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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研究
摘要:本文根据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中存在较多的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在实践中的经验,给出了较为合适的解决办法,从而保证竞争性谈判这种采购方式更好的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问题:解决办法
前言
随着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国企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招投标工作在法治、科学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国有企业采购中广泛应用。竞争性谈判是除招标方式以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时效性和公平性的一种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这种更为灵活的形式,严格遵守流程和原则,可以大幅缩短采购执行时间,选到符合甚至于超出预期的标的物。
1、竞争性谈判的概念和特点
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司采购或招标部门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通过与不少于两家承制单位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承制单位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可以有效地缩短准备期,使采购更快地发挥作用。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最大程度的保证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避免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拟采购的数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多次谈判,最终能够买到符合预期要求的,甚至超出预期的货物、服务等。
2、竞争性谈判优缺点分析。
2.1优点:
执行周期短,竞争性谈判不受严格的招投标时间限制,可以快速推进采购过程,有助于迅速达成合作意向。
特别适用于技术和性能要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它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采购环境,通过详细的谈判,可以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装备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使供需双方更容易就采购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的认识。
谈判的方式可以使得供求双方更为了解彼此的需求,更为灵活,也更有助于采购人了解供应商的工艺、实力、技术力量等真实情况,做出选择
2.2缺点:
竞争性谈判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确实存在一定的无序性。竞争性谈判通常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多个供应商参与的,而每个供应商都有自己的策略和利益考虑,因此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和不确定性的情况。
信息受众面相对狭窄,采用邀请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方式限制了获取采购信息的供应商数量,如果采购机构对承制单位了解不充分,可能影响竞争程度,不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采购过程严密性差,允许供应商进行多次报价可能增加舞弊的风险,因此需要采购人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采购过程的纪律性和透明度。
综合来看,竞争性谈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灵活性和深入了解供应商的机会,但也需要注意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的透明性。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特定的采购项目,采购决策者需要谨慎考虑其适用性和潜在风险。
3、适用范围
3.1、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3.3、因专利、专有技术、交付时间、保密要求等,公开招标不能满足的,或事先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货物、服务等;
4、竞争性谈判程序
4.1、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预算、技术要求等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拟制、审核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承制单位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有关谈判文件
4.2、谈判准备阶段
由于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在组建谈判小组时应严格保密,谈判专家由需求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谈判专家总体情况确定,抽取专家应注意专业结构,知识水平匹配。.
4.3、谈判阶段
一、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就技术方案进行谈判,技术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承制单位名单,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承制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三、谈判小组要对各谈判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阅,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分别进行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五、经过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断,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最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提出候选成交承制单位,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承制单位。谈判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谈判代表的资格的有效性,整个过程应切断所有谈判小组成员与外界的一切联系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竞争性谈判是一种有潜力的采购方式,它需要更多的法规规范和管理细则,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从而实现更好的采购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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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晓鸥.竞争性谈判采购中价格应该公开吗?[J].中国招标,201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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