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木材科学技术在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应用
摘要:木质材料作为家具与室内装修常用的材料形式,近些年来,随着木制品生产工艺水平的持续提升,木材科学技术在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应用频率明显加快,使得物质材料以及相关产品所呈现出的风格样式日益丰富,为木制家具以及家具设计创造了良好条件。鉴于木材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本文主要结合木材装饰的重要性,针对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木材科学技术特点以及功能应用进行研究分析,并针对其在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应用实践策略以及注意事项进行总结归纳,以供参考。
关键词:木材科学技术;家具;室内装饰;应用分析
引言:
近几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使得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逐渐增多,整体发展态势十分良好。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新型装饰装修材料研发进度明显加快,对于支撑室内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价值。其中,在研发应用新型装饰装修材料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其实用性以及美观性结合应用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以满足人们在使用过程中的审美要求以及实用性要求。其中,木材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深入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手段,主要通过集成木材美学的独特性能以及美观性能,针对木材科学技术在家具以及室内装饰中的应用实践问题进行统筹研究,最大限度保障室内装饰装修的艺术性、美观性以及实用性等特征,为居住者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 家具与室内装饰中木材科学技术的应用重要性分析
一般来说,家具与室内装饰材料可根据材质的不同细化分为木材、金属、石材以及塑料等多种材质形式。其中,木材凭借其天然环保以及美观自然的优势特点在室内装饰装修中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且经过多年的实践应用已经成为室内装饰用材中最为理想的材料形式。结合以往的装饰经验来看,木材在经过一系列加工处理之后可与其他材质进行联用,强化室内装饰效果。同时木材作为装饰元素的一种可通过合理设计与科学搭配,与其他材料与居室环境融为一体[1]。
目的在于可以最大限度为居住者营造出轻松舒适的空间氛围,满足人们内心对大自然的渴望与追求。最重要的是,木质材料本身所具备的可塑性特征较强,通过组合使用化学物质如ACQ防腐剂以及石蜡乳液等,可以实现对木质材料以及产品的防腐、防水、阻燃处理。此外,在室内装饰设计过程中,木材科学技术除了可以应用于桌椅、柜、床等方面的装饰设计之外,还可以应用于门窗装饰材料设计当中。总体来看,木材科学技术在室内装饰中所表现出的应用可行性价值较高,值得推广与应用。
2 木材科学技术在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应用特点及功能分析
2.1 应用特点
2.1.1 质感明显
木材经一系列加工处理之后,可以着重凸显出木材产品本身的质感特性,使得木质材料表面变得更加美观平整,可以符合消费者的审美需求。与此同时,物质材料质感表现会对室内整体设计风格产生直观性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物质材料以及相关产品的使用需要与室内装饰整体风格相搭配,以突出自身的质感特征。因此设计人员需要结合居室环境美学特征以及实际需求搭配与之相适应的木质材料及产品,重点突出木材本身的质感特性[2]。
2.1.2 装饰纹理丰富
木材树种分类较多且生长纹理存在差别。其中,生长条件以及环境的不同会使得木材不同位置纹理特征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对木材进行加工处理时,可结合木材所表现出的不同纹理特征对锯切方向进行合理确定,以确保木类木质材料的纹理特征可以着重表现出来。近些年来,伴随雕刻以及贴面技术的应用发展,人造板类木质材料不仅可以满足室内装饰需求,彰显出不同的美感特征,同时也可以增添室内装修的美观性,具有重要的可行性价值。针对于此,在今后选择装饰木质材料的过程中,应该适当结合木材本身具备的天然纹理特征,对其锯切方向以及加工技术进行合理选择,以彰显出木质材料在室内装饰中的美学理念。
2.1.3 触觉特性明显
室内环境中居住者与家具物品接触相对频繁,其中,不同家具物品材质以及触觉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使用感受。一般来说,介于木材自然生长环境以及树林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木质材料给人们带来的触觉感受存在明显差异。结合室内装饰环境来看,木质材料触觉感受可以传达出不同的情感特征。因此使用者可以根据室内环境需求以及个人审美需求选择不同质感的木材进行装饰应用。以幼儿园教室装饰设计为例,可优先选择质地相对较柔软的木质装饰材料进行铺设使用,如可以在运动室内铺设滑涩适宜的木地板,防止幼儿摔倒[3]。
2.1.4 木质材料颜色多样
颜色基本上可以视为室内装饰材料以及家具传达艺术美感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木质材料的颜色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室内整体环境装饰效果以及品质特征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木质材料颜色的过程中,设计师需要结合使用者个性需求以及审美特征,对木质材料颜色进行合理搭配。可以结合其自身光泽以及质感搭配,制定出使用者喜欢的颜色组合方案。
2.2 功能分析
2.2.1 温度调节功能
木质材料本身具备多孔结构特征,所表现出的热传递作用相对较差,因此使用木质材料进行室内装饰以及家具设计通常会起到一定的温度调节作用。由于木质材料导热系数相对较低,基于木质材料的墙体结构通常会彰显出冬暖夏凉的优势特征,可以大幅度降低制冷或者采暖所产生的能耗问题。目前为进一步突出木质材料的温度调节优势,基于木质材料的室内装饰设计可以与木结构建筑房屋内的装饰材料进行搭配使用。
2.2.2 湿度调节功能
木质材料在室内所表现出的温度调节功能优势相对突出,由于木材本身具备吸湿和解吸的功能优势,可以会对室内湿度产生一定调节影响。结合以往的经验来看,软质纤维板以及刨花板的稀释性能要明显超过硬质纤维板以及胶合板,尤其要高于使用PVC材料贴面的胶合板。从可行性上来看,木质装饰材料通过采用吸湿和解吸等功能可以降低室内温度的波动变化程度。除此之外,木质材料本身可以对热源产生一定的阻隔作用,可大幅度降低热量损耗。因此,木地板以及木门等木质材料应用形式在室内装饰中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4]。
2.2.3 隔声吸音功能
木质材料的隔声以及吸声功能是其所具备的重要功能表现,不仅可以全面降低噪音污染严重程度,同时也可以强化室内装修以及家具应用的美观性。这些年来,随着木质吸声板材的普及使用,该材料形式可以作为填充物或者装饰表面材料在室内装饰中应用。通过形成隔声墙体或者隔声门,可以大幅度减弱室内噪音带来的扰动影响。与此同时,吸声板材的应用可以大幅度体现出隔音房的个性化装饰效果,可在声乐练习室等环境中得到良好的应用成果。除此之外,应用于室内装饰艺术的木质穿孔板也可以视为木质材料隔声吸音功能的具体应用表现。由于木质穿孔具备多孔或者穿孔结构特征,可通过严格控制其穿孔率达到良好的阻隔声能传播的目的。需要注意的,不同人造板的隔声量所表现出的优势特征不同,需要设计人员结合各类板材厚度以及隔声性能表现进行合理选择与应用。
3 木材科学技术在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应用实践分析
3.1 室内地板
3.1.1 装饰人造地板
木材美学的本质在于设计者通过直观感受木材质感以及特质,发掘出木材本身具备的美的属性以及美的特征。一般来说,木材的美主要来自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不同层次的美可以显现出木质产品不同的艺术美感以及审美特征,着重彰显出木材本身的自然美。如利用木材微观层面的人造板设计方式可以充分展现出木材的气质美感。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如西南猫尾木导管穿孔板上的雕纹穿孔主要将穿孔作为主要构图元素,采取连续重复的图案设计方式,重点突出图案自身的节奏感以及韵律感[5]。
在此基础上将其应用于人造地板当中,可以将具有古朴典雅的猫尾木雕纹与人造地板通过穿孔方式进行完美融合,体现出木材美学美感特征。此外,蛇桑木可以充分展现出木材的宏观层面美。由于蛇桑木表面具备明显的条纹以及斑点特征,同时斑点的形状与蛇皮表面十分接近,再加上斑点自身分布不均匀,所以整体所呈现出的艺术效果十分突出。通过合理装饰设计,可以增强房间整体的艺术感,显得更加匠心独运。
3.1.2 装饰陶瓷地板
地板作为室内装饰设计的重要表现形式,由于装饰材料以及装饰图案风格迥异,所以室内空间所呈现出的艺术美感多表现不同且具备别具一格的特点。举例而言,金丝楠作为我国珍稀的树种之一,是十分宝贵的装饰材料。该木材整体呈现出黄白色且伴有淡绿色的颜色特征,当阳光照射在木材表面时,其表面会呈现出淡淡的金丝,整个房间瞬间会铺满华丽感色调。最重要的是,该木材花纹视觉效果十分强烈,可以借助照相机完成对金丝楠各种颜色图片的捕捉处理。可结合拍摄所得的图片提取木材所具备的花纹特征,用于地板的装饰元素。通过一系列特殊技术处理可以设计出具有不同视觉效果的装饰图案,铺在室内地板上,可以更加具备艺术美感。
3.2 室内家具
室内装饰设计所选择的材料形式通常会对最终所形成的风格特征产生直接影响。本文所研究的木材本身具有古朴细腻的特征,但是由于木材种类不同以及具体装饰形式不同,所以其所表现出的肌理语言也存在明显差异。近些年来,人们不在局限于某一种特定材料,而是通过开发与加工形成了多种人工复合材料,如人工纤维以及金属材质等。不同的装饰材料所具备的装饰语言存在独特性,通过合理应用可以使得室内呈现出不同的装饰风格[6]。
以木质家具为例,国民始终对树木存在特殊的情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从五行理论上来看,木为阳,属性温和,比较符合国人千百年来崇尚的中庸之道。由此不难看出,木质家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传达出使用者的文化信仰。目前,红木家具、花梨木家具、胡桃木家具等已经成为居住者比较偏好的木质家具类型。其中,可以将上述类型的木质家具设计为桌椅板凳、衣柜、博古架等。
4 木材科学技术在家具与室内装饰中的应用注意事项分析
4.1 注重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
室内装饰设计以及家具设计更多侧重于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目的在于通过结合使用者的实际需求以及审美原则,通过不断优化设计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客观来讲,在室内空间中,人与环境以及人与人之间是需要相互交流的。因此整体设计必须坚持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理念,构建出和谐且舒适的空间环境。以本文所研究的木材科学技术为例,将木材美学图案应用于室内装饰以及家具设计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需要充分考虑到使用者的风俗信仰以及经济心理需求,通过合理优化设计,尽可能满足使用者在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层次需求。期间设计者应该主动与需求者进行沟通交流,结合需求者性格以及信仰量身制定木材美学图案以及产品形式,真正彰显出以人为本的原则理念。
4.2 明确形式美法则与设计要素
形式美基本上可以理解为人类对美形式的一种追求以及经验总结,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必须具备独立的审美价值,能够从抽象概括角度对形式美所具备的法则内容进行概述应用。一般来说,形式美法则主要围绕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以及节奏与韵律等内容进行统筹研究。以木材美学为例,利用木材美学进行图案,设计师必须确保设计作品线条的优美性、色彩的夺目性、空间的协调性。
4.2.1 变化与统一
变化与统一基本上可以视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组成内容,明确强调设计者应该将众多元素进行统筹协调,以合理的方式使其行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般来说,木材美学设计要素主要可以从纹理、构图、色彩以及材质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室内装饰设计中可以通过利用木材美学图案设计元素如纹理构图色彩以及材质等属性,使其可以在一个空间内实现和谐统一,真正彰显出木材美学的艺术美以及价值美。
4.2.2 对称与均衡
对称与均衡是图案设计中的重要结构形式表现,更多是侧重于偏向强调重心稳定。其中,对称可以理解为同形同量的组合形式,通常会以中心线或者中心点为划分点通过上下划分或者左右划分,确保其保持对称。而均衡则可以视为异形同样的组合形式,更加偏向于在形式上追求相等或者相似,能够给人一种相对严谨且庄严的感受。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丰富,木材美学图案在室内装饰图案设计中所表现出的氛围调节作用以及观赏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在开展美学图案设计工作期间,应该重点考量色彩以及构图等方面的影响问题,严格按照对称与均衡的法则彰显出木材美学图案的设计美感以及艺术美感[7]。
4.2.3 比例与尺度
为极大程度满足人们的身心需求,在进行木材美学图案设计时,必须明确使用者实际需求以及审美需求对木材产品的尺度进行合理控制。可以采取黄金分割比进一步强化木材产品严谨的比例性以及和谐性特征,使其具有丰富的美学价值。建议设计者需要灵活掌握,合理运用黄金分割比,重点强调木材产品的尺度感以及空间感。需要注意的是,还需要结合室内整体色彩搭配以及空间结构特点,对木材产品的比例以及尺度进行严格控制,以强化整体的协调感。
4.2.4 节奏与韵律
木材美学室内设计图案通常会表现出独特性以及艺术性特点,设计者可以根据图案形状大小变化以及色调变化,充分掌握木材产品的节奏感与韵律感。其中,在图案设计方面可以优先采取色彩明暗交替方式,使得图案更具有节奏感以及韵律感,形成独特的风格特点。
4.3 兼顾自身特色与时尚发展
木材美学图案设计必须强调追求多元化以及个性化特征,建议设计者应该充分利用木材本身所具备的纹理特点以及构造优势,可以在着重凸显出木材产品天然美感的前提条件下,结合现代化设计特点,适当融入时代元素,让所设计的木材图案可以实现古今的完美融合。除此之外,木材美学图案设计还可以适当融合各民族文化信仰以及精神文明需求,适当将富有民族性色彩的元素融入到木材美学图案设计当中。
结论:总而言之,木材科学技术应用于家具与室内装饰领域中,不仅可以体现出天然与人工的碰撞优势,同时也可以体现出木材的自然美与特色。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木材的各种属性以及功能特点,可以明确木材科学技术在室内装饰设计以及家具应用中的可行性。为确保木材科学技术可以更好地在家具与室内装饰领域中良好推广与应用,建议在今后设计者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主动将新元素以及新产品形式融入到装饰装修领域当中,更好地为居住者提供舒适、安全且集成审美特色的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1]廉鹏倩. 复合木材在乡村公共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
[2]张鑫,梁志瑛,杨秋怡.生态文明视角下木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四川建材,2021,47(09):22-23+27.
[3]罗名映.浅谈木质装饰材料艺术设计的教学——评《木材与设计》[J].植物学报,2021,56(05):641.
[4]刘超,吴礼,宋述尧.木材美学在室内装饰材料开发中的应用[J].居舍,2020(35):15-16.
[5]陈晓燕.木材美学在室内装饰材料开发中的应用研究[J].四川水泥,2019(10):295.
[6]左振男.木材在建筑和室内中的应用分析研究[J].明日风尚,2019(16):188-189.
[7]柳叶淳,管雪松,孙琦.木材的装饰艺术——以黑胡桃木为例[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9(02):82-83.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