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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配合提升工程质量的路径思考

黄振宇
  
科创媒体号
2026年24期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351100

摘要:工程质量是建设项目的核心之一,直接关系到项目公共效益、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分别作为工程质量监控主体和管控主体,二者职责定位不同但目标高度一致,应该构建高效协同的配合机制,才能形成监控和管控合力,有效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本文通过分析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配合现状,梳理二者配合的核心痛点,从制度设计、流程衔接、技术支撑、责任落实等维度提出协同配合的优化路径,为提升工程质量管控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

关键词:工程监督;工程监理;协同配合;工程质量;管控体系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升级,建设工程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复杂度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管控面新严峻的挑战。近年来,部分工程出现了质量缺陷、安全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引发了社会对工程质量的高度关注。工程监督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管行为,是保障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保障;工程监理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服务,是管控工程质量全过程的最前线。二者虽分属不同管控体系,但均以提升工程质量为核心目标,共同驱动是工程质量的管控。

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配合机制缺失、管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质量管控出现“真空地带”或“重复管控”,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因此,深入研究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协同配合机制,明确二者的职责定位与配合要点,构建“政府监督、监理管控、多方协同”的质量管控体系,对于破解工程质量管控难题、提升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与定位辨

(一)工程监督的核心职责与定位

工程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宏观性三大特征。

其核心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监督参建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核查各方资质资格、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行为,重点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等;三是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与结果,核查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确保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四是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与工程使用安全。工程监督的核心定位是政府层面的质量监管与执法,聚焦于工程质量的“合规性”与“底线保障”,是工程质量管控的外部约束力量。

(二)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与定位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全过程性三大特征。

其核心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前期管理,参与勘察设计审查、施工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从源头把控质量风险;二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对施工方案审查、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序交接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三是进度与投资管控,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四是安全管理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五是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工程监理的核心定位是第三方专业质量管控与服务,聚焦于工程质量的“精细化”与“全过程保障”,是工程质量管控的内部核心力量。

(三)二者的职责边界与协同基础

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核心区别在于主体性质、管控视角、实施方式不同:工程监督是政府行政行为,以宏观监管、执法查处为主,覆盖所有建设工程;工程监理是市场服务行为,以微观管控、专业服务为主,仅针对委托项目。但二者具有高度的协同基础:一是目标一致,均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为核心目标;二是依据相同,均以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管控依据;三是环节互补,工程监督侧重宏观合规性监管,工程监理侧重微观过程管控,二者形成“宏观+微观”“外部+内部”的全维度质量管控格局。

三、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配合的现状与核心痛点

(一)配合现状

当前,我国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配合模式以“监督机构抽查、监理单位自查”为主,配合形式主要包括: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核查监 理日志、旁站记录、验收资料等;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报送工程质量月报、重大质量问题报告等;双方 竣工验收、质量事故调查等。这种配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质量管控的衔接,但整体仍处于“松散型”配合阶段,缺乏系统性、常态化的协同机制。

(二)核心痛点

1、职责边界模糊,出现管控错位与缺位部分工程中,监督机构过度干预监理单位的微观管控工作,直接参与工序验收、质量评定等具体事务,导致监理单位“形同虚设”; 而部分监 单位则将自身职责等同于监督机构,仅关注“合规性检查”,忽视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同时,对于交叉领域的质量问题(如材料设备质量、施工工艺合规性等),二者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出现“重复管控”或“无人管控”的现象。

2、信息沟通不畅,管控效率未能达到预期

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分属不同体系,信息共享渠道单一,主要依赖纸质文件、口头汇报等传统方式,缺乏高效的信息化沟通平台。监督机构难以实时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动态,监理单位也无法及时获取最新的监管政策、标准规范,导致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判断标准不 致,管控措施难以同步推进。例如,监督机构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未及时跟进整改;监理单位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未及时上报监督机构,导致问题扩大化。

3、配合机制不完善,协同管控不紧密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协同配合制度,缺乏明确的配合流程、责任分工与考核机制。双方的配合多为“被动式”“应急式”,仅在竣工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等关键环节开展配合,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协同管控缺失。例如,监督机构的抽查计划与监理单位的管控计划缺乏衔接,导致重复检查增加参建单位负担,或遗漏关键管控环节;对于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难以督促监理单位提升管控水平。

4、专业能力不足,影响配合实效

部分监督机构人员,对新型建筑技术、复杂工程工艺的管控能力欠缺,部分监理单位人员存在专业知识老化、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缺乏责任心、专业素养不高,存在“旁站不到位、验收不严格、资料不真实”等问题,无法为监督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质量信息,导致协同配合的基础薄弱。

四、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协同配合的优化路径一)明确职责边界,构建“分工明确、互补协同”的管控体

1、厘清核心职责,避免管控错位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职责边界:工程监督聚焦于宏观监管与执法,重点核查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合规性、工程实体质量底线、竣工验收程序合法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干预监理单位的具体管控工作;工程监理聚焦于全过程精细化管控,严格履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全过程把控,及时上报重大质量隐患,主动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划分交叉领域职责,实现无缝衔接

对于材料设备质量、关键工序验收、隐蔽工程管控等交叉领域,明确“监理先行、监督抽查”的原则:监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序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等具体工作,留存完整的管控资料;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验收程序的合规性、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监理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联动

1、建立统一的工程质量管控信息化平台

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搭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控信息化平台,整合工程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的质量信息,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实时联动”。平台应包含以下核心功能:一是监理单位实时上传施工日志、旁站记录、验收资料、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二是监督机构实时查看工程质量动态,制定抽查计划,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进度;三是参建各方实时查询监管政策、标准规范、质量问题案例等信息,提升管控效率。

2、推行“智慧监管”模式,提升管控精准度

利用物联网技术,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传感器等设备作用,实时采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数据(如混凝土强度、钢筋间距、沉降观测数据等),通过信息化平台自动分析、预警质量风险。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可通过平台实时查看现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质量隐患,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预警”转变。例如,通过视频监控核查监理单位旁站履职情况,通过传感器数据监测混凝土浇筑质量,提升管控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三)完善配合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协同管控

1、建立日常沟通机制

制定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日常沟通制度,明确沟通频次、内容与方式:定期召开一次协同管控会议,通报工程质量管控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信息交互,及时共享质量动态;对于重大质量隐患、突发质量问题,实行“即时沟通”机制,双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共同制定处置方案。

2、建立联合抽查机制

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联合制定工程质量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内容与抽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联合抽查重点聚焦于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理履职情况等,抽查结果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监督机构下达整改通知,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双方共同复查验收,形成“抽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

3、建立验收协同机制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监理初验、监督核验”的协同模式:监理单位先组织施工、建设等单位进行竣工初验,核查竣工资料完整性、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性,初验合格后向监督机构申请竣工验收;监督机构对初验结果进行核查,重点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竣工资料、工程实体质量底线,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同意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责令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4、建立质量事故协同处置机制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双方立即启动协同处置预案:监理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共同参与事故处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效果,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同时,联合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质量管控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夯实协同配合基

1、提升监督机构人员专业素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督机构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新型建筑技术、复杂工程工艺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执法水平。同时,建立监督人员考核机制,将监督履职情况、协同配合成效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挂钩,激发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规范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提升监理人员专业能力

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标准规范与专业技术,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与专业素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将监理履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旁站不到位、验收不严格、资料不真实”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倒逼监理单位规范履职。

3、建立双方交流学习机制

定期组织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人员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分享质量管控经验、典型案例与新型管控技术,促进双方专业能力的共同提升。例如,组织开展“质量管控现场观摩会”,邀请双方人员参观优质工程,学习先进的管控模式;开展“协同配合案例研讨会”,分析配合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优化配合流程。

(五)健全责任落实与追责机制,

1、明确责任划分,落实主体责任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监督机构因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监督机构及相关人 员的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因履职不到位、管控不力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民事责 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监理资质证书。同时,建立“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责任与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的终身利益挂钩,强化责任意识。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激励约束

将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协同配合成效、履职情况纳入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对协同配合到位、质量管控成效显著的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给予信用加分,在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配合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的单位,给予信用扣分,进行差异化的管理。通过信用激励与约束,引导双方主动加强协同配合,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3、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格局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质量管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督、监理管控、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倒逼双方规范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提升工程质量。

五、实践案例分析

以我负责监督的项目“亚明中餐标准化产业智能厂房”项目为例,该工程总投资 22000 万元,设备技术含量高、与土建配合技术复杂度高、质量管控难度大。为提升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构建了“工程监督+工程监理”协同管控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具体实践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宏观监管与执法,重点核查参建各方资质、质量行为合规性、竣工验收程序等;监理单位负责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对施工方案审查、材料设备验收、工序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全程把控。

2 搭建信息化平台:搭建工程质量管控信息化平台,整合监督、监理、施工等各方信息,监理单位实时上传现场质量数据,监督机构实时查看,实现信息共享与实时联动。

3、建立联合管控机制:定期周开展联合抽查,重点抽查与设备联系紧密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关键环节;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先组织初验,监督机构再进行核验,确保验收质量。

4、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交底,提升各方方专业能力。

(二)实施成效

通过构建协同管控体系,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达 100% ,多项关键工序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该案例充分证明,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高效协同配合,能够有效破解质量管控难题,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六、结论与展望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作为质量管控的两大关键主体,二者的协同配合是提升工程质量的核心路径。当前,我国工程监督与工程监理的配合仍存在职责边界模糊、信息沟通不畅、配合机制缺失等问题,制约了工程质量管控水平的提升。

未来,应进一步明确二者的职责边界,搭建信息化共享平台,完善常态化配合机制,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健全责任落实与追责机制,构建“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协同联动、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同时,随着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应积极探索“智慧监督+智慧监理”的新型协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管控精准度与效率,推动工程质量管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工程质量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工程监督、工程监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唯有各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筑牢工程质量防线,打造更多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推动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Z]. 2019.

[2]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S].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

[3] 王要武.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0.

[4] 李启明.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质量 督的协同机制研究[J]. 建筑经济, 2018(05): 15-19.

[5] 张宏. 信息化背景下工程监督与监理协同管控模式创新[J]. 施工技术, 2021(12): 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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