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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文明政策措施,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活力
——基于“政府-产业-企业”的协同视角
摘要:建设美丽中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的核心目标之一,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关键主体,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企业在面临环境保护政策时是否选择开展绿色技术革新、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已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为例,构建了示范区政策通过增强政府环境规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理论框架,较为清晰地揭示了该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应及传导路径。因此,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活力,应合理拓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的实施范围,精准施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企业绿色创新;政府环境规制;产业结构升级;企业融资约束
近年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峻,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中国经济的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站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作为未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绿色创新能力越来越关键。立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探究企业绿色创新这一议题对推进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共进和绿色转型发展具有关键且深远的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政策背景及绿色创新内涵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是一代代领导人高度重视与有效施策的奋斗史。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提出“绿化祖国”号召;80 年代后,我国相继制定《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纲要》,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推进新发展理念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围绕这一任务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自然环境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于2016 年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施,重点把握国土空间开发、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及环境保护、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核心环节,从生态空间、环境、生活、经济、制度、文化六个维度设定指标体系,以市、县为基本单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2]。根据相关部署,自2017 年政策落地至 2025 年,全国范围内分七批累计命名了677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绿色创新的内涵主要体现为围绕生态环保类产品或工艺所展开的技术性革新,既包含硬件设备的升级,也涉及软件系统的优化,包括节能技术、污染防控手段、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环保产品设计以及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等多个方面[3]。当示范区政策正式落地时,为了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申报要求,企业可能会通过绿色创新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当示范区申报成功,企业为推动绿色转型、维持自身绿色环保形象,会更加积极地促进绿色创新以更好地完成示范区相关环保要求,这为本文确立关键切入点提供了逻辑起点。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直接影响效应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本质可被视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而这些契约由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即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达成[4],但现实中存在人类有限理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及高昂的交易成本等使企业形成不完备的契约[5][6],进而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7]。缓解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全面地获取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将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纳入考核指标。依据信号传递理论,企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旨在展示其在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维度的综合表现,传递绿色可持续发展信号,从而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通过激发政府的声誉激励机制以及强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力度,企业开展绿色创新就会有激励相容的直接治理机制。
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提供声誉激励,驱动企业主动进行绿色创新活动。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各利益相关方涵盖消费者、员工、投资者及媒体等对企业声誉及道德准则的要求日益提升[8]。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设立不仅提升了当地企业对声誉建设的重视程度——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把握绿色发展机遇并获取更多资源,企业愈发积极地开展绿色创新以维护示范区声誉并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该政策通过有效缓解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监督成本并激发了监督积极性,促使利益相关者监督机制发挥作用,进而从外部倒逼企业推进绿色创新实践。当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引发严重环境污染或对利益相关者权益造成损害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考核验收组会将此类风险信息传达给利益相关者。各利益相关者为了保护自我权益可能会直接行使监督权对企业形成约束,或者借助社会舆论向企业施压,进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创新活动。
三、构建“政府-产业-企业”视角下示范区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间接影响的框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指出要增加对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考核验收组,根据相关指标开展评估检查工作,考核不通过取消建设资格。同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等会影响到企业绿色创新的考核指标纳入到建设目标体系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政策彰显了其环境规制功能,而此类规制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产生了影响。“波特假说”指出,当环境规制强度适当时,相关政策措施能激发企业的“创新补偿”效应,即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的收益可以覆盖为满足环境规制要求而产生的额外合规支出,对企业形成倒逼机制,增加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这样不仅能有效应对环境监管带来的风险,还可遏制相关费用与成本的攀升,推动企业竞争力的提升[9]。示范区内的环境规制措施显著提升了企业面临的制度约束强度,促使企业增加绿色创新需求,推动其向绿色转型。相较于污染转移等短期行为,绿色创新更具持久性优势,可实现更长效的环境治理效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着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将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核心任务,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在此过程中,示范区重新厘定产业发展方向,严控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扩张。同时,通过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在工艺、技术和装备层面的升级换代,促进其绿色低碳转型,并配套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此外,还加快既有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节能降碳改造,着力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建设示范区的这些措施提升了第二、三产业在整体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在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市场机制起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在恰当时机政府“看得见的手”介入调控能够有效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步伐[10]。推动产业结构向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方向优化升级,会促使企业加速布局新一代绿色环保产业如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领域,而产业结构升级与绿色创新往往呈现出显著的区域集聚与波动趋势,产业集群的形成有助于发挥集聚效应,显著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增强企业绿色创新所带来的正外部性,激发企业开展绿色创新的内在动力与意愿。
企业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会受融资约束影响,从而改变企业创新决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中明确指出,对已命名地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建设活动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等工作中给予支持。示范区鼓励发展绿色产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重点项目库并享受高效审批;设立专项资金,对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产业等项目给予财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支持;对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税收减免。政府通过发挥其中介作用提供资金支持,有效降低了企业在融资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压力,减轻了其在筹措绿色创新资金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
图 1 示范区政策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图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厘清示范区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应及机制,对推动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根据前文所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声誉激励和监督效应下直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并通过增强政府环境规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间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绿色转型,加快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进程,本文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效应,深刻印证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价值。为此,应系统梳理并广泛宣传示范地区的成功经验,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有序拓展试点范围,加快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试点区域需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功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的新路径;而非试点地区则应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基础上,主动借鉴先行经验,以此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政策虽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但由于我国各地区企业在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上存在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系统梳理并合理借鉴试点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试点举措与区域发展条件有机融合,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具体而言,东部地区可凭借技术、人才与资金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创新,带动区域整体绿色转型;而中西部地区则需强化环境规制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同时借助东部地区的辐射带动效应,持续提升自身绿色创新能力。
第三,制定生态文明相关政策时重视政府、产业和企业各层级协同作用,统筹协调整合人力物力财力,促进生态建设各个地区、各个层级实现协同、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实施生态文明试点政策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项目的准入标准,完善针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持续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生态保障机制,创建和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考核体系建设;制定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扶持绿色科技企业,鼓励产业向绿色化转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强化财政补贴与生态补偿等公共工具的供给安排,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节奏,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协同联动、高效对接的共进关系,以持续为生态产业领域注入资金活力,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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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庆旭,刘志媛,刘青松,等.我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实践与成效[J].环境保护,2021,49 (13);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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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ase, R. H. (2013).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 s, 56(4), 83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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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孔翠英,白钰如.税收对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基于1994-2014 年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8,(08):75-84
项目来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榜样的力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引领作用评估、带动模式识别与提升路径设计(20251063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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