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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报告及解决措施

锦绣·下旬
南京工程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在当今社会中占有很大比例,如何为此类人员提供符合现实需要的社会保障,是解决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关键。在本文中,作者结合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上存在的供求矛盾,并针对这些矛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灵活的就业人员政策措施;社会保障供求矛盾

1前言

目前,我国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有效构成主要是外出务工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作者及自由职业人员等,包括特定临时工、时间制工人、季节性工人、个别非全日制工人等。这些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间不固定,收入待遇一般由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社会保障不完善,就业很少采用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但由于就业门槛低吸引了许多低劳动技能或低文化水平的工人加入。

2新型灵活就业者的现状

本文选择某劳务输出省作为研究对象,该省经济中等发达,全省GDP在全国常年排名20-25位。2019年我省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省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我省人员和外省流入我省人员比例为2:1,进城务工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比例为3:2:5。据统计,这四类主要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中,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这四类人总人数的比例为75%,这部分人基本上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全面,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目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占75%,无疑增加了解决这类人社会保障问题的难度[3]。

3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社会保障问题产生原因

3.1法律法规不充分

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对灵活性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加之目前涉及的一些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被称为覆盖面狭窄,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社会保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现阶段政策大多数是法规,国家法律强制性不足,效力水平低,难以起到预防违反劳动社会保障法规的作用。对此,有必要呼吁政府部门健全法规。

3.2社会保险制度缺陷较大

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用工形式设定的,对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具有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等特点,完全不适用于其他小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经济负担能力差,本质上不符合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愿意将资金收入用于生活提升。

3.3用户经济负担能力不足

经济实力不足是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劳动社会保障的最主要因素。相关机构统计调查发现,许多灵活就业者愿意投保,尤其是因各种原因离职的员工收入较低,在保证生活的同时,很难在购买社会保险方面投入资金。加上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数量长期保持低数状态。

4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社会保障供求矛盾分析

4.1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数量不太合理

目前,我国职工基本社保缴费的政策比较灵活,目前主要有五项政策选择,不是固定的缴费基数。部分地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可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当前时期,社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但多数灵活就业者的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年度平均月工资水平,或没有保证每月有一定收入,高标准缴费比例会给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者带来压力,削弱新型灵活就业者的消费水平造成某区域内消费能力下降,不利于经济良性发展。

4.2新型灵活就业人员难以满足传统劳动社会保障缴费年限

目前,整个国家和大部分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灵活的就业者年金保险缴纳年数,缴纳水平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缴纳15年以上的人的月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但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按城市企业职工养老金支付。缴费额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向本人支付个人账户累计存入额和由个人缴付的养老保险费汇入统筹基金的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不稳定灵活就业者来说,某一地区不到15年的缴费会造成私人资金损失较大,退休后也无法获得月养老金。

4.3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思想约束积极寻求社会保障

新型灵活就业人群中以外出务工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中心,这些人群在思想意识和收入方面与传统就业人员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往往更注重眼前的现实利益,总是不知道收回现在挣来的钱,为将来投资积极寻求社会保障的需求很少。他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主动寻求社会保障的有关条款,自己也不主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很难跟上整个社会形势的发展,在必要的时候也很难得到社会保障。

5解决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供求矛盾的对策建议

5.1进一步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

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低收入劳动力弱势群体。目前,国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比较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了社会保障的执行进程,防止别有用心或冒失的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中写文章,最终引发社会问题防止浪费纳税人的信任和金钱。但是,目前许多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规定是参照体制内传统就业人员的收入、缴费能力和现实需求制定的,考虑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现实能力和根本需求,确保相关制度的强适用性和灵活性,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这些政策必须改善。

5.2进一步规范新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

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具有特殊性,由于没有固定用人单位或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很少为此类人员缴纳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基金,短期内节约了周转资金成本,但对社会良心运行危害很大。因为,这种没有社会保障基金的新型灵活就业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必然会被全社会挤出,成为产生社会不安的因素。

参考文献:

[1]柳娟,尤明慧.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指南,2020(29):88-90.

[2]杨攀,周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扩大问题研究——以南昌市为例[J].社会科学前沿,2021、10(2):11.

[3]王晗.城镇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制度探究--以郑州市为例[J].绥化院学报,2019、39(3):19-21.

202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TB2022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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