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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伴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在网络时代,每个人的生活均暴露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安全系数降低,因此,如何做好网络隐私权保护至关重要。为此,本文围绕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展开探究,在厘清网络隐私权概念的基础之上,对网络隐私权的基本类型进行阐述,并对如何做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工作提出具体策略,以期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概念释义;基本类型;法律保护;具体策略
引言
在互联网与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之下,公民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被窃取个人信息与隐私的风险,尤其是网络侵犯隐私权的事件频频出现。例如,之前出现的“铜须门”、“携程漏洞”等事件。如果不对此类事件加以管控,那么就无法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基于此,亟需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法律层面的探究。
1 网络隐私权概念释义
在“互联网+”视域下,每个人都处于网络空间内,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类提供了便捷,但网络与隐私之间的碰撞使得公民隐私保护正处于一个新的环境。在此环境下,如何加大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民法典》对网络隐私权这一概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是相对于传统隐私权而言的,是指自然人在网络时空内享有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人空间以及私人活动等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加以侵害,属于人格权的一种。现阶段,隐私权的客体不再仅仅局限于现实空间,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网络延伸。虽然网络隐私权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但同传统隐私权仍有相重合之处,可归属于隐私权。
2网络侵犯隐私权的主要类型
2.1网络黑客侵入他人电子设备的行为
就网络侵犯隐私权的类型而言,网络黑客未经过权利人允许侵入他人电脑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网络黑客运用电脑技术手段对他人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侵入,将权利人电子设备中的私人信息进行盗取,乃至盗取钱财,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网络隐私权。
2.2利用搜索引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在网络空间内充斥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利用搜索引擎可以从海量信息中检索到人们所需要的信息,但搜索引擎也为网络侵犯隐私权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手段,尤其是“人肉搜索”引擎这一方式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最为严重。例如,“人肉搜索第一案”,此案例是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北京白领跳楼自杀,网友将其生前记录在博客中的私人信息进行检索并暴露在相关网站上,这导致其丈夫被“人肉”,给其丈夫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在此案中,网络利用搜索引擎曝光女白领私人信息以及对其丈夫进行“人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两者的网络隐私权。
2.3借助电子商务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
当前,电子商务凭借便捷性的特点,逐渐被大众接受并成为非常重要的交易方式。大众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会将购物偏好、经济条件、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存储于网络空间内,此类信息很容易被用于商业经营,这样就会对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实施侵犯行为。
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策略
3.1强化网民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网络个体在网络上操作必然会无意识地留下一些个人信息,只有不断增强自身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公民在网络上浏览相关信息时,需要第一时间将浏览痕迹清理掉,尤其是在注册以及登录相关网站时,需要在文件上签署“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的字样,有意识地保护自身的网络隐私权,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隐私暴露。
3.2健全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其一,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要在合理目的基础上利用合法手段收集他人信息,并在收集前要告知当事人,经允许才能实施此种行为。其二,他者(包含各大平台及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信息要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泄露、利用以及转让当事人信息,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其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原则,各大网站及部门具有对当事人信息进行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如泄露当事人信息,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四,以法律法规条文的形式规定对个人信息使用的条件与限制,在上述条件与限制之外,但凡出现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3加强对网络环境的行政监管
做好网络环境行政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行政监管。第一,创建网络监管组织,形成相应的监管制度,并委派专人实施监管。在网络监管过程中,一经发现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止,必要时可以运用行政措施加以惩戒;第二,实施网络实名制度。网络实名制度可以为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便捷,也可以对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第三,对网络提供者的行为进行严格监制,逐渐加大监管力度。例如,针对网络平台不作为、对公民信息进行泄露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因此,只有加强对网络环境的行政监管,才能多方位、全方面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不断涌现,公民在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法律隐忧,尤其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备受关注。基于此,亟需对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进行法律探讨,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地降低公民隐私泄露的风险,减少网络犯罪行为,而且可以为互联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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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付思瑜,女,汉族,籍贯:辽宁省辽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1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法律(非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