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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基层检察工作浅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黄河流域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作用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同时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这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为我国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经验和启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处在黄河流域地区,由于其历史、文化和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在此背景下,基层检察院需探索一些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现代化的解决方案和理念,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重要的使命和意义。
关键词:枫桥经验、黄河流域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矛盾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与意义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现代化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传统的枫桥经验中,人民群众被视为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他们被鼓励积极的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国家机关通过设立公开的渠道,与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互动,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意见和反馈,国家机关也致力于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渠道,促进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国家机关在枫桥经验中扮演着服务者的角色,致力于提供高效的、便捷的和贴心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发展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于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追求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完善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的相关机制,以新理念、新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不仅注重及时解决当前矛盾纠纷,还注重修复因矛盾纠纷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程度彰显“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价值,努力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再发生,更要避免类似矛盾纠纷的向上发展、越级反映。这与检察机关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目标不谋而合,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体现司法机关对治理社会的基础和保障作用。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黄河流域地区的检察应用
黄河流域地区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资源物产丰富,但存在着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比例不均衡、整体发展水平不够充分、中心城市创新发展带动能力不够强等先天不足的地域特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交通枢纽,也是黄河流域地区的重要城市,黄河流域存在的上述特征,在呼和浩特市地区同样有所体现。结合黄河流域地区的特点,检察机关有必要思考如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和法治保障。以呼市地区某基层市辖区为例,该地区人口数量为70余万人,但2020年-2023年上半年,仅该区一检察机关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200余件,信访数量颇大,这样的信访压力下,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一方面积极倡导“互助共建、调解优先、和谐共处、公正文明”四个方面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质效。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和监督,及时有效介入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黄河流域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和想法
(一)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理论研究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理论研究,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包括政治体制、法律法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等多个方面。在此过程中,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和理论研究需得到更充分的重视,尤其要思考其对黄河流域地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方法论。以期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能够提供更丰富的案例和数据支持。
二是加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对黄河流域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行保障和支持。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公共服务机制、多元化的社会组织体系等。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特殊保障措施等。借助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对黄河流域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建设和科技支撑,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推进基层检察机关的矛盾化解能力提升
一方面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岗位任职和升迁机制。通过完善的选拔和考核制度,选拔优秀的人才,为其提供全面专业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改变传统线索来源不足、发掘不够、法律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运用数据建模等现代化手段,收集、筛选、分析海量的数据,将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从事后的、断点式的监督,转变为实时的、线性连贯的监督。
(三)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作用
依托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和做法,强化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使之在黄河流域地区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在基层解决社会矛盾,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和公正公开公平的调解,遏制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而实现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社区的综合治理能力,尝试提出多元化、全方位的社会治理模式,为黄河流域地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结语]
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强调的国家机关主导、居民参与、法治保障和创新实践等原则在基层检察机关矛盾化解职能、社区治理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应用,不仅能够提高黄河流域地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也为其他地区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这需要相关部门和国家政府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N].法治日报,2023-07-04(001).
[2]赵翠霞,郭建民.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N].四川法治报,2023-07-04(006).
[3]本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第三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警务现代化高端峰会主旨发言之二[J].公安研究,2023(05):65-76.
[4]王峰.“枫桥经验”落实中的基层社会治理行动逻辑——以马长林群众工作法为例[C]//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文集.[出版者不详],2023:1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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