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错位与应对:新时代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趋势及其优化路径研究

风采媒体号
嘉兴南湖学院,浙江嘉兴,314000

摘要:围绕“嘉兴地区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度”,通过对目前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度以及法学人才的重要性,提出“热专业冷思考”的观点,分析错位现状的原因,以及提出应对法学专业就业率持续走低问题的办法,并从实际出发,自社会、学校、个人三方面,为法学学生的就业选择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对策;法学专业招生;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度;

基金项目:嘉兴南湖学院大学生srt项目“错位与应对:新时代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趋势及其优化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号:8517223054)。

作者简介:陈梦蕊(2002-),女,浙江丽水人,嘉兴南湖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大二年级学生;周娜(1994-),女,安徽宿州人,嘉兴南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研究。

一、文献综述和问题提出

(一)目前学界对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的研究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治的进步,人们对法律的重视度和依赖度越来越高,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也紧跟着增加,毋庸置疑的是,身处热门专业的法学毕业生拥有着极其广阔的就业前景。但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高等法学教育开始出现满负荷、超负重的状态,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数量暴增,法学就业迎来了“寒冰期”。

综合梳理国内外对当代法学专业就业的研究,发现其现状如下:

一是就国内整体形势来看,跨专业就业成为常态。近年来,法学专业的热度越来越高,报考的人数愈多,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剧增,连续多年其就业亮起红灯,出现了热专业冷就业的现象。这也使得一大批法学专业生以跨专业就业的方式来解决其就业难的问题。

二是就国外发展情况来看,就业市场低迷,就业率持续走低。以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服务为宗旨的公益组织全国律师就业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从2008年开始,法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以每年2个百分点的幅度骤降。再加上目前全美共有超过30间法学院被控捏造夸大不实的就业数字,法学毕业生求职时实际面临的困境,很可能更为艰难。

进一步研究表明,国内外存在相同“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现象并不是社会对法学人才数量的需求量减少所致的,而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的极大差距所导致的。“量低质高”是当今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现实。德才兼备,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是社会的“高质”标准。法学毕业生的持续“出炉”早已超过实际需要人数的饱和标准,而真正满足“高质”需求的却是凤毛麟角。

(二)新时代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培养法治人才对法学从业者个人,对社会,以及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新时代注重法学人才的培养,有助于高校法学学生业务技能的提升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新时代的人才培养模式对法学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具体的导向和更好的发展方向,这对法学人才专业水平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二是新时代注重法学人才的培养,有利于缓和社会对高质量法学人才需求的“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从量和质的层面对法治人才提出了硬性要求”[2]这一要求有利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数量增大,满足了高质量法学人才的社会需求,有利于缩小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的极大差距。

三是新时代注重法学人才的培养,有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时代社会法治化的进步,,需要国家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法律人才作为支撑,大批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出现又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建设与法学人才的发展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新时代培养法学人才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一大推动。

基于新时代法学人才的培养对个人,社会和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种种重要性,基于当今社会“高质”法学人才的匮乏和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我们展开对嘉兴地区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极其优化路径的研究。通过调查嘉兴地区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与需求度,并提出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新路径,可以帮助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精准对标社会需求,提高法学专业生的综合能力,在满足社会对高端法学人才的需要的同时又有助于解决法学就业难的问题,从而推动嘉兴地区法治建设的发展。

二、高校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错位现状

法学自设立以来一直都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专业,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很严峻,法学专业毕业生供给量与社会需求量间的结构脱节,呈现出“热专业冷就业”的社会现象。

(一)高校招生人数与法学生社会需求数量不平衡

当前在学校招生中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现象,法学毕业生就业低迷,学校招生却在持续增加,严重影响到了法学毕业生的供需平衡。高校扩招且办学层次众多杂乱,自我国高校扩招以来,一些大学为了追求成为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不管是文学院还是理学院,都开设法学专业,并全国大规模进行招生,但是学校自身的师资以及硬件设施并不完善。同时,国家没有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设置必要的门槛,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和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严重影响了法律人才质量的培养,造成法律人才的大量过剩。我国有三千多个基层法院, 按每年每个基层法院提供2个就业岗位计算,基层法院每年约能接收6000多名毕业生。再加上中级法院, 每年总共大约能吸纳8000多名毕业生, 全国的检察院系统每年情况大体如此。截止2016年,全国共有2.4万律所。而199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3所大学设有法律系,每年招收200多人。2005年增长 559所,如今全国已有610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随着招生人数的增加,每年法学毕业生高达10万多人。[3]

(二)课程安排与法学人才知识需求质量不匹配

在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的大众化与法律职业所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稀缺产生激烈的冲突。法律专业所需的首要条件是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大约在15%[3],这意味着每年有一大半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无法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同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虽经过了高等教育, 但很难踏上法律职业的道路。其次,法学专业针对的职业,都是能够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第一线的工作,这就要求应届毕业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和应用能力。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等教育单位的法学培养方案依然以理论教育为主,这种培养方式,一方面造成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不到位,对深层的理论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都是纸上谈兵,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难将知识应用于实践。

(三)法学专业知识课程安排不科学

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完善。法律专业对学生的要求尤为苛刻,在课程设置上除要修读的几种基础课程外,还必须完成专业课程设置的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等14门核心课程。同时还有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律思想史、犯罪心理学等 100 多门选修课程需要学生去按培养计划和方案选修学习这导致了法律专业学生多而不精、广而不深。在教学中,老师讲究的是“传道授业解惑也”,注重的是对知识的讲解以及学生对刚性条例条令的记忆,多以传统的课堂为主。然而,法学教育的目的应该更多地侧重于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能力,传统的教育方式严重地忽略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应用能力和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使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办事效率低下,在实践中难以解决法律问题。

三、新时代提升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匹配度的现实路径

法律行业,尤其是法律从业人员,在社会上一般被认为比较稳定。但是近年来却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随着人们生活收入的提高,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导致对法学专业学生需求量增加。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协调平衡“冷”与“热”

如今,法律专业还是一个比较火的学科,但基本上所有法学学生,包括各知名高校法学院学生,均面临严峻就业形势,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亦跌至历史新低,如何调和、平衡两者间的关系,已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应在如下几方面进行反思,以期破解愈演愈烈的法学专业入学热,就业冷等问题:

一是提高培养质量。可以采取适当限制招生的方法,得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方法得到全面实施,以适合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经验的精英教育为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政经、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交往量的增加,中国慢慢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将会随之上升。[4]

二是转变就业观念。法学专业学生能从事的行业并不仅限于常说的“司法机关”。选择“法律事业”只是方向之一,其他各种行业都可以考虑。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职业教育在规模上与我国司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不相适应,培养目标也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发展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也是改善法学学生就业状况的重要内容。当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要适度降低就业期望,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积极适应就业、出国、研究生、创业等多元化就业的新格局。[4]

三是提高就业能力。对于学生来说,当前就业竞争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竞争,法律毕业生应扩大知识面,不局限于校内课程知识体系,加强自我修炼,加大人文知识素养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专业与道德修养,让自己成为充满适应力的人、应变力应用型人才。

(二)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对与课程安排与法学人才知识需求质量不匹配的情况,法学属于大口径的就业专业,但也属于高门槛专业。这是因为法学教育以培养专业性和通才为宗旨,将能力教育和素质教育融为一体。

一是法学院校应在课程体系中强化通才教育的课程与实践,以培养具有可塑性,应变力与适应力的宽口径,厚基础与高素养人才[4]对学生来说,目前的就业竞争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竞争。市场体系越完善,对法律工作者职业素养的要求越高,意味着法学学生需要支付更多的培训代价,需要历练时段也会比较长。

二是法律毕业生应扩大知识面,不局限于校内课程知识体系,加强自我修炼,加大人文知识素养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专业与道德修养,让自己成为充满适应力的人、应变力应用型人才。

(三)法学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改革

对于法学专业知识课程安排不科学的情况,各大高校对于法学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应以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与实现该目标的教学形式相适应。因而法学课程体系改革的总方向是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知识结构的课程体系把学生培养成知识面较宽、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5]

一是应充分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中,应充分考虑到课程的整体性原则与系统性原则,即要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将不同课程所对应的教育内容进行合理地分配,实现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上的提升。

二是应以提升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课程结构,是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核心。通过课程学习能够让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养,生理与心理素质等各方面都有一个综合的提高,将学生养成高尚思想道德素质为首要目标,以优秀专业素质为主要内容,在厚实科学文化素质基础上培养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

三是应重视与实践相结合,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向学生传递法学知识的同时可以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是所谓的“做中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活动,可以大大地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创新意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学环境与氛围。在法律职业环境与氛围中,可以提高法律人自身综合素质,并促使他们对自身进行反思,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崔淑霞, 蒋淑波. "应用型、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J]. 经济研究导刊, 2014(2):2.

[2]耿晓莉.论法学教学中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分析[J].课程教育研究,2018(01):14-15.

[3]彭鹏.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与就业指导改革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31):154-15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075.

[4]周宏璐.法学专业招生热与就业冷之探析[J].教书育人,2008(33):52-54.

[5]张磊.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现状与对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29(01):141-143.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