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法律素养视角下大学生反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目标群体。本文基于保护动机理论与日常活动理论,结合最新司法案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规范及 3 省 5 所高校的实证调研数据,系统分析大学生法律素养短板与诈骗风险的内在关联,拆解当前大学生高发诈骗类型的法律定性、防范要点及新型骗局的规制难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 “高校主导、多方协同、法律赋能” 的全链条反诈机制,细化高校法治教育实施方案与多方协同操作路径,为提升大学生反诈能力、完善高校法治教育、推进社会反诈治理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反诈机制;电信网络诈骗;权益保护;法治教育
一、引言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 大学生群体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认知薄弱、消费需求多元、网络依赖度高等特点,逐渐成为诈骗分 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全国高校电信网络诈骗分析报告》显示,2024 年全国高 升 12.7% ,大学生受骗人数占比高达 82% ,人均受骗金额达 1.8 万 23.5%: 创 (38%) )、冒充熟人借钱 (21%) )、虚假兼职 (12%) )三类骗局案发量合计 71% 更有甚者,如徐玉玉被诈骗案中,被害人因学费被骗引发心脏骤停猝死,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凸显了大学生反诈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实施为反诈工作提供了专门法律依据,其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建立防范机制,禁止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账户等行为,并确立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行的追责体系。然而,司法实践表明,单纯的法律制裁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针对大学生的诈骗犯罪。为验证法律素养与反诈能力的关联性,据已有研究成果及公开数据显示, 2025 年 3-5 月对北京、江苏、 Γ* 东 3 省 5 所高校(含 2 所双一流高校、2所普通本科院校、1 所高职院校)的 1200 名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 1086 份,有效回收率 90.5% 。调研结果显示: 83.2% 的大学生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核心条款不了解, 76.5% 的学生不清楚 “帮信罪” 的构成要件, 68.7% 的学生在网络活动中曾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而法律素养测试得分前 20% 的学生中,仅 4.3% 有过受骗经历,显著低于整体受骗率 (17.8%) 。这一数据充分印证:大学生在法律认知、权利保护意识、风险应对能力等方面的短板,是其易受诈骗侵害的核心症结。因此,探究法律素养与反诈防范的内在关联,构建系统性反诈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短板与诈骗风险的内在逻辑(一)法律素养的核心构成与反诈功能
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其对法律的认知、意识与运用能力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法律认知,即对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性了解;二是法律意识,指在面对利益纷争 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尊重他人权利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三是法律运用能力,即在权益受损时通过报警、投诉、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从保护动机理论视角分析,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帮助大学生精准评估诈骗威胁的严重性(如明确诈骗的刑事追责标准)与自身脆弱性(如识别个 险点) 同时提升其应对效能(如掌握证据保存方法)与自我效能(如 针对性。而根据日常活动理论,诈骗犯罪的发生需满足 “有动机的犯 守护 三个要素,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使其成为 “合适的目标”(如因 诺),而强化法 律素养则能使其成为自身权益的 “有效守护者”(如通过法律审查识别骗局漏洞),从根本上降低受骗风险。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短板
1.财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调研显示,仅 12.3% 的大学生在兼职时会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27.8% 的学生认为 “先交押金再入职” 是合理要求。在兼职、租赁、网络购物等高频场景中,大学生对合同条款审查、格式条款效力、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等知识认知模糊,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七日无理由退货”“欺诈退一赔三” 等权利的运用能力,易因 “高薪低要求”“先缴费后入职” 等诱饵陷入诈骗陷阱。
2.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模糊: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的 “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认知不清, 34.5% 的学生曾在非官方平台填写身份证号与银行卡信息, 28.9% 的学生曾将社交账号密码告知他人,41 2% 的学生曾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并授权个人信息。这种随意泄露行为为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便利,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其非法获取 64 万余条高考考生信息并出售,成为徐玉玉被诈骗案的重要诱因,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3.法律责任认知不足:调研发现, 76.5% 的大学生不了解 “帮信罪” 的构成要件, 23.7% 的学生表示 “若有朋友要求帮忙转账刷流水,可能会同意”。部分大学生对 “帮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诈骗关联犯罪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在 “免费送礼品”“高额佣金” 等诱惑下,参与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社交账号或协助转账等行为,触犯法律底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24 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中,大学生占比达 18.6% ,同比上升 5.2 个百分点。
4.维权能力欠缺:受骗后,仅 31.2% 的学生能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27.5% 的学生不清楚具体维权途径, 18.3% 的学生因 “觉得丢人”“金额不大” 选择不报警。证据保存意识不足、维权途径不明确,导致多数学生难以有效追回损失,甚至因未及时报警错失案件侦破时机。
三、大学生高发诈骗类型的法律定性与案例解
(一)传统高发骗局的法律适用
1.电信网络诈骗:此类犯罪符合《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通常 5000 元以上)公私财物。陈文辉等 7 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发放助学金,骗取高考学生徐玉玉 9900 元钱款,导致徐玉玉因情绪激动引发心脏骤停死亡,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文辉无期徒刑,体现了对诈骗在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惩处原则。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可酌情从重处罚;诈骗数额接近 “数额巨大”(3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50 万元)标准的,可分别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校园贷诈骗:此类骗局往往伴随 “砍头息”“高利贷”“暴力催收” 等违法情形。根据《民法典》第 680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021 年教育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禁止任何网络贷款平台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实践中,校园贷诈骗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如某网贷平台以 “无抵押、低利息” 为诱饵吸引大学生借款,实际收取 “砍头息” 并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暴力催收,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遭遇此类骗局时,学生可向银保监会、教育部举报,或通过刑事报案维护权益,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3.虚假兼职与招聘诈骗:《劳动合同法》第 9 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诈骗分子以 “服装费”“培训押金”“保证金” 等名义收费的行为,若数额较大即构成诈骗罪。大连 “常青树” 培训团伙以 “短视频剪辑兼职”“抖音带货代理” 为诱饵,通过线上宣传吸引大学生报名,收取 3000-8000 元不等的 “培训费”“服务费”后,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涉案金额达 230 余万元,最终 12 名团伙成员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此类案例警示大学生:求职时需警惕 “先付费再推荐工作”“高薪低门槛”“无经验也能拿高提成” 等虚假宣传,入职前可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用人单位资质,遇收费要求可直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新型诈骗的法律应对与规制难点
1.AI 换脸诈骗:诈骗分子通过 AI 技术合成他人人脸、声音,冒充亲友、老师或领导借钱,本质仍属诈骗罪,但技术手段的升级增加了识别难度。此类骗局中,行为人需非法获取他人人脸、声音等生物信息,可能同时涉嫌《刑法》第 253 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难点在于:AI 技术的匿名性与跨地域性导致取证困难,生物信息泄露后的追溯难度较大,且部分 AI 换脸工具的合法性界定尚不明确。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 1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 AI 生成内容的管理,防范用于诈骗的虚假信息传播。学生需牢记 “视频核实仍需谨慎,转账前务必通过多重渠道确认身份” 的防范原则,如要求对方说出只有双方知晓的隐私信息,或通过官方联系方式回拨核实。
2.国家安全相关陷阱:境外间谍组织、敌对势力以 “兼职约拍”“合作采风”“学术调研” 等名义,诱导大学生拍摄边境军事管理区、国防科研单位、重要能源设施等敏感区域素材,或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 111 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2024 年某高校学生李某在境外人员诱惑下,多次拍摄某军事基地周边环境并发送给对方,后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最终因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此类陷阱的隐蔽性较强,大学生需明确:敏感区域素材不可随意拍摄,遇陌生人提出的涉及军事、科研、能源等敏感领域的合作要求,应立即拒绝并拨打 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3.复合型诈骗:如 “刷单 + 交友”“培训 + 兼职”“恋爱 + 投资” 等骗局,通过多重诱惑降低学生警惕性,其法律定性仍以诈骗罪为主,但可能伴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洗钱罪等罪名的竞合。例如,诈骗分子先通过社交软件与大学生建立恋爱关系,获取其信任后,诱导其在虚假投资平台充值 “理财”,此类 “杀猪盘” 骗局已成为大学生被骗金额最高的诈骗类型,2024 年全国高校此类案件人均受骗金额达 8.7 万元。此类案件中,5000 元即达到诈骗罪 “数额较大” 标准,学生受骗后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向学校寻求心理疏导与法律援助。规制难点在于:复合型诈骗涉及多个环节,犯罪链条长、跨区域作案突出,资金流向追踪难度大,且部分平台以 “创新理财”“创业孵化” 为幌子,模糊非法与合法的边界,增加了法律定性难度。
四、大学生反诈机制的构建路径:法律赋能与多方协同(一)构建高校主导的 “三位一体” 法治教育体系
1.课程体系优化:将反诈法律知识纳入《思想道德与法治》《法律基础》等必修课程,占比不低于 10% 课时,开设 “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网络空间法治” 等选修课,学分设置为 1-2 分。课程内容应突出实用性,重点讲解诈骗罪及关联犯罪构成要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边界、合同法律风险识别、维权途径与证据保存方法等,结合徐玉玉案、杜天禹案等典型案例制作教学案例库,增强教学针对性。同时,编写《大学生反诈法律手册》,收录核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流程图解等内容,发放至每一位学生。
2.实践教学强化: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反诈主题模拟法庭,围绕 “校园贷纠纷”“兼职诈骗维权” 等真实场景设计案情,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等角色,提升法律运用能力;每年举办 1 次反诈法律知识竞赛、1次诈骗案例研讨会,邀请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担任评委与讲师,讲解证据保存、报案流程等实操技能。建立“法治实践基地”,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合作,组织学生参观反诈中心、旁听诈骗案件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积累实践经验。
3.场景化宣传:针对刷单、校园贷、求职、网络购物等高发场景,制作系列短视频、漫画、海报等宣传素材,通过校园公众号、宿舍公告栏、班级群、校园广播等渠道精准推送,每周至少推送 1 条反诈法律知识。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增设反诈专题讲座,邀请反诈民警结合本地高校案例进行讲解;在校园超市、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反诈法律咨询台,每月开展 1 次现场咨询活动,解答学生疑问。
(二)完善多方协同的反诈治理机制
1.家校协同:高校应建立与家长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新生入学时签订《家校反诈共建协议》,每学期向家长推送 1 次反诈知识与高校反诈工作动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渠道普及反诈知识,引导家长关注学生消费行为与资金安全。针对大额转账、异常消费等情况,建立家校联动预警机制,银行或支付平台发现学生账户存在风险交易时,及时通知学校与家长,共同核实交易真实性,形成家庭与学校的双重防护网。
2.政企协同:推动电信运营商、银行、互联网平台与高校建立数据共享与预警联动机制,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 21 条、第 22 条要求,对大学生账户开展风险监测,对单日累计转账超过 5000 元、向陌生异地账户频繁转账、深夜大额交易等异常行为进行预警,及时 等方式提醒学生,并同步告知学校反诈部门。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对招聘、兼职、社交类信息的审核,建立高校专 信息审核通道,对涉及 “高薪兼职”“校园贷” 等敏感关键词的信息进行重点核查,屏蔽虚假宣传内容;电信运营商应加大对境外来电、虚拟运营商号码的管控,对疑似诈骗电话进行标记与拦截。
3.政法协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应与高校建立联动机制,成立 “高校反诈法治服务团”,定期通报大学生诈骗案件趋势与新型骗局特点,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 “反诈法治进校园” 活动,对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公安机关应简化大学生诈骗报案流程,开通高校报案绿色通道,指导学生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涉大学生诈骗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从严打击诈骗分子,同时对涉嫌帮信罪等关联犯罪的大学生,落实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法院应建立涉大学生诈骗案件速裁机制,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为大学生挽回损失。司法行政部门应在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受骗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等相应维权服务。
(三)强化大学生个人法律能力建设
1.树立权利保护意识:大学生应主动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明确个人信息、财产权、隐私权的法律边界,不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社交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参与刷单、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降低受骗风险。在网络活动中,仔细阅读 APP 权限申请、用户协议等内容,拒绝不必要的权限授权,定期更换社交账号、支付账户密码,安装国家反诈中心 APP 与杀毒软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2.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牢记 “三不一多” 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对 “无抵押低息贷款”“高额返利”“内部渠道”“快速致富” 等诱惑保持警惕,运用法律知识理性判断行为合法性。例如,遇到要求先缴费的兼职、招聘信息,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直接拒绝;遇到声称 “涉嫌犯罪”“需要转账配合调查” 的陌生来电,可通过拨打 110 核实警方身份,切勿轻信对方要求。同时,关注校园反诈宣传与政法部门发布的新型骗局预警,学习他人受骗教训,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3.增强维权实践能力:了解 110 报警电话、国家反诈中心 APP 举报渠道、12339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维权渠道,受骗后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对方身份信息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学校反诈部门与家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涉及民事纠纷,可向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遭遇暴力催收、人身威胁时,应立即报警,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五、结论
大学生反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实现从 “被动防范” 到 “主动免疫” 的转变。实证调研数据表明,大学生法律素养与受骗风险呈显著负相关,法律认知不足、权利保护意识薄弱、法律运用能力欠缺是导致大学生易受诈骗侵害的主要原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反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要从根本上遏制针对大学生的诈骗犯罪,还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诈机制。
构建有效的大学生反诈机制,需要以高校为核心,整合家庭、社会、政府、企业等多方资源,通过优化法治教育课程、强化实践教学、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全方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反诈能力。高校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反诈法治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家庭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政府部门应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犯罪;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大学生自身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权利保护意识,提升风险识别与维权能力。唯有多方合力、精准施策,才能有效遏制针对大学生的诈骗犯罪,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6-02-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5-11-20.
[3] 霍晓云 在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及诈骗风险防范策略研究法学研究,2898-2905.
[4] 大学生反诈普法指南:11 类常见骗局拆解 + 法律维权攻略. 2025-11-0
[5] 公安部刑侦局,教育部 全国高校电信网络诈骗分析报告 2024.
[6]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 年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情况通报 2025-01-15.
[7] 教育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21.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09-23.
[9] 大学生法律素养与反诈能力关联性实证研究. 中国青年研究,2025, (5): 89-96.
[10]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的多方协同机制构建. 法学论坛,2024, 39 (6): 112-120.
作者简介:
白洁(1980.5),女,汉族,内蒙古包头人,法律事务科科长,包头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包头市立法备案审查咨询专家。
萨其拉(2004.7),女,蒙古族,内蒙古包头人,法学院2023(7)班本科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