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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背景下数字货币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摘要:金融科技作为科技与金融创新融合的产物,在技术商业化、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驱动下,不断催生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数字货币便是金融科技背景下传统货币向数字化货币体系转变中的必然产物。数字货币相比传统货币具备发行和使用成本低、跨境流通方便快捷等优势,更加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使其发展速度和规模极其惊人。但是,数字货币在丰富货币体系、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各方面的监管和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洗钱、偷税逃税等问题对现行监管制度提出极大挑战。因此,如何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监管是当下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科技;数字货币;法律监管
一、引言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到来,金融科技作为科技与金融创新融合的产物,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在技术商业化、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驱动下,金融科技得以迅猛发展,并不断催生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等,加速和深化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正是在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物逐渐活跃在大众视野中,由于数字货币相比传统货币具备发行和使用成本低、跨境流通方便快捷等优势,更加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使其发展速度和规模极其惊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敏锐地捕捉到数字货币发展的机遇,相继出台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规划。我国央行早在2014年就提出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初步构想并多次召开研讨会,与各国专家及有关机构就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进行深入探讨,并在2020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深圳、苏州、北京等城市逐步推行数字人民币即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工作,相关的数字人民币应用软件也逐步在各大手机平台应用商城开放下载。数字货币作为新型货币表现形式,在各国货币金融体系中日益凸显其重要作用,在当今国际货币体系中也占有不可估量的地位,但不可避免的是,数字货币在丰富货币体系、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不仅会引起传统货币理论、法律的重大变革,并冲击现有稳定的货币体系,各方面的监管和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用户信息泄露、洗钱、偷税逃税等问题也对现行监管制度提出极大挑战。因此,如何在金融科技背景下,规制数字货币法律监管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二、金融科技背景下我国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随着数字化时代在全球的蔓延,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带动而产生的金融科技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数字货币基于互联网技术,其去中心化特征使得用户之间的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且成本极低,此外,相较于传统的纸币也摆脱了银行账户和实物载体,可以大大降低货币发行和管理的成本,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率,因此,随着社会信用制度的健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货币向数字化货币体系转变成为金融科技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货币便是金融科技背景下必然的产物。
2008年中本聪发表一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报告,其中提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系统构想,并在2009年1月发布了首个私人数字货币系统——比特币,随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各类私人数字货币如:以太币、莱特币、瑞波币等在世界各地开始不断涌现并迅猛发展。私人数字货币不受政府监管,而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存在市场价值不稳定、投机性较强、信用背书公信力较差等问题,给世界各国的货币和金融体系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与挑战,因此,各国中央政府和央行开始着手研发“法定数字货币”。
我国也积极开展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探索,并组织金融行业等机构参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设计及构建。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以论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和运行所需要的框架结构,后续又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会上明确宣布将开始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同时,要求数字货币研究团队积极攻关关键技术,研究数字货币多场景应用问题,争取尽快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同年6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区块链研究工作组,重点研发区块链的应用场景、风险管理、技术难题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密切关注技术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监管问题;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数字货币各相关领域全面开展研究。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2020年4月,DC/EP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明确了采用“央行一商业银行”双层投放体系实现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并计划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从开始试点至今,数字人民币推广在全面提速,覆盖城市全面开花;在线下应用场景日益多元的同时,数字人民币交易场景逐步向线上发力,形成“线上+线下”并行推广的格局;数字人民币(试点版)App 上架各大应用商店,多家平台逐步接入数字人民币系统,钱包开立数量不断攀升,数字人民币离全面推广更近一步。数字人民币发展趋势向好,但从试点走向大规模普及还有如何在高并发交易中保持系统的可靠性、如何健全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机制、监管框架如何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三、我国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实践
我国对数字货币作出反应较早,并在数字货币的发展进程中逐渐成为数字货币交易大国,但是却未建立起具体的监管机制。针对私人数字货币而言,目前,我国政府仍持全面禁止的谨慎监管态度。在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六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两个文件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内容有:一是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只是一种虚拟商品。2013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虚拟商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严禁其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并使用,而且在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中国人民银行仍一再强调比特币只是商品并非是货币。二是禁止金融机构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出于对我国金融安全保障的考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各金融、支付等机构禁止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不仅要求不得买卖比特币,而且将比特币纳入反洗钱工作部署当中。三是禁止国内首次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代币发行融资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问题,要全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业务活动,任何人均不得从事代币融资业务,同时禁止代币融资平台将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
针对法定数字货币而言,根据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将得到初步确立,然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至今仍没有下文。由于其本质上仍属于法定货币,且目前法定数字货币仍处于从概念研究向试点实践的阶段,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大多处于“未来设想”中,在业务管理、法律监管以及用户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明确规定以及提供相应的保障。
四、我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私人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界定模糊
传统货币具有流通、储存、支付、价值尺度等职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于交易所具备的价值尺度的功能。在法律的视角下,货币是由法律规定法定名称、发行方式、流通手段、交易功能等内容的一种支付工具,由国家做信用背书,由法定机构发行,受国民认可和信任。现代各国货币法普遍规定了其必须在国家或者国家的授权下发行,但私人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其价格波动的不稳定使其无法承担储存价值、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的功能,且其去中心化所带来的监管困难等问题极有可能被利用进行犯罪活动,不仅不能很好地履行货币的职能,而且与国家货币理论的发展路径背道而驰。因此,即便私人数字货币可以用来交易,也不能证明它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的货币。
我国最早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认定始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文件将比特币视作一种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于市场,2017 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认定代币发行融资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并规定全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业务活动,任何人均不得从事代币融资业务,依然未对ICO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进行相关法律属性的界定。而正是因为法律属性的不确定,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巨大差异,既有认定投资比特币行为无效、比特币为禁止流通物,也有认定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性质是一种虚拟商品或是一种民事利益。由于相关规范的不确定以及不完善,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呈扩张趋势,不利于司法公正。
(二)数字货币监管法律不完善
就我国法定数字货币而言,虽然已经进行大面积试点推广,但仍未进入全面普及阶段,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法律尚处于空白状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其根本性质应当属于法定货币,理应适用我国现行所有有关法定货币的监管法律,而且,在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将得到初步确立,然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至今仍没有下文,使得法定数字货币法偿性尚无依据。从另一方面来看,现行的法定货币监管法律以传统货币为适用对象,在很多方面无法满足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和监管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传统法定货币面额、样式、图案、规格等的规定不能覆盖数字货币。
目前来说,数字货币监管面临的问题中,有个很重要的环节是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缺位。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提供平台的平台,这块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法律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去规制交易平台,致使整个行业来说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各种没有公信力的中小交易平台此起彼伏,一旦出现问题,平台方跑路,给投资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洗钱、偷逃税等监管问题突出
数字货币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其去中心化体现出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既便利又隐蔽的犯罪工具,其中洗钱犯罪问题尤为突出。目前我国以比特币进行洗钱犯罪的案例已有多起,不法分子在进行洗钱活动时,一般是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多次分批购买大量比特币,然后注册多个数字钱包将比特币进行拆分,通过地下钱庄将比特币销售出去,从而实现“洗钱”过程。 随着科技的发展,洗钱方式变得更加灵活多变,数字货币作为新产生的事物,不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现有法律的规制范围内,必然会对现有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产生强大冲击。具体来看,我国目前的反洗钱技术和程序都是针对实体人民币研发的,无法用来监测依靠区块链技术运行的数字货币的洗钱犯罪问题,无法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监管,而且,数字货币跨境洗钱也是无法忽视的问题,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存在各国之间掌握的犯罪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国因为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差异,难以对数字货币洗钱犯罪进行同步监管。
由于数字货币交易是以数字钱包为载体进行交易,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的纳税主体绕开银行等传统的结算平台,实现资金的点对点交易,很容易便达到了逃税漏税的目的。特别是私人数字货币广泛流通之后,政府很难及时获取纳税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更无法核实纳税人进行交易的相关数额信息和税务报告是否真实。
五、数字货币法律监管问题的破解之道
(一)明确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私人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认定对于我国数字货币监管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目前仅有模糊地对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进行“虚拟商品”的定义,而我国目前对虚拟商品也没有清晰的说明。不明晰的法律属性不仅使得在监管过程中极易出现监管主体无序、权责混乱、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也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法官无法可依,只能通过自己的理解裁判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最终不同法官做出的裁判大相径庭,使得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完全有必要尽快明确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因其自身具备交换价值,且满足被认定为非货币财产的条件,我们可以将私人数字货币定义为财产,将其纳入物权法的保护范畴之下,从而使相关监管部门能对其进行更权责分明的监管。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法律作为市场行为的重要防线,在对市场行为进行规制时,需要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关于货币的法律主要有《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物权法》、《反洗钱法》等,但目前我国关于数字货币的监管仅是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的通知,其效力等级较低。而数字货币的监管是需要一套完备的体系来支撑其运行,因此建议未来可为数字货币出台单独的法律。但是考虑到数字货币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也非颠覆性的冲击。因此可以优先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解释,将其纳入管理。
(三)构建多元化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在金融方面的监管采取的是谨慎态度,在面对私人数字货币发展呈现高风险、难控制等态势时,采取了完全否定的监管态度,这样做在短期内可能可以控制甚至消除风险,但也使金融科技失去发展的创新动力。我国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寻求出路,转变监管思维,在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做好把控,并相应地建立私人数字货币监管体系,将私人数字货币也纳入金融监管框架中。在监管主体上,应明确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在监管客体上,应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数字货币经营公司和数字货币投资者等。目前我国为保障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确保国内金融稳定,防范金融违法活动,已经采取相应措施暂停了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但市场上仍存在变相ICO项目或绕道监管的情况,从长远来看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
其次,在构建监管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反洗钱和偷逃税方面的问题。针对利用数字货币洗钱问题,一方面,要完善数字货币反洗钱监管的相关条款,使数字货币反洗钱法律法规具有全面性,提高反洗钱监管的标准,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分析;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反洗钱交流与合作,各国之间应加强信息互通机制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针对利用数字货币偷逃税问题,应当将数字货币逃税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且要扩大法律监管主体,才能有效避免数字货币逃税行为。
结语
金融科技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产物,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发展数字货币是应有之义。自2020年数字人民币开始试点以来,覆盖城市全面开花,应用场景日益多元,全面投入使用指日可待。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数字货币发展中的一系列监管问题,并不断探寻解决之道。要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在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地位、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完善反洗钱监管、完善偷逃税监管、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等方面不断发力,相信在未来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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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CX20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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