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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与重构:托幼一体化融合机制的深度剖析与实践探索
摘要:托幼一体化旨在打破0-3岁托育与3- 6岁幼儿教育之间的界限,将两者有机整合,为 0-6岁儿童提供连贯、系统的保育与教育服务。目前托育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公、民办托幼一体化机构发展不均衡,民办园占主体;早期保育从业人员数量少、专业程度低;指导性政策缺乏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托育体系与学前教育体系管理体系分离,0-3岁与3-6岁婴幼儿保育教育衔接重视度不高;部分教师缺乏针对婴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教育质量;家长对托幼一体化理念理解不深,存在误解,影响家园合作效果等。因此,深入研究托幼一体化的融合机制,对于解决托育服务难题,促进托幼一体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托幼一体化;融合机制;实践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和育儿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双职工家庭日益增多,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入托需求,社区就近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从2014—2019年,我国托育托管相关企业注册量逐年稳步增加,2020年迎来爆发式增长,每年新注册企业数量仍保持在高位水平。截至2024年前三季度,已注册托育相关企业达到5.73万家,较2023年同期增长了10.7%,这充分反映了社会对托育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托幼一体化逐渐成为学前教育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早在20世纪80年代,“托幼一体化”就逐渐成为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8年发起 “强势开端:早期教育与保育”计划,将“托幼一体化”作为提高0-6岁入学前儿童保教服务质量、完善保教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2 年8月,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在实践中,托幼一体化面临着诸多实际问题,如资源分配不均、教师专业能力不足、家园合作困难等。本研究通过对融合机制的研究,能够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在资源分配方面,提出优化资源配置的建议,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托幼机构都能获得充足的资源支持;在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方面,制定系统的培训方案,提高教师对0-6岁儿童教育的专业素养;在家园合作方面,构建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增强家长对托幼一体化的理解和支持。这些策略能够直接应用于托幼一体化的实践中,助力解决托育服务难题,提高托幼服务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连贯的教育服务。
二、托幼一体化融合机制的构成要素
1.政策支持机制
随着社会对托育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国家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关于托幼一体化的政策法规,为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这一政策为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但部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一些地区虽然出台了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政策,但对于如何解决幼儿园开设托班面临的场地、师资、资金等问题,缺乏详细的指导和支持措施。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性不足,存在政策冲突或空白的情况。托育服务涉及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如果不能有效衔接,会影响托幼一体化的推进效率和质量。
政策执行是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部分幼儿园对托幼一体化政策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幼儿园担心开设托班会增加管理难度和成本,对托班的建设和运营持观望态度。一些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优质的托幼资源往往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或经济发达地区,而偏远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托幼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同时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应加强对托幼一体化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托班的开设数量、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安全管理等方面。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托幼一体化机构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是监督评估的重要基础。评估指标应涵盖托幼一体化机构的各个方面,如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安全管理、家长满意度等。利用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是监督评估的最终目的。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托幼一体化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资金支持等,激励更多的机构积极落实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持续的监督评估和反馈改进,不断优化托幼一体化机构的运营管理,推动托幼一体化政策的有效实施。
2. 资源整合机制
场地设施共享是托幼一体化资源整合的重要方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多种实现方式。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在场地使用上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互补性。幼儿园在放学后,其户外游戏场地、室内活动室等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此时可以向托育机构开放,为0-3岁婴幼儿提供活动场所。幼儿园的部分功能区域,如绘本阅读室、美工室等,经过适当改造和调整,也可以满足0-3岁婴幼儿的使用需求。将绘本阅读室的书架高度降低,更换适合婴幼儿阅读的绘本,增加柔软的坐垫等,使其成为适合婴幼儿阅读和活动的空间。在场地设施共享方式上,可采用分时共享模式。根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场地设施的使用时间。在幼儿园上午开展教学活动时,托育机构可以使用户外场地进行户外活动;下午幼儿园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时,托育机构可以使用室内活动场地。还可以设置共享功能区,如在幼儿园内设立专门的共享活动室,配备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玩具、教具和设施设备,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儿童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功能区进行活动。
托幼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共享是托幼一体化资源整合的关键环节。针对托幼一体化的需求,制定系统的教师培训计划,涵盖0-3岁婴幼儿保育和3-6岁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心理学、教育学、卫生保健知识、游戏活动设计等方面。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课程,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和指导,开展实践操作培训,如模拟照顾婴幼儿的场景,让教师练习喂奶、换尿布、安抚情绪等技能;建立教师交流机制是实现师资队伍共享的重要举措。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之间可以定期开展教师交流活动,让教师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幼儿园教师到托育机构进行观摩学习,了解0-3岁婴幼儿的教育特点和方法;托育机构教师到幼儿园学习3-6岁幼儿的教育教学模式和课程设计。还可以实行教师轮岗制度,让教师在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之间定期轮换工作,增强教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教育的适应性和通用性。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可以为托幼机构输送专业人才,同时,高校的专家学者可以为托幼机构教师提供专业的理论指导和研究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托幼机构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地培训课程,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
托幼课程资源融合是核心。根据 0-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构建连贯的课程体系。从0-3岁阶段注重生活技能培养、感官刺激和情感安抚,到3-6岁阶段逐渐增加知识学习、思维能力培养和社会交往训练,课程内容要逐步深化和拓展,避免出现脱节和跳跃。0-3岁阶段通过简单的游戏活动,如抓握玩具、听儿歌等,培养婴幼儿的基本感知能力和动作协调性;3-6岁阶段则开展更复杂的游戏活动,如角色扮演、科学实验等,提升幼儿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0-3岁婴幼儿的课程应以直观形象、趣味性强的活动为主,如通过实物展示、简单的故事讲述等方式进行教学;3-6岁幼儿可以采用更具逻辑性和系统性的教学方法,如分组讨论、项目式学习等。在课程资源融合方法上,可采用主题整合的方式,围绕一个主题,设计涵盖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课程内容。
3.管理协同机制
托幼一体化管理主体的明确与协调是保障托幼一体化顺利推进的关键。托幼一体化涉及多个管理主体,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在托幼一体化管理中都承担着重要职责,但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管理重叠或管理空白的情况。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至关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托幼一体化管理制度是提升托幼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当前,托班和幼儿园在管理制度上存在差异,如作息时间、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等,这给托幼一体化的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需要对托幼一体化管理制度进行统一与规范。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托幼一体化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托幼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0-6岁儿童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稳定的托幼服务环境。
三、托幼一体化融合机制的应对策略
1.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
政策宣传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的重要手段。政府和教育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发布会、专题讲座等,广泛宣传托幼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手册,详细介绍托幼一体化的政策内容、托幼机构的开办条件、师资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发放给幼儿园、托育机构、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举办政策解读会,邀请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对托幼一体化政策进行深入解读,解答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家长的疑问。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章、短视频等,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这些宣传措施,提高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家长对托幼一体化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参与托幼一体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是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的关键。成立专门的政策执行监督小组,负责对托幼一体化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监督小组应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包括托幼机构的开办情况、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设置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标准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检查方式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严肃问责。建立政策执行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对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创新资源整合模式
探索多元化的场地设施共享模式,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除了分时共享和设置共享功能区外,还可以采用合作共建的方式。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可以共同出资、出场地,建设专门的托幼一体化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实现资源的共同拥有和共同使用。还可以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利用社区的活动中心、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场地等,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拓展场地资源。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关键。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针对0-3岁婴幼儿和3-6岁幼儿的教育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应包括婴幼儿心理学、教育学、卫生保健知识、游戏活动设计等方面,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建立教师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分享。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教师在线交流平台,教师可以在平台上分享教学经验、教学资源、教学心得等,共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线下交流活动,如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经验分享会等,让教师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推进课程资源的深度融合,构建连贯、系统的课程体系,是提高托幼一体化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托幼一体化课程的研究和开发,组织专家学者、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课程研发工作。根据0-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程内容应涵盖语言、认知、社会、艺术、健康等多个领域,注重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立课程资源库。收集和整理国内外优秀的托幼一体化课程资源,包括教材、教案、课件、教具等,将其纳入课程资源库,供教师免费下载和使用。鼓励教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儿童的特点,对课程资源进行改编和创新,提高课程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3.完善管理协同机制
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是实现管理协同的基础。教育部门应负责托幼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教育教学政策、课程标准和教学规范,开展教师培训和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应负责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定卫生保健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婴幼儿健康检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负责托幼机构的市场准入、收费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家长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是实现管理协同的关键。成立由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托幼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托幼一体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统一规范托幼一体化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制定统一的作息时间,根据0-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托班和幼儿园的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儿童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统一人员配备标准,明确托班和幼儿园不同年龄段班级的教师、保育员等人员的配备比例和资质要求,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得到充分地照顾和教育。统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场地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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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洁,王怡.托幼一体化:理念、问题与对策[J].教育导刊 (下半月), 2023 (03):12-17.
作者简介:李享,女,民盟,讲师,主要研究幼儿游戏、托幼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主持市厅级课题5项,主编专著1部、主编教材2部,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本文系连云港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口负增长背景下连云港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课题编号:24LKT006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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