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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新加披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比较及借鉴

卷宗
中央民族大学

摘要:收入关联型、全民福利型及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典型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目前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结构不均衡、筹资和给付方式设定不合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和养老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对这三种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美国、加拿大、新加披的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借鉴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取其精、扬长避短以其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美国;加拿大;新加坡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还能够对经济运行产生巨大的影响。

收入关联型、全民福利型及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典型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其在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养老金筹资模式、待遇给付等方面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又各有其弊端。在对这三种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美国、加拿大、新加披的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借鉴成功的经验和措施以其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国外三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概况

(一)“收入关联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美国为例

“收入关联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指职工退休金待遇与其在职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息息相关,参保人员主要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特点是该模式强调老人的养老金待遇和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以及纳税数额挂钩。参保对象是并不覆盖全体公民,而是根据“选择性原则”,主要是那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1]。采取“现收现付制”。

美国作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代表,其养老保险制度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资金来源包括工薪税、失业税、铁路员工退职税、个体业主税四种。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雇主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计划。雇主养老保险(也称401K计划),是美国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一种最普遍的退休福利计划。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是一种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

美国并不是一个类似北欧的“高福利”国家,所以美国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OASDI)在养老体系里起的作用并不大[2]。其中,第一支柱仅有6万多亿美元,投资渠道限于储蓄和国债,收益率较低。真正发挥重要作用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第二支柱里的雇主养老保险(也称401K计划)资产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美元,第三支柱里的IRA个税递延养老账户资产规模,占私人养老总资产规模的31%。养老金结构中,2020年第一、二、三支柱占比分别为8%、53%、32%,在第二和第三支柱联合作用下,美国人的退休金替代率可以达到84%。

美国为确保 OASDI 计划的实施投入了大量资金,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更好地贯彻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正义理念。但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却面临着由于现收现付制缺陷带来的财政危机,使美国政府陷人了两难境地。

(二)“全民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加拿大为例

“全民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福利国家采取的一种养老模式。其特点是以国家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所有退休国民可领取,与公民的身份、职业、工资水平、缴费或缴税年限无关;覆盖全体国民,包括在本国居住一定年限的外国居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也称为“普惠制”养老保险。

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普惠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国家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统一缴费、统一给付,范围覆盖全体国民。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由“老年保障金计划(OAS)”、“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补充养老金计划”三部分组成,覆盖范围广,受众者多且运行简单易行。

“老年保障金计划”中的老年保障金全部来源于联邦政府预算,凡是符合条件的老人,年满65岁以后,无论有没有工作,无论有多少储蓄,都可以申请领取。“加拿大养老金计划”采用部分积累制的资金筹集方式,属于待遇确定型,独立于加拿大政府,具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补充养老金计划”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职业养老金计划(RPPs),另一部分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RRSPs),针对的是中、高收入人群,属于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

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广,运行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给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其只注重公平而忽视了效率导致政府负担过重,同时也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另外,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三)“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新加坡为例

“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并由专门的机构对基金进行日常的管理与投资,待职工满足退休条件后再将其在职期间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一次性或逐月发放给本人。

新加坡实施的便是这种无须政府负担的中央公积金保险制度,以完全积累制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筹资,缴费确定型方式给付,采取强制储蓄手段来实行,退休金全部来自雇员和雇主的缴费[3]。第一二支柱的运作类型都是强制性,而第三支柱的加入则增加了灵活性。新加坡在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与我国存在一定的相似,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同样阻碍着新加坡的发展,根据新加坡统计局数据,预计到 2030 年,新加坡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会达到总人口的 29.4%。

新加坡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充分保障了新加坡国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强化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与协作关系,有利于保障新加坡的社会稳定;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激励性较强;“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新加坡养老金积累不断增多,一定程度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然而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统筹,造成互济性低,长期实施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险制度,在遭遇通货膨胀时,会造成养老金贬值而不能很好的满足退休职工退休以后的老年生活。

综上所述,这三种养老保险制度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适合于不同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的国家,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都具有借鉴意义。

二、中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在不同的政治、文化、经济背景下,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就其未来发展方向来看,各国在逐步形成、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且大力发展二三支柱养老保险。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年金制度为基本支柱,居民个人承担的养老费用作为第三支柱进行补充,主要方式是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及购买商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化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制度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2022年4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是关于建立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对于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月人社部正式推出个人养老金。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对养老保险事业越来越重视,更加关心百姓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给出的数据,2012 年养老金发展综合得分只有 56.99,到了 2017 年,养老金发展指数上升至70.38,全国各个省份养老金发展指数在这 5 年内都呈现上升趋势,养老金发展指数的不断增长说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制度在充足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数呈现增长趋势,养老保险制度投入金额也逐年提升。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不断的不断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应看到养老保险制度现存的一些缺陷和将面临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我国目前还有部分人为被纳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部分低收入者由于收入水平较低,缴费能力受限,因而不能参加养老保险,而许多进城农民工、中小企业职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未能参加养老保险。

2.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难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地市级统筹状态,目前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于县级统筹状态,各地区各自为政,不利于地区间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

3.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导致资金分散,规模小,地方政府无法将资金用于投资运营,而往往出于安全性的考虑购买国债,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较低,尤其在经济不景气之际,银行利率下跌,养老金贬值较为严重。

4.我国目前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结构不均衡,第二、第三支柱发展有待加速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负担和压力也相应持续增大,必须加紧健全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呈现出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一直是“一块短板”;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还只是“一棵幼苗”。因此,加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推进建立第三支柱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建议

在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与特征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养老体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促进我国养老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摒弃“全民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强制储蓄型”养老制度的弊端,借鉴美国等国家的“收入关联性”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全面提升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实现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的转变,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尽早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制度体系,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继续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发达国家一般由中央制定养老保险管理标准,地方负责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等具体事务,一些发达国家还实现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例如美国的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挥了互济作用,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调节作用。

第二,尽快落实第三支柱税收优惠的顶层设计。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结合我国退休人员收入结构的多样性特点,给人们更多的选择空间,结合EET(在退休领取时纳税)和TEE(对账户实行税后缴费,但在退休领取时实行全免政策,对投资收益和缴费均免征个税)两种模式,有利于提高税优政策的惠及范围,最大限度地让百姓受益[4]。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这属于EET模式,可以让广大参与者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时能够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减税政策,有利于激励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第三,在加紧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同时,今后还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以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契机,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织密织牢养老保障的安全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走向成熟和定型的关键时期。要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进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养老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巍.养老保险制度激励强度的国际经验与中国改革[J].社会保障研究,2017(06):18-29.

[2]金双华,杨艺.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比较及借鉴[J].学术交流,2020(05):134-145+192.

[3]刘秀秀.美国、瑞典、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经济,2013(15):28-29.

[4]徐鼎亚,樊天霞.国外典型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4(10):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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