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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的探索
——以《保安法律实务》为例
摘要:在教育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背景下,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是落实“大思政”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中职法律课程思政需以知识、技能为载体,深挖思政元素,创新教学方法,优化课程思政效果。以中职《安保法律实务》课程为例,从课程思政意识、课程思政教学方式、课程思政融育能力、课程思政实施体系等视角,探索中职法律课程与思政教学有机融合的路径,以推动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课程思政 中职 法律课程
前言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里提到“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教育部办公厅在《“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1] 3号)中明确“职业教育应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新时代“大思政”教育方针指引下,开展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必然要求。
“课程思政”是一种教育教学理念,并非特定的一类课程,指所有课程既传授学科知识,培养学科能力,同时也承载了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从而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应充分挖掘课程中蕴藏的德育内容,提炼思政元素, 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在所有课程的知识学习中融合理想信念、价值观等精神层面的教育。
一、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的现状
中职法律课程体现的法理精神,如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因而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在中职安全保卫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保安法律实务》是必修的基础课程,也是保安员考证上岗的必考知识模块。《保安法律实务》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以及保安相关行政法规及规定等,涉及的法律比较广泛,丰富的专业知识为课程思政教学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和载体。特别是宪法部分的内容,体现了法律与思政的紧密联系。宪法是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是国家根本大法,通过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宪法制定和修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知识联结,可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理解,树立了学生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我国现行宪法内容还包含了依法治国、人民主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等思政元素。又比如民法知识部分,其中的自愿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都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增强学生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培养尊崇法律的意识,勇于社会担当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精神等。
二、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职职业教育的特点,学生学情以及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又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课程思政育人意识有待加强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差,主要学习职业技能和实践操作,授课更贴近职业需求,满足就业需要。中职教师在《保安法律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更偏重法律知识体系的讲授和法律思维的训练,以达到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多依赖于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和学生管理部门。该门课程的思政化较多停留在教材显性的知识点,并未深度挖掘法律知识体系中与思政内在联结的“触点”,知识传授与思政育人“两张皮”的现象仍存在。
(二)教学形式单一,课程思政效果有待优化
由于信息化技术教育投入不足,部分中职教师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水平较低。学校的信息化教学资源相对碎片化,未形成整合为完整的教学资源,导致教师无法充分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影响课程思政的实际效果。学习平台、学习系统的功能开发得不够完善,操作流程复杂,师生使用体验欠佳,因而在《保安法律实务》教学中仍较多沿用传统的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说教和灌输较多,活动型探究课程相对较少,未能凸显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手段单调,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课堂教学效果不佳必然影响课程思政的效果。
(三)课程思政能力有待提高
中职法律课程授课教师通常为法律专业教师,与专任思政教师相比,其思政能力相对较弱,思政知识不够体系化,理解不够深刻,有时仅为应付完成课程思政的任务而生搬硬套,课程教学内容与思政元素契合度不高,说服力不够,学生难以入脑入心,而不能引发情感共鸣的课程思政教学难以触动灵魂。教师只有对专业课程内容和思政教育内容都非常熟悉,才能将二者有机融合。
(四)课程思政体系有待完善
课程思政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关联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式、教学活动、教学评价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各自独立又相辅相成。其中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既体现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也体现在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单元(或项目)的教学设计中。在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中,存在人才培养总目标与各分层教学目标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在教学设计中存在课程思政学时分配不合理的现象,以及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不合理,评价方式不客观的问题等等。只有通过各环节的改进和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思政大课堂的作用。
三、完善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路径
(一)强化课程思政意识
教育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中职教师要增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将其转化为内心信念。只有教师树立牢固的课程思政理念,才能全面提高中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在《保安法律实务》教学中,教师应强化课程思政意识,通过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发展历史、热点新闻事件、人物事迹、典型案例等教学素材,提炼思政“因子”,实现知识传授与思政教育协同育人的效果。在教学的顶层设计上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立德作为育人的根本,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培养作为课程教学的首要目标,并与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相结合,实现“以德立人,以技立业”。
(二)创新课程思政教学形式
在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地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利用数字化教学创新课程思政教学形式,通过开发建设《保安法律实务》网络课程资源,采取混合式教学方法和多元化的信息化教学技术手段,让学生无论在课室,还是通过手机、电脑、多媒体设备等,可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学习优质的课程资源。通过数字化平台和数字化资源,把课程思政素材加工成美味佳肴,团队分工合作,展开讨论和探究,吸收知识。同时便于展示学习成果,实现资源共享,协商合作和实践创造,优化课程思政的教育效果。
(三)夯实课程思政融育能力
课程思政融育能力取决于几个关键要素:一是课程思政元素的精炼,二是课程思政元素融入的时机和切入点,三是课程思政元素融入的方式,四是课程思政元素融入的效果评价。提升融育能力,要转变中职教师重职业技能培养,轻价值引领的教学理念,定期开展思政理论系统学习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专业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才能敏锐地捕捉思政元素。同时组建专业教师课程思政教研团队,定期参与关于课程思政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培训,积极参加思政平台教学研讨。开展校内、校外的课程思政融育能力学习交流,可以邀请专任的思政课老师共同参与,并指导专业课教师,提高专业课教师的思政素养。如《保安法律实务》这门课程,授课教师可充分运用集中思政培训、集体备课,公开课研讨、教研活动等形式,加强交流互动,提高教师团队的思政育人水平。
(四)完善课程思政实施体系
1、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合课程思政目标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设计总方案和实施依据,其制订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新时代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全育人”协调统一。因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合思政目标是课程思政的前提。
《保安法律事务》是安全保卫服务专业的基础课,在安全保卫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专业思政要求: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为总目标,面向安全保卫服务领域从事应用或服务的企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从事安全保卫、安全技术防范、辅助警务、对外安全服务工作岗位的服务型技能人才。同时也将爱国情怀、民主观念、法律意识、劳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德和职业道德、实践创新能力、生态文明理念、创业教育等思政要求明确列入专业人才培养的职业素养要求中。
2、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课程思政目标
课程思政要立足课程标准要求,课程标准是课程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首先,在制订课程标准时,应将课程目标与思政元素有机融合,在五育融合中为立德树人打下坚实基础。不同类别的法律课程,在思政化教学上有共性,也因教学内容、价值理念和特色不同,具有各自的特性。在不同类别的法律课程中,把握拓展联结的思政元素,将价值塑造融入各门课程标准的总体目标和分层目标中。《保安法律实务》课程标准中,课程总体目标应提炼所有章节蕴含的思政元素,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观设计为课程总体目标的最上层,对整个课程教学起到统领作用。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融入各章节的法律法规知识体系,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融入安保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和学生个体行为规范中,并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其次,在课程标准的教学设计部分融入思政内容。课程标准在课程内容模块会提出总的教学要求,其中应融入课程思政。如《保安法律实务》课程标准中的总体教学要求为“本课程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结合中职学生学习特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同时根据安全保卫服务专业教学标准中该课程的内容与要求说明,合理设计每个单元(或项目)的教学活动,思政课程元素需融合在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教学课件中将拓展的思政知识点以案例、图片、数字化教学资料等方式呈现出来,每个单元(或项目)教学设计在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职业素养目标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课程思政目标渗透融入到每个单元(或项目)的职业素养目标里。
3、在教学过程中融育课程思政
课前通过学习通、云班课、微信等平台,发布项目任务和思政学习任务,通过翻转课堂、微课等教学方式,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教师有的放矢针对性讲解,提高学习效率。课中采用知识教人和思政育人融合的模式,开展理论教学、实操训练和价值铸魂。课后通过布置作业、拓展实践等形式,强化学生的价值导向,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探索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课程思政作为法律课程教学的价值引领主线始终贯穿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活动设计、课后作业、实训实践活动等各个环节。探索从触动到感动再到行动的渐进式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行合一。
4、在教学评价中契入课程思政
为评估中职法律课程思政的实际成效,思政评价指标应纳入教学评价体系,开展多元化评价。包括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评价维度的多元化等,力求思政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在课堂教学、平时作业、活动开展、期末考试等环节可嵌入思政评价内容,从理想信念、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法治意识、职业道德、劳动教育、创新实践、工匠精神等多层次的思政达成程度,形成课程思政评价量化指标体系。通过评价对课程思政效果进行总结和反思,针对性改进,从而提升课程思政实效。
四、结语
中职法律课程思政是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运用课程思政思维,提炼课程中蕴含的价值范式,不断探索和完善中职法律课程思政的教学模式。通过中职法律课程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培根铸魂。使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协同并进,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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