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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区别
摘要:当下,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两种重要的工程造价管理手段,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研究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和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也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工程造价管理手段,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区别
引言: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增长,工程造价管理逐渐受到重视。为了从根本上确保造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行业内采用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和司法鉴定的方法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然而,由于造价结算审计和司法鉴定在工作目标和主体对象上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可能导致它们之间的混淆。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差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从根本上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们需要准确地理解它们的不同之处,并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定,逐渐执行各个环节的任务。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1.1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广泛。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不仅需要审查项目的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还需要深入了解工程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还需要与多个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如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审计对象范围往往较为广泛。审计内容详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不仅需要核实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还需要评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效果、质量合格率、工期执行情况等。还需要审查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内容十分详尽细致。审计程序复杂。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程序相对繁琐。审计人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与相关方面沟通、查阅文件资料等一系列工作,以获取准确的审计证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经济效益,也会影响相关方面的利益。
1.2审计程序和方法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必须具备严谨性。审计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审计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核实。他们还需保证审计报告中的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审计结果可以被广泛认可和接受。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应该具备全面性。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合同履行情况、支付程序、成本核算、增减变更等。只有全面审计才能真正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应该具备独立性。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的立场和态度,确保审计结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他们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益,并在审计过程中坚守职业道德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审计程序和方法的选择也是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中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灵活选择合适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这包括数据收集、抽样分析、核实比对、风险评估等。灵活的方法和程序能够提高审计效率,减少工作风险。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2.1鉴定对象和范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各类建筑、土地开发、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造价问题。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只要涉及工程造价的争议,都可以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了从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阶段到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维护等各个环节。不仅包括了项目的投资和成本控制,还包括了合同、支付、索赔、变更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使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工程项目的造价状况和争议纠纷的合理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有专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操作。鉴定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由鉴定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最终形成鉴定结论。这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通常会非常重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论,将其作为裁决案件的参考依据。这是因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托于专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对争议问题进行准确、科学的评估和判断。
2.2鉴定程序和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作为司法行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维护司法公正的原则。鉴定人员必须以智慧、聪明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确保其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利益冲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在进行鉴定之前,必须明确定义鉴定的范围和目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的安排和执行。鉴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鉴定,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并最终得出可信的鉴定结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他们必须了解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练掌握评估和鉴定方法。通过权威的鉴定结果,可以为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强调科学性和准确性。鉴定人员在进行评估和判定时必须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造价司法鉴定的区别
3.1委托方式不同
工程结算审核一般由业主(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按照各自的目的和要求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按照咨询合同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最终咨询成果归业主享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法院直接委托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单位按照法院所委托的鉴定内容和要求,运用其自身专业技术知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按照委托要求出具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作为定案的依据。
3.2接收资料途径不同
工程结算审计所需的工程结算资料一般由业主(建设单位)提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业主负责,提供资料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工程甚至在结算的中后期还可以通过补充、补签等手续来完善工程结算所需要的资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资料作为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资料不齐全的,按照双方各自的举证责任,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3成果的体现方式不同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其最终的结算造价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结果,虽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会存在争议,但往往可以通过审核人员专业技能以及合同双方的相互协调,最终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定案表上签字盖章认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取得该定案表后,按该最终定案表结果出具咨询成果报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则有可能不只给出一个结论,因为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差异或在相同的证据条件下,对鉴定的结果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标准,在该情况下,鉴定单位只要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按不同的标准从专业角度作出不同的结论并阐述理由,出具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最终由法官判断确定。
结束语: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两种不同的方法,对于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在解决争议时,它们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和公正,才能更好地维护项目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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