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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在涉企执行案件中的可操作性研究
摘 要:执行审计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法律申请或特定的法律制度,对被执行人的财务或财产情况进行的审计活动。在涉企执行案件中,执行审计有助于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推动司法公正,捍卫法律权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在涉企案件执行中,面临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审计机制不健全、执行审计工作漏洞多、从业者专业素质低等问题,导致涉企执行案件的执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为了提高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可操作性,要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法律法规,健全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责任意识等。
关键词:执行审计;涉企执行案件;法院;完善;方法
作者简介:王伟(1982-),男,汉族,黑龙江大庆人,硕士,一级法官,研究方向:民事执行实施。
联系人:王伟13604599669,邮寄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街江汉街路301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纠纷案件的增多,法院需要受理和执行的案件不断增多,由此产生了案件执行难问题。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虽然是拥有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但在判决或仲裁执行中与普通讨债人并无太大差异,被执行人往往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或力量,阻挠法院的判决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面临“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无法很好地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不仅损害了司法判决的权威和司法部门的尊严,也容易产生社会关系紧张、矛盾冲突加剧等。执行审计是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财产审计、审查方法,能够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税费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审计,在准确掌握事实依据和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出局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鉴定报告[1]。显然,执行审计用于司法活动,有助于法院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情况等,明确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拒不配合执行、隐匿或转移资产、抽逃企业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为此,要深入研究涉案执行企业的执行审计问题,探索执行审计的司法实践和可操作性。
一、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内涵简述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不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法律申请或特定的法律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对被执行人的财务或财产情况进行审计,进而采用强制性措施开展执行活动。显然,执行审计是法院运用会计审计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企业、负债、所有者权益、资金情况、经济责任等进行强制审查的司法行为,也是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此外,执行审计还是判定被执行人是否拥有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机制,通过执行审计制度能够有效查明涉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综合判断涉案企业有债务偿还能力,进而实现保护债权人的法律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等目的。
《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就执行审计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为地方法院的执行审计探索提供了法律依据[2]。从执行审计内容看,法院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务信息、资产情况、财产位置、财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股票等资产进行调查,从而确保被执行人并没有隐瞒财产或转移资产等。从执行审计程序看,执行审计多由申请执行人提出,有法院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执行审计。审计机构要依据法律程序和保密原则,向法院提交详细的审计报告,法院则可以依据执行审计报告采取执行措施。
二、涉企执行案件中执行审计的可操作性问题
执行审计有助于提高涉企案件的执行效率,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立健
康有序的市场机制。在涉企案件执行中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审计机制不健全、执行人员专业素质低等问题,导致涉企执行案件的执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
(一)执行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从调查结果看,涉企案件执行审计上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清晰、法律漏洞多等问题。首先,对何时、何类案件需要启动执行审计,并没有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浙江省高院规定,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审计,如果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方可启动执行审计程序。浙江省高院也规定,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之后,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并存在拒绝报告财产、隐匿或转移财产、抽逃出资等行为时,可启动执行审计程序[3]。但是河南、山东等省高院在执行审计上的规定,与浙江省高院有所差异,基层法院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启动执行审计,仍存在许多认知分歧,实施措施也各不相同。此外,市县区法院对专项审计报告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等不同意,不同法院对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的看法。例如,需要何种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何种形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效果如何、审计报告适用范围大小等问题,不同地区的法院往往有不同的观点、看法和标准。
(二)执行审计工作漏洞较多。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司法实践看,执行审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涉企案件的执行中,执行审计往往能够收到良好效果。这是因为涉企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多是企业法人,企业的经营活动、股权关系、债务关系、财务情况、资产评估等较为复杂,专业性也比较强,法院往往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财产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专业的审计机构,才能更好地把握涉案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股权债权关系等,评估涉案企业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关联交易等。然而,从调查情况下,大庆市的法院工作人员对执行审计的功能定位、重要意义等认识不足,对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存在困惑,对执行审计的内容、范围、法律效力等认识不深。比如有些法院在涉企案件的执行审计中,对审计机构的资质认定把关不严,选择了不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此外,涉案企业执行审计的专业性比较强,法院难以准确分辨审计机构的专业水平,无法分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等,甚至盲目轻信或直接采用审计报告的结果。例如,有些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甚至存在诸多法律漏洞,然而,法院往往简单地将审计报告作为执行依据,忽视了审计报告的证据特征、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等[4]。
(三)从业者专业素养待提高。从总体上看,涉企案件的执行审计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主体的司法工程,例如,执行审计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法律素质、执行经验、业务知识等有较高要求,同时也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有较高要求。在涉企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会面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不配合执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上级领导“打招呼”等问题。然而,有些执行人员的法律信仰缺失,业务知识匮乏,对执行审计流程、形式、内容等不够熟悉,就会影响涉企案件的执行审计效果,甚至导致执行审计流于形式。从调查情况看,法院的执行人员多出身于法律专业,对法律规范、执行流程等较为熟悉,但是对财务知识、企业经营、财务报表等了解不多,不懂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甚至也无法准确理解审计报告,这些直接影响了执行审计在涉案企业执行中的可操作性。此外,有些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监管机制缺失等,往往会影响执行审计效果。例如,审计机构没有准确评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资产规模等,没有及时发掘被执行人的抽逃资产、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等问题[5]。
三、涉企执行案件的执行审计可操作性提升策略
为了提高涉企案件执行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要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完善涉企案件的执行审计制度和规范,健全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工作机制。同时,还应当提高执行人员的法律素养、政治素质、财务审计能力等,健全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社会监督机制。
(一)完善执行审计的法律法规。司法公开是司法工作中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现代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为此,要以司法公开原则为法律依据,推动涉案执行企业的执行审计制度建设。一是要对何时、何种情况下启动执行审计机制,进行明确、规范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65条提出,“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同时,最高法也对法院的执行审计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法院的执行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地方法院的执行审计工作看,仍存在执行审计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要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完善执行审计的法律法规。例如,省(直辖市)高院要从本地的执行情况出发,建立统一规范的执行审计制度。要对何时启动执行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中的权限等进行详细、明确、完善的规定,提高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规范性[6]。二是还要完善执行审计工作流程、制度等,明确第三方审计机构、法院执行部门、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的责、权、利;对涉企案件的审计内容、审计主体、审计流程、审计范围、审计报告法律效力等进行明确规定。比如,要将注册资金不到位、产权关系不清晰、公司资产私有化、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作为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以司法解释、制度规范等方面明确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还应当制定法院执行的威慑机制,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的案件信息、执行内容等,为涉案企业的执行审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加大执行审计的工作力度。在法院执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加大对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逃费债务、不配合执行、拒不履行债务的处罚力度。在涉案企业执行中,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以各种方式转移资产、逃费债务等,这些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了许多负面社会影响。因而,法院应当完善涉案企业的强制执行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弄虚作假、逃费债务、拒不履行义务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例如,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等情况,给予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处罚。以XX娱乐会所为例,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股东贾某将所持有的大部分股权低价转移给丁某,并一口咬定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对该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暗访”,在最终确定该会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后,法院最终得出结论:被执行人可能隐匿或转移财产,应当通过执行审计的方式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法院启动执行审计程序,并向该会所下发了执行审计通知书,并勒令负责人出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在进行执行审计后,最终将法院判决执行下去[7]。此外,法院要以穷尽执行为基本原则,强化涉企案件的执行审计工作。例如,对不配合执行人员的被执行企业、不能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等,都要开展强制执行审计,通过专业的审计机构查明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例如,瑞安法院就建立了完善的涉企案件执行审计机制,在企业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时,快速启动执行审计机制,要求涉案企业提交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进行罚款、财产查封、拘留当事人等。最后,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审计工作,不仅要对审计机构的资质、能力等进行把关,还要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对审计报告内容、质量等进行评估,不能简单地将审计报告作为案件执行的依据[8]。
(三)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执行是法院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维护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涉企案件执行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司法活动,对法官的法律素质、判决执行能力、会计和审计能力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执行人员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敢于同困难做斗争的勇气,就可能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或不了了之。为此,要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心理和法律素质,培养执行人员崇高的法律信仰、不畏困难的斗争精神;还需要提高执行人员的财务分析、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专业能力。其次,法院要深入开展涉案企业执行审计的业务培训、法律教育等,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执行能力等。例如,可以就执行审计的法律程序、业务流程、注意事项、工作要点等开展专题培训,还可以编写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工作手册等。地方政府也要为执行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涉案企业强制执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要推动第三方执行审计机构的审计能力、职业素养、责任意识教育。例如,法院可以与审计部门进行合作,就执行审计中的常见问题、注意事项等,共同开展涉企案件执行审计培训活动,提高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执行审计能力[9]。
四、结语
从司法实践看,我国涉企案件的执行效率不高,许多判决和仲裁无法有效落实和执行,甚至变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直接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尊严。在经济增速换挡、消费市场不景气、房地产行业萎靡的大背景下,许多企业面临债务纠纷问题,在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又陷入执行难的困境,这些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行,也带来许多经济纠纷、矛盾冲突等。执行审计制度能够全面核查和审计涉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理清涉案企业的股权关系、债权关系等,客观评估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可执行资产等,防止被执行人的隐瞒资产、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因此,要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法律法规、工作机制等,提高执行人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提升涉企案件执行审计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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