作一份家校合作计划,根据调查了解到,家校合作往往集中在学生学习的一些关键节点开展,例如,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且开展形式较为简单、随意、零散,内容层次较浅,很难在实践上取得良好的效果。当学生出现问题时,老师也是更倾向于第一时间找家长,和家长进行简单交流几句,在学期的关键节点也是采用最普通的形式召开家长会,汇报一下学生总体情况,特别是假期期间,家校之间的合作就显得更为微弱,缺乏系统规划,家校合作的系统性、连贯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家长委员会职能窄化,沟通单向

在家校合作实践活动中, 受教师“职业性”影响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往, 而家长则处于被动地位,未展现出合作的平等性。特别是在家长与教师的交流活动中,本应是真诚沟通解决学生问题促进学生成长的活动, 往往成为教师的独白,家长只是作为一个听众,成为老师向家长痛诉学生种种不良表现的脱口秀。因此, 参与学校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是难以落实。就整体而言,家长参与课程建设、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职能相对窄化,参与层次较低,在家校合作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主要表现在为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如做志愿者、提供活动素材、遵从学校政策的执行者等,发挥的作用有限。

(四)家长委员会、教师家校合作能力缺乏

在双减政策的实施下,新时代的教育改革发展理念赋予了家校合作更多新的内涵与意义。家校合作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路径,除了兼顾学科的科学性、人际交往的艺术性外,还需要家长和教师需要一定的合作能力为家校合作的开展作保障。但是,一方面,绝大多数家长受教育经历、性格特征、职业种类、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并不具备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对老师的教育培训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大部分学校都侧重于对教师师德修养、学科教学、班级管理、专业发展等维度进行职前职后培训,忽视了家校合作能力的培养[8]。因此,两者能力的缺乏也就很难从根本上调动双方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家校合作的深层价值也就很体现出来。

四、理路优化:委托代理理论下家校合作的优化举措

(一)完善家校合作相关制度,深化家校合作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 为了调和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冲突, 要在事前签订更为合理完备的契约, 从制度层面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因此, 政府应积极完善家校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细则, 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学校和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深化家校合作。例如,建立和完善学校和家长权责明确的合作制度,使其明白各自应担负的教育任务与使命[9] ;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联系人和负责人制度,由专人负责家校合作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经费保障制度,为家校合作提供充足的经费等等[10] 。此外,为避免家校合作的散乱状态,还可以与第三方建立家校合作的监督与反馈机构,对家校合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对家校合作的结果进行反馈,对出现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密切家校合作的关系,为家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双方共同承担起教育的责任。

(三)提供校合作保障机制、完善家校合作激励机制

在家校合作的现实活动中,合作双方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对话,不存在任何等级制度,也没有哪一方必须服从于另一方,这就导致双方的合作更多是源于自主、自愿和自发。为了调动家长、学校、老师参与学校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供完善可行的保障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我们可以提供政策保障,建立自己家校合作的特有理念,制定学生评价量化的考核标准等并将其纳入德育工作、班集体建设考核指标之中。再次,学校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进行指导,组建骨干教师团队等方式提供师资保障。激励作为一种实现目标的方法,可以强化家校合作中的有益行为,实现双赢。在家校合作的活动中学校可以引进目标激励机制,设立考核指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其次,在家长之间推行荣誉激励机制、情感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如:定期评定十佳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强烈欲望;定期评定十佳家长,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鼓励家庭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活动,例如举办“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每月一事”等活动,关注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习惯的养成。

(三)加大信息平台宣传利用率,促进双向沟通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与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两大主要动力。为此,我们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利用信息技术赋能家校合作,融入日常沟通之中。在“互联网+”背景下,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而生的各种交流工具、平台等层出不穷,与传统的家校沟通方式相比网络沟通在使用的过程中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教师可以随时随地与家长进行沟通,提高了沟通的时效性。学校作为信息平台功能的宣传方,首先应加深教师与家长对互联网平台的熟练运用,将互联网技术在家校沟通中的作用充分展示出来,赢得家长的信任,进而提高信息技术平台的使用率。其次,学校应形成固定的“例会制度”兼顾到那些由于其他原因对互联网平台利用不到未的家长。例如,可以限定固定的时间、平台进行线上沟通,兼顾到大多数家时间长。最后,学校也可以在平台上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使家长能够了解到学生的最新情况,这样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就会有更多的主动权,在课后也会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同时对于家长线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也要及时处理。家校联系的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利用, 拓展了家校合作的方式, 让家长与教师“抱成团”, 大大缩短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距离, 让“沟通无处不在”,提升了家校合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11]。

(四)依托专题培训,提升家长教师共治能力

能否通过适切的手段提升家长和教师共治能力的提高,这就决定了家校合作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成效的高低。面对更高层面的要求,专题性校本培训作为教师能力提高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可以将这一模式借鉴运用到家校共治能力的提升上。学校可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家校联通机制,设置家校专栏,及时推送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问题指导,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等,培养家长的信息素养知识,提高其信息分辨能力,赢得家长的配合与理解。学校也可以重构教师培训的相关课程体系,将家校合作理念、家校治理方式、家校沟通技巧等融入教师培训体系之中,使教师了解自己在家校合作中的应为与可为行为,提升教师家校合作的意识。

五、总结

在社会转型背景之下,“双减”并非是一减了之,更多强调的是素质教育,通过减负给学生创造一个健康的教育环境,促进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苏霍姆林斯基曾强调:“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而复杂的任务。”家校合作作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一条重要路径,打破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空间界限。家校合作既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一方面,无论哪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对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产生微妙的影响,而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更新,实现家校合作的共生共存共育,让家校合作走向联合,融合,推进我国现代化教育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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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琳,田夏彪.“双减”后小学家校合作共育路向探析[J].教学与管理,2022,No.885(20):16-21.

[3] 王道俊,郭文安.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85.

[4] 陈佳,张振改.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教育目标的偏离及其回归探析[J].喀什大学报,2018,39(05):94-99+105.

[5]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 孙翠香,王振刚.“委托-代理”关系视域下的学校变革:问题及策略[J].教育科学研究,2013(08):40-45.

[7] 柳燕.学校治理中家长委员会的建设[J].教学与管理,2016,No.656(07):16-19.

[8] 江平,李春玲.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视角下家校合作创新实践[J].上海教育科研,2020,No.393(02):58-62.

[9] 景云.新时代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思想政治课研究,2019(04):16-20.

[10] 王方全.家长深度参与家校合作的反思与行动[J].教学与管理,2020,No.816(23):6-8.

[11] 颜林忠.利用电子网络平台  搭建家校沟通桥梁[J].教学与管理,2011,No.501(32):26.

[12] 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专项重点课题“‘互联网+’时代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技能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022ZJY375)

作者简介:王二帅(1994- ),男,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与管理

2.陈凯强,硕士,Email: kyle28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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