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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力导向的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课程体系构建
摘要:在数字化治理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司法系统对信息安全的依赖日益增强,亟需具备法律素养与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当前高校法学与信息类专业课程存在内容割裂、结构不融、实践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岗位对“懂法懂技”的人才需求。本文以能力导向教育理念为核心,构建了以基础—核心—拓展为结构的课程体系,涵盖理论教学、实训项目与评价机制三方面,提出模块化教学内容、Rubric能力评估、教学平台支撑和动态更新机制的实施路径。研究旨在为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的系统培养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范式。
关键词:司法信息安全;能力导向;复合型人才;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改革
在数字化转型加速的背景下,司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涉及的数据量庞大、业务复杂,随之而来的信息安全风险也日益突出。司法数据的泄露、篡改、滥用等问题,不仅威胁到案件公正处理和社会稳定,也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严峻挑战。传统法学教育多聚焦法律条文与理论分析,难以覆盖信息系统管理、网络攻防、数据合规等新兴内容;而信息类人才则普遍缺乏对司法规范、证据标准及法治精神的理解,导致“信息”与“法律”之间形成能力断层。因此,培养具备法律素养与信息技术能力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司法系统建设的关键。本研究以能力导向教育理念为基础,立足司法信息安全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尝试构建一套符合岗位胜任标准、教学内容系统合理、实践环节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司法人才供给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1 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能力结构分析
在构建课程体系之前,必须首先厘清“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所应具备的核心能力结构,这不仅关系到课程内容的科学配置,也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实际成效。当前,司法系统对信息安全的要求不仅限于技术层面的网络防护,更强调其法律合规性、取证有效性与风险预判能力,因此所需人才需具备“法律知识+技术能力+综合素养”三位一体的能力模型。
首先,从能力导向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 OBE)视角出发,该类人才的能力结构可划分为四个维度:一是法律素养能力,包括法律逻辑、司法制度、电子证据规则等,确保技术人员理解法律框架;二是信息技术能力,如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库管理、司法系统架构维护等;三是复合实践能力,即能将技术操作落实到法律实务场景中,例如开展电子数据取证、编写合规分析报告等;四是沟通与伦理能力,在涉及多部门协作与敏感数据处理时,展现良好沟通技巧与职业伦理。
其次,结合岗位胜任力要求,通过分析“司法数据分析师”“电子证据审查员”“司法信息安全管理员”等典型岗位,能够明确每类岗位对能力模块的重视程度。如司法数据分析师侧重技术分析与报告撰写,要求较强的数据处理与逻辑推理能力,而信息安全管理员则更强调对系统架构、防护机制与应急响应流程的熟练掌握。
为了进一步细化上述分析,研究团队设计了一份调研问卷,以三所具有“法学+信息技术”交叉课程的高校为样本对象,涵盖学生、教师及用人单位。调研结果显示,超80%的用人单位表示目前毕业生普遍存在“技术懂一点、法律不够熟”“法条背得多、不会实操”的现象,尤其在面对实务操作如数据取证、信息合规审查时,能力落差较大。另有超过65%的教师表示现有教学资源无法满足跨专业课程需求,教材滞后、师资分散、缺乏综合性项目课程是主要问题。
2 当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与优化方向
尽管我国部分高校已尝试在法学教育与信息技术教学之间探索交叉融合路径,但在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实要求下,当前课程体系仍面临结构割裂、内容重叠、实用性不足等多方面问题,严重制约了人才综合能力的形成。要实现从“学科叠加”到“能力整合”的真正转变,必须对当前课程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明确优化改革的方向。
2.1 法学类专业信息安全课程体系缺失
长期以来,法学专业在课程设计上主要遵循传统法学的知识体系结构,围绕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核心课程展开。这种设置有助于构建学生的法律逻辑与体系思维,但在面对信息社会带来的司法变革时,其局限性逐渐显现。目前,除极少数高校开设如“法律信息化基础”“网络法学导论”等选修课外,大部分法学课程对网络空间治理、电子证据、数据保护等内容仅作简略介绍,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和技术支撑。
此外,由于师资队伍主要来源于传统法学背景,授课内容往往倾向于规范讲解与理论探讨,难以引入具体技术工具与实战案例。例如,《电子证据规则》课程中常规讲授《电子签名法》《数据安全法》等条款,但未配合真实案件的分析流程或技术复现场景,使学生难以形成从“法律条文”到“取证实践”的逻辑过渡。
2.2 信息类专业缺乏法律规范训练
与法学专业相反,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等信息类专业则更注重对学生技术能力的培养。课程中包含大量关于计算机原理、编程语言、网络攻防、数据库管理、系统架构的内容,强调技术操作与效率优先。但这种单纯技术导向的教学也造成学生在面对司法场景中的规则意识缺失。数据抓取方式是否合法、用户隐私边界如何设定、证据链是否完整等关键问题,在课程中几乎未被系统讲授,导致毕业生在实际岗位中对司法环境的合规性理解不足。
部分高校虽已意识到该短板,尝试增设“网络法律基础”“信息伦理”课程,但由于其为选修性质或学分占比较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课程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更有甚者,一些高校将此类课程完全外包给其他学院开设,缺乏与信息类课程的融合设计,教学目标之间脱节严重。
2.3 教学方法与课程评价机制不匹配
目前,无论法学类还是信息类专业,在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机制上仍较为传统,缺乏与能力导向理念相匹配的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讲授+笔试”为主,教师输出内容居多,学生实际参与和应用机会有限。在法学课程中,教师仍普遍采用板书或PPT形式进行知识讲解,缺少案例引导、角色扮演、法庭模拟等互动型教学环节;信息类课程虽然实验比例较高,但其设计多为单一功能操作,缺乏真实复杂情境下的问题解决任务。
在评价方式上,普遍采用期末考试为主要评分依据,学生在过程性考核、团队合作、项目完成情况方面的表现难以被系统量化。例如,在《信息合规审查》课程中,虽然涉及政策文件解读和风险判断,但最终考核仍为闭卷答题,无法真实反映学生对合规审查流程、判断标准和实际业务能力的掌握。
2.4 师资与教学资源配置不足
复合型课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素质、跨领域的教师团队以及与课程匹配的教学资源。当前多数高校仍存在专业壁垒严重的问题,法学院与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之间缺乏深度协作,师资调配难以实现整合。课程实施中经常出现“一门课两位老师分别讲”的现象,难以形成完整逻辑链条与能力培养闭环。此外,复合型教材与案例资源严重短缺,现有教材多数为法律条文解读或信息技术原理介绍,无法支撑综合性任务训练与跨界能力构建。
在教学平台方面,少有高校建立能够支持司法与信息融合教学的仿真实验平台,学生缺乏操作性、实战性环境,无法进行如“模拟案件审查”“系统数据取证”等实践练习。个别高校虽已建设虚拟实验室,但受限于技术更新与师资支撑,平台使用率和覆盖范围都不理想。
2.5 优化方向与建设思路
面对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中课程结构松散、教学方法滞后、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课程体系的优化应坚持能力导向原则,突出融合性、实用性和任务导向性。首先,应围绕岗位能力需求重新组织教学内容,推动法学课程与信息技术课程的深度融合,构建“法律+技术”协同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打破传统学科边界。其次,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法学院与信息学院协同办学,引入政法实务人员和网络安全专家参与课程开发与教学。再次,注重实践教学平台的搭建与案例资源开发,借助真实司法案例与仿真环境,实现从“课堂讲授”到“实训演练”的过渡。此外,还应改革考核机制,引入Rubric能力量表、阶段性项目评估与学习档案记录等方式,形成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通过课程整合、师资共建、资源共享与机制创新,构建系统化、标准化、动态更新的课程实施路径,为高质量司法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3 基于能力导向的课程体系总体构建方案
为了有效回应司法信息安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必须以能力导向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相比传统“以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能力导向强调“学以致用”“以结果为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围绕岗位胜任力展开,实现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岗位能力要求之间的深度对接。
3.1 课程结构设置逻辑
课程体系应当构建“基础—核心—拓展”三级模块,分别对应学生能力发展的初、中、高阶段。其中,基础课程模块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旨在打通法学与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通道,包括《法学导论》《网络安全基础》《计算机系统概论》《数据伦理与法规》等课程;核心课程模块是课程体系的核心构成,直接面向岗位能力要求设置,如《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司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合规与数字证据》《司法大数据分析》等;拓展课程模块则面向学生个性化发展与行业前沿探索,如《人工智能与司法决策》《跨境数据治理与法律规则》《法律语言处理技术》等,鼓励学生自主选修或参与研究性学习。
这种模块式结构既有助于实现学生能力层级递进,也有利于学校因地制宜灵活调整教学内容。例如,在应用型本科高校中可重点设置核心课程并加大实践比重,而在研究型高校中则可以通过拓展课程引导学生开展专题研究,拓宽视野。
3.2 教学内容重构与模块化设计
针对各课程的教学内容,需打破单一理论讲授的传统,采用“理论+案例+实训”三维整合模式,推动教学单元模块化。以《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课程为例,其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取证流程与法律标准、典型案例分析(如“某地非法取证案”)、数据恢复与取证工具操作三大单元。每个单元配备任务驱动型学习设计,如设计一个典型场景,让学生模拟在不同法律条件下如何进行数据采集、存证、报告编写等操作。
模块化设计还有利于后续教学资源的可复用与更新。例如,课程中引用的“案件数据库”可以根据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加入新的案例素材,使教学内容更贴近现实、更新迅速。
3.3 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能力导向课程体系的重点在于实践教学环节的优化和强化。本体系拟构建“仿真实训+项目任务+竞赛平台”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首先,仿真实训平台可以基于现有虚拟仿真技术,构建“模拟法院”“数据取证实验室”等在线或线下环境,学生在其中可完成如证据链重建、涉案系统漏洞分析等练习;其次,项目任务制教学在核心课程中贯穿始终,如《信息合规审查》课程中布置真实业务案例,让学生组成小组进行合规风险分析、撰写审查报告、模拟汇报展示;最后,鼓励学生参与如“全国信息安全大赛”“模拟电子审判挑战赛”等实践类竞赛,通过实战检验与锻炼综合能力。
3.4 跨学科教学团队建设策略
为确保教学质量,必须建立稳定而高效的跨学科教学团队。课程体系建议采用“双师协同”教学模式,即每门课程由法学教师与信息技术教师联合授课,分别负责理论引导与技术实操。以《司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为例,课程可由一位熟悉法律制度与信息合规的教师负责法治框架讲授,另一位具备信息系统部署与防护经验的工程师负责系统演示与技术讲解。
同时,鼓励高校聘请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网络安全企业的实务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或外聘讲师,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点评与职业指导,以增强学生对实际岗位的感知与适应能力。此外,建立教师培训机制,鼓励本校法学教师学习信息安全基础知识,或安排信息类教师参加法律实务培训,提升其跨学科教学水平。
4 课程实施机制与质量保障路径
课程体系的设计只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第一步,其成效的关键还在于如何落实实施并保障教学质量。在司法信息安全这一高度交叉、技术更新迅速的领域,仅有课程设置的框架是远远不够的,更需构建科学的实施机制与质量评估体系。
4.1 教学评价机制优化
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多以期末笔试为主,评价维度单一,难以反映学生在知识理解、技能操作、分析判断等多方面的真实能力。为契合能力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对教学评价机制进行全面改革。建议采用“过程性+终结性”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例如将课程总评成绩划分为:课堂参与与表现(20%)、案例分析报告(30%)、实训任务完成情况(30%)、期末综合考核(20%)。其中,实训任务可采用分组完成方式,强调团队协作与现场模拟操作,避免单纯记忆型考试带来的能力偏差。
此外,评价内容应突出“岗位导向”,每一类考核项目都需与岗位能力要求对接。如在《电子证据分析》课程中,期末考核不再采用试卷答题形式,而是要求学生完成一份完整的电子证据处理报告,包括证据提取、合法性判断、合规说明等内容,并进行口头答辩,这种方式更贴近司法实践,也更有利于检验学生的真实应用能力。
4.2 能力评估模型嵌入教学过程
构建科学的能力评估模型是实现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可采用基于Rubric量表的能力评估工具,将岗位能力指标细化为具体可观测的维度,如“技术操作能力”“法律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再针对每一维度设置四级评分标准(如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在每次任务实践或项目训练后进行评价与反馈。
这种方法可以打破期末“一次性评价”的局限,实现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动态跟踪与持续优化。例如,在《司法数据处理》课程中,学生每完成一个数据分析任务,教师就根据Rubric标准给予评价,并记录在学生个人学习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与个性化指导的依据。
4.3 教学资源与平台支撑
优质的教学资源与技术平台是课程实施效果的有力保障。目前,大多数高校在跨学科资源整合方面存在短板,尤其是司法信息安全类课程缺乏统一教材、缺少案例库、实训条件不足。因此,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构建教学资源体系。
第一,开发校本化教材与案例集,邀请校内外教师及实务专家共同参与,以典型司法案件、网络安全事件为蓝本,制作结构化教学案例,并配套教学视频、任务指引等辅助资料。第二,建立综合性教学平台,整合在线课程资源、虚拟仿真实训环境、任务发布系统、学习过程记录与评价系统于一体,便于教师开展教学、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数据分析与教学调整。第三,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可与政法单位、信息安全企业共建共享实践平台,安排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的系统中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巡检、司法系统数据恢复、法律技术服务等项目训练。
4.4 课程动态优化与持续改进机制
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演进,课程内容必须保持动态更新。为此,建议引入PDCA(Plan-Do-Check-Act)循环改进模型,建立课程持续更新机制。每学期结束后,组织教学团队开展课程诊断,基于教学评估数据、学生反馈、用人单位意见等进行问题识别与优化方案制定。例如,当发现学生在“信息合规风险分析”任务中普遍理解不深,可在下学期适当调整该模块内容,增加实操案例或邀请企业合规顾问授课。
此外,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由来自法学、信息技术、教育研究等多领域的专家组成,定期审核课程内容与培养方案的合理性,确保课程始终对接行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导向。建议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课程体系修订,及时引入新兴技术内容,如区块链取证、AI司法辅助系统、跨境数据合规策略等,增强课程的前瞻性与实用性。
5 结论与展望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司法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日益严峻,传统单一学科背景的人才已难以胜任复杂多变的工作需求。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已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本研究以能力导向教育理念为基础,深入分析了当前高等院校在相关课程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能力结构—课程设置—实施机制”三个维度,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可操作性强的课程体系构建方案,力图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向纵深发展。
研究首先明确了司法信息安全复合型人才的核心能力需求,涵盖法律素养、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操作能力以及沟通与伦理等多个方面。基于此,构建了模块化、层级清晰的课程体系,按照基础、核心、拓展三大类进行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融合,教学内容贴近岗位实务要求。同时,课程设计强调实训环节的重要性,提出了项目驱动、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教学模式,并通过构建Rubric能力评价体系、教学平台与资源库等方式,强化学生在真实任务情境中的综合表现和持续改进能力。
然而,课程体系的落地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跨学科教师队伍的短缺限制了课程的协同开展,法学教师与信息技术教师在知识背景、教学理念方面仍有不小的差异。另一方面,课程内容更新速度跟不上行业技术变化,尤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践条件尚显不足。同时,不少高校缺乏针对复合型课程的统一质量评估机制,也影响了教学效果的真实反映。
为此,后续工作应进一步加强高校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跨专业融合办学,推动“法学+工学”联合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多方参与的动态评价机制,实时反馈教学成效与学生能力发展情况;同时,引入更多来自政法系统、信息安全企业的实践案例与师资力量,增强课程的实战性与前沿性。此外,应加快研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信息安全案例库和课程平台,提升课程的本土适应性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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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25J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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