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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大监督”合力 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贯通协同
摘要: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2〕5号)要求,近年来,中央企业及二级单位围绕发挥“大监督”合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在统筹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面仍然存在制度衔接不畅、协同保障不到位、监督质效不理想、推动整改不深入、促进治理完善不充分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本文旨在通过探索和实践,建立包含制度依据、组织保障、职责流程、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等全方位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监督合力,增强巡察监督、整改、治理综合效能。
关键词:“巡察监督”;“大监督”;贯通协同
一、“巡察监督”与“大监督”的关系
(一)“巡察监督”的概念
巡察是指市县一级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市县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政治体检,根本任务是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
(二)“大监督”的概念
一般来讲,“大监督”是指有效整合纪检、巡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党建、风险控制、内控合规等各类监督资源,建立“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工作共促、监督成果共用的协同贯通机制。
(三)“巡察监督”与“大监督”的关系
“大监督”是促进政治巡察等各类监督工作协同贯通的工作机制,“巡察监督”作为政治监督、“全面体检”,是“大监督”工作格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两者目标一致,都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督促落实党的方针路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上级巡视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抓手。
二、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巡察监督工作开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统筹协调监督资源不够,巡察监督质效不理想
一是制度机制不完善,部分单位还未真正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手段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模式,暂未形成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工作共促、监督成果共用的协同贯通机制。二是组织保障不到位,有的单位未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缺少将“大监督”与巡察工作统筹运行的领导机构及执行机构。三是各监督主体人员协作配合不够,日常监督相互间沟通协调、联合检查较少,协同支持、优势互补不够。
(二)全力协同监督审核不够,推动巡察整改不深入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其他监督主体提出系统性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不够,存在“泛泛而谈”或“就事论事”的倾向。二是对巡察整改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或指导不够,存在未书面审核或通过会议反馈意见的情况。三是巡察整改过程中监督或指导不够,除巡察办之外的其他监督主体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关注不多。四是整改验收不严格,存在重形式审查轻实质检查的情况。
(三)系统运用监督成果不够,促进治理完善不充分
一是各监督主体间共享互用监督信息的机制不完善,各类监督信息集中汇总分析或者向各监督主体间相互传递的渠道不畅通,缺乏系统运用监督成果的基础。二是推动巡后典型问题联治的力度不够,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从问题整改“四看”不够,即从业务问题看政治、看责任、看作风、看腐败,深挖问题表象背后的违规违纪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够,存在“重问题整改轻问责处理”的情况。四是督促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的斗争精神不够,在运用监督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重点、强化风险防控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够。
三、“巡察监督-大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
自2018年以来,电科航电在成立巡察组织机构、制定巡察制度手册规范开展巡察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大监督问题台账、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发布年度监督任务清单、召开大监督工作例会等探索和实践,强化巡察组织与其他监督主体间在巡前倾向性问题分析摸排、巡中重点问题研判跟踪、巡后典型问题联治等方面的协作,逐步建立完善了“巡察监督-大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促进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综合效能,工作成效获得了公司党委、被巡察单位及职能部门的肯定。
(一)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统筹协调监督资源
一是建立完善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在建立《党委巡察工作基本制度》、编制《党委巡察工作手册》的同时,制定大监督工作方案和工作模板,将巡察工作与大监督工作贯通起来,形成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工作共促、监督成果共用的协同贯通机制。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在成立巡察领导小组、巡察办的同时,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监督组织机构,并将巡察办、大监督协调办均挂靠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三是加强监督人员协作,在加强日常沟通协调、联合检查的同时,组建由各监督部门人员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和巡察组,专题培训巡察技能和职能管理要求,合理分工协作、优势互补。
(二)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一向被巡单位“借计”调动自查问题的自觉性,通过严格审核综合汇报材料和多个专项情况说明,督促把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干部职工作风风气摆进去,同时既查摆问题也要分析原因还要明确改进措施。二向相关监督部门“借计”锁定重点关注问题不跑偏,通过巡前发函向安全保密、质量、财务、审计等部门收集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准确分析研判需重点关注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三向技术专家“借计”确保巡察工作权威,邀请专业领域内技术专家指导巡察过程,找准重难点问题的实质及背后的原因。四是发挥“大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抽调监事、纪检、审计人员充实监督力量,统筹开展职能监督,巡审联动围绕被巡单位重点科研项目成本管控开展专项审计,共享监督信息和监督成果。五向干部职工“借计”做实综合评价,通过组织针对性问卷调查,分类开展公司领导班子、技术专家、领导干部、骨干员工谈话,准确判断班子建设、团队士气、工作实效。六向兄弟单位学习有益工作经验,巡前向中电天奥党委巡察办学习巡察方案、培训及巡察过程管控工作经验,用好情况说明和专家意见建议,确保了巡察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七是凝聚组内成员智慧共识,通过每日组务会研讨、开展分组谈话、专题调研核实、共同讨论巡察底稿报告等,充分发挥组员特长和优势。
(三)坚持聚焦完善发展,切实推动整改闭环
针对首次开展的产品部巡察问题整改,一聚党委统筹力在发挥“大监督”合力上下功夫,督促将巡视、审计、专项督查等反馈问题与巡察整改结合起来,督促分管党委委员把“一岗双责”扛起来,务必突出整改实效。二聚巡察办牵引力在组织协调上下功夫,一方面组织做好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评审把关,另一方面做好被巡单位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纽带。三聚职能部门支撑力在对口指导帮扶上下功夫,巡察意见反馈后党委巡察办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并做好过程指导审核,确保整改措施有效管用;另外还落实“双整改”措施,推动巡察整改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支撑巡察整改高质量推进。四聚被巡部门自转力在整改进度和实效上下功夫,督促被巡部门围绕立查立改问题和限期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和定期汇报机制,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五聚业务部门同心力在举一反三上下功夫,督促其他产品部门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措施,同步整改同类问题,达到了“以点带面”的巡察整改目的。六聚兄弟单位助推力推动做实“后半篇文章”,巡察意见反馈后,组织巡察办人员、被巡产品部门领导及主要负责整改的人员,赴中电天奥专题学习整改工作经验,为推动痛点难点问题解决和长效机制建设积累了经验。
(五)系统运用监督成果,联合治理典型问题
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会商机制,在各监督主体每季度上报监督报告及发现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由大监督协调办建立问题数据库;同时建立定期例会机制,全面开展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推动问题分类、系统解决。二是齐抓共管推动巡后典型问题联治,建立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部门、责任追究部门的移交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规范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反馈问题线索核查结果。同时,针对巡察发现下属公司招标采购制度机制不完善、分权制衡不充分问题,联合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整改,推动制度流程重塑、组织机构改革,堵塞管理漏洞、规避廉洁风险。三是坚持“以下看上”推动补齐职能管理短板,聚焦体现在被巡单位党建考核、项目管控、激励措施、成本和供应链管理的问题,分析出职能部门在对应领域的管理短板并提出建议,并按照“双反馈、双整改、双验收”的机制,推动联合调查研究、制定系统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巡察监督-大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巡察监督-大监督”工作体系
为保障监督工作权威、高效开展,“大监督”工作应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一致,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监督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在问题整改中贯通运用“红黄牌”和全面从严治党五种手段的工作机制
针对巡察及各类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尤其是“四看”,深挖问题表象背后的违规违纪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贯通运用“红黄牌”和全面从严治党五种手段,强化以问题促整改闭环、促治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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