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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解码

黄欢
  
科创媒体号
2026年29期
沈阳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摘要:人工智能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社会生产方式和劳动基本形态,也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带来现实层面的挑战。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文本,结合近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重新解读阐释劳动价值论核心内容。文章指出,人工智能本质属于不变资本,无法独立创造价值,人类活劳动仍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来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人工智能对劳动结构、价值计量方式及价值分配格局的改变,提出推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智能时代创新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活劳动;价值创造;时代化发展

引言

人工智能正从专项技术转向通用技术,深度融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经济环节。智能设备与自动化系统不断替代人工劳动,社会上出现质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声音,有观点认为智能机器可自主创造价值[1]。这类看法混淆劳动工具与劳动主体,未真正理解劳动价值论基本内涵。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商品经济运行基本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2]。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变化,既不能教条式照搬原有结论,也不能轻易否定理论核心,需结合新时代实践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再解码”。本文围绕价值创造、计量与实现等关键问题展开分析,吸收国内外权威研究成果,理清理论争论,为理解智能时代经济现象提供马克思主义分析视角[3]。

人工智能改造传统产业,催生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有人因AI 可自动生产内容、完成交易、控制生产流程,便认为价值来源已彻底改变,这种判断仅看到技术表面,忽视背后完整的人类劳动链条与社会关系。本文从现实问题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方法,重新阐明价值的来源、形成过程与分配逻辑,强化劳动价值论在智能时代的理论说服力。

一、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

(一)价值创造主体出现认知模糊

传统工业生产中价值创造主体清晰,劳动者使用生产工具加工劳动对象完成产品生产。人工智能出现后,机器可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完成生产任务,有人提出价值创造主体从人类转向智能机器[4]。智能生产线、AI 办公、智能客服等应用,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表面认知。

这类看法忽略AI 根本属性:AI 是人类长期劳动的产物,是人的智力与能力延伸,其运行离不开人类设计、训练、维护与监督。算法编写、模型训练、数据标注、设备运维等人类劳动,是 AI 正常运转的前提。国内学界主流观点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来源[5]。价值创造主体模糊只是表象,真正创造价值的仍是参与全生产过程的人类劳动。

(二)价值量的计算方式变得更加复杂

马克思提出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2]。人工智能显著提升生产效率,缩短单个商品生产时间,使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社会财富总量快速增长。同时,数字商品、算法服务等新型产品不断出现,其生产过程与传统物质产品差异显著,价值衡量难度大幅增加。

部分学者据此认为传统以劳动时间计算价值的方式失效,主张数据、算法、智能系统参与价值决定,这类观点切断价值与人类劳动的联系,偏离劳动价值论基本逻辑[6]。数字商品虽具备无限复制、传播成本低等特点,但仍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价值只能来自人类抽象劳动,数据与算法不具备劳动属性,无法创造价值。

(三)价值分配格局呈现明显失衡倾向

人工智能提高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在生产中地位不断增强。资本所有者凭借智能技术占有更多剩余价值,普通劳动者面临被替代风险,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贫富差距有所扩大。

智能生产条件下,企业更倾向投入技术升级而非提高劳动者工资,掌握核心技术与平台的资本主体获取超额利润,普通劳动者议价能力持续降低。分配失衡并非劳动价值论导致,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必然结果[7]。技术无阶级属性,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效果不同,不能将制度问题简单归为理论问题。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核心内容的重新阐释(一)劳动二重性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关键

马克思将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这一原理是理解价值本质的核心线索[2]。

具体劳动是特定形式的劳动,生产不同用途产品;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体力与脑力消耗,是商品交换的基础。人工智能可承担诸多具体劳动任务,但不具备抽象劳动属性。抽象劳动不仅是生理消耗,更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智能机器无社会属性,仅能转移自身价值,无法创造新价值[1]。

(二)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的唯一来源

活劳动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当下付出的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生产资料属于物化劳动,仅能转移原有价值,无法创造新价值。

人工智能是现代化生产资料,是物化劳动的高级形式,其研发、制造、维护凝聚大量人类劳动。实际生产中,智能设备将自身价值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价值增值部分仍来自人类活劳动,这一规律在智能生产条件下依然成立[8]。

(三)商品二因素在智能时代仍然有效

商品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使用价值是满足人需求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人工智能生产的产品同样具备这两种属性。

智能产品的使用价值由技术功能决定,价值由人类抽象劳动决定。数字商品、数据服务等新形态产品仅改变价值载体,未改变价值本质。价值体现人与人的社会联系,智能机器无法建立社会关系,不可能成为价值创造者[9]。部分数字产品看似免费,实则通过广告、增值服务实现交换,仍属于商品范畴。

三、人工智能的本质定位: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一)人工智能是人类劳动能力的对象化产物

人工智能是人类科技劳动成果,科学家、工程师的复杂劳动凝结在算法、模型、硬件设备中,本质是人类智力的外化与对象化,是高级形态劳动资料。

人工智能是人类智力延伸,而非独立劳动主体,其运行全程需要人类劳动介入,数据标注、模型训练、程序优化、故障处理等环节,均离不开人的参与,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与支配之下,是服务于人类生产的工具[10]。

(二)人工智能在经济关系中属于不变资本

马克思将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不变资本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仅转移价值;可变资本用于购买劳动力,能够创造新价值与剩余价值。

企业购置人工智能设备属于不变资本支出,生产中不创造新价值,仅分批转移自身价值;可变资本仍对应人类劳动力,剩余价值只能来自劳动者活劳动,这一划分在人工智能时代依然有效[11]。

(三)智能机器不具备劳动所必需的社会属性

劳动是物质活动与社会活动的统一,人类劳动形成社会联系,抽象劳动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人工智能无自我意识与社会交往能力,不具备真正的社会属性。

智能机器仅能按预设程序执行指令,无法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劳动。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人类劳动能形成价值,智能机器缺少社会属性,从根本上决定其无法创造价值[12]。

四、人工智能对劳动形态和价值运动的深刻影响(一)劳动结构从体力为主转向脑力与技术为主

人工智能大量替代重复性体力劳动与简单脑力劳动,劳动形态向科技劳动、创意劳动、管理劳动、运维劳动等复杂劳动转变,社会对劳动者知识与技术能力要求显著提高。

简单劳动比重下降,复杂劳动比重上升,复杂劳动是多倍简单劳动,相同时间可创造更多价值,劳动结构升级进一步凸显人类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核心地位[13]。

(二)价值转移速度加快,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

人工智能提升社会劳动生产率,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个商品包含的人类劳动量减少,价值量相应降低。同时智能设备更新换代快、折旧周期短,价值转移速度明显加快。

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规律仍发挥作用,数字商品价格更易受市场垄断、用户规模、流量效应影响,但其价值基础仍是人类劳动。

(三)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发生明显转变

传统生产依靠延长劳动时间获取绝对剩余价值,智能生产中资本更多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相对剩余价值,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劳动力价值,隐蔽占有更多剩余价值。

平台劳动、数字劳动等新型劳动形式出现,工作与生活时间界限模糊,剩余劳动被更隐蔽占有。算法严格管控灵活就业群体,劳动强度不断提升,资本剥削的本质并未改变[14]。

(四)价值分配明显偏向资本所有者

智能技术提高资本有机构成,资本所有者凭借技术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劳动者议价能力降低,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分配失衡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果,解决分配不公需调整分配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而非否定价值创造规律,合理制度安排可让技术进步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15]。

五、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学界基本共(一)国内权威学者的主要观点

国内学界形成统一认知:阎孟伟等学者论证人工智能不能创造价值,活劳动仍是价值唯一来源[4];张旭、于蒙蒙等梳理智能时代劳动价值论研究脉络,强调理论时代化的重要意义[3]。

国内研究坚守劳动价值论基本立场,注重理论创新,明确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兼顾技术进步作用与理论核心原理。

(二)国外相关研究的前沿进展

国外学者斯尔尼塞克、威廉姆斯认为AI 是社会一般智力的客观化,推动生产力发展[7]。阿西莫格鲁等分析自动化对劳动市场的冲击[13]。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多从劳动视角解读 AI,主流观点未否定劳动价值论合理内核,沃尔顿等探讨 AI 与劳动价值论适配性,提供国际研究视野[12]。

(三)当前学界形成的基本共识

1. 人工智能属于生产资料,是不变资本,不创造价

2. 人类活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

3. 人工智能改变劳动与价值运行形式,不改变价值本质;

4. 劳动价值论需结合智能时代实践不断丰富发展。

六、智能时代推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时代化发展的路(一)拓展劳动范畴,包容新型劳动形式

将数字劳动、科技劳动、创意劳动、数据劳动等新型劳动纳入分析范围,明确各类劳动的价值创造作用,扩大理论适用场景。厘清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界限,提升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二)完善价值计量方式,回应数字商品挑战

立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结合复杂劳动换算、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因素,构建适配数字商品、算法服务的价值计量体系。明确数据本身不创造价值,数据收集、清洗、分析等人类劳动才是价值源泉,规避要素价值论误区。

(三)运用劳动价值论揭示智能资本主义运行规律

剖析人工智能与资本结合的新特征,揭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新形式与技术垄断下的剥削机制,阐明分配失衡的制度根源。批判技术万能论、机器价值论等错误思潮,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与社会关系分析方法。

(四)以劳动价值论指导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比重,规范资本收益,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发挥人工智能减轻繁重劳动、增加自由时间的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彰显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

结论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未颠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反而为理论创新发展提供新实践素材。人工智能是人类劳动产物,属于不变资本,仅能转移价值,无法创造新价值,人类活劳动仍是价值唯一源泉。劳动二重性、商品二因素、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划分等核心原理,在智能时代依然成立。

人工智能改变劳动结构、价值计量方式与分配格局,但未改变价值本质。应坚守理论核心,拓展理论视野,回应时代问题,批判错误观点,推动劳动价值论不断时代化。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强大生命力与现实解释力,可帮助我们认清智能时代经济规律,应对分配不公、技术垄断等现实问题,对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蔡万焕。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及其回应 [J]. 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 (1):56-65.

[2] 马克思。资本论 (第 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张旭,于蒙蒙。人工智能背景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核心议题 [J

[4] 阎孟伟。活劳动、人工智能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 [J]. 求是学刊,2025 (2):12-21.

[5] 于天宇。人工智能挑战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化思考 [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 (2):78-86.

[6] 王永灿。人工智能时代价值度量问题研究 [J]. 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4 (5):45-53.

[7] Srnicek N, Williams A. Inventing the Future: Postcapitalism and a World Without Work [M]. Lo Verso,2015.

[8] 顾海良。新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新与发展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9] 恩格斯。反杜林论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10]温旭。大模型时代劳动价值论的当代诠释 [J]. 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5 (6):90-98.

[11] 逄锦聚。政治经济学 (第七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12] Walton N. Marx’s Labor Theory of Value in the Age of AI [J]. Capital & Class,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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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cemoglu D, Restrepo P. Automation and New Tasks: How Technology Displaces and Rein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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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Fuchs C. 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 [M]. London: Routledge,2021.

[15] Nayak B 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Future of Capitalism [M]. London: Routledge,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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