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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起生活科学
胜利油田

基层“微腐败”问题是职工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直接影响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党员公信力的违规违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持续整治“微腐败”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形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各级党委、纪委应当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笔者对某国有企业部分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基本现状和主要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和方法。

一、基层“微腐败”问题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反映四级管理人员的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占比较大。反映四级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共20个,占问题线索总数的64.5%,涉及四级管理人员13人。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共8个,占问题线索总数的25.8%。反映其他人员的问题线索共3个,占问题线索总数的9.7%。

(二)反映工资奖金发放问题的问题线索最多。反映工资奖金发放问题的问题线索共10个,占问题线索总数的32.3%,其中查实的问题线索有3个,占此类问题线索总数的30%。

(三)未经班子集体决策导致的基层“微腐败”问题较为突出。未经班子集体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导致的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共4个,占问题线索总数的12.9%,其中关于使用改制单位车辆的问题线索1个、干部选拔任用的问题线索1个、工资奖金发放的问题线索2个。

(四)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查实率较高。通过信访反映及各单位自查发现的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11个,占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总数的35.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理解不深刻,安排部署不具体,工作落实效果差。有的单位存在重生产、轻党建的情况,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环节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的融入度较差。还有的单位对已经查实的基层“微腐败”问题认识反思不深刻,依然一味地强调客观理由,没有认真反省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纪委监督责任缺失,有的单位纪委既没有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没有聚焦主业主责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在纪律执行方面不敢抓不敢管,甚至已经发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然没有及时提醒纠正,导致个别同志越过了违纪红线。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存在走过场的情况,集体会议研究质量不高,参会人员意见发表不充分,个别单位甚至搞变相的“一言堂”“一支笔”,或者是事后再上会研究,导致在具体事项决策上出现偏差。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勤管理、薪酬发放等规章制度的执行上,有的三级单位搞变通、做选择,四级单位就上行下效,把制度规定当摆设,任性使用手中的权力,既形成了管理中的漏洞,也损害了员工群众的利益。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合同管理、资产租赁、薪酬发放、外委维修、设备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有的单位管理运行不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既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丧失了检查考核的公信力。个别单位通过内部检查已经发现了问题,却心存侥幸,置之不理,最终致使“小问题”变成了“大麻烦”。还有的单位“老好人”思想盛行,搞表面上的“一团和气”,对待问题捂着、掩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歪风邪气留下了滋生的土壤。

(四)教育提醒不到位。有的单位廉洁教育提醒只做表面文章,满足于开开会、谈谈话、提提要求,没有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区分不同人员特点,把纪律要求讲明白、把廉洁风险摆清楚、把违纪后果谈深刻、把防范措施做到位,廉洁教育提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个别单位用信任代替了监督,导致某些重点岗位人员遵规守纪意识淡薄,权力使用不受约束,有的甚至已经走到了违法犯罪的边缘,在员工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即便这样,其三级单位相关领导还在强调其工作能力强,管理业绩突出,为三级没有在其犯错误时及时“拉一把”找借口。

三、防范纠治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方法对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把三级单位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党建考核范畴,强化考责督责;定期更新充实领导干部廉洁情况“活页夹”,把握运用好“活页夹”内容信息;将三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其考核奖惩、职务晋升、业绩评定等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采取“一案双查”“凡访必谈”(凡是有信访举报的,要对该三级单位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等方式,督促三级单位党委进一步履行管党治党职责。

(二)强化监督执纪,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在做好三级单位纪委监督责任月度考核公示,引导三级纪委积极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督促三级单位纪委围绕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加强学习,深化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认识与理解,把握“两个责任”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协助同级党委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精力和心思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采取理论研讨、业务培训、以案代培等方式,加强对三级纪检干部的培训锻炼,有效提升基层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能力。

(三)强化业务管理,提升全面依法依规治企水平。组织三级单位进一步梳理完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经营管理全部工作、业务流程各个环节,都处在制度规范的监督和约束之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堵住基层“微腐败”的制度漏洞,有效提升基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围绕廉洁风险高、员工群众关心关注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三重一大”决策、合同招投标、误餐费使用、薪酬管理、设备维修、废旧物资处置等方面的基层“微腐败”行为,促进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

(四)强化风险意识,有效管控廉洁风险。在各单位开展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三级单位定期开展全面的廉洁风险隐患大排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围绕业务流程、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查找廉洁风险点,实施等级评定,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廉洁风险全面受控。加强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以年度管理为周期,根据自查和检查考评情况,结合内控制度调整、经营方式转变、管理流程再造、职责权限变更等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廉洁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形成管理闭环,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源头治理,引导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加强个人廉洁自律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到干净干事、廉洁从业,带动干部员工思想观念从“要我廉洁”向“我要廉洁”转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基层“微腐败”坚决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老好人”思想,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弘扬向上向善的正能量。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对于各级组织和干部员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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