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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幼儿园虐童事件

郭彦辰 韩雪纯
  
新中媒体号
2023年4期
沈阳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

摘要: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不断发生,对受虐儿童的生理、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本文通过虐童事件的危害分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家长、幼儿教师、幼儿园和社会四个层面。提出杜绝“虐童”事件的对策,给儿童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幼儿园;虐童事件;杜绝对策

幼儿园虐童事件,指在幼儿园中,幼儿园教职员工利用各种手段对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实施虐待行为的事件。网络报道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虐待行为多种多样,且令人发指。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如2017年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亲子园教师推到孩子撞至椅子、强喂不明物;2019年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天之娇幼儿园虐童事件,幼儿园教职员工对孩子进行掐脸、头部推搡等,将学前教育推向社会舆论的尖峰,引起社会关注。

一、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危害

(一)虐童事件对受虐儿童的生理、心理伤害

不同程度的虐待行为会给受虐儿童带来不同程度的生理伤害,轻者出现瘀青、红肿,重者导致骨折、残疾。我们不仅要关注虐童行为对受虐儿童的生理影响,更要关注对其心理影响。

(二)对部分旁观者心理造成了负面影响

幼儿园虐童事件,不仅给受虐儿童造成无法弥补的身心伤、害,还会给部分旁观的儿童带来一定负面的心理影响,使其变得害怕、胆怯,无法放开自己;若其长期处于施虐者的恐吓、暴力环境中,影响其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对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产生消极的影响。

二、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家长层面

1.家长教育理念落后。目前,部分家长的教育理念较为落后,教育方法比较简单,当儿童不听话或者调皮捣蛋时,轻则说教、责骂,重则动手教育,该理念使得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出现了较大的误区,导致儿童在面对幼儿园教职员工虐待时,选择默默承受,不会主动维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2.对孩子缺乏关注与交流。当今社会节奏紧凑,家长们全身心投入工作,认为把孩子交给幼儿园,自己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即可,在生活学习中,家长们缺乏对孩子的关心,没有主动了解孩子的在园情况,缺少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导致孩子在受虐后没有及时与家长沟通,使事情愈演愈烈。

(二)教师层面

1.职业法律素养不足。法律素养是指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治意识、法律信仰等。过半的调查对象认为职业法律素养不足是最主要原因,是因当前社会存在部分幼儿教师职业法治意识薄弱、职业法律知识缺乏。

2.工作强度大。如在户外活动,教师要关注幼儿的人身安全,确保每位幼儿都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在室内区域活动,本着注重幼儿个体差异的原则,教师需在各个区域投放不同的材料;在日常生活,教师要照顾幼儿进餐、如厕等,做到保教结合。这些活动在无形中增加了幼儿教师的工作量,使其工作强度大。

(三)幼儿园层面

1.对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缺乏关注。幼儿园单纯将幼儿教师视为只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人,忽视了幼儿教师的心理需求,缺乏缓解幼儿教师心理压力的机制。幼儿教师没有及时排解压力、舒缓精神,会积压不良情绪,为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埋下炸弹。

2.幼儿园内部管理不完善。幼儿园领导层作为幼儿教师的直接管理者,在幼儿园虐童事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部分幼儿园在招纳新教师时,没有严格遵循教师准入制度,录用标准低;对新入职的教师没有进行系统、完整的职前培训和跟踪教学反馈;没有建立教师虐待儿童的处罚规定,当虐童事件发生后,在一定程度上隐瞒、谎报真实情况或推卸责任。

(四)国家层面

1.相关法律的缺失。相关部门的监管、相关法律依据、经济投入这三方面是同等重要的,但前提是立法,法律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儿童权利保障的力度和质量。

2.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幼儿园整体运行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其监管力度强弱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发展是否规范。

三、杜绝“虐童”事件的对策

(一)家长层面

家长应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现在部分家长在家能做到亲子共读、听孩子分享在园的一日生活,此做法理应得到肯定与推崇。听孩子分享在园的生活,不仅锻炼孩子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在园情况;家长的倾听从侧面为孩子树立了安静倾听他人说话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引导孩子学会认真倾听。另一方面加强与幼儿交流沟通,重视家园共育。家长学会主动与孩子沟通、及时与幼儿教师交流,做到家园共育。

(二)幼儿教师层面

幼儿教师必须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找到合适的宣泄方式,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学会适当放松、自我减压,保证良好稳定的情绪状态,给予幼儿饱满的爱与积极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三)幼儿园层面

加强幼儿教师教育,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师专业发展的理智取向认为“要确保教育的质量,必须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准”。幼儿教师是幼儿教育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传授者、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要杜绝“虐童”事件,必须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四)国家层面

完善立法。立法的缺失是虐童事件不能得到很好处理的一个关键所在。考虑到我国国情,应该学习和移植国外经验,明确不同程度虐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判别标准,制定适合我国的虐童法律,同时在对受到虐待的儿童后续安排过程中,完善监护人之外的社会福利机构职责,提高整个社会对虐童事件的重视度,用法律去约束犯罪的发生。

“虐童”事件虽是教师的个人行为,但其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教师的自身问题,从深层次看,解决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积累已久的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幼儿营造安全、温馨、良好的成长环境不仅需要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的付出,也有赖于社会、政府和家长的通力合作,只有从根本的教育资源配置问题入手,辅之以完善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保障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防止类似“虐童”的恶性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闫琰. 美国幼教虐童的防范与惩戒机制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21.DOI:10.27118/d.cnki.ghesu.2021.000368.

[2]许倩倩.保教机构“虐童”现象的情境预防[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0,36(12):113-119.

[3]黄淑梅.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22):117-118.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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