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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悠久而意蕴深远,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智慧结晶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在当前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为了使我国的文化传播得更为久远,我们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要由“静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动态”的保护模式,更好地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价值。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
引言:卫辉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黄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项非遗都是一段美好的黄河故事,通过保护、传承、弘扬等方式,使包括非遗在内的黄河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不仅是坚定文化自信的直接体现,而且是守住祖宗留给我们的根和魂的最好的方式。
一、卫辉市黄河流域非遗保护传承与弘扬工作现状
非遗是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的,并且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进行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基于此,非遗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看不见、摸不着、无形状、靠人口传心授得以延续,好多国家称其为“无形遗产”。同看得见、摸得着、有形状、有体积、有分量文物相比,它是“无形”的、“活”的文化遗产,即具有“活态性”、“无形性”。它依靠人口传心授得以延续,“人亡艺绝”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濒危性”不言而喻。它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传承性”、“流变性”也是其特性。
自2005年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以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加强中华文明的归属感,保证中华文明的性格特征。经济和社会的全球一体化,给中华文明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和机会,这就需要有一种传统的精神支柱来融洽和呼吁众多的华夏儿女,凝聚力量,进而可以使中华文明持续矗立于全球民族之林。
其次,我们应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一种文化遗产,与此同时也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意识和定位,是由较高端的抽象化视角和历史的高度给出的科学依据,在现今全球一体化的社会发展中更具备重大的实际意义和社会意义。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也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信念宝库。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带来了机会,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获得了进一步的反映;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楚地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是一种必须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它的发展前景巨大。这样的资源有别于一般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反映了一种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充分地展现出我国华夏民族的特有魅力和充实的文化内涵。
三、推动卫辉市黄河流域非遗保护传承与弘扬工作的建议
1.以黄河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将卫辉非遗元素植入黄河湿地公园的建设中,特别是柳毅的传说、柳卫高跷等非遗项目与黄河有着紧密的联系;
2.系统梳理非遗资源,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加强传统工艺抢救保护和传统技艺著作权保护。建立全市非遗联盟,围绕工艺流程解构,推动技术和文化再创造,形成创意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流通、市场服务等为一体的产业链和生产体系。加大对传统工艺非遗传承人培养力度,打造卫辉非遗品牌。推出杜记牛肉、空心挂面、绿豆粉皮、红薯粉条、郭记胡辣汤、崔记香油等“卫辉非遗名吃”,和柳卫高跷、李源屯背装、火神大鼓、庞寨舞狮、李源屯抬阁、蹦杆轿、柳卫盘鼓等民俗表演的“卫辉社火”,打响比干祭典、姜太公传说、工艺葫芦制作技艺等卫辉文化品牌,聚合陈氏骨病疗法、杜氏口疮治疗技法、李氏疮疡疗法、杨氏穴位刺激疗法等中医项目,建立康养基地;恢复大平调、下马营落腔等传统戏曲表演项目。
3.开展“卫辉市市级非遗展示馆(传习所)、非遗工坊、传承基地”等创建工作,鼓励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促进非遗项目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推动非遗保护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文旅文创融合之路。
4.因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口传心授流传的,遗传的基础尤为脆弱,一旦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是很容易失传的。通过给予生活困难传承人适当补贴、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工作;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积极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6.突出黄河流域非遗的重要地位,加大保护支持力度,通过加强对黄河流域非遗重要载体和空间的保护,开展黄河流域非遗记录、扶持黄河流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黄河流域建设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批非遗特色村镇和街区等保护方式的创新,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黄河流域市级以上重点非遗项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沿黄地区生产生活,促进活态传承,从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7.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经有十几个年头,在这十多年的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传统戏剧的理论路研究方面缺乏人才,由于从事戏剧工作的演员、唱腔设计人员,只有实践经验,而没有音符、心得经验记录的能力,好多优秀的唱腔、经验会随着“人亡”而出现“艺绝”状况。非遗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各界人士都有非遗保护的义务,希望社会各界愿意为中国的非遗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各界人士都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非遗理论研究工作,为非遗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工作做出各自的贡献;
8.解决传承人老龄化趋势。在国外,有些国家政府有法律规定,如果能评上杰出非遗传承人,就会有稳定的收益,同时赋予责任,要求非遗传承者进一步去推广传承。日本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将那些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的老艺人认定为“人间国宝”,这一“非遗”的法律保护模式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国现在也开始做这件事情,但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制度化的传承人保护工作还有待提高。
结束语: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前提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保护,并使之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我国的法律保护之下,从而更好地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明飞,郑玉馨.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困境与对策[J].中华环境,2020(Z1):29-32.
[2]李月英.如何保护和传承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J].戏剧之家,2021(18):19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