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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初探

骆适
  
科创媒体号
2023年18期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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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违规违建、宅基地规划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本文结合妥善处理宅基地超批准面积建设、避免原土地使用证有误、宅基地纠纷处理等工作要点,提出明确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合理规划宅基地等措施,希望为提高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问题;解决对策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不动产行业的发展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更是如此,所以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对登记服务能力的提升会起到一定的制约影响,所以结合目前的整体发展形势,促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农村权籍管理逐渐朝着现代化趋势发展, 为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基本保障。

1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现存问题

1.1违规违建

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管理相对较为复杂,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权力分配,如果管理机构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缺乏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就容易出现违规违建问题。在一些地方官员或权力人士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而放任违规违建,这种情况下权利的滥用导致违建问题的存在。由于农村地区的农民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缺乏对自己土地权益的了解和保护意识,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点,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建造违规房屋。另外,由于农村土地资源有限,土地利益纠纷常常存在,尤其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利益相关方试图通过违规违建来争夺土地资源,导致各种问题相继出现。

1.2宅基地规划设计不合理

由于城市和农村规划的不平衡,导致农村宅基地在规划设计上存在不合理问题,城市规划更加完善,而农村规划则相对滞后,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宅基地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导致规划设计不合理,有些地方没有明确的规划标准,或者标准不够科学,无法满足实际农村发展的需求[1]。另外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对宅基地规划设计的监管不够到位,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规划的审核和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不合理的规划设计得以通过。

2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

2.1妥善处理宅基地超批准面积建设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如图1所示)中,对于宅基地超批准面积建设问题,应该采取妥善处理措施,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监管力度,确保按照规定和批准的面积进行建设,比如可以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建立监督机制等方式进行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应明确规定宅基地建设的面积限制和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对于超批准面积建设的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撤销宅基地使用权或追缴违法所得等[2]。同时还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宅基地建设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守规定的意识,比如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对于村级自治组织应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批准面积建设问题,比如可以建立健全村级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另外,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批准面积建设行为,可以适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农村宅基地建设秩序。

2.2避免原土地使用证有误

在确权登记之前,应该进行详细的数据核实和调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对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方面进行仔细核查,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便更好地判断土地使用情况[3]。在确权登记工作中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有深入的了解,通过熟悉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土地使用证的种类、颁发程序和办理要求等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因为对政策不熟悉而导致错误的登记。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或部门,并确保登记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合理分工和流程规范,提高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减少出错的可能性。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通过学习先进的登记管理经验和案例,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在实践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和外部监督。通过内部审查、抽查和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重要的是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及时沟通和交流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和问题,共同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组或信息系统等方式,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减少信息误差和漏洞[4]。基于此,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避免原土地使用证有误的情况,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

2.3宅基地纠纷处理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妥善处理宅基地纠纷是非常重要的,为实现该目标,首先要建立健全宅基地纠纷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构,加强对宅基地的登记、确权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其次,设立宅基地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提高解决效率,更要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产权归属,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保护宅基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需要注意的是要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解决纠纷。除此之外,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升级,并加大对宅基地纠纷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执行和权益的保护。基于此,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地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需要政府、法律机构、农民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进而提升纠纷解决的效果和公正性。

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策略

3.1明确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

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明确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调查核实:首先就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了解农村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和所有权状况,包括查阅土地利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等相关文件,以及与农民群众和村委会代表进行访谈,收集必要的信息。

2.归档整理:整理并归档农村不动产相关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

3.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的法律依据。

4.权属调查:根据调查和核实的结果,对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比如可以通过审查相关文件、查询土地权属登记系统以及调查跨界冲突等方式来确定权属。

5.公示告知: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要对农村不动产的土地权属进行公示告知,让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了解并提出异议。

6.异议处理:对于提出的异议,需要进行逐一核查和调查,通过多方比对能找到权属归属的真实情况。

7.确认权属: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确认农村不动产土地的权属归属,并将结果记录在确权登记证书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实务问题。为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5]。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2合理规划宅基地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为了合法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财产,因此合理规划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确保规划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规划宅基地的布局和规模,重点考虑到农民家庭的人口规模和生活与生产需求,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宅基地面积。其次,根据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资源特点,科学规划宅基地的位置,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每个农户都能够合理获得宅基地。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规划中要考虑宅基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宅基地与农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宅基地规划中要考虑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在规划宅基地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参与规划过程,实现民主决策。另外宅基地规划应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和变化,预留足够的空间或可调整的规划方案,以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

3.3保证所有权主体权益

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要想保证所有权主体的权益,就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法律法规保护: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所有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土地和房屋产权的归属、转让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则,为所有权主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善登记程序:确权登记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程序,确保所有权主体的申请和登记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合法。相关程序应当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登记申请受理、信息核查、权属确认等环节,确保权益归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公示公告机制: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建立公示公告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归属情况。公示公告期间,任何相关权益主体均有权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确保权益归属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建立权属争议处理机制:对于可能引发权属纠纷的情况,需要建立有效的权属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权益主体之间的分歧和纠纷,比如可以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构,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裁决,保障所有权主体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4结语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效果。所以相关部门要从多个角度着手,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农民的基本权益起到良好的维护效果,避免引起严重的纠纷,促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高质量实施。

参考文献:

[1]丁肇辉.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J].中国住宅设施,2022,(06):87-89.

[2]张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问题与对策[J].房地产世界,2022,(10):25-27.

[3]白新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05):54-56.

[4]吴镕,惠忠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热带农业工程,2021,45(03):56-59.

[5]郭红梅.组织管理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策略[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18):128-129.

作者简介:骆适(1989.2-)女,研究生,经济师,湖南长沙,汉 从事工作: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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