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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石小强 周红芳 宿萍
  
科创媒体号
2023年19期
原创作者 西安瓦特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研究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领域发展历程。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行各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GDP排名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位。最近几年,“新四大发明”、国产航母、国产大飞机等世界级成果陆续问世。

但是,一些有识之士认为,中国科技界缺少世界级“大家”,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和颠覆性技术成果很少,诺贝尔奖获奖数量和中国的GDP排名严重不匹配,诺贝尔奖获奖数量和中国的院士数量严重不匹配,论文数量和成果数量严重不匹配。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对于科技领域最大的战略布局就是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

二、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

1、缺乏权威的可以共享的科技成果供需平台和数据库。信息流动门槛过高,不利于信息的传递和应用。

2、缺乏科技成果价值评价的统一的、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价体系。

3、缺乏科研政策、技术转移政策、惠企政策、技术成熟度评估等免费的自评系统。

4、研发产业化做的不到位。高校院所评职称和科研论文挂钩的比例依然过高,对于科研成果是否能进行产业化,没有足够重视,提得不够响亮。

5、技术转移机构之间,处于竞争关系,业务合作很少,没有形成合力。

6、存在禁区:科技成果异地转化问题。公立高校和国有院所,对此,畏之如虎。

三、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举措

(一)全国一盘棋

我国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极其明显的不适应。客观情况是:内陆省份中的科技大省,如: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等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缺乏资金、市场;而沿海发达省份,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是中国乃至世界工厂,有资金、有产业链配套、有市场。内陆省份与沿海发达省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天然的互补性。最优解决方案是:内陆省份中的科技大省将本省的科技成果输出到沿海发达省份,快速、高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两个省份之间的合作共赢。

省际之间的合作,具体有2种操作路径:

1、国家层面出台鼓励科技成果异地转化政策,使科技成果输出地和接收地,优势互补,均能收益。

目前的情况是:内陆省份地方政府仅仅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异地转化畏之如虎,甚至不敢提及。

2、国家层面出台省级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飞地经济”政策,使相关省份,优势互补,均能收益。

目前的情况是:省级行政区内各设区市之间存在不少“飞地经济”,并且成效颇佳。省级行政区与省级行政区之间,几乎没有“飞地经济”,更无“科技成果转化飞地经济”。

(二)两个建立

建立权威的、有公信力的、法律认可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价机构。建立科学的、抗人为因素干扰的、法律认可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价体系,必要时引入AI算法等技术手段。这样做的直接目的是让科技成果价值清晰明了、法律认可。

目前的情况是,科技成果的拥有方主要是国有院所,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国有院所最大的顾虑就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尽管国家不断出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主要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评价,在执行层面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规。

(三)推动高校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改革

高校是我国科研的主力军之一,提高高校科研的转化率意义重大。

1、允许异地转化。

2、对高校进行分类。

将高校分为两类:教书育人型高校和教书育人+研发并举型高校。对于前者,上级部门不再考核高校研发,不再要求高校将研发费列入预算,不再要求高校设置单独的研发部门。对于后者,考核高校研发,要求高校将研发费列入预算,允许设置单独的研发部门;同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部门建设,增加编制,增加费用,鼓励有企业资源的教职工转岗到该部门。

(四)消化存量资源

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政策,要求科研院所和高校,全力以赴,放下身段,主动对接企业,消化存量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五)事先优化增量

1、对于战略型重大理论和重大项目的研发,采用新型举国体制,全国一盘棋。

2、对于卡脖子项目,坚持实行揭榜挂帅制度,赛马不相马。

(六)促进技术产业化

对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揭榜挂帅项目、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强化项目评审中的技术产业化指标要求,尤其是产品阶段的新颖性和经济效益要求。

(七)对于各类研发机构分类引导

1、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研发的主力军、正规军;

2、较大的企业,可以量力开展自主研发,也可以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

3、小微企业,主要以购买现成的科技成果为主,在极其细分的领域可以开展自主研发;

4、对于普通创客,不再鼓励其进行科技研发。

引用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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