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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幼儿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朱小泉 钱盈 王一涵
  
扬帆媒体号
2025年63期
巢湖学院 安徽合肥 238000

摘要:托幼一体化是托育与学前在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及其实施上的一体化的教育形式。幼儿园在托幼一体化进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体质不统一、托幼课程不衔接、后续生存压力大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幼儿园在托幼一体化建设中的功能,应理顺幼儿园与托育服务的管理体制,构建多方监督机制;推动托幼质量标准与规范的制定,保障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据可依;从打造优质示范园做起,逐步推进幼儿园托育一体化的建设。

关键词: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托育

在国家人口发展大背景下,托育服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入园难”逐渐转向“入托难”,托育需求从“有”转向“优”,积极建设“优质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也成为国家教育的重要工作。“托幼一体化”的教育可以将学前教育与0—3 岁托育进行有机联系与整合,一方面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学前托幼机构的共同组织与管理,促进托育服务的建设与发展。可以说,“托幼一体化”是新生育政策下我国未来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是建设普惠性托育的重要举措。

一、托幼一体化改革是幼儿园发展的必然路径

(一)政策导向

一系列相关托育政策的颁布要求幼儿园实施托幼一体化办学模式。国家发布《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3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等多项政策以来,0-3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不在只是社会舆论层面的需求,更是国家教育及民生工程。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 岁婴幼儿,开设托班”。[1]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之下,各省市陆续出台地方政策推进托幼体化建设进程。如2020 年4 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划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2022 年1月25 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 年-2025 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重庆每千口人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位不少于2.7 个,鼓励幼儿园增加托育点建设。2022 年初,安徽省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 3~6 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2025 年底前,各县(市、区)托幼一体化比例不低于30%。国家及地市层面的系列托育政策的颁布,推进着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改革的逐步开展。

(二)现实需求

托幼一体化改革是幼儿园面临少子化社会发展的新机遇。2013 年以及2015 年,我国先后两次调整生育政策;2021 年,三孩生育政策也正式落地。而从目前现状看,我们并没有获得期待中的人口生育红利,但是孩子“没人带”、“谁来带”、“怎么带”等一系列问题却接踵而来。当先人口负增长、少子化的社会现象致使幼儿园招生缩水,如果保持现有的幼儿园班额与师幼比,将会有大批幼儿园关停,导致相当数量的幼师失业,按幼儿的减少规模测算,将有三分之一幼儿园关闭,三分之一幼儿教师需要再就业。[2]那么利用现有的场地、师资、管理等资源优势,开班2-3 岁托班甚至是更低龄的托育班,将是幼儿园应对少子化社会的新机遇。

二、托幼一体化改革中幼儿园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托幼一体化”内涵

在我国,“托幼一体化”最早由上海市教委提出,即“托幼机构逐步呈现一体化倾向,把 0~6 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将成为现实”。[3]关于什么是“托幼一体化”,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不同的点,大家基本上从托幼形式、托幼管理以及儿童发展的角度进行诠释。有学者认为托幼一体化就是在幼儿园中开设托班,或者在托儿所中增加延伸3-6 岁幼儿教育。也有学者指出“托幼一体化”不是两类教育的简单叠加,认为托儿所和幼儿园统一管理主体和教育管理模式才是实现托幼一体化。另有学者从儿童发展角度出发,强调托幼一体化过程中 0-3 岁婴幼儿的发展特点与差异性。如虞永平提出,“托幼一体化”不等同于教育一致化,托儿班也不等于幼儿班,不能忽视这两个年龄段教育需求本身的差异性。还有学者认为托幼一体化是采用整合、系统的观点,对学前教育进行横向与纵向的连接,既包括年龄段上、托育机构与幼儿园的纵向连接,也包括家庭、社区、社会教育机构等资源的。目前,我国学者对托幼一体化的理解通常依据丁昀在2000 年对其的界定,即“托幼一体化”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托儿所、幼儿园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理顺托幼管理体制;其二,托儿所、幼儿园教育一体化,即将两者视为一体,在整体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施以教育。丁昀还指出托幼一体化的关键是要实现教育一体化,教育一体化是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托幼一体化的核心。

从已有的研究可看出,“托幼一体化”不仅仅是狭义上的“幼儿园+托班”,而是托育与学前一体化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实施一体化的教育,包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师资融通,教育目标、内容、要求的连贯性、递进性等。我国在激励社会生育率的大背景下,幼儿园成为托幼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一部分,是2-3 岁婴幼儿家长托育的首选目标,但从“托幼一体化”内涵角度出发,幼儿园亦存在诸多发展困境。

(二)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幼儿园面临的挑战

首先,管理体制不统一。托幼管理体制一体化是托幼一体化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旨在实现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和3-6 岁幼儿学前教育之间的整体推进,在管理单位、措施、评价监管等方面保持过程及机制上的一致。[4]但从管理实践角度来看,幼儿园0-3 岁托育一般归属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而3-6 岁教育归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如2023 年底,重庆市卫健委与市教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其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是归属于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因此,目前在幼儿园托班的开设运作过程中,管理上的分化阻碍了托幼一体化的实施进程。此外,有些地域将托育划分为到卫健部门管辖,而针对于幼儿园的托班管理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幼儿园托班出现未备案运营状态。这也就导致在管理上、监管上落入缝隙,出现监管不到位、责任踢皮球的现象。

其次,托育课程缺失,暂未形成相衔接的托幼课程体系。课程在托幼一体化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直接影响托育质量以及托幼课程的一体化实施质量。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体系。针对3-6 岁的幼儿教育,幼儿园不仅有地方课程,大多幼儿园已经具有体系完整的园本课程和班本课程。但关于0-3 岁的托育课程,我国起步较晚,托育课程主要由市场托育机构进行编制,多以蒙台梭利课程、体智能等国内外早教机构课程为蓝本,我国目前还未有统一的托育课程标准。2019 年 10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虽然在托育机构应通过创设适宜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安排、生活照料、看护、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等服务方面进行了强调,但对于课程的具体设置与构架较为模糊。目前在政策导向大背景下,幼儿园多面向2-3 岁幼儿开展托育活动,其一日活动与课程实施多采用3-6 岁幼儿的教学安排,在课程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再次,后续的生存压力较大。幼儿园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在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较大投入。但是由于家长信任度、生源等诸多问题,难以持续盈利,收入增长较难。首先是在家长的信任度,通过幼儿园走访发现,幼儿园开设托班但招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托班成了应付政策的形式。主要原因在于家长对于年幼婴幼儿的担忧以及对于教师和托育环境的不信任;在中小城市,祖辈在教养中的高参与度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托班入园率。其次,生源问题。在低生育率大背景下,幼儿园普遍存在招生难问题,面临关停风险。据研究我国托育学位待供给峰值在2042 年为1072.68万人,而 2025 年我国3-6 岁幼儿总量为3221 万人,较峰年在园幼儿缩减1597 万人。[5]另有学者基于2025—2035 年江苏省学前教育适龄人口预测进行学前教育师资供需分析,结果显示在现有教师规模和100%入园率条件下,江苏省幼儿园专任教师在 2025—2035 年则会面临严重过剩,其中 2026 年学前专任教师的过剩量达到最大值8.67 万人,最小值是 2029 年的6.42 万人。[6] 现阶段的高投入和下一阶段的生源以及资源过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幼儿园一定的后续生存压力。

三、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幼儿园改革应对策略

(一)理顺幼儿园与托育服务的管理体制,构建多方监督机制

目前托幼管理体制上主要存在监管部门不统一、权责划分模糊、协同机制缺失等问题,监管边界不清晰,易出现“多头管却管不好”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间可能存在推诿现象。在管理体制上,可从以下三种模式进行探索:一是教育部门主导管理。延续现有管理架构,将幼儿园托育服务的管理职责直接赋予教育部门。此模式凭借其与学前教育管理体系的高度适配性,可确保管理链条完整、权责清晰,有效规避多部门协调的沟通成本,以高效直接的管理方式推动托育服务落地。二是多部门协同管理。构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联合的监管机制,依托卫健委人口与家庭管理科室、教育部门学前或基础教育科室,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动态共监。通过定期联合巡查、政策会商,形成教育与卫生保健协同发力的管理合力。三是卫健委统筹管理。赋予卫健委托育服务管理的主导权,由其全面负责幼儿园托育服务的准入审批、过程监管及质量评估工作。借助卫健委在婴幼儿健康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建立从卫生保健到教育服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托育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7] 起步阶段,可从第二种模式开启改革,打破部门之间的管理壁垒,建立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如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教育的教学指导和教师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婴幼儿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各部门需定期对幼儿园托幼服务进行评估,对达标幼儿园给予政策奖励,针对不达标者督促整改,以此推动幼儿园提升托幼服务质量。

(二)推动托幼质量标准与规范的制定,保障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据可依

政府应出台专门的托幼一体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在托幼一体化进程中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与责任义务。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联合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专业学者、行业专家以及一线从业者,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的托幼质量标准体系。例如,规定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硬件设施标准、师生配比要求等,确保托育服务的规范化。尤其是在 0-6 岁婴幼儿托幼课程的建设上,结合0-6 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范教学活动的设计、实施与评价,确保教学内容适宜、方法科学。同时,建立托幼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制定量化评估指标,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全方位评估,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家园共育等具体指标评测标准。

(三)从打造优质示范园做起,逐步推进幼儿园托育一体化的建设

政府主导,遴选基础条件优、师资力量强的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整合幼儿园、社区、托育机构多方资源,将其建设成托幼一体化示范基地。在示范基地内,构建科学完整的0-6 课程体系,托班侧重生活照料与感官训练,幼儿班逐步提升认知等能力,实现课程无缝过渡;创新师资培养模式,通过系统化培训课程、专家指导、实践研修等方,提升教师关于0-3 岁婴幼儿发展以及教育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时,建立教师流动服务机制,根据各托幼机构实际需求,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此外,政府设立托幼一体化专项发展基金,由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幼儿园托班的场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教师培训等方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9-04-17 )[2015-05-07].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92295.htm,

[2]熊丙奇.教育发展如何应对出生人口下降的挑战?[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23,12(02):25-27+33.

[3]冯婉燕.如何切实实现“托幼一体化”.[J]幼教博览,2010(7):8-9.

[4]吴晨旭.托幼服务一体化:价值意蕴、发展困境与地方实践[J].重庆行政,2024,25(06):57-61

[5]高金岭,海颖.我国学龄人口预测研究:争议局限及其思维变革[J].中国教育学刊,2025,(03):33-40.

[6] 田燕,吕武,王鲁沛.低出生率背景下江苏学前教育师资供需变化及培养体系优化——基于2025—2035 年江苏省学前教育适龄人口预测的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5,13(02):105-116.

[7]吕武,田燕.幼儿园在托育供给体系中的政策定位、现实困境与制度调适——基于江苏省调研的分析[J].上海教育科研,2023,(05):44-49.

课题来源:安徽省“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困境与实践路径(项目号:JKZ22003);新时代红色家风教育的价值与实施路径(项目号:WWFH202309); “基于‘情怀·能力并重’培养目标的师范生课堂教学改革研究——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项目编号:2023jyxm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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