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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群众文化惠民工程与法律政策宣传协同推进的机制探索
摘要: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之下,群众文化惠民项目与法律政策推广协同发展具备关键的现实价值。这两者协同能够使得文化惠民项目的内在含义更加丰富,使其实际成效得到显著提升,还能够促使法律政策推广更加紧密地贴近民众让其渗透力以及吸引力得以增强。本文深入分析了这两者在协同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目标彼此分离、资源分布零散、联动程度不够、评估缺少协同的考量维度等问题后,从目标、资源、联动、保障这四个层面构建起协同的机制,为基层的实际操作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关键词: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法律政策宣传;协同推进;机制构建
引言
新时代针对基层公共服务的优化以及社会治理的创新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作为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依托,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借助丰富的文化活动来契合群众的精神诉求。此二者的服务对象相同,价值目标也存在相通之处,如果能够协同推动,便可以达成优势之间的互补。然而,在实际中,此二者大多处于彼此独立运作的状态,协同特性严重不足,对公共服务所能发挥出的实际效能产生了制约。所以,探寻能够让二者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基层治理达到的水准、推动社会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代群众文化惠民工程与法律政策宣传协同推进的现存问题
(一)目标定位存在割裂
群众文化惠民项目大多着重于达成群众的文化需求,让他们的精神生活丰富。在目标的设定上,主要倾向于文化活动开展的次数以及所能覆盖的范围,通常会把每年举办了多少场次的演出、覆盖了多少个乡镇当作核心的衡量指标;而法律政策的宣传,是以推广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主要核心内容,其目标会更多地关注法律条文的传播情况以及群众的知晓比率,一般会将普法考试的通过比例作为关键的考核参照。二者于目标设定方面欠缺统筹安排,未能构建起文化与法律协同共进的目标系统,使得在实践过程中各自有不同的侧重点,想要达成价值上的互补颇为困难,更有甚者还会出现工作方向上的偏移。
(二)资源配置较为分散
文化惠民工程所涉及的资源,主要有文化场馆、文艺团队、文化费用等,其管理工作主要由文化部门主导,资源的分配大多围绕着文艺创作、活动组织这类文化领域。而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方面的资源,包含了普法场地、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宣传费用等,通常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资源的投入重点集中于法律讲座、宣传资料印刷等方面。这两类资源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体系,缺乏跨部门的资源整合以及共享机制。比如,在同一个社区里既建设了文化活动室,又设置了普法站,这样就导致了场地资源出现浪费的状况,使得资源无法充分发挥其聚合的效果。
(三)实施过程联动不足
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相关的活动策划以及组织工作,大多由文化部门独自开展,活动的主题大多围绕着节日庆典、地方民俗等方面设定,很少与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相融合。就法律政策宣传工作而言,基本上是司法行政部门单独去做,常常采用摆摊设点、发放传单这类传统方式来开展,无法高效地借助文化惠民工程所提供的平台与开展的活动推进工作。这两项工作在活动的安排、内容的设计以及人员的协作等方面缺少有效的联动机制。
(四)效果评估缺乏协同维度
目前针对群众文化惠民项目的评估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化活动的参与情况、民众对群众文化的满意度这类指标上,评估问卷大多围绕活动是否具有趣味性、组织工作是否井然有序等方面设计。而针对法律政策宣传的评估,着重聚焦于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例、普法活动举办的数量等内容,评估的方法是以通常随机抽取部分人员检查他们对法律条文的了解情况为主。在现有的评估体系中都没有将文化活动与法律政策宣传二者协同相关的指标纳入其中。
三、新时代群众文化惠民工程与法律政策宣传协同推进的机制构建
(一)构建目标协同机制
搭建起超越部门界限的目标研讨制度,以政府作为引导力量,文化部门、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同参与。综合考量区域内民众的特征以及发展的需要,拟定出关于群众文化惠民项目与法律政策宣扬的协同目标架构,清晰界定在文化惠民工程中融入法律宣传的详细内容以及占比。比如,每个季度最少举办两场融入法律因素的文化活动;在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时,结合文化活动的方式与载体,将民众对法治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归入到普法考核范围中。同时,建立目标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研民众需求变化,根据区域发展实际优化协同目标,确保文化惠民与法律宣传同频共振,切实提升服务精准度与实效性。
(二)完善资源共享机制
构建能够跨越不同部门的资源共享平台,对像文化场馆、普法阵地这类的硬件资源展开统筹性的调度工作,达成一个场地有多种用途、资源得以再次利用的效果。例如,可以将乡镇文化站的闲置场地改建成为“文化普法综合服务点”;另外,设立人才共享数据库,将文艺工作者、法律专家以及志愿者等人力资源进行整合,依据实际需求对这些人力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使其参与到与文化和普法相关的工作中。与此同时,对文化范畴以及法律范畴的经费资源予以整合,设立协同性质的专项基金,此基金集中用在支持那些同时具备文化惠及民众和法律普及宣传功能的项目。
(三)建立联动实施机制
于活动策划时段,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文化部门一道进行商议,将重大法律颁布纪念日、文化传统节日这类时间节点作为依托,将法律政策宣传内容融进文化惠民工程的活动中。例如,在《民法典》施行满一周年时,于文艺演出里增添法治小品于书画展览中,设置以法律为主题作品的展区等。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员间的协作配合,法律宣传人员在文化工作者的协助下,运用快板、情景剧等群众喜爱的文化形式对法律知识予以讲解;文化活动则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指导,防止内容出现法律层面的偏差。同时,建立跨部门执行台账,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法律宣传与文化活动无缝融合、高效推进。
(四)健全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举措,组建一个协同工作领导小组,此小组由政府的分管领导引领,文化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诸多部门参与其中,同时明确规定每月固定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以便能够及时地对协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及解决。着手制订协同工作的实施细则,内容该细则需清晰界定各部门在资源共享工作、活动联动工作等领域的职责范围、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以及考核的相关标准,例如,明确规定文化部门应在活动方案中预留出可供法律内容嵌入的空间。加强监督保障方面,构建协同工作监督评估小组,每隔半年便对协同项目的开展状况以及成效开展一次评估,将评估结果归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此结果同评优评先活动、经费分配等方面相挂钩,以此保证协同机制能够有效且顺利地运行。
结论
在新时代,对群众文化惠民工程与法律政策宣传予以协同推进是顺应基层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必要要求。当前,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和法律政策宣传在协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二者协同效能的发挥产生了限制,通过构建目标协同机制,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建立联动实施机制等策略,则能够为两者的协同推进给予稳定的支撑。在未来,依照广大群众需求的变化以及时代发展的趋势,对协同方式进行创新,促使文化惠民工作和法律宣传任务能够深度统合,为新时代背景下基层社会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以及高质量的发展成效,持续注入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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