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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摘要:2020年,党中央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规定、予以规范。当前在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向上的优势环境下,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任务,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对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基层党委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入手,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并结合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销售公司”)实际,简述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是“法外之地”。国有企业基层党委,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基层的落实者,是单位党政、生产、经营等工作的组织者,是党员队伍的具体管理者,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现实意义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对国有企业基层党委的政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这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以及监督追责等进一步明确下来。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写进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也是中央要求的政治职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反腐败持续加强,但我们仍应清楚的认识到,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主要负责人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二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三是选人用人乱象严重。面对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务必要清醒的认识形势、把握形势、适应形势,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从而保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国有企业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机构之中。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深化从严治党,强化权力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防控风险能力。随着“十四五”规划实施年的开启,国资国企改革进入关键期、深水期,任何一个重大决策、关键节点没把握好,制度政策没执行到位,或是发生违规违纪甚至腐败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改革进程。在此形势下,国有企业要想做强做优做大,提高活力和效率,增强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就要不断压实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精细化落实改革任务和责任,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基层党委根据中央要求,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实际贯彻执行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逐级传导压力还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在国有企业基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改革任务,一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
(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界限还不够清晰。有些国有企业基层仍然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风险控制和违纪违法事件查处是纪委的事”、抓党风廉政建设会拖生产经营的后腿的思想误区,对违规现象存在失之于宽的问题。有的基层企业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以“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想法理解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三)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常规教育内容空泛,专项教育打折扣:有的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具体流程不清楚,落实质量不高。有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缺乏梯队,个别骨干岗位调整对党建工作影响较大;有的企业对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实践性不强、日常工作传帮带不够,缺乏开展工作的经验,履行基层党建职责的能力不足。
(四)责任追究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追求发展规模和效益,对下级机构的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责任追究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追究不痛不痒,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缺少给予党政纪处理。有的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后,仅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具有管理责任的上级机构管理人员不能进行或者不能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形成了上级机构管理人员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管理失职责任的“权责不对等”现象。
三、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三新一高”战略,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提高综合治理效能,争取在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科研攻关等领域作出更大的贡献。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企业,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够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中心工作的引领和保障,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能够将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国有企业的最基层和最前沿。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需要从如下五个方面出发:
(一)强化思想引导,提供思想保障
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先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思想上的确信和执着,从而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求责任主体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各项责任,并采取积极措施将主体责任推进落实。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责任主体政治教育。应教育责任主体认识到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经受住考验,敢于面对严格的问责;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责任主体思想激励。应教育责任主体认识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责任主体要有一种积极履职、创业干事的思想和心态,要做出成绩、提升效果,用实际行动体现出自己的行动担当,将责任的承担视作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一个过程。对于责任主体在思想上、行动上可能存在的松懈、麻痹和大意等现象,则需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以批判、鞭挞,使责任主体产生思想上的觉醒。
(二)强化作风建设,提供作风保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严字当头,国有企业基层党委需要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用良好的作风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本身就包含了严字当头做好党建工作的意蕴,本身就是为了反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责任松弛等现象。因此,作风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同步推进、相辅相成。一方面,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意识,积极调研、排查企业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存在的各种不作为、不到位、不担当等现象,并查找问题的成因。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针对反映开展调查研究,给予回音,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要坚定不移地以严字当头履行主体责任,要与各种形式主义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每一个目标、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细节都做严做实。
(三)强化顶层设计,提供机制保障
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构建相应的机制,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从而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一方面,国有企业要运用精细化管理思维,进一步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细化。这一过程中要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企业中心工作相融合,尤其要针对企业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位,不断精细主体责任,使各项责任能够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运用表格化、清单化的管理思维和管理工具,建立国有企业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的推进机制、实施机制和问责机制,使各项责任能够真正落地,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责任”,从而强化主体责任的刚性,使主体责任能够具备良好的实践性,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出实际效果。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制建设中还要注重机制的创新,如需要建立起长效机制,防范从严治党工作中出现“一阵风”现象,要通过机制保障实现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久久为功。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供能力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国有企业要培养一支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使他们能够有效地承担起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培养一支有着较高责任意识的领导干部队伍,他们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思想上要以承担责任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做好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要求领导干部队伍认识清楚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培养一支具有较强责任承担能力的领导干部队伍,积极开展能力建设。这支队伍要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在企业党建工作中有能力、有担当,要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善于通过党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效益。
(五)强化文化引领,提供文化保障
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体现,能够为干部职工提供文化层面的滋养和熏陶。国有企业要将党建工作渗入企业文化建设,用党的方针和思想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文化驱动力。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大多可以和文化建设关联起来,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应做到:一方面,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相融,构建一种责任型文化,引导党建责任主体更好地承担起责任,形成一种新型企业文化,凸显出责任担当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构建用人文化、自律文化、团结文化、亲民文化等作为企业文化的子文化,将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包含在企业文化中,从而在文化建设的层面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四、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此作为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国有企业综合治理水平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分别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文化建设等角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为扎实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