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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公司法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新创民营有限公司为例

王军
  
科创媒体号
2025年339期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一、民营有限公司治理现状

大多民营企业成立公司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有的表现为盈利情况下股东纠纷,有的表现为因股东诉讼导致迟迟不能收回投资、投资人反目成仇。

在股东诉讼案中,涉及公司法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公司决议效力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解散诉讼。

以上种种民营企业有意或者是无意地不遵守《公司法》、治理水平低下,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多种风险,这些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可能对股东、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风险。1、法律合规风险,不遵守《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2、经营决策失误和管理混乱,董事会和管理层角色不清晰,过度依赖创始人或核心人物决策,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外部监督。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资源浪费等现象。3、融资和投资困难,治理水平低、信息披露不透明、财务状况不清晰等问题,会导致企业在融资时遭遇困难,投资者不愿意投入资金。4、企业信誉与品牌形象受损,不透明的治理结构、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在社会上的负面评价和舆论压力,尤其是在公众关注度较高的行业。5、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缺失,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透明度差,管理层可能未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审计或信息披露。

民营企业不遵守《公司法》或治理水平低下,将面临广泛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威胁到企业的长期生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财务、信誉等方面的损害。因此,企业应当加强治理结构,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升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内外部风险,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民营企业尤其要注重学习公司法、落实公司法,提高治理水平,在今天新公司法开始执行,全社会提倡高质量发展的今天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深入理解新公司法的核心变化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是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大升级。其颁布与实施并非简单的条款调整,而是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呼应企业经营需求、衔接国际商事规则的系统性改革,核心意义是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四个大维度。因此,所有与公司制企业有关的所有权人、债权人、高管都应该认真学习新公司法,理解并执行那些强制性条款,优化那些选择性条款。

(一)新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有新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按照出资比例的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资产收益权;对财务数据等的知情权;优先认购权;股东会的提案权;质询权;提起撤销等的决议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

股东的权力的实现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共层管理人员(三会一层)的有效运作而实现的。三会一层的运作也被称为治理结构。

(二)治理结构的优化

1. 股东会运转的规定

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运转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会议召集与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后续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开董事会法律规定了以上五重保证。

会议召开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相关事项。

表决权与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保会议决策过程有案可查,保障会议决策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实践中有大量的股东会迟迟不能召集开会的案例,普通小股东可以维权的最为底线的方法就是诉讼,新公司法规定,应开股东会而不召开股东会,普通股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2.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权;董事、监事、经理的人事任免权;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权:财务方案审批权;重大事项决议权;公司章程修改权;不违反法规、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运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运转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组成规则: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权范围: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同时,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会议召集与通知:根据第六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则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召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董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召开与表决: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追溯。

现实实践中,董事会不能按期召开,危害广大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其程序为若董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能按期召开董事会,并且大家习惯了有规则解决问题,那就说明公司的治理水平又提高了一层,成功的董事会应落实以下内容。

4、根据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他职权。

5、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运转的规定

组成与产生: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职权行使: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会议召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由于种种原因,民营有限公司的监事的运作往往流于形式,究其原因是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监事起的监督作用认识不足,或者是行动不足,结果是形成一言堂,甚至是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被侵占,最终是风风光光的开局,吵吵闹闹运作,鱼死网破的结束。

新公司法在让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起来笔费笔墨,并且如果以上规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运作,即治理结构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无法起到作用,还规定了以诉讼的方法解决问题,用过节强制力为提高公司治理背书。

三、民营企业落实公司法与提升治理水平的通病及建议

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在落实《公司法》、提升治理水平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典型的通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新创立的企业往往更关注业务拓展,对法律重视不足,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管理者可能不了解公司法的具体要求,不清楚股东权利义务、公司设立与运营的法律规范等,如忽视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简单下载模板用于登记备案或不及时进行变更,导致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发生争议时缺乏有效保护。 而公司一旦度过创办的困难期,一部分是控制人就会产生他的创办经验高人一等的骄傲情绪,在后续绝无可能在费心思制定并落实公司法了。

因此建议在十五五规划建议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初创的民营企业自始就要重视公司法的学习和公司章程的制定、落实,如果不这样,遇到经营上的一点风吹草动,轻则股东恶言相向、内斗不止,重则内外官司不断,错失收回投资的良机,更奢谈再次合作,做大做强了。

其次是公司治理经验不足:新企业通常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财务信息不透明、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这易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认识混淆,议事规则失效,进而引发股东矛盾,影响公司法的执行。新创立的民营有限公司通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市场竞争压力,可能会将主要精力放在获取订单、筹集资金和维持运营上,这在创办初期往往依赖于发起股东的个人能力,因此,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往往让位于个别控制人的独断专行。综合现有的案例,这种超人是的治理结构类似于一言九鼎的帝王之术,大约是我国有关唐宗宋祖的影视剧播放过多的原因,此类公司遇到一丁点市场波折就很难经得起考验的。

因此,学习公司法要坚定信念,坚定信心,坚持用三会一层的治理模式取代一言九鼎的治理模式,先按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制定公司章程、把三会开起来,杜绝以谈心交流取代正规的三会一层的现象,在此基础上,把三会开出质量来,用三会一层的治理模式解决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岐见、纷争,再进一步形成体现本公司特点的基于三会一层治理模式,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企业。

再次是专业人才匮乏:新创立的民营有限公司可能因资金有限,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的法律人才。在日常经营中无法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法律指导,遇到法律问题时,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导致公司不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营。 不变公司法部分条款规定较为原则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困难。如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条款,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裁判标准,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这使得新创立的民营有限公司在执行相关规定时感到困惑,不知如何遵循。

在此,想要创办公司,走公司化发展的道路,就要有为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付出成本的意识,这个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包括工商注册、税务办事等必须支付费用,隐性成本包括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到来的股东间不良情绪、顶牛、互相拆台,直至争吵不断和对簿公堂。所以决定创办公司不经包括为公司盈利而付出的各种努力和成本,更包含为建立一三会一层为基础公司治理而付出的必要的费用。

第四、自身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新创立企业的监管力量有限,也难以做到全面、及时的监督。再加上部分实际控制人喜欢一股独大、一言九鼎的风格,其他股东为了自己短期内可能得到的利益会忍辱负重、忍气吞声,甚至有部分股东为了一己私利和那些实际控制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这又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因此,初创的民营有限公司创立完成就走向分裂的比比皆是,不乏实际控制人侵害其他小股东利益的案例。

所有股东加入公司这个体制,就要按新公司法的规矩来,当实际控制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时既要拒绝糖衣炮弹的侵蚀,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须知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在各利益团体之间摩擦、碰撞中建立起来的,如果诉讼不可避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第五,有些公司的备案在有关部门的公司章程是网上荡来的,和实际运行的章程相去甚远,一旦有股东间的纠纷、诉讼,给自己的举证带来相当的不便,间接的助长了一言九鼎、一股独大实际控制人的野心。某人投资了一个实体,实际投入 1200 万,他自己占股 10%,但是在决定注册实体时在该实际控制人一再要求下或者是故意设局之下,实体注册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体户,果不其然,该实际控制人不按规定分红、股东会不按时召开,直至后来实体被偷偷卖掉后某人无法以股东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益,后来的诉讼一直持续了五年才解决。

上例告诉我们,依据新公司法指引的路径和程序注册的公司才是对自己权益最大的保护,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不要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在注册之前可以集体讨论形成设立协议、保存好投资的收据,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维权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连上述基本的要求都违反,就要考虑依法退出、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综上,初创民营有限公司能积极学习、统一思想反对一言九鼎、一言堂而组建起三会一层,这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第一步;三会一层能有效运转起来并自觉地用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消除分歧、统一思想这是提高公司治理的第二步,到此就建立了公司运转强有力的制度基础;再进一步公司在实践中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运转,治理层运转和谐有序,按预期或超预期收回投资,几乎没有股东与公司或者股东与股东的诉讼,遇到新的商业机会时大多数股东有强烈的投资意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这就是优秀的高质量发展的企业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作者简介】:王军(1973.07-)男,甘肃兰州人,汉族,硕士,经济师,研究方向:酒店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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