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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步骤及要求
【摘要】中组部自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本文结合专项审核工作实践,梳理了工作步骤,明确了工作要求。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步骤;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及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基本依据,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对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监督把关作用。
中组部自2014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审核重点是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审核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总2764号)、《关于转发中组部干部一局对于干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认定标准的<电话通知>的通知》、《中组部办公厅、干部一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只有入团材料填大年龄人员出生日期认定的<电话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工通讯总3149号)等文件。
通过科学辩证的核实干部档案信息,发现档案存在的问题,防止干部为了获得提拔晋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而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信息或材料,专项审核工作对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档案,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专项审核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标准要求高,涉及人员数量多,且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艰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可急于求成,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梳理方法步骤,明确工作要求。
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步骤
1.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组
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审核工作组。按照档案审核数量和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工作,制定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对工作人员开展审核前业务培训,采取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培训或者以干代训等方式,使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严守纪律。
2.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
专项审核工作组2人为1组,分别作为档案初审人和复审人,共同审核1名干部的人事档案,开展档案审核登记工作。工作人员应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通览比对档案,逐人逐卷逐页逐项对照审核,注意档案中是否存在关键材料缺失和重要信息涂改、档案材料记载信息是否存在矛盾等问题。依据档案记载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档案初审人和复审人共同签字。
3.干部人事档案查缺调查
专项审核工作组要根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集体会商,共同研究典型案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辨析并提出调查处理的意见建议。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对干部重要信息档案材料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认定;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4.干部人事档案重新审核认定
专项审核工作组在补充档案材料、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重新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信息进行组织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修正审核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专用),对审核发现的档案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5.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经组织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专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
6.补充收集的档案材料归档
专项审核工作组需将补充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将组织审核认定并经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一份留存备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
专项审核工作应坚持“三个从严”,即政策执行从严、审核程序从严、作风纪律从严。对于“三龄两历”等问题较多的干部档案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深入调查核实充分取证,集体讨论综合研判进行组织认定。
笔者在多年专项审核工作实践中,认为干部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较其他信息认定更为复杂。干部出生日期档案材料前后记载不一致,究其原因,有的是与传统风俗习惯有关,比如阴阳历差异或者虚实岁差异;有的是干部本人档案意识薄弱,随意填写以致笔误;还有的干部多次调动工作单位,频繁转递档案,如单位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发现问题没有处理,可能形成虚假材料。
对于干部出生日期的认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2)最先最早。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当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3)全面取证。对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晚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取证的原始依据材料须是原件且无涂改,如有涂改应认真甄别,并视情况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4)严格组织认定程序。调查取证应2名工作人员成组同行,本着对组织、对干部、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多方取证,认真鉴别取证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不能主观臆断,杜绝弄虚作假。调查取证后工作人员应撰写调查报告,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后作出认定结论。
2.严肃纪律
专项审核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都应保持固定,不宜频繁更换。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和擅自公开专项审核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信息。按照回避原则,工作人员不得审核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密切的人的档案,保证审核期间干部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合理立卷
专项审核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形成各类文件资料,第一类是审核的政策依据文件,比如《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总2764号)等;第二类是留存备查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第三类是专项审核会议纪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统计表等。上述三类文件资料,第一类可整理编撰成工作手册备考,利于统一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类及第三类可整理立卷作为专项工作卷使用,利于今后工作“回头看”,温故知新。
4.审核常态化
专项审核应建立常态化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标准,持续规范开展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档案,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对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对新进入专项审核必审范围的干部,未进行过专项审核的,应在其任职后尽快完成审核工作。
5.强化日常管理
对于专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薄弱环节,应及时汇总分析,以审核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抓实抓好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管理科学规范。比如审核中发现的干部档案“三龄两历”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问题,究其原因就是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材料时没有把好“入口关”。对于已经完成专项审核的干部,管理人员接收其归档材料时,应认真鉴别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将新进材料与组织认定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误后方可归档,严防虚假材料进入档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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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雪云 饶圆.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的问题及对策.山西档案.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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