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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的翻译路径研究

武彦平 郑长龙
  
数字信息化媒体号
2023年7期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山东聊城 252000 聊城育才学校 山东聊城 252000

摘要: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以及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立法译文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鉴于立法译文工作对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贡献突出,其中立法用语翻译功绩卓着,所以立法用语翻译的准确性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中国立法译文工作的完善程度。立法用语是指具有特定立法功能或特定立法意义的法学名词或概念。立法译文工作直接关系到中国法律与政府形象的塑造,以及海外公众对中国经济、政治、人文、社会状况的更深层次了解,在中国海外交流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立法译文是跨地域、跨国领域、跨专业、跨语言、跨法系、跨文化的重要沟通活动。不同国度甚至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地区立法之中、不同国家甚至同一个文化中的各种法系和各种立法体制之中、不同语言地区甚至同一个语言中的日常用语及其专门立法用语间的差异巨大。而以往研究者由于受到了古典范畴概念以及一般语言学理论方法的影响,仅笼统地概括了这些差异,而尚未能对之作出系统地的概括。

关键词:认知框架;法律翻译;路径

1 引言

在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对外开放的格局一直在朝向更高层次、更 广范围的方向扩大与拓展。随着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 的交流与发展,法律是中国与世界各国需要不断加强相互了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此时代背景下,法律翻译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国内法律翻译实践自改革开放之后,便开始兴起。法律法规翻译中源语次框架与目标语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翻译中源语语言环境次框架与目标语语言环境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翻译中译者源语可知次框架与法律翻译中目标语可知次框架不对等的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了法律与法规之间翻译路径上的问题。尽管此类框架不对等现象普遍存在,吸引了译界众多学者的关注,但译界鲜有直接以“框架不对等”为名,并围绕这一造成翻译困难的现象开展的系统化研究。

2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语言次框架不对等因素分析

2.1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语言次框架不对等表现

法律法规与语言的结构不对等是指对法律法规所翻译的原语层次结构与目标语的构成不对等的简称。法律法规翻译的原词次框架与标准词次框架不对等,包括了法律法规的原系词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语词形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的原词语义次框架与法律法规标准词语义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语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 语语形次框架不对等又可进一步分为法律法规源语音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 音形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字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字形次框架不对 等。法律法规源语音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音形次框架不对等主要表现为法 律法规源语音标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音标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字形 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字形次框架不对等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源语词形次框架 与法律法规目标语词形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句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 语句形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篇形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篇形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语义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语义次框架不对等又可进一步分为法律法规源语单义性法律语义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单义性法律语义次框架 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基本法律语义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基本法律语义次框 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概念性法律语义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概念性法律语义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单义性法律语义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单义性 法律语义次框架不对等。

2.2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语言次框架不对等原因

语形次框架不对等的主要原因在于源语语形次框架基本构成与目标语语形次 框架基本构成间的差异。先就音形论,结合认知框架基本构成的理论对音形次框 架不对等的原因进行分析,音形次框架不对等的主要原因在于源语音形次框架基 本构成与目标语音形次框架基本构成间的差异.字形次框架不对等的主要原因在于源语字形次框架基本构成与目标语字形次 框架基本构成间的差异。

通过大数据分析研究表明,在法律法规翻译路径建构中的语言次结构之间,在基本结构组成方面、在功能层次方面的不同,是导致在法律法规翻译路径建构中的语次结构之间不对等的主要因素。法律法规翻译路径构建中的语言次框架间在基本构成成分方面、在层次方面的差 异是造成法律法规语言次框架间翻译路径构建困难的因素。

3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语言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因素分析

3.1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语言环境次框架不对等表现

法律法规源语语形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语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又可进一 步包括法律法规源语音形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音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字形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字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 规源语音形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音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主要表现为法律 法规源语音标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音标环境次框架不对等。

法律法规源语语义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包括 法律法规源语单义性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单义性法律语义环境 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基本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目标语基本法 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法律法规源语概念性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与法 律法规目标语概念性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

3.2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语言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原因

首先,就语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的原因论,音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原因在于 二者基本构成成分的差异。在字形环境上,词形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原因在于二者基本构成成分的差异。

其次,就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的原因论,单义性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 的主要原因在于二者基本构成成分间的差异。基本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原因在于二者基本构成成分间的差异,若结合认知框架基本构成理论对概念性法律语义环境次框架不对等原因进行分析。

最后,通过研究表明,法律与法规在翻译路径建构中的语言环境次框架基本结构的不同,是导致了法律法规翻译路径建构中的语言环境次结构不对等性的根源。法律法规与翻译路径建设中的语言环境次框架基本结构因素之间的差异性,是导致法律与法规语言环境次框架中的翻译路径建设难度的主要原因。

4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译者文化差异框架不对等因素分析

4.1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译文化差异框架不对等表现

法律法规翻译路径结构中,译者与可知的框架之间不对等是指在法律或法规翻译中原已知的框架与法律法规翻译中的可知次框架之间不对等的简称。法律法规翻译前新可知次框架与法律法规翻译前新可知次框架不对等,包括翻译源法律法规语形前新可知次框架与翻译源法律目标法规语形前新可知次框架不对等、翻译源法律目标法规语义前新可知次框架与翻译源法律目标法规语义前新可知次框架不对等、翻译目标法律法规语形前新可知次框架等

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形环境新已知次框架不对等、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义前已知次框架与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义环境新已知次框架不对等、译者源法律法规语形环境前已知次框架与译者源法律法规语形环境前新已知次框架不对等、译者源法律法规语义环境前新已知次框架与译者源法律法规语义环境新已知次框架不对等、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形环境前已知次框架与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形环境新已知次框架不对等、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义环境前新已知次框架与译者目标法律法规语义环境前新已知次框架不对等。

4.2 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译文化差异框架不对等原因

本文分别从翻译语形已知次框架不对等、翻译语形情境已知次框架不对等、翻译语义可知次框架不对等、翻译话语情境可知次框架不对等四大角度,预设以英文为起源语、汉语为目标语言,对非中国人的翻译可知次框架不对等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英语音形的音标与已知次的不对等,根源于二者的基本结构组成上的不同。

当今世界的各国语言文化多姿多彩,各方面的文化都反映在立法用语上且多种多样,比如生存环境、物质文明、社会习俗、社会制度、信仰文化,对翻译员来说有很多困难。中国翻译困难在于许多方面,比如英汉的词汇、结构与句法结构和信息结构等方面。但是,在法学译文中,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做到了逐词逐句的精确直翻,因为不同语言的词汇或句式并不一定都能够及时地从其他国家的话语中,找出其内在意义与衍生含义相一致的对等词汇。即源语中的法律语言与承载词汇所代表的法律词语,在译入语中有时也相互对应。翻译者在无法直翻时,只能选择随机应变。

法律文化所含甚广,其中就包括法律语言,翻译应当符合语境。例如,应在法律语言环境中进行法律翻译。法律翻译不是单调的翻译行为,也不是简单的法律和语言的转变,同样属于不同文化的交流活动。因语言文化差异,译者不能同时选择既保留原文文化色彩又使译文便于理解。翻译者只能选择其中一方面,但这不代表译者将放弃另一方面,翻译者常通过注解,弥补在翻译时的损失,使译文尽可能皆有所得。

中英在法学起源、立法思想、法学体系、法律法典化、法官体制、法官职责、立法理论、立法技巧、审判制度甚至诉讼过程等领域差别显著,且法学理论空缺较多,进而导致了英汉法学译名的原理、技术,乃至误译。

5.认知框架视野下的用语翻译不对等现象也存在着缘由

为了满足法律译文规范,在编译过程中,译者必须尽量从译词中找出与原著在形态、内涵和功用上都完全对等的词汇、短语或成语。静态对等翻译策略是法学翻译的理想战术,实质是形神上将翻译和原著实现完全对等,重现原作者意愿,将原著所有信息从质到数量到形式都准确而静态的表达,做到按照译文进行的司法活动和根据原著本进行的司法活动等同。但实际中较难实现这种标准。

英汉法翻译的不对等性问题,怎样通过动态对等翻译完全解决呢?张奈达的“动态对等”研究,主旨就是使同条目的汉语采用了各种有效表达方法,以最接近、最真实的语言形态表达出原文的对等信息。不过动态对等研究中也有另外一种重要构成要件,就是不同种汉语间存在着完全对应的异质性同构词,这也就彻底遮蔽了异种汉语间的本质区别;另外一个问题,也便是承载汉语的基本词汇中存在着大量概念空缺。但是,在法律翻译方面,不管静态对等翻译方式或是动态对等翻译方式,都不能完全解决不对等现象,原因主要包括:法律译文的差异张法连认为译文是在翻译过程中起决定的,而法律译文则是通过翻译对原文信息的再认识和再表达。而变译则更为鼓励翻译主体性,重视并发挥翻译的表现。虽然法律译文是英汉这一方面交流的重要纽带,但法律译文既受其英汉语言知识、历史意识和法律知识结构的影响,又受原作者和译文读者的影响,在其中原来的意思与被译文时的指称之间难以实现对等。也存在法律译文的故意错误或失误。所以,法律译文作者必须熟悉并仔细研究重熙的历史发展历程和法律,以提高法律译文能力。

奈达的法律译文虽然难以实现完全对等,但却可以做到合理、完整。但是有效翻译并不是原词的全方面内容都可以带到新翻译词上,在翻译中也必须通过一定限度的变通方法。所以,为了提高法律的不对等译文的可操作性和效力,在忠于原文原则下,从不同思维视角出发,对原文的表达方式进行了变通,在文际中进行了有效转化。从变译结果出发,可分成两种:一是格式变译,如语言次序倒置、句子的合分、转换和正反表达错误等;二是非格式变译,如法律翻译时偏离了原著,而没有一一对应原文,从而造成了对原文的外包装。经研究表明,法律法规翻译路径建构中的翻译可知次框架基本结构成分不对等与法律法规翻译路径建构中的翻译可知次结构层次不对等是导致法律法规翻译路径建构中的翻译可知次基本结构不对等的二个重要因素。基本构成成分不对等指译者先前有关同一语言单位的法律法规源语和法律法规目标语的已知和译者有关同一语言单位的法律法规源语和法律法规目标语的新已知在该语言单位的语形、语形环境、语义、语义环境次框架基本构成成分上无法达成直接对应。层次不对等指的是译者有关法律法规源语语形、语形环境、语义、语义环境次框架的前已知与译者有关法律法规源语语形、语形环境、语义、语义环境次框架的新已知、译者有关法律法规目标语语形、语形环境、语义、语义环境次框架的前已知与译者有关法律法规目标语语形、语形环境、语义、语义环境次框架的新已知在各自所处的具体层次上存在差异。新已知次框架层次要高于前已知次框架层次。前已知

次框架是新已知次框架的基础,新已知次框架是对前已知次框架的充实与发展。

本章有关法规认知框架和知识框架层次化研究方法与翻译途径类型问题的分析,主要针对法律与法规之间在翻译途径建构中所存在的知识结构不对等问题,分别从语言次框架间交互路径、语言环境次框架间交互路径、译文化差异次框架间交互路径的视角,从词形、语义二个角度,对法律与法规之间在翻译途径建构过程中,语言次框架不对等、语言环境次框架不对等、译者所知次框不对等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语言次框架不对等、语言环境次框架不对等、译者所知次框不对等的主要原因,以及在于语言次框架间、语言环境次框架之间、译文化差异框架间,在基本框架和层次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同时又进一步

就不对层次框架中的相似点进行了查找,还提供了法律法规翻译路径的构建方法。获得结论为:法律法规的语言次框架不对等、所有法律法规的语言与环境次框架不对等、所有法规和政策的语言可知翻译次框架不对等,并不意味在所有法律法规的语言次框架之中、所有法律法规语言环境次框架之中、所有法律或法规可知的翻译次框架之中,都不存在对应。不对等次框架可通过 上溯至更高层上位框架的方式,达成彼此间在基本构成与层次上的对应。法律法

规翻译应以此类上位框架下不对等次框架达成的对应为基准,开展法律法规翻译路径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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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武彦平(1983-),女,汉族,山东聊城人,硕士研究生,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讲师)。

郑长龙(1985-),男,汉族,山东聊城人,工商管理学士,聊城育才学校教师(初级)。

基金项目:认知框架视域下法律法规的翻译路径研究(课题编号:NDHZ2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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