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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要点浅析
摘要:本文从建设单位的视角,分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运行特点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点,探讨其对质量、进度、投资等产生的影响,研究从工程发包、现场实施等环节规避和控制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以最大限度发挥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深度融合的优势,提升建管质效、把控投资。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风险分析;提升质效
引言
近年来,为顺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准入、培育市场的政策法规,极大促进了工程总承包实践的规范化。但总体来看,工程总承包仍处于推广和培育阶段,其蕴含的组织实施风险与传统模式截然不同,参建各方如果不能清晰地认识这一点,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风险处理体系,可能带来重大失误[1]。工程总承包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DB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PC模式(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本文以EPC工程总承包为例,从建设单位的视角,分析其特点和风险机理,探讨建设管理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风险。
1 特点和优势
EPC工程总承包的核心特征在于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在此模式下,总承包单位能有机整合各类资源,精简招标程序、减少管理层级、统一权利责任、提升推进效率[2],具体表现为:①建设单位不需要对设计、施工分别招标,缩短招采周期;②建设单位只需协调总承包单位,就能够实现对设计、施工等阶段统一管理,减小管理压力,同时,总承包单位也能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优化了发承包双方的资源调配;③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充分发挥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优势,有效克服以往设计、施工分离导致的相互制约或脱节的矛盾,避免因没有完全理解设计意图造成的错误和问题,不断总结、调整从而找出最优方案,确保实现工程施工安全可靠、质量优良、工期合理的目标,由此提升投资效益;④总承包单位自身设计冗余、错漏导致的施工组织不当或变更调整等责任由其承担,传统的先进场、后签证的模式难以奏效,促使其主动优化设计、控制成本,从而提高工程投资的可控性。
2 风险分析
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具有前文所述的诸多优势,但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现实中这几个优势的发挥受各种因素制约,反而在这几个节点上矛盾频发,正是由于招标环节靠前,但是设计深度不够,总承包单位承担了因此带来的造价风险,反而提升了现场的管理风险和难度,质量难以保证;虽然减少了管理层级,但是很多总承包单位仍然是设计、施工“两张皮”,并且市场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较少,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压力反而更大。究其原因,在于当前建筑市场整体成熟度不够,与工程总承包模式配套的法规和制度还不完备,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的理念认识转变有滞后,单位的组织机制暂时和形势的发展需要脱节,这就导致现阶段EPC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蕴含着一些风险,需格外注意。
(1)司法风险。权责分界、质量标准、价款结算等基本问题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是有比较清晰的裁量原则和标准的,但是在EPC模式下,基本法律关系和实际履约模式的差异,也并不就是说设计、施工、采购相关法律分别独立适用,而是由于三者的复合导致了很复杂的变化。国家层面统一的总承包单位法律规范缺乏、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规定存在矛盾和冲突。
(2)管理风险。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招采周期短,发包人很难准确提供足以让承包人完整深入了解工程情况的资料,也很难真正实施承包人现场复核情况的制度,这极大限制了承包人完全把握发包人意图,导致其承担过多的风险。另外,很多工程总承包企业原先从事设计或者施工业务,陡然转型后,并没有及时意识到管理责任的重大变化。如施工企业,它的习惯性思维仍停留在质量、安全、进度等具体的生产层面。诸多因素叠加后,大幅增加建设单位的管理难度和风险。
(3)质量风险。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违约责任标准有所区别且更难以界定,两者的质量责任要求不一致[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要求可以概括为“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明确具体,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工程质量有较明确的预期,违约责任也易于界定;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要求则是“按约施工”,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接收任务时虽然有了建设单位的意向性的要求作为参考,但是其通过文字形式体现,标准较为模糊,质量违约责任难以界定。
(4)造价风险。当前,所有的定额体系是基于设计、施工、采购三者分离的基础上编设的,但是总承包的范围是设计、施工、采购三者混合的,既有的定额体系难以适用,我国近期才出台《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其实践操作性还有待验证。另外,当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发承包签约时有明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约束,可以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工程范围,该范围之内的工程量采用合同约定的方法计价即相对固定清晰。反之,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双方缔约时,通常仅有初步设计甚至是概念图,合同固定总价究竟对应何等的工程量难以明确,有的项目直到工程竣工都无法准确计量完成的工程量。
3 风险管控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EPC模式的管理风险贯穿建设全过程,在外部环境短期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必须合理决策,提前谋划,实施有力的管控措施,才能扬长避短,取得较好效益。
3.1 决策阶段风险管控
依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情况,谨慎决策以下两点:
(1)是否采用EPC模式。一是看项目性质,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3],在发包时双方可以比较客观合理地测算合同价格,具备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发承包的条件和基础,如新建普通住宅、市政配套设施、装配式住房等;有些规模大、工程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的项目,贸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发承包双方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改造工程也不适宜采用EPC总承包,主要是因为需求难以准确提报,变更洽商风险较大,造价难以控制。二是看建设单位自身的管理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机构,对总承包模式的理解和认识是否深刻,尤其是要看能否在设计阶段充分细化建设需求,是否具备较强的设计审查、把关能力,不能简单地的追求前期的高效率。
(2)发包阶段选择。完成的设计阶段应满足发承包双方对合同计价、风险范围均有可预见性为准,才可以在这个阶段进行EPC发包。为控制后期风险,原则上应的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发包,规模较小、技术单一、时限较紧的项目,也应在方案设计完成后进行发包为宜。另外,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为保障合同参与方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良好履行,不宜将勘察工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如果必要将勘察纳入发包范围,也应该先完成初勘,在此基础上再将详勘纳入EPC范围为宜。
3.2 实施阶段风险管控
(1)设计管理。①建设需求。详细收集本工程水文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广泛参考类似工程的建设资料,做好需求清单,做好前端设计控制。尽量做到初步设计后再进行发包,在传统初步设计深度上,还须要求设计单位编制技术规格书,明确内容和要求,绝对不是简单的将初步设计说明粘贴复制,而是要重新以工程语言定义建设需求,要站利于将来施工的角度考虑,按照技术规格书能够直观还原出我们想要的工程,必须加强和设计单位的沟通,达成共识。②限额设计。确保初步设计概算不超投资股算,并设定相应的设计超支违约责任。③过程设计审查。除了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强制性标准审查外,还要在图纸固化前进行经济性和合理性评审,要求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明确的功能、规模进行设计,防止恶意优化、偷工减料。
(2)招采管理。①招标文件编制。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发布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须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和相关法规自行编制完善,首先要合理设置资质和业绩的要求,重点做好《发包人要求》的编制,对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作出准确说明,对安全文明标准、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分界、报批事项及程序、违约条款等提出清晰明确的要求,利于后续履约。②风险约定和分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五类风险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的幅度、不良地质范围等风险限制的条款,使得双方权责利对等,具有共同良好履约的基础。③评审因素设置。EPC项目是技术集成度比较高的类型,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希望既能充分发挥总承包优势,又能合理进行履约的承诺和约束,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应结合项目特点,重点对企业实力、设计的完整性和符合性、EPC管理组织构架、人员配备、EPC管理方案等要素设置评审标准,相对于施工总承包模式,经济标分值可相对降低,可加入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评分。
(3)现场管理。①履约原则。严格依据《发包人要求》明确的功能、规模要求进行管理,掌握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管理方面的信息,对总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管理控制。②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后,严格限制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从优化角度进行方案探讨和审核,甄别设计变更的目的真实性,准确区分责任。③质量管理。在招采阶段的发包人要求基础上,提前调研市场,细化材料、设备参数、品牌要求,并充分发挥设计、施工融合优势,要求设计人员驻场工作,实时指导现场施工,发现工艺和质量问题苗头及时调整纠偏。
(4)造价管理。①控制价编制。应充分考虑风险的分配,在对应设计深度的基础上,尽可能准确的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除了依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外,还可以使用扩大的概算定额法,没有概算定额或者不适用的,也可以套用预算定额,并增加相应的扩大系数,必要时可以设置控制价总额5%以下的总承包风险费,风险范围可以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现场签证、人工材料涨价、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不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引起的经费增加)。②过程计量和付款。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可及时根据确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总价固定的原则下,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变更洽商的“锁定”和计价。同时,根据工程特点,按里程碑节点或者按月付款,以调动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设计、施工、采购的积极性。
4总结与展望
EPC工程总承包组织实施方式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建设工程模式,它的推广和发展符合我国对外开放的大趋势,能充分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虽然现阶段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但是国家层面已经在逐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未来将是主要的建设管理模式之一。作为先行先试的建设单位,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城市信用的原则,加强设计、招采、现场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力量,瞄准风险点重点施策,合力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树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理解和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
[2]朱树英.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Z].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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