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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谊县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度调研报告

史美玉
  
扬帆媒体号
2025年312期
友谊县人民法院

摘要:家庭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国家长治久安。未成年人作为家庭与国家的未来纽带,其权益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与法治进程的核心尺度。友谊县人民法院地处县域司法一线,直面基层社会最为复杂、情感交织最为紧密的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权益纠纷。本报告立足于2021 年至2025 年的审判实践数据与深度调研,旨在全景式呈现友谊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探索轨迹、现实成效与深层困境。报告发现,友谊县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共治,在提升调撤率、创新保护措施上成效显著,但亦面临“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裁量难、情感修复瓶颈、协同机制效能不足等系统性挑战。本报告主张,未来应致力于构建“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刚性保护与柔性疏导双向赋能”的现代化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以实现从“案结事了”到“家庭疗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范式跃迁。

一、 引言:时代背景与司法使命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价值观念重构的关键时期。传统家庭结构、功能与伦理受到冲击,婚姻稳定性下降,离婚率在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短期缓冲后,仍呈现出复杂的长期态势。与此同时,公众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家庭内部关于财产、情感与子女抚养的博弈日益显性化与复杂化。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已不再是婚姻家庭案件的附属产物,而成为具有独立价值诉求与保护逻辑的核心议题。友谊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家事审判工作不仅承载着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传统司法功能,更被赋予了塑造健康家庭生态、护航未成年人未来的社会治理使命。本次调研,正是为了厘清现状、诊断症结,为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法院如何更好地履行这一复合型使命提供实证基础与路径参考。

二、 基本情况:数据画像与趋势解析(2021—2025年)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全景分析

2021年至2025年,友谊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 459件。各年度审理情况呈现以下动态特征:

表1:友谊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结情况(2021-2025

深度数据分析:案件数量呈现“先抑后扬再持续下行”的复合波动趋势。2021—2022年的小幅下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全面实施有直接关联,该制度客观上延缓了部分冲动型离婚的诉讼进程。2023年出现微量回升,反映了冷静期结束后部分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案件的正常司法回流。而2024年至2025年案件数量的显著下降趋势,则不能简单归因于单一法律政策。调研发现,这背后是“联合治理”效能初显的积极信号:法院前端与妇联、司法所、社区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预警与联调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同时法院通过公众号、社区讲座进行的常态化普法,提升了群众对婚姻家庭法律责任的认知,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纠纷产生。

调撤率持续攀升呈现稳定状态,司法“柔性引擎”作用凸显。五年间,调撤率明显呈现稳步平稳逐步上升趋势。这绝非偶然,而是友谊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将“调解优先、情感修复”理念贯穿全程的必然结果。具体举措包括:在立案庭设立“家事调解前置窗口”,由调解员进行首轮疏导;庭审中,法官不拘泥于对抗式辩论,更多采用“圆桌审判”模式,营造修复性氛围;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引入心理疏导环节,引导父母将争议焦点从“争夺权利”转向“如何共同履行责任”。高调撤率意味着超过七成的家庭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彻底决裂,为关系缓和、特别是子女的成长环境保留了弹性空间。

判决案件凸显司法裁量的精细化与价值导向。尽管判决比例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但其作为规则之治的标杆作用愈发重要。判决案件主要集中在几类“硬骨头”: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特别是因长期家庭冷暴力、一方严重过错(如赌博、吸毒)导致的离婚;二是财产分割中的疑难问题,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家庭共同经营收益、隐形股权的分割;三是抚养权归属的激烈争夺。在这些判决中,法院的裁量逻辑日益清晰:在财产分割中加大对家务劳动贡献方和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在抚养权判定中,则严格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尝试在判决主文中细化探视权行使方案,体现了司法保护从原则宣示向可操作权利保障的深刻转变。

(二)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聚焦审视

本报告所称“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系指以未成年人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监护权、探视权等为独立诉请的案件。五年间,友谊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5件,占婚姻家庭案件总数的5.17%。

表 2:友谊法院涉未成年权益保护案件审结情况(2021-2025)

深度数据分析:纠纷类型结构化与新兴挑战。传统类型中,抚养费纠纷(约占80%)长期居首,争议焦点从“给不给”转向“给多少”和“如何根据收入变化动态调整”。除上述数据外,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部分也是离婚中的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争议最为激烈。这类案件往往事实查明困难,情感与法理交织,对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

调判策略彰显“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实践理性。涉未成年人案件在调解中,法官及辅助人员会重点引导父母将抽象的“为孩子好”转化为具体的共同抚养计划。在判决中,法院不再满足于简单判定抚养权归属,而是尝试引入“子女利益评估”,系统考察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行、情感联结、教育能力、经济条件、支持系统及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并评估该意愿是否受不当影响),使最终裁量更具科学性与说服力。

(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措施落实评估

友谊县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探索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化保护措施,其落实情况是衡量司法能动性的关键指标。

《未成年人权益关爱提示书》的发放与效能:自2024年试行以来,累计发放 30份,实现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全覆盖。这份提示书并非冰冷的法律文书,而是以“法官寄语”的形式,提醒父母:“你们的决定,正在塑造孩子的未来世界”。回访显示,超过60%的当事人表示收到提示书后,在协商时会更多地考虑子女感受。它像一剂“清醒剂”,在诉讼伊始就将未成年人利益置于舞台中央。

《家庭教育令》的精准适用与刚性回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司法利器,2022—2025年友谊法院共发出 19份《家庭教育令》。发出对象主要集中于两类:一是疏于管教、长期将子女丢给老人的“甩手家长”;二是在离婚过程中,公然以藏匿子女、教唆子女憎恨对方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父母。

立体化普法宣传矩阵的构建:突破“坐堂问案”局限,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五年间,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讲座 15场,覆盖师生、家长 500余人次;举办“法庭开放日·青少年专场” 12次。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 6篇,实现了法律知识从“被动接收”到“主动传播”的转变。

三、 婚姻家庭纠纷妥善化解的多元意义与深远影响

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其价值远超越个案公平,具有多层次、系统性的社会意义。

首先,它是基层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家庭矛盾具有极强的内爆性和外溢性。一次不公正的离婚财产分割,可能埋下长期信访的种子;一桩处理不当的抚养权纠纷,可能导致两个家族的对立,甚至引发恶性事件。法院通过专业、公正且充满温度的司法介入,能够将尖锐的私人冲突导入法治轨道进行消解,防止其演变为社会公共事件,筑牢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其次,它是公民人格尊严与幸福福祉的“守护者”。在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老人往往处于结构性弱势。司法裁判通过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对家庭暴力的严厉制裁、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对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支付,不仅是再分配经济利益,更是在匡正家庭伦理,给予弱势一方人格尊重与生活保障,修复其受损的安全感与尊严感。

再次,它具有强大的社会行为规范与价值引领功能。每一个家事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法院判决支持家务劳动补偿,是在倡导家庭责任共担;判决对实施家暴者少分财产,是在宣示暴力零容忍;判决以“最有利于子女”为标准确定抚养权,是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的文明标尺。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潜移默化地塑造着社会的婚姻家庭观。

最后,也是最核心的,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命运干预者”。父母离婚或家庭失和本身已是孩子面临的重大逆境,而随之而来的抚养权争夺战、抚养费拖欠、探视权受阻,则是持续性的二次伤害。司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是调解促成合作型父母关系,还是判决引发长期对抗;是细致安排探视细节,还是笼统处理——都将直接转化为孩子日常生活中的情绪氛围、经济保障与亲子连接。因此,家事审判的质量,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为孩子未来人格发展进行的一次“司法奠基”。

四、 实践中的深层难题与结构性困境

在肯定成效的同时,调研也揭示了制约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系统性困境。

困境一:事实查明的“密室困境”与举证难题。家事纠纷发生在家庭这个私密空间,关键事实如隐蔽的家庭暴力(特别是精神暴力)、婚内财产转移、一方在抚养中的实际付出等,外人难以知晓,当事人也普遍缺乏取证意识与能力。法院依职权调查虽有必要,但面临权限边界、司法成本与干预家庭隐私之间的多重掣肘。例如,在涉及“婚外情”过错赔偿主张时,当事人提供的私密照片、聊天记录常因取证方式合法性存疑而难以被采信,导致实体权益落空。

困境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裁量尺度。该原则虽是黄金准则,但如何将其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裁判标准,仍是巨大挑战。当前评估多依赖于法官的主观经验与有限庭审观察,缺乏科学、中立、专业的评估工具支持。比如,在父母双方条件相当时,是稳定的经济来源更重要,还是情感陪伴的质量更重要?8岁孩子声称坚决跟随母亲,这究竟是其真实意愿,还是长期与父亲疏离或受母亲情绪影响的结果?这些微观裁量缺乏透明化和标准化的指引,容易引发当事人对裁判公正性的质疑。

困境三:情感修复的“司法无力感”与执行困局。法律可以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抚养权,却无法强制修复破碎的感情与信任。大量“后离婚纠纷”即明证:获得探视权的一方,可能在探视时故意贬损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因探视受阻而愤而停付。这些纠纷循环诉讼,执行难度大(如探视权执行涉及人身,不宜强制),耗费大量司法资源,更使未成年人长期生活在父母持续的冲突阴影下,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

困境四:协同保护机制的“碎片化”与联动梗阻。尽管建立了多项联动机制,但“联而不动、动而不畅”问题突出。法院与公安、民政、教育、团委、社区的信息系统互不相通,无法实现对高风险家庭的早期预警。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临时安置等专业服务资源在县域层面极为匮乏,且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不足。各部门协作多依赖于个人关系和临时协调,缺乏刚性制度约束和常态化运作平台,导致保护合力难以形成。

困境五:审判专业化需求与“案多人少”现实的尖锐矛盾。友谊法院家事法官年均办案量较多,同时还需审理其他民事案件。在高强度办案压力下,法官难有充足时间进行细致的庭前家访、判后回访和个性化调解。家事审判亟需的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复合知识,也因培训机会有限而补充不足。法官在疲惫应对中,容易不自觉地滑向“简单化处理”,这与家事纠纷需要的“精细化诊疗”背道而驰。

五、 创新措施与实践方法的系统化构建

为破解上述困境,友谊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未来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化升级。

(一)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打造“诊疗式”审判团队

团队重构:推动成立家事与少年审判团队,配备“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常驻特邀调解员”的固定团队。法官选任侧重生活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富有同理心者。

职能延伸:正式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聘请社工、退休教师等担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学习状况、亲子关系等进行中立调查,出具书面报告作为裁判重要参考。

隐私保护:全面推广 《离婚证明书》 制度,证明书仅载明身份信息和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不涉及案件细节,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便于其办理后续事宜。

(二)构建多元立体调解格局,植入“修复性司法”基因

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诉前,与司法局共建“家事纠纷综合调解中心”;诉中,引入心理咨询师进行“情感把脉”;诉后,对调解协议中涉及抚养、探视的履行进行督促。

场景赋能:改造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 “客厅式”调解室、心理沙盘室、单面镜观察室,通过环境软化对抗情绪。

模式创新:探索 “孩子不在场但声音在场” 的调解模式,通过播放孩子的心声录音、展示孩子的画作,让父母直观感受纠纷对孩子的影响。

(三)强化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障,让“沉默的当事人”发声

程序特殊化: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等特殊程序。为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人 100%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公职监护人。

引入儿童代表:在重大抚养权、监护权案件中,试点引入 “诉讼代言人”(由社工或儿童心理学背景者担任),其职责不是代理孩子诉讼,而是通过专业访谈,向法庭系统、客观地报告孩子的需求、恐惧与愿望,确保儿童视角不被成人意志淹没。

庭审人性化:法官询问时使用符合儿童认知水平的语言,避免在法庭上让儿童直接指认父母过错,防止造成二次创伤。

(四)创新裁判与执行方式,推动裁决从“确权”到“赋能”

裁判文书精细化:抚养权判决可附 《抚养安排指引》 ;探视权判决应尽可能具体化(如“每月第一、三周周六9时至周日17时”,“在社区儿童中心交接”)。

探索“抚养计划令”:鼓励或强制父母双方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共同制定一份详尽的子女抚养计划,包括教育、医疗、假期安排、沟通机制等,经法院审查后以“令”的形式确认,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执行分类施策:对抚养费拖欠,用足用好失信曝光、罚款、拘留措施;对探视权受阻,则更多采用 “执行和解+家庭教育指导” 方式,组织双方在法官主持下重新沟通,破解心结,而非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

(五)健全社会协同支持体系,编织“无缝防护网”

平台共建:推动建立 “友谊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家事纠纷综合治理平台” 及线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风险家庭信息预警、救助需求一键转介。

服务链接:与专业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为涉案家庭提供必需的心理咨询、亲职教育、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服务,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

救助兜底:与民政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对因家庭变故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福利的无缝对接。

(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与精准普法,实现内外兼修

能力提升:制定家事法官培训计划,内容涵盖家庭系统理论、儿童心理学、调解艺术、社会工作方法等。鼓励法官获取相关专业资质。

普法精准化:普法宣传从“广撒网”转向“精准滴灌”。针对新婚夫妇,开展“幸福婚姻法律课”;针对中小学生,开展“身体权与自我保护”教育;针对社区干部,开展“家事纠纷早期识别与干预”培训,提升全社会源头预防和协同处置能力。

六、 结论与展望

友谊县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实践表明,面对婚姻家庭纠纷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时代课题,被动司法,就案办案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与幸福生活的深切期盼。必须主动变革,推动家事审判从 “纠纷裁决型”向“权益保障、关系修复、社会治理综合型” 的根本转型。

未来工作的核心,在于 “融合”与“赋能” 。即深度融合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让法律的力量与社会的温暖在家庭这个最小单元里交汇;赋能于父母,让他们真正学会为人父母的责任;赋能于孩子,让他们的声音被倾听、权益被捍卫;最终赋能于家庭,使其即使经历变故,仍能保有给予成员爱与支持的功能。

这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工程,需要司法者的智慧、勇气与担当,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参与。友谊法院的探索,犹如一束微光,其意义不在于照亮所有角落,而在于证明: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内,注入人性的温度与社会的支持,我们完全有能力为破碎的家庭关系寻找修复的可能,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托举起一片永不坍塌的司法蓝天。

参考文献与调研材料

1. 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等系列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文件。

2. 内部数据材料:

· 本院审判管理系统导出的2021-2025年度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未成年权益保护案件收结案统计报表、结案方式统计表。

· 本院发出的《未成年人权益关爱提示书》《家庭教育令》存根及登记台账。

· 本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总结、新闻稿件及影像资料。

3. 学术与指导性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 相关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的经验总结材料。

· 法学核心期刊上关于家事审判专业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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