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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育才”视角下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研究

刘青
  
科创媒体号
2025年243期
漯河市委党校462000

内容提要:本论文以“为党育才”这一党校办学根本方向为核心视角,深入探讨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路径。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肩负着提升干部法治素养、锻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使命。文章通过系统分析两者融合的重要意义,指出其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党校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关键举措。同时结合党校独特的政治优势、理论优势与组织优势,深入探讨两者融合的现实基础。研究发现当前融合过程中仍存在学科建设与干部需求匹配不足、教学方法创新滞后、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构建精准化课程体系、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优化策略,旨在明确党校在新时代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使命与责任,推动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协同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台阶。

关键词: 为党育才、干部法治能力、融合发展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 ,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 方式,而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治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成效。从基层 从社会治理创新到民生权益保障,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关乎政策执行的精准度,也关系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更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进程。

党校作为 "为党育才、为党献策" 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使命。这一性质决定了党校的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必须始终围绕党的事业发展需要,以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根本导向。法学学科建设是党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的重要基础,它通过构建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深化法治实践研究,为干部法治教育提供学理支撑;而干部法治能力培养则是党校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任务,其核心在于将法学理论转化为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法治理念在治国理政中落地生根。

将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有机融合,具有深刻的战略意义与现实必要性。这既是贯彻落实 "为党育才" 办学方针的必然要求——通过学科建设的专业性保障干部培养的针对性,确保干部法治教育始终与党的法治建设部署同频共振;也是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重要举措——面对数字经济、生态文明等领域不断涌现的新型法律问题,唯有以学科建设的前瞻性引领能力培养的实效性,才能帮助干部从容应对复杂法治实践挑战。从实践来看,两者的融合能够形成"理论研究— 教学转化— 能力提升—实践反馈—理论创新"的良性循环:法学学科的前沿研究为干部培养提供最新知识养分,干部在法治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又反哺学科研究的深化,从而推动党校教育质量与干部法治素养的协同提升。

二、“为党育才” 视角下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融合的重要意义(一)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一进程中,领导干部作为 “关键少数”,其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成效。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将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相融合,是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选择,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而领导干部必须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日益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部分干部在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储备以及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党校通过将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相融合,构建起系统、科学的法治教育体系,能够全面、深入地向干部传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融合能够切实提升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方法和技能。党校结合实际工作场景,引入大量真实案例,组织干部进行模拟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等实践训练,让干部在学习中掌握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落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落实党校办学宗旨的关键举措

“为党育才” 是党校的初心和使命,是党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是落实党校“为党育才”办学宗旨的关键举措,能够将党的政治理论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政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共同提升。

这种融合有助于培养出既懂法律、善治理,又忠诚于党的事业的高素质干部。干部只有具备良好的法治能力,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将党的政治理论教育融入法治教育,使干部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将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转化为法治实践。

(三)推动党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党校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教学、科研、咨询等各项工作的协同推进和创新发展。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为党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是推动党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提升。

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实践需求为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课题和实践素材。在培训干部的过程中,党校能够及时了解到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治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这些现实需求成为法学学科研究的重要方向,促使党校教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与此同时,法学学科建设的成果能够转化为教学资源,有力提升干部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党校教师将最新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更新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使干部能够学习到最前沿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此外,学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科研团队和学术氛围,也有助于提升党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干部培训提供更优质的师资保障。

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还有助于提升党校的整体办学实力。通过打造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法学学科,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干部培训项目,党校能够在干部教育培训领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这种融合也有利于加强党校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为党育才” 视角下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融合的现实基础

(一)目标一致性:同向同行的价值引领

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本质上都是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二者在目标维度呈现高度契合。党校法学学科建设始终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核心使命,通过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成果,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着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智慧的法学理论话语体系。这种理论构建并非脱离实际的学术探讨,而是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需求,例如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方面,为法治实践提供学理支撑与思想指引。

干部法治能力培养则聚焦于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新时代背景下,干部既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通过强化法治能力培养,确保干部能够准确把握法治精神,将法律规范与政策执行深度融合,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落实。

(二)资源共享性:集约高效的发展优势

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拥有丰富且独特的教学、科研与师资资源,这些资源的多重属性为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创造了天然优势。在师资层面,党校法学教师兼具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干部教育经验,他们既能深耕法学学科前沿领域,开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党内法规制度等课题研究,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又能结合干部工作实际需求,将理论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实践性强的教学内容。

在教学资源方面,党校的案例库、模拟法庭实验室、数字化教学平台等设施,为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提供了实践载体。案例库中收录的大量真实法治案例,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分析法律适用、探讨制度完善的研究素材,也能成为干部学习借鉴、提升执法司法能力的鲜活教材;模拟法庭实验室通过还原复杂的司法场景,既能助力法学专业学生强化法律实务技能,也可用于干部开展行政执法、矛盾调解等模拟训练,使干部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资源同样具有双重价值,党校的课题研究项目既能推动法学学科发展,又能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最新研究成果,形成 “以研促教、以教带研” 的良性循环,极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三)实践关联性:互促共进的内生动力

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在实践层面形成了有机联动与深度互嵌。法学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需要通过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实践场域来检验其科学性与可行性,而干部在法治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又为法学学科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创新方向。例如,党校学者针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 “权责不清”“多头执法” 等问题开展的理论研究,通过提炼改革路径、优化制度设计,可转化为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专题课程,帮助干部理解改革逻辑、掌握执法规范;而干部在基层执法一线遇到的新型法律问题,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的监管空白、新业态经济中的法律适用争议等,又成为法学学科进一步拓展研究边界、完善理论体系的重要切入点。

四、“为党育才” 视角下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融合存在的问题(一)教学内容融合不够深入

在 “为党育才” 的核心使命驱动下,党校法学教学承担着培养兼具政治素养与法治能力干部队伍的重任,但当前教学内容的融合深度仍存在显著不足。

首先,法学学科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突出。部分课程在讲授法理学、部门法等内容时,过度依赖西方理论框架与经典案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的创新探索,如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应用、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法律关系的调整等缺乏系统分析。这种教学方式导致学员难以将抽象理论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无法深刻理解党的政策如何通过法律制度落地生根,也难以掌握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

其次,政治性与专业性结合不紧密成为教学内容的短板 秒作为 育应突出政治引领,但实际教学中,党的政策与法律知识的融合往往流于表面。例如在讲授《 ,未能充分阐释其中蕴含的政治逻辑与制度优势,仅停留在法律条文释义层面 的背诵与解读,对法治思维的系统性培养不足。法治思维要求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督等 但现有课程设计缺乏对法治思维底层逻辑的剖析,也未结合干部在招商引资、应急管理 导致教学内容难以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针对性和实用性大打折扣。

(二)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党校法学师资队伍的现状制约着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深度融合。 ,师资结构失衡明显。当前法学教师群体中,理论研究型人才占比较大,多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但具有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教师较少。这使得教学过程中,教师难以将法律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复杂争议及解决路径融入课堂,导致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仅停留在 “纸上谈兵”。例如,在讲授行政诉讼法时,缺乏实务经验的教师无法生动呈现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学员难以获得贴近实际的学习体验。

其二,教师政治理论素养与法学专业知识的融合能力不足。从事干部法治教育的教师,不仅需要精通法学专业知识,更要深刻理解党的政治理论与政策导向,并将其有机融入教学内容。然而,部分教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准确把握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等核心要义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导致教学中政治引领与专业知识呈现 “割裂” 状态。此外,师资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机制不完善,教师参与高端法治论坛、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跨区域学术研讨的机会较少,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无法及时更新知识体系以适应新时代干部法治教育的需求。

(三)科研与教学协同不足

党校法学学科的科研工作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教学实践尚未形成良性互动。科研选题方面,部分教师过于追求学术理论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倾向于研究纯法学理论问题,如法律哲学、比较法领域的抽象议题,而对干部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营商环境优化等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关注不足。例如,对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生态保护执法中遇到的法律冲突与政策衔接问题,缺乏深入调研和解决方案研究,导致科研成果难以直接服务于干部能力提升,无法转化为教学资源。

另一方面,教学与科研之间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学员普遍存在的法律认知误区、实践难题,未能及时转化为科研课题,导致科研工作与教学需求脱节。同时,科研成果也未能通过案例开发、课程设计等方式融入教学,使得学员难以接触到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这种 “两张皮” 现象不仅削弱了科研对教学的支撑作用,也降低了教学对科研的反哺功能,制约了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发展。

(四)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当前党校对法学学科建设和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评价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推动两者深度融合。在法学学科建设评价中,过度强调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如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课题立项数量等指标,忽视了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的成效。这种评价导向导致教师将大量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对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重视不足,间接影响了干部法治教育的质量。

在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评价方面,目前主要以考试成绩和课堂表现为标准,缺乏对干部法治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全面考察。考试内容

多以客观题为主,侧重于法律条文的记忆,难以检验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实际矛盾的能力。此外,评价过程中

缺少对干部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化解风险等实践表现的跟踪评估,导致评价结果与干部实际法治能力存在偏差。这种不完善

的评价机制,既无法激发教师在融合教学中的积极性,也难以调动学员主动提升法治素养的动力,阻碍了党校 “为党育才” 目标的实现。五、“为党育才” 视角下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融合的优化策略

(一)优化教学内容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校应将其作为法学教学的核心内容。通过深入学习,引导干部坚定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确保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可以增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的课时占比,组织学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让学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同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法学教学全过程,例如在讲解行政法相关内容时,结合党的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等政策,让干部明白法律制度与政策导向的一致性。

优化法学专业知识课程设置:根据干部岗位需求的不同,精准设置法学专业课程。对于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重点开设行政法学课程,详细讲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法律制度;对于经济管理部门的干部,经济法学课程则更为重要,涵盖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内容。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融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及时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让干部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服务于实际工作。

加大实践应用教学比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法学教学中同样如此。增加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实践课程比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法治实践案例,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争议、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等。通过案例教学,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例如,在讲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律知识时,以某地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决策为例,分析决策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合法性审查等问题,让干部深刻理解法律在实际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开展模拟教学活动,如模拟法庭、模拟行政执法等,让干部亲身参与到法治实践场景中,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升教师政治理论水平:党校法学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更要拥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加强法学教师的政治理论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如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党的政治理论研讨班等。通过培训和研讨,让教师深刻理解党的理论和政策,提升教师将政治理论与法学教学相结合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宪法相关内容时,教师能够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政治理论高度,深入阐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充实师资队伍实践力量:通过引进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才,如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引进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充实师资队伍。这些实务人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将实际案例和法律理论相结合,为教学带来鲜活的素材和实践视角。同时,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实践,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等,让教师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建立教师实践基地,定期组织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的实践力量。

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让教师了解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例如,组织教师参加国际法治论坛、 国内知名法学院校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等。 同时,鼓励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深入了解法律实务工作的流程和需求,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内容。此外,建立校内教师交流机制,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研讨,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三)促进科研与教学协同发展

建立科研与教学双向互动机制:在科研选题方面,鼓励教师围绕干部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例如,针对当前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长背后的原因等问题进行研究。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案例、课程内容等教学资源,如将关于基层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教学案例,在行政法学课程中进行讲解,让学员能够从实际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引导教师关注学员在学习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通过学员的反馈和问题收集,教师可以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而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工作。

设立科研教学融合专项课题:为了推动科研与教学的深度融合,设立科研教学融合专项课题,支持教师开展相关研究和实践探索。例如,设立 “基于案例教学的行政法学课程改革研究 科研成果转化为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资源的路径研究” 等专项课题。通过这些课题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促进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深入探索,另一方面也可以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和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成效。同时,对科研教学融合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推广,让更多的教师和学员受益。

(四)完善评价机制

构建多元化、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在法学学科建设评价中,改变以往单纯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评价方式,增加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成效等指标的权重。例如,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员对课程的满意度、学员毕业后在工作中法治能力的提升情况等纳入学科建设评价体系,注重评价科研成果对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评价中,除考试成绩外,增加案例分析、模拟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评价维度。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实践,评估干部的法律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际工作表现,了解干部在工作中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和法治原则的遵循情况,全面考核干部的法治能力。

建立教学相长的反馈机制:通过学员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学员是教学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表现等方面有最直接的感受,通过学员评价可以收集到他们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进提供参考。同行评价则可以从专业角度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根据反馈结果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此外,还可以建立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机制,让学员能够及时向教师反馈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教师也可以根据学员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重点,实现教学相长。

六、结论

在“为党育才”视角下,党校法学学科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培养的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深入研究两者的融合路径,对于提升党校办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型干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层面,它有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法治教育理论体系,丰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践内涵;在实践层面,它能够为党校精准设计法学课程、创新教学方法、优化师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使干部法治能力培养更加契合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际需求。通过这种融合,党校将更好地发挥 "思想库" 和 "人才孵化器" 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台阶。

尽管当前两者融合过程中还存在教学内容、师资队伍、科研教学协同和评价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但通过优化教学内容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与教学协同发展、完善评价机 可以有效推动两者的深度融合。未来,党校应继续坚持 “为党育才” 的办学方向,不断探索创新,实现法学学科建设与 部法治能力培养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政治坚定、法治素养高、善于依法治理的高素质干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封丽霞.领导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建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22.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莫纪宏,刘桂明,张佳立主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学习教材:融媒体版[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

3、付子堂主编.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概论(第三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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