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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发展趋势探索

一起视线电力
杭州共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近年来机动车性能测试技术已被机动车制造商、道路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修理部门以及机动车安全部门等部门所普遍采用,对机动车性能测试技术在国内机动车处于更好的生产条件下,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机动车检测站;资源整合;合理配置;检测周期;信息共享

引言

根据检测的意义、日常任务和服务项目的目标不同,承担车辆特性检测的检测站分为三类。一是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科的安全系数检测站,主要承担安全行车、噪声等性能检测;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进行环保检测;三是运营管理部门综合智能检测站,配备多功能检测机器设备,能全面检测安全系数,稳定性,驱动力,合理性,噪音,废气排放等。其目标是加强合理监控运输车辆运行模式及维修品质,确保运输车辆可靠运行。

一、机动车检测站的现状

机动车辆检测站是综合运用现代检测技术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测检查的综合性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确保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把“综检”和“安全检查”和“环检”等不同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新型多用途车辆检测站体系,是当前的发展方向。为克服各检测站间激烈竞争的问题,对以往独立的综合检测站与安检站根据扩展能力验证标准进行了更新,实现了“三合一”。同时,检测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实力检验和能力比对,以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二、机动车检测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主体的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定质监部门为产品质量监管机关的主要责任人员,承担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监管我国检验规范执行情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等交通行政部门有责监管检验站的检测质量,依法查处检测站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并有撤销检测资质的权利。照理说,检测站资质证书批准作为一项行政审批制度事宜,理应遵循“谁审核谁撤销”的标准,但是,在没有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公安交警不能取消检测机构的资格。同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因此,对于公安部门是否也可以批准检验的观点有争论[1]。

2.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从业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管控的工作人员,务必了解机动车辆安全生产技术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各类安全检测项目和程序流程。在现实工作上,一些在公安机关一线从事安全检查和管控工作的人员,从来不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也没有通过必要的资质评定和培训。有些人不了解机动车的检验要求,仅凭检测过程的短片和照片无法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

3.市场竞争混乱,关系紧张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大批民营车辆检测站进入市场。至2014年,由于国家公安厅一百三十八号令的执行,辖区内的车检壁垒已被完全破除。大量国企与民营车辆检测站共存,导致检测站与社会企业争抢车源。强化政府对民营车辆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在提高检验服务质量的同时,避免了“一站死”和“一站乱”的情况出现,已经成为了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正视并处理的问题。同时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汽车检测企业,和非营利实验室机构之间也存在着冲突。怎样避免车辆检验的企业通过降低检验标准,而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需要对政府部门政策进行科学的考虑与实施。

三、检测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区域保护主义,让检测点之间不能产生有效的竞争机制

尽管在我国各地都实现了检测社会化,但部分地区的机动车行业审核流程仍然处于半垄断状态,而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也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仍然在地方行政审核过程中设置了较大的技术门槛。区域保护主义也通常带有着浓厚的地域行政垄断色彩。当然,检测站的垄断地位也有其合理的方面,在机动车数量相对较少的时候,就可以降低因重复建设而产生的社会资源浪费,这样确定了检测站间能够集中发展检测技术,进而降低了检测站之间的恶性竞争。而其负面影响则是,由于行业机制的不健全,造成服务和腐败问题长期存在,因此无法形成有效的检测站竞争。

2.检测信息不对称

车辆检验领域的数据无对称性,说的是检测站车主与双方在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经济因素有差异的现象,检测站属于专业的部门,在检验数据上相对于车主具有优越性。此类现象已经严重干扰车辆正常运行,相比车主来说,市场检测收费机构只能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需的收费。因为车主通常无法真正了解自身的车况,而如果任由其选择,则车主将不再注重其检查质量,转而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检测站。就检测站而言,检验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提供优质的检验服务却无法获取市场,会造成检测站间的恶性竞争,从而产生不法中间商控制车源,与检测站之间互相串通。检测站间由于车源争夺而压低检验标准,最后就会造成检验市场的紊乱,给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麻烦。

四、做好机动车检测管理工作的建议

1.借鉴国外经验,促进机动车检验规范化、技术标准规范化、信息化

由于车辆检验技术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国外主要由特定的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在日本,机动车检验工作主要由交通运输部主管,而德国、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则由地方交通部门统筹领导,委托地方交通部门统一指挥、负责机动车检验所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机动车检验活动,使机动车的检验工作规范化了。在技术标准化方面,为提高检验结论的精度,与国外对技术标准制度的确立、对技术标准方法的制定,均重视。对测试装置的特性、构造、准确度等均有具体的标准,对试验装置的使用期限、技术更新要求等也有具体的规定。在数据联网领域,国外检测站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接,各种检验资料和数据会主动收集到交通运输部门数据中心,做到检验资料和数据的资源共享。而且主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检车站的现场状态,有效防止了检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2]。

2.管理部门的资源整合

第一,成立联合办事处。因为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等行政部门对检测站均有管辖权,所以在现实管理工作中,各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开展监督管理行动时,很容易站在自身的工作视角,而缺少必要的配合与协调,极易出现部门过多、政策独立、职责交错的局面。所以这些机关必须要建立集中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以尽量减少多头管理的弊病。而政府部门则可以牵头调动各机关工作人员,建立集中统一办公模式,并综合各大管理机关的资源与优势,形成了对车辆检测站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克服了多头管理与职权交错产生的弊病。

第二,建议合并部门。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整个公安系统中有效分离合并到交通部门,以完成对现代道路交通三要素:人、车、路的覆盖管理。例如在机动车监督管理方面,汽车行驶证的管理工作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道路运输证件的管理工作则归属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部门。通行证上有一条写着车辆的用途,说明上写着经营或者不经营。虽然新车在上牌之前就应该填写好行驶证,但交通部门和公安之间并没有配合和协调的机制。包括了交通、运管、路政等几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存在着冲突,使机动车的车主们束手无策。如果有效地把三种执法方式有机地整合起来,就会极大地提高了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对检测站的管理模式也是这样,综检、安全门(环检)的检测周期都可以合理安排,甚至很多重复性的检测项目都可以不需要做,这样一来,检查工作效率也会更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机动车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机动车检测的透明性、可视化和实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出现了许多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据此探讨和创新的检验方法是十分必要和必要的。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动车检测技术,以有效促进机动车检测诊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倪伟.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发展趋势探索[J].交通企业管理,2016,31(6):4.

[2]倪伟.未来机动车检测站管理之探索[J].汽车维修,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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