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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治理到居民幸福感

作文指导报·科教视野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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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这种感受也立足于社会基础之上。如何把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是居民幸福感的根本所在,也是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所在。本文使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法测量居民对社会治理的主观评价、“社会信任”,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社会治理各领域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使用结构方程模型考察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以及社会信任与公平感在其中的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社会治理满意度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其中六个维度对于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城市建设的治理、市场秩序的治理、道路交通的治理、社会治安的治理、环境污染的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治理。(2)社会信任和公平感在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过程中发挥不同程度的部分中介作用。(3)异质性分析发现,社会治理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在高收入组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组中更为明显。

【关键词】社会治理满意度;社会信任;公平感;居民幸福感

一、引言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经济水平在政府领导与治理下取得长足发展。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居民的幸福感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已有许多研究表明,近20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未带来国民幸福感的相应提高,甚至幸福感呈现下降趋势[1]。

对广大居民而言,幸福即使不是生活的唯一目标,也是最主要的目标。由于幸福在当今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许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者都对它给予了关注,在社会学领域,奥特(Ott)研究发现,政府社会治理水平不仅促进幸福感,还可以降低公民的不平等感[2];赫利韦尔等研究认为,政府社会治理这一服务传递的质量与居民幸福感密切相关[3]。宾吉卡娃(Bj?rnskov)等认为,社会治理更民主的国家,居民幸福感会更高[4]。从这些研究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促进居民福利和幸福感的一项关键措施,政府如何通过社会治理提升居民幸福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学界也在呼吁政府的社会治理政策应从提升居民财富等经济目标转向以提升居民幸福感为目标。但目前国内关于社会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社会治理体系和多元主体角色的研究,虽然可以帮助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发挥不同主体的积极作用,但忽视了个体对于社会治理的主观感受,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术界对社会治理价值的关注不足。此外,社会治理满意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衡量公众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水平,以及哪些因素会影响居民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即关注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前因的满意度,忽略了社会治理满意度的结果变量[5]。基于以上分析,社会治理水平是否一定能够促进居民幸福感,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中介作用,以及不同特征居民群体对社会治理水平的主观评价是否存在差异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因此,居民对社会治理水平的主观评价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的相关研究亟待加强。

二、文献综述

幸福感是一种主观的、综合的心理体验,存在个体间的差异性,又常常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影响幸福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又有个体差异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这些影响因素相互交织又相互作用[6]。居民幸福的社会因素研究的出发点是人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人的幸福受周围客观环境的影响。健康的生活环境、体现人文关怀的民生政策、和谐的人际关系都会增加人们的幸福感。如薛金华(2012)认为,政府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创造好的外部物质条件[7]。周绍杰等(2015)对中国2010 - 2014年的中国民生指数进行了分析,发现中国经济现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促进居民主观幸福感方面,改善民生比经济增长更有效[8]。陈工等(2016)证实,民生财政支出规模能够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9]。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0]。上述研究论证了改善民生能够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那么社会治理是否是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呢?目前国外已有研究直接探讨了社会治理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包括苏贾尔沃托和坦普波隆(Sujarwoto and Tampubolon)以印度尼西亚居民为样本研究发现,地区分权治理与居民幸福感积极相关[11];弗雷和斯图泽(Frey and Stutzer)以瑞士 26 个州 6000 个居民为样本研究发现,分权治理会促进居民幸福感的提升[12]。探讨社会治理是否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居民的幸福感,不可避免地涉及社会治理评价问题。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社会治理的反馈与评价议题,“居民对社会治理的主观感受和自我评价是中国社会治理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居民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是衡量政府社会治理质量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13]。群众满意是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应地,治理评估指标也应偏好公众主观测量指标,以求直接反映公众对社会治理的评价结果。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采用一项覆盖中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样本调查数 据(CGSS2015),系统评估中国的社会治理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中介作用,同时探索性别、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存在异质性情况下社会治理、和居民幸福感的关系。

三、社会治理与居民幸福感:理论假说

接下来,我们将在理论上梳理和探讨社会治理可能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制。通过对既有理论和文献的梳理,能够发现,社会治理正向影响居民幸福感并可能通过两种作用机制影响居民幸福感。首先社会治理对居民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根据以往的研究,社会治理水平越高,居民生活幸福感越高,这是由于居民在好的社会治理环境中生活得更快乐,这会改善居民的生活满意度评价。基于前人的研究,宾吉卡娃等进一步解释了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幸福感的机制。首先,好的社会治理能够向居民提供他们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产品和服务与居民需求更好的匹配必然会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其次,好的社会治理能够为居民提供参与地方政府活动的机会,向相关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信息,参与感和将来更匹配的社会服务会提升居民幸福感。最后,高质量的社会治理要求政府的治理更加贴近民众,在这一过程中居民有可能要求更高的服务质量,而当治理水平下降时,市民也会有动力要求改善。居民的反馈反过来为政府改善治理水平提供更大的激励与外部压力,使之提高治理水平,为居民带来幸福感。以上三方面都有助于帮助政府变得更加负责和提升响应速度,促使公民的整体幸福感水平提高[14]。

其次,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制能够发现,社会治理通过影响社会信任进而影响居民幸福感。中国社会作为“乡土性”社会,表现出极强的关系取向和伦理本位特征,这两个特征决定了中国社会是一个重视人际关系、富有人情味的“关系型”社会,社会信任被认为是衡量社会资本最常用的变量之一,将其应用到探讨中国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中具有较强的契合性和适应性[15]。已有研究证实社会信任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张云武研究发现,社会资本中的网络关系总量和人际总体信任对人的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6]。马万超发现朋友聚会、亲戚聚会、邻里信任以及居委会投票会显著提升居民的幸福感[17]。同时社会信任与诸多因素相关,在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社会信任是不同治理主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前提和保障,能够增强治理主体的信任关系,降低互动成本,提高合作意愿,起到“粘合剂”作用。此外,良好的社会信任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基础,不仅可以节约社会治理成本,更是规范社会运行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文化力量。余栋(2020)学者研究发现信任是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合作的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是增强社会信任和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两者相互推进[18]。

最后,社会治理还可能通过影响居民的公平感知进而影响幸福感。学界关于社会公平影响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面:收入分配公平论、机会公平论与总体社会公平论。其中,徐淑一基于公平感知的视角,得出公平感知对于影响幸福感的重要性。发现人们感觉越公平,幸福感水平越高,二者正相关[19]。刘自敏、杨丹进一步研究发现,所有居民的幸福感都会随着社会的公正而得到明显增强,不存在人群差异[20]。汤凤林认为,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都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效率和公平之间有一方没有被兼顾到,都不能使居民幸福感实现最大化[21]。除了有关社会公平的概念分析及影响机制研究,也有一些学者把社会公平当作因变量,研究其影响因素。社会治理体现的是国家对增进社会公平的支持与保障,提高社会公平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题,参与式治理模式的理念也需要以人民的公平感来检验社会治理的效果。王郅强和张晓君(2017)指出,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的手段或技术,而社会公平则是回答分配的合理性和正当性[22]。巩丽娟(2016)和李友梅(2017)认为,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构建合理的分配调节机制,缩小群体在经济、公共服务等各方面的差距,通过削弱社会运转中的“离心效益”来改进居民的社会生存状态,使其产生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23]。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手段,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对社会公平的直观感受和评价。

四、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

本研究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 CGSS)2015 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和数据中心开展,是一个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型调查项目。2015年CGSS 项目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的478个村居,有效问卷10,968份,经过筛选,在剔除关键变量缺失和无效回答以后,共得到有效样本3209个。

(二)变量

1、因变量

本文设置居民的幸福感为因变量。在问卷中对应问题A36“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选项分别为“1.非常不幸福、2.比较不幸福、3.说不上来幸福不幸福、4.比较幸福、5.非常幸福”,被调查者要求回答其中的一项。

2、自变量

本文设置社会治理满意度为自变量。社会治理满意度在问卷中有6个对应的问题,分别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满意度、城市建设治理的满意度、道路交通治理的满意度、社会治安管理的满意度、食品安全治理的满意度以及市场秩序治理的满意度,对各变量的评价包括五项,即“1. 非常不满意、2. 比较不满意、3. 一般、4. 比较满意、5. 非常满意”。

3、中介变量

本文的中介变量分别是社会信任与公平感。CGSS2015 通过题项B10“在不直接涉及金钱利益的一般社会交往/接触中,您觉得下列人士中可以信任的人多不多呢?”来测量社会信任,每种情况的回答选项为:绝大多数不可信、多数不可信、可信者与不可信者各半、多数可信、绝大多数可信,取值为1、2、3、4、5的有序分类型变量。经过前期的探索性因子分析,本文选择了“邻居、同城镇(同村)居民、交情不深的朋友、陌生人”四个指标来测量社会信任。公平感则选取题项A35“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 ”来进行测量。选项分别为“1.非常不公平”、2.比较不公平、3.说不上来公平不公平、4.比较公平、5.非常公平”。

4、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居民部分个人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分别为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和收入水平共7项。性别为男性和女性。受教育程度重新编码赋值: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职高/技校/中专,4=大学专科,5=大学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身体健康状况分为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五类。宗教信仰分为有和无两类。政治面貌分为党员和非党员两类。婚姻状况分为婚否两类。收入水平分为平均水平以下、平均水平、平均水平以上三类。

表1是对数据处理后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主观幸福感均值为 3.90,其中选择“比较幸福”人数最多,占有效样本量的61.3%,说明大部分人主观幸福感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在人口学特征中,性别平均值为1.52,男性为1534人,女性为1675人,性别分布较均衡。最高教育程度的均值为2.26,其中小学及以下学历占41%,初中学历占29.5%。高中学历及以上占35%。个人收入水平均值为2.62,说明个人收入水平整体偏低。89%处于在婚状态,10.9%处于非在婚状态,说明大部分人处于有伴侣或配偶的在婚状态中。社会公平感中占比最高的是“4. 比较公平”占有效样本量的47.83%,说明大部分人的社会公平感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五、实证结果

(一)探索性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对测量自变量“社会治理满意度”的6个指标以及中介变量“信任感”的四个指标变量分别进行先行检验,包括KMO 检验、Bartlett检验、Cronbach 信度检验才能确定可否采用因子分析(Stata-Corp,2017)。

社会治理满意度的Bartlett 检验x2(6)=7416.46,p 值为 0.000,拒绝了各指标之间不相关的原假设。KMO 检验值为 0.857,Cronhach 信度检验系数为 0.85。这3项检验结果说明可以使用这6个指标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同上“信任感”的Bartlett 检验x2(6)=3026.975,p 值为 0.000,拒绝了各指标之间不相关的原假设。KMO 检验值为 0.63,Cronhach 信度检验系数为 0.69。同样可以使用这4个指标变量进行因子分析。

在先行检验获得通过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来确定这一组指标所能测量出的因子个数。本文将使用主轴因子法(pf)来检验指标是否在测量唯一的公因子。估计结果显示,“社会治理满意度”主轴因子法得到的6个因子中,都只有因子1 的特征值大于1为2.90,可以保留。这说明6个指标变量确实只能测度出唯一的一个公因子社会治理满意度。同上“信任感”主轴因子法 pf得到的4个因子中,都只有因子1 的特征值大于 1为1.50,可以保留。结果如表2所示。

本文继续对整个因子模型进行验证性分析,具体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命令 sem 进行估计。如表2所示,测量“社会治理满意度”的各个指标的标准化载荷系数均大于0.7,属于高度相关,且在 0.1%水平显著。测量“信任感”的各指标的标准化载荷系数均大于最低标准0.3,在0.1%水平显著。表2中拟合指标 R2、CFI、TLI 的值显示,本文所构建因子模型的拟合程度较高;SRMR值也说明假设的理论模型与真实模型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其信度系数都超过了能接受的标准 0.7(Kline,2000)。这些结果说明整个因子模型及载荷系数均显著,故本文使用的“社会治理满意度”与“信任感”测量模型是可以接受的,可用于后续的测量和实证研究。

(二)多元回归分析

模型1是加入控制变量后社会治理满意度与居民幸福感的回归结果,模型2在加入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单独加入环境污染治理变量,回归结果显示,环境污染治理满意度显著正向影响居民的幸福感。环境污染治理每提高一个层次,居民幸福感提高 8%。同上,模型3加入城市建设治理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城市建设治理每提高一个层次,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提高 12.2%。模型4加入道路交通治理变量,回归结果显示,道路交通治理每提高一个层次,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就增加 8.7%。模型加入社会治安管理变量,回归结果显示,社会治安管理每提高一个层次,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就增加 9%。模型6加入食品安全治理变量,回归结果显示,食品安全治理每提高一个层次,居民的幸福感提升 6.5%。模型7加入市场秩序维护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市场秩序维护每提高一个层次,居民主体幸福感提升 7.8%。

(三)中介效应检验

Iacobucci et al.(2007)通过一系列蒙特卡洛模拟证明,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方法能对所有模型参数同时进行估计。SEM 方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它本身有助于中介效应分析,因此本文将使用SEM方法进行中介效应分析。此外由于自助法的估计过程比较耗时,本文将采用自助法的一个比较好的替代方法——蒙特卡罗法(Monte Carlo approach)(Jose,2013)。

使用STATA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加入社会信任的模型相应拟合指标及其数值如下:R2=0.027,CFI=1.000,TLI=1.000,SRMA=0.000,RMSEA=0.000。加入公平感的模型相应拟合指标及其数值如下:R2=0.055,CFI=1.000,TLI=1.000,SRMA=0.000,RMSEA=0.000。表明各项指标拟合程度较好。各路径标准化回归系数如表4所示,路径系数p值均显著,社会治理满意程度高将会提升居民的社会信任感知和公平感知进而促进其自身幸福感的实现。

根据表5,公平感与信任感中介效应的Monte Carlo检验和 Sobel 检验P 值均小于 0.05,说明中介效应成立;RIT值为中介效应与总效应之比,RID值为中介效应与直接效应之比,因此检验公平感在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中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总效应,等于中介效应0.063 加上直接接效应 0.045,总效应为0.180,中介效应占比为58.2%。检验社会信任在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中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的总效应,等于中介效应0.012加上直接接效应 0.095,总效应为0.108,中介效应占比为11.4%。

(四)异质性分组检验

对于不同特征的人群,社会治理对其幸福感的促进作用会受影响吗?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进行分组检验。如表6所示,本文选取了性别、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进行分组,考察不同组别下社会治理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以及社会信任、公平感在其中的中介作用。男性与女性社会治理满意度变量的系数分别为0.163和0.109,社会信任的中介作用分别为0.0189和0.0115,均没有显著差异。但公平感的中介作用女性组为0.0852高于男性组的0.0664。

为了分析社会治理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根据数据样本,将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分为低收入组,高于平均水平分为高收入组,具体实证结果见表6。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社会治理满意度变量的系数分别在 5%和 1%水平上显著为正,低收入组系数0.107小于高收入组系数 0. 132,说明社会治理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在高收入组更强,而社会信任及公平感的中介效应则在低收入组更强。

较高的学历往往伴随着着更为独立的思维,因而更倾向于对社会治理持批判态度。本文将高中及以下学历分为受教育程度较低组,高中以上学历分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组。检验结果见表 6。受教育程度较低和较高组中,社会治理满意度在 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系数分别为 0. 150和 0. 128,可见社会治理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组更强。同时,社会信任中介效应的作用受教育程度较低组为0.017,大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组的0.004。

六、结论

(一)社会治理与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治理影响居民幸福感以及社会信任、公平感在其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三个假设,结合全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年的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假设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如下:社会治理在 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促进居民幸福感的提高;社会信任在社会治理满意度对居民幸福感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为11.4%,公平感的中介作用为58.2%;与低收入组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组的居民相比,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对高收入组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组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更强。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追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面临的社会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化、多元化,人们对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规范性提出了新的要求[24]。因此地方政府应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基础服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对于市场秩序维度的治理,应该牢固树立依法监管、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持续升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覆盖式”监管,优化流程,服务市场主体,整治排查,稳定市场秩序[25];环境污染问题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日益增强。生活环境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基本追求,没有宜居的生活环境,人们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便会大幅降低。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专项治理行动,明确目标、严格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方式之一,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大优势。面对社会治安新形势,如何提升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课题。对此,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们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针对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尚存在的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监管;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技术体系,提升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水平,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使监管合力有效形成,进一步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最终为我国食品药品市场环境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27]。面对各个领域存在的问题,社会治理要做到聚焦重点与统筹全面相结合,将矛盾焦点、问题热点、民生短板、服务盲区、治理弱项等需要攻克的社会治理问题,都纳入社会治理体系[28]。

(二)社会信任、公平感的中介作用

由实证结果可知,社会治理对社会公平感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会治理能力改善和提升有助于增强居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因此应该重视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层次与质量,在进行治理时要遵循整体和精细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平等公正的制度、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资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营造和谐、文明、公平的社会环境,以此提高居民幸福感。

在我国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信任对于提高居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重建社会信任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重建社会信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方面,政府应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和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转换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成为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协调者,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信息公开与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其治理效能,不断筑牢多元治理主体的信任网络。最后要加强信任伦理建设,引导塑造社会信任风尚,建设信任文化。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恢复对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信心,有效的提升其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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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子艺(1997年),女,汉族,云南宣威,硕士研究生,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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