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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经费来源的国际比较研究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各类博物馆不仅是中国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也是当代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见证者和参与者,要让博物馆的丰富馆藏都活起来。目前,我国国有博物馆基本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及相关科研项目经费也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文旅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同时,各级财政收入增长显著放缓。鉴于此,积极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相关管理经验,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丰富经费来源、加强监督管理等,对推进我国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收入
一、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及经费管理概况
(一)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的制度建设情况。
我国博物馆具有收藏、展示、研究和教育等社会职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博物馆基本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文物保护及相关科研项目经费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财政、文旅等部门对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预算经费的申请、管理、使用、监督有着一套完整的制度规定和管理程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先后修订、制订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等,大力推进了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博物馆运营和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来源。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国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资金主要靠政府投入。其主要包括:一是文物保护经费。实行中央、地方分级负担的管理模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年申报文物保护项目专项资金,逐级上报至国家文物局,由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项目资金,并由中央政府全额提供财政补助;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二是对免费开放的国有博物馆的资金补助。其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采取因素分配法与绩效评价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中央与地方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按照一定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地方所属博物馆、纪念馆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转经费,增量由中央财政按比例进行补助;地方所属博物馆、纪念馆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应由地方财政承担主要责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实行低票价和自行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对成绩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三是差额补贴。对有门票或其它经营性收入的国有博物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基本运行预算支出差额,全部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予以补贴。四是其他财政补助。主要包括旅游部门对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旅游设施建设给予的相关财政补助等。
二、欧美发达国家相关经费和财税政策支持情况
(一)西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筹资来源更多元、均衡。
1. 政府拨款。英国的国家博物馆最重要的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除了少数几家接近全额拨款外,其他的一般占其预算经费的50%以上。法国国立博物馆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也是中央政府,通常达到预算经费的60%以上。政府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博物馆的正常运转,举办有影响力的特展,支持博物馆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在英国,除去文化艺术部门拨款,还有许多博物馆得到国家福利彩票等财政支持。
2. 会员费收入。大多数美国博物馆实行会员制,通过线上线下的营销活动进行会员推广,号召会员给予博物馆支持。其会员主要来自于参观者、社区人员、博物馆服务人员和社会的各个阶层。相较于许多捐赠附有限制条件,会员费收入则限制条件少、且来源稳定,其成为美国博物馆资金的主要来源。
3. 经营收入。大英博物馆在1995-2000年,自营性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30%,其最主要是办公司以谋取盈利收入。法国主要是采取博物馆与专业企业合作,双方共同开发各种具有特色的产品,其尤其重视儿童市场和高端礼品市场,通过不断推陈出新及精美的文创设计赢得顾客的好评和收益。美国博物馆自营收入除门票收入外,还包括出售艺术复制品或纪念品、餐厅、咖啡馆营业收入、收费性项目收入、出版物销售收入、举办展览收入、场地出租收入、外借藏品收入及投资收益等。
4. 社会捐赠。个人、家族或企业的捐赠是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在美国,各种赞助和捐赠是博物馆最重要的经费和藏品来源。2008年金融危机后,社会捐赠在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总收入比例逐年增长,2009年卢浮宫获得赞助的资金占其总收入已达30.5%。美国许多博物馆都有一些专属于该馆的固定基金,通常也都来自个人或家族的捐赠。对于捐赠者而言,通过捐赠和赞助博物馆,也树立了自身良好社会形象,提高了家族、企业或个人的知名度。另外,在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筹资是一项专业、长期、系统的工程,美国博物馆通常设有专门筹资部门,其建立有包括个人、企业、基金会、各级政府在内的多层次的筹资网络,并针对不同的赞助者采取不同的筹资策略。
(二)对博物馆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
一是进口关税免除。美国 1913 年制定的《佩恩·奥尔德里奇关税法》规定,对所有的艺术品实行进口免税。这使得世界上大量的文物流入美国,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因此成为世界上馆藏文物最为丰富的博物馆之一。英国也规定,对进口艺术品可以免除关税。新加坡则规定,进口文物艺术品可以免税;但也同时规定,对免税进口的文物艺术品进行买卖的,需补齐应当缴纳 7% 的关税。
二是进口环节增值税免除。英国为了鼓励对艺术品的进口,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品免征增值税。美国和英国一样,对从国外进口的艺术品,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除,但是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并未对非营利性的目的进行限制。这使得美国的艺术品市场相对于英国而言更有吸引力,而流入美国的文物则通过各种方式进入美国的博物馆。
2.捐赠税收扣除。
一是美国向博物馆捐赠的税收扣除。第一,美国税法典第 170 节对美国个人和企业公益性捐赠作出规定,博物馆被纳入到公益性文化捐赠的范围,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对博物馆的捐赠额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 50% 的范围可以抵扣,捐赠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法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5年;企业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允许扣除的总额不应当超过纳税人应纳所得额的 10% ;捐赠的形式包括对博物馆进行直接的文物捐赠。这种将企业和个人对博物馆的捐赠纳入到税收抵扣中的方式,鼓励了企业和个人捐赠藏品,积极参与博物馆的发展。第二,捐赠人在特定的博物馆捐赠中可以获得“双重优惠”,这主要体现在 :对于捐赠人捐赠升值文物艺术品,其捐赠的基础金额可抵扣联邦所得税;对于捐赠文物艺术品升值部分,可以免除资本利得税。
二是法国向博物馆捐赠的税收扣除。法国 2003年出台《赞助法》,该法将赞助企业和个人的免税额度大幅提升,对文化赞助事业起到了实质性推动作用。该法规定,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其捐赠的资金可以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在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下,2014 年法国卢浮宫博物馆收到来自法国国民超过 1200 万欧元的捐赠,成为博物馆收入的重要来源。对通过网络方式对博物馆进行捐赠的,其捐赠额度的66%可以税前扣除。法国卢浮宫博物馆也因此为胜利女神像修复、购买18世纪“和平桌”等筹措到所需的资金。法国还规定,企业对博物馆事业进行捐赠的,可以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达 33% 以上。
3.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
一是美国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美国法律对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税收减免的规定主要是:对博物馆作为非营利组织,除门票外,从事为博物馆发展而提供的餐饮、停车等相关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免除其联邦税;消费者从博物馆商店购买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可以免缴销售税;博物馆为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所购买的各种原材料、委托的设计公司、劳务支出等免缴销售税。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博物馆服务品质和增加博物馆收入,降低了博物馆进行文创开发的成本,激励其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二是法国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的税收减免。法国对博物馆等公共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经营的活动给予优惠税率,一般的增值税税率是 19.6%,但博物馆提供文化创意产品的税收适用中等税率 5.5%。法国在《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资助税制优惠》等法律中规定,对个人或者企业赞助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给予其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和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中,缓解博物馆资金和人才瓶颈。
三是英国、韩国对博物馆营利性收入的税收减免。英国对于博物馆进行文化创意产品或者文化衍生品开发获得的营利性收入,可以免除其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韩国对于博物馆文创产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是间接税收减免,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等文化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三、我国博物馆建设发展和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巨大的文物数量和单一的资金来源之间矛盾突出。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和文物大国,同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文化遗产和古遗址规模大、古建筑多、材质多样、结构丰富,实施抢险维修、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工程项目所需经费数额巨大。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博物馆5452个、从业人员11.89万人、一级文物8.55万件套、年度支出322.72亿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77.65%、65.83%、14.76%和126.50%。2长期以来我国文物保护主要靠政府投入,巨大的文物数量和单一的、有限的投入,使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局面。目前,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取得显著成绩、资金在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还是面临着设施差、欠账多、经费缺等种种问题。据了解,仅咸阳市辖内唐乾陵所涉及的述圣纪碑、无字碑保护等10余项文物保护项目就需资金1.14亿元。
(二)文博类基金会数量不多,缺乏专业化运作,且社会捐赠较少。
目前,我国公益资源大多聚集在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传统慈善领域,大部分慈善资源集中在各级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文教行业的基金会数量占比虽然较大,但主要是在助学、济困的慈善事业,真正将主要业务范围清晰定位为博物馆的基金会数量甚少,规模也不大。截至目前,我国拥有各类基金会11844家,名称中包含“博物馆”、“文物”或“文化”的基金会分别为4家、7家和194家,其合计占比仅为1.73%。而从以上选取的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苏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和陕西省唐大明宫遗址文物保护基金会等3家省级基金会近年接受社会捐赠情况看,其前两个基金会2020年接受社会捐赠仅为50万元和15万元;2021年陕西省唐大明宫遗址文物保护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也只有230.5万元。而部分中小博物馆由于规模的限制得不到广泛的关注,吸引社会捐赠十分困难。另外,捐赠收入相对较少,而且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和偶然性,也难以成为当前我国国有博物馆资金的主要来源。
(三)支持博物馆建设发展和文物保护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
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免掉的税收实际上成为隐性支持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发展的“税式支出”,其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了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相关法规也有“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等内容,但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够具体和规范。比如:对文物艺术品进口免税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中并未体现;另外,相较于美国对个人捐赠额应在纳税所得额的50%的范围予以抵扣的优惠幅度,我国仅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扣除,优惠幅度偏低。
四、相关建议
作为公益性、公共性的社会文化机构,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经费来源仅仅依靠各级财政,对其支持和发展是有限的,要使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博物馆发展建设中,必须要有一系列的鼓励、扶持制度和措施。
一是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文保单位、博物馆的横向联系,整合各自优势和资源,促进文物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与文保单位、博物馆的协作,积极探索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等,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同时,加强相关授权、衍生艺术品开发及销售,建成不同档次、不同层面的个性化文旅产品,不断提高其自营性收入。
二是改变传统的财政直接投入方式,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借助于财政资金的引导,通过完善财税政策等建立起多渠道的社会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鼓励个体、企业和社会各界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
三是加大税收减免力度。适度提高企业和个人捐赠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另一方面,加大文创产品税收减免政策,设定一定税收减免期限,例如:对与文博单位合作或授权开发、经营的文创产品设3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免税后的两年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博物馆运用社会资源和资金,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分类管理机制。在确保严格遵守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规范的同时,将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纳入法律框架,并按文物保护项目轻重缓急,有步骤地制定赞助方案。另外,要建立社会捐赠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社会捐赠资金和资金使用信息随时可查,并接受来自内外部各方的监督。
五是加强国有博物馆专业化管理建设。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推动国有博物馆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探索建立一定层级的专业化筹资部门,加强其公信力建设,不断提高公众对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捐赠的认知;根据援助项目和资金大小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筹资策略;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制作专业、形式多样的文博保护等公益类宣传广告,不断丰富宣传和筹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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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红,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