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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纠纷解决路径的比较研究-诉讼与仲裁的优劣分析
摘要: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经济行为中不可避免的法律文书。然而,在商务合作中,由于合同履行或者违约的原因,常常会出现纠纷。如何解决这些合同纠纷,一直是商业领域的热点话题。目前,商务合作中涉及的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主要为仲裁和诉讼。本文通过对仲裁和诉讼的比较分析,旨在帮助商务人士更好地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
关键字:合同违约纠纷;诉讼;仲裁
一、诉讼与仲裁的差异
(一)来源与性质不同
诉讼的权力来源于国家公权力,具体而言,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仲裁的权利来源于民事主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即根本上来源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诉讼的性质是国家司法行为,仲裁则是广义上的居间行为。
(二)是否受管辖限制不同
诉讼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有时应适用专属管辖;仲裁的适用完全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极为自由。
(三)开庭灵活性不同
诉讼较仲裁而言,因对管辖的规定明确,且系基于公权力进行确定,倾向于集中关注法律事实的查明方便,以便于审理活动展开、便于裁判结果的执行。因此,诉讼系属于何地、何时开庭等内容,都基于方便事实查明,不考虑当事人甚至是审判人员的便利。但仲裁本身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员系双方当事人协请处理纠纷的人员,因此在机构选择、时间安排上均具有更高的灵活性。
(四)审理标准不同
诉讼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判,仅在法律法规缺乏规定时,可能会参照其他如商业习惯等,但也仅作为自由心证的参考,鲜见于裁判文书之中;仲裁中,仲裁员会更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根据自身从业经验及专业领域约定俗成的商业习惯,综合进行裁决。
(五)公开程度不同
在人民法院上,对于案件的审判,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而对于那些违反法律的情况,会选择避免。在仲裁过程中,特别强调对当事人隐私的保障,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才会对其进行公开的处理。同时,对于那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仲裁委也会坚决禁止其公之于众。
(六)审判或裁决人员构成不同
合议庭构成人员有且仅有审判员、陪审员两种,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执行国家司法职责的司法工作者,后者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条款,在人民法庭的司法程序中,除非受到其他法律的限制,否则陪审员享有和司法官员相当的权益。换言之,审判员是经过公务员考试及法律资格考试的人员,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即为执行公务,在法律上具有较高水平;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时,根据合议庭人数不同,确定是否可对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及表决。仲裁员相对于审判员,来源相对复杂。只要在仲裁和律师领域工作超过八年,或者担任过法官八年,且在法律研究和教育方面有高级职称;拥有法律知识,在经济贸易等领域有专业技能,并且拥有高级职称,或者拥有相同的专业水平,公民都可以成为仲裁员。因此,仲裁员个体上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法律水平高并不是仲裁员的共同特征。
(七)评议原则不同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一致的观点,应该如实地记录下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的规定,如果合议庭无法达成多数共识,审判长需要依照相关的规则和流程,向院长提出案件需要提交给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或者是由院长把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在专家法官集体讨论后得出的观点,可以在合议庭进行再次审议时作为参考;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裁决,合议庭必须遵守。在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估后,若无法达成多数共识,裁决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建议来做出。
(八)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极其广泛,仅从民事诉讼的视角来看,人民法院能够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而仲裁则只能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简而言之,涉及人身关系的问题,例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而劳动和劳动合同的争议,则可以通过专门的劳动仲裁来处理。
(九)准据法不同
诉讼过程中,由于案件性质及双方当事人主体性质,绝大部分适用中国法;但仲裁中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灵活选择不同准据法予以适用。
二、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仲裁是通过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员,在仲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以下是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一些利弊:
(一)利:
(1) 快速解决纠纷:仲裁的程序通常比诉讼简便,因此纠纷的解决更为迅速。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获得更加迅速的判决,有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2) 专业性强:仲裁机构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员组成,能够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作出准确和公正的裁决。相比之下,诉讼中的法官数量庞大,其专业知识可能相对分散。
(3) 保密性高:仲裁程序一般较为私密,对于当事人来说,纠纷的细节内容不会公之于众,有利于维护商业秘密和隐私权。
(二)弊:
(1) 裁决不可上诉:仲裁裁决一般为最终裁决,一旦作出,很难进行上诉。而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有更多的上诉机会,以争取更公正的裁决。
(2) 成本较高:虽然仲裁相对诉讼来说更为迅速,但是仲裁费用一般较高,仲裁员和庭外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对于一些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当事人来说,仲裁的费用可能成为负担。
三、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一种方式。以下是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一些利弊:
(一)利:
(1) 公正性高: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的司法程序,法官是独立和公正的裁决者,能够按照法律来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公正性是其他解决方式所难以达到的。
(2) 可以上诉:相比仲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常有更多的上诉机会,可以通过上诉获得更高层次的审查,以便获取更公正的裁决。
(3) 国家强制力:法院的判决具有国家的强制力,当事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来强制执行判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弊:
(1) 时间成本高:诉讼通常需要经历相对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繁忙的法院中,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较大的时间成本和压力。
(2) 程序复杂:诉讼涉及的程序相对较繁琐,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对于一些缺乏法律常识的当事人来说,可能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理解和准备。
(3) 信息公开:在诉讼过程中,案件的信息会被公开,这可能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不便和损失。
结语
综上所述,仲裁和诉讼各自有其利弊之处。当事人在选择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时,应考虑具体情况和需求,并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时间及费用等因素进行权衡,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和公平的纠纷解决。
参考文献
[1]崔雪莹.我国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J].长江丛刊, 2020(5):2.
[2]冯翀.浅谈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之诉讼与仲裁的不同[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 000(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