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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的实践检视与运行完善
摘要:当前,电子卷宗在法院系统的广泛应用,给案卷的借阅和卷宗的移送带来了新的要求,也为案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带来了新的挑战。虽然电子卷宗的运行在很多法院已初步实现,但在实务中,存在着缺乏规章制度、技术设备落后、法律人员存在认识偏差等问题。本文以电子卷宗的实践检视和运行完善为视角,探索电子卷宗在生成、移送、评查等相关层面的完善方式。
关键词:电子卷宗;智慧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智慧法院的有序建设,电子卷宗作为审判活动的新型载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一环,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是实现案卷智能管控,促进审判流程升级再造,实现法院无纸化办公的根本保证。但在当前电子卷宗实践运行的背后,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以电子卷宗的实践检视与运行完善为主题,深入分析电子卷宗存在的困难和障碍,以促进解决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的应用难题。
一、电子卷宗的功能
(一)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对内部事务的功能
电子卷宗这种信息化的运行制度,从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的随案同步生成,到结案时对卷宗内容的自动识别,高效而智慧化的处理方式,贯穿了全流程网上办案的整个过程。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让法官在大量的实体案卷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内部事务的处理效率。当前法院信息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提高法院人员内部事务的高效化和对外业务的便捷化。在电子卷宗制度的推进建设中,智能送达和智能阅卷减轻了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量,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案,也使法官在案件管理中更为便捷。
(二)电子卷宗的高效应用对外部业务的功能
当事人、律师等被授权人到法院阅卷、复印卷宗,是法院常有的对外业务。电子卷宗的高效应用,既节省了法院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查阅和检索时间,还方便了当事人阅卷。电子卷宗的运用还有着更多的外部功能,例如某些法院在审理复杂案件时,需要向当事人展示大量的证据,将电子卷宗投放到显示屏上,简化了证据的展示,加快了审理的流程。智慧法院的发展为庭审前的准备和庭审的证明过程带来了诸多益处,在外部业务层面上,电子卷宗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三)电子卷宗与传统卷宗的功能等同
传统卷宗与电子卷宗最主要的区别是电子化,传统载体都是以实物的方式展现卷内的材料和证据,电子载体则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卷宗内容附着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内部,以无形的方式存在于系统存储空间内。电子卷宗与传统卷宗具有功能同等性,在可复制性、可核证性、可调阅性上具有一致的特点,并且电子卷宗在存储上更为安全,复制的材料更为清晰,调阅借阅更为快捷。
二、电子卷宗的实践运行
(一)电子卷宗的运行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1.电子卷宗的生成问题
当前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的扫描,主要存在集中模式、分散模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模式。[1]但从实践运行中来看,集中扫描的模式无法与案件审理同步,分散扫描的模式容易发生遗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现实中的电子卷宗,仅仅是纸质卷宗的电子化,在电子卷宗的生成上仍然无法实现对材料的目录编写和自动分类。尤其在立案阶段需要当事人自己上传相关诉讼材料,由于法律专业水平有限,当事人无法甄别所上传材料的门类归属,容易导致电子卷宗的混乱无序,加重了承办法官的工作负担。
2.电子卷宗的制作评查问题
现有案件电子卷宗质量评查制度采取与纸质案件质量评查一样的制度规定。[2]目前法院针对电子卷宗的质量评查没有正式出台的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因此评查人员只能根据纸质卷宗的标准对电子卷宗进行评查。通过翻阅每个案件的卷宗内容进行案件评查会发现,因为案件在制作电子卷宗时存在质量问题,例如信息录入不全和信息录入错误,也会给评查人员带来工作上的麻烦。这种信息化不健全,智能识别不透彻是电子卷宗在制作评查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3.电子卷宗的移送问题
目前,由于对电子卷宗的移送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卷宗的移送和传统卷宗的移送没有区别,电子卷宗的高效性和便利性的优势并没有发挥出来。例如在上诉案件的移送中,有些法院要求移送纸质的传统卷宗,有些法院要求同时移送电子卷宗和传统卷宗,卷宗的如何移送,受制于上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上级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只移送电子卷宗,是目前电子卷宗制度中的实践难题。
(二)实践运行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其一,缺乏规章制度,程序性规定不完善。法院对法官审判执行质效的考核,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标志。法官及其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工作过程中,更加注重传统卷宗的整理和归档,不重视电子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程序性规定的缺乏,弱化了电子卷宗的地位。
其二,技术设备落后,软件设置智能化不足。目前推行的电子卷宗扫描平台需要人工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有时一步出错或卡顿,需要重新再次操作一遍。当前很多地区以省为单位,共同使用一个内网,每逢遇到结案高峰时段,内网非常拥挤,严重影响着工作效率,无法保证扫描的快捷性和准确性。
其三,思维模式陈旧,无法熟练操作。法官存在着认识偏差,认为电子卷宗的整理和归档是书记员的工作,导致很多法官对电子卷宗的制作重视程度不高,甚至不会熟练操作电子卷宗的相关系统。加之书记员还承担着法庭记录、送达文书、装订卷宗等繁重的工作,电子卷宗的生成质量和使用效果并不理想。
三、电子卷宗的运行完善
第一,完善电子卷宗的配套规章制度。电子卷宗作为全流程网上办案的“过程卷”,反映着审判流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因此,应当完善电子卷宗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对电子卷宗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考核制度,完善电子卷宗移送制度,倒逼法官和法院对电子卷宗的重视程度。
第二,加强电子卷宗的设备研发支持。技术部门可以分设多个内网通道,以便把工作人员进行分流,避免网络拥堵;在结案高峰期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以确保网络的畅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以一线法官的需求为导向,研发出实用性更强的系统。
第三,更新法官思维,展开专项培训。针对法官及其辅助人员,要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将系统的更新信息及时传输给相关人员。加强电子卷宗的案件评查力度,不断更新法官思维,破除认识偏差。
四、结语
我国法院在电子卷宗的应用上,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虽然在实践运行的过程中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电子卷宗的功能得到完善以后,在优化卷宗评查和规范制度流程等问题上将取得长远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EB/OL].
[2]唐敏,张设华.“互联网+司法电子卷宗”之统一制度化建设刍议[J].内江科技,2017,38(2):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