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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农商行破产违规分析

富裕媒体号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甘肃兰州 730124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31920230036

摘要

中国的资本市场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银行在我国金融业处于核心地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欲望是无限的,资本是有限的。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负债经营的企业,是属于高风险行业,所以必须要加强监管。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很多违规行为。

本文以辽阳农商行破产为例,分析其破产原因,从股权结构方面、银行内部人员方面以及贷款集中度方面分析其破产造成的影响。总结央行处理商业银行破产的政策方向,从立法方面、资本市场对违规行为的敏感度方面、加强监事会在公司结构中的权力、加强内部审计等多个角度提出建议,以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字:辽阳农商行,银行监管,不良贷款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金融业是风险相对较集中的行业,金融保持稳定是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是最贴近于大众的企业,网点数量多,是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缺乏者的纽带,也连接社会各个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都有着特殊地位。

我国的商业银行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一般来说倒闭的风险较小。然而,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由于违规违法经营而造成损害储户利益,严重的甚至会资不抵债导致倒闭。我国第一家倒闭的商业银行是海南发展银行,在1998年宣布倒闭。2011年汕头商业银行因支付危机倒闭。2012年河北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社倒闭,这也是我国第一家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2020年6月,包商银行宣布破产。2022年8月26日,中国银监会公告同意辽阳农商行和太子河村镇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本文的案例分析的是辽阳农商行。股份制行业银行的规模与国有五大行相比不及,但是在当地产业当中也是一个具有关键性地位的重要企业。这几家商业银行的倒闭说明“大而不能倒”理论被打破。

(二)研究意义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探究我国金融监管层面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如何减少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避免商业银行因违规经营而破产倒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文献综述

肖世清[1](2022)7月3日,沈阳农商行在其发布的两则公告显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同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沈阳农商行、太子河村镇银行的网点、人员、存款由沈阳农商行承接。闫中方[2](2022)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迎来第三次修改,与2003年和2015年的两次修订相比,此次修订更加全面。与此同时,这也是人民银行在承担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职责后第一次牵头修改重大法律法规。

王健鹏、王蓉[3](2022)分析了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之下,商业银行违约风险攀升,选取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和拨备覆盖率四个指标对疫情前后商业银行违约风险情况进行对比,探究疫情冲击对各个监管指标产生的持续性影响,并对各个不同组织结构的商业银行进行对比分析,探究疫情对商业银行违约风险产生的异质性影响。许友传[4](2012)从多角度研究资本充足率,及其合理风险内容、信息质量的演变。他的研究是以2008年为分界点,在2008年以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和违约风险指标属于负相关,2008年之后,两者属于正相关。张秋[5](2021)从宏观微观不同角度分析影响信用类贷款违约损失率的因素。张彤[6](2022)以秦农银行为案例,对秦农银行信贷业务内部审计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孙建军[7](2022)从审计视角深入分析了账户“新政”实施后的政策效应和新形势下企业账户管理面临的主要难点,并从如何兼顾“宽进”与“严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王涛[8](2022)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紧跟国家改革创新现状,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融入到商业银行的审计理念当中,从内部外部多个方面提升银行的利润收益。

二、案例介绍

(一)辽阳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

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8日在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由辽宁省宏伟区、太子河区和弓长岭区三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建立,注册资本为56.2亿人民币。一直到2019年的营收是32.75亿元,总资产规模是1575.06亿元,资产负债率是93.11%。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则成立于 2011 年,注册资本 1 亿元,辽阳农商行持股 49%,是主要股东。辽阳农商行一倒闭,太子河银行自然也走向倒闭命运。

(二)、破产原因

凡是企业破产,大概率是经营不善,资金入不敷出,资不抵债。

(1)股东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银保监会公开辽阳农商行第四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涉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隐瞒关联关系、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违规转让股权、违规代持股权、利用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融资等行为。其中四家公司:鼎力鑫盛、正泰宏行、安森金世纪、华亿投资为辽阳农商行前四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40%左右。穿透其股权关系,忠旺集团为其股东,已出现严重经营困难。

(2)原行长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不仅股东出现了重大违规行为,辽阳农商行前任行长姜冬梅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1年3月外逃,10 月将其抓获并遣返回国。

(3)贷款集中度高,经营问题严重。

2019年以后,辽阳农商行因经营困难不再披露财务数据,从已披露年报来看,资本充足性方面,虽然辽阳农商行的资产规模一直在扩张,但其资本充足率整体处于下降趋势,资本情况不断恶化。在资产方面也很差,2019年年末,发放贷款和垫付的金额就达到705亿元,不仅如此,贷款的质量也不太行。2016-2018 年及2019年6月末,辽阳农商行不良贷款规模分别为 1.58 亿元,3.40 亿元,2.88 亿元和 3.45 亿元。在贷款集中度方面,2016-2019年的三年间,辽阳农商行最大的四家客户的贷款比例分别是61.51%、 54.56%、78.26%、83.93%,均超过监管规定的最大客户发放贷款的总额小于银行资本净额的50%的界限。

(三)、处置方式

2022年6月21日,辽宁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沈阳农商行辽阳分行的筹建与开业;7月2日,沈阳农商行承接了辽阳农商行及太子河村镇银行的人员、网点和存款,客户在两家银行已办理的存折、存单、银行卡等交易介质可以在沈阳农商行继续使用,也可以免费更换,资 金安全、交易安全不受影响,存取款等业务正常办理,各项服务保持不变,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涉及的相关法律。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辽阳农商行发生信用危机,已经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且经营问题严重,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所以辽阳农商行被批准破产。

三、如何看待辽阳农商行破产事件的影响

近年来,有些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逐渐暴露,该如何去处理风险以及处理风险的力度取决于银行的问题程度和央行和监管机构政策取向。目前央行的政策有何取向,如何看待中小银行的风险?

目前中小银行的数量很大,在4398家金融机构中,中小银行占3997家,占比高达90%。在这些中小银行中,有将近10%的机构是高风险,其中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和村镇银行的风险最高。同时政府通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引进合格股东、吸收合并、重组整合、达标升级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处置。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向辽宁、甘肃、河南、大连四省分配了1030亿元额度。考虑到股东股权乱象频发于中小银行,2018-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了为期3年的股东股权专项整治,规范和提升中小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对违规持股、操纵机构正常经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加大惩治力度,累计对4000 余名股东限制表决权、责令转让股权60余亿股,对存续问题整改不力、新增违规问题的 100 余家农村中小银行下调评估结果。央行已经精确处理多家商业银行的风险事件。比如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

四、启示和建议

(一)、启示

在央行政策方面,如果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但是此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可以相抵,且银行自身有充足且合格的抵押物,央行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者存款保险基金;如果机构此时资产和负债不可相抵,应该遵循市场纪律,宣告破产退出市场。在系统性影响较大的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时,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都要考虑,特别是要结合外部约束。外部约束主要是指对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掌握,处置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会出现的市场反应。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就越考验地方政府的作用,政府越主动越负责,处置的效果就越好。

综合来看,此次辽阳农商行进入破产程序事件未对市场造成影响,政策对此类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经验已非常丰富,虽然目前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仍面临一定经营压力,但我们仍强调要相信央行,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其明确表态是可靠的,对此要有信心。央行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同时处置时会考虑避免风险传染,因此,我们还是坚持“包商之后无包商”对的基本判断,银行类金融债总体信用风险依然可控。

(二)、建议

1、要加强金融机构中党的力量的领导。辽阳农商行出现行长受贿违规放贷的情况,这说明辽阳农商行的基础党建并不完善。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更加需要有党的监督,加强对思想上的武装。

2、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的关注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是国有控股企业,但是在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商业银行破产的案例不少,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经营的监督,作为客户去监督是合理合法的。

3、顶层立法设计要加强,提升银行违规成本。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与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缺陷:过于重视对具体银行业务的限制,缺少对宏观监管的概念。

4、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职能。

参考文献:

[1]张彤.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审计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2(23):148-149.

[2]商业银行法[J],法人,2021(01)

[3]孙建军.审计调查视角下完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探析[J].现代金融导刊,2022(10):69-73.

[4]王健鹏,王蓉.新冠疫情持续冲击下商业银行违约风险评价研究[J].辽宁经济,2022(10):54-59.

[5]王涛.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转型探讨[J].中国市场,2022(30):68-70.

[6]肖世清. 辽阳农商行等网点由沈阳农商行承接[N]. 每日经济新闻,2022-07-05(006).

[7]张秋.信用类贷款违约损失率影响因素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24):175-177.

[8]许友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与质量[J].财贸经济,2012(12):53-62.

作者简介:

唐蓉(1998-),女,土家族,湖北咸丰人,金融硕士,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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