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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教育模式改革的思路研究

谢薇 马瑞娟
  
科学探索媒体号
2023年22期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进步与发展,职业教育也随之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我国社会现阶段所需求的全能型人才之间的矛盾已愈发突出,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也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缺陷。因此,如何增强高职法律教育的有效性与时效性,借以真正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然成为当前高职院校的重点教学任务之一。鉴于此,本文将以此为背景,紧紧围绕着“高职法律教育模式改革”展开深入的讨论与探究,以期能够为相关同仁提供有益思路。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育;模式改革;策略

引言:

如今,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稳步推进,法制教育在高职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因此对高职法律教学模式进行创新与改革,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顺应教育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然而,纵观我国现阶段高职法律教学的实际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教学本科化、职业教育特征弱化等。因此,如何能够运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以有效创新与优化当前的高职法律教学模式,便成了高职院校与高职教师所亟需解决的一大重要教学难题。

1.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1.1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现如今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受法律保障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康运作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秩序基础之上。因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之下,为了能够让学生能够更加适应社会法治的潮流与趋势,高职院校不但要强调学生在此阶段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他们的法律苏张。近些年来,随着法律在我国社会中的普及,许多学生虽然能够明白在遇到问题时应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只有大约10%的高职生能够将其正确使用。因此,通过深化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一方面能够让学生更为全面地、系统地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其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其在无形之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进而实现个人的全面进步与成长[1]。

1.2高职院校的发展需要

如今在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视域下,教育部明确要求高职院校应当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通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而有效培养他们的民主法治观念,强化他们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因此,在新时期的教学背景下完善与优化高职法律教学模式,一直以来都是高职院校教育所常抓不懈的基础教育工程,也是高职院校所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1.3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的需要

目前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国家对全民遵纪守法的要求已经十分迫切。而高职生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员以及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承担者,他们在此阶段的法律意识以及法治观念水平更是直接关系着我们国家的战略目标是否能够真正地贯彻与落实。也正因如此,不断创新与优化高职法律的教育教学模式,也同样是国家战略方针实现的必然要求[2]。

2.当前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的现状

2.1法律知识的普及方法有待改进

通过调查研究表明,不难发现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所采用的普及方法往往过于落后,他们常常利用“填鸭式”或“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来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但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同时在这样的学习模式下,他们也并不能真正掌握理论知识背后的社会价值与核心理念。

2.2容易陷入工具主义局限性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教育仍处于对法律的诠释层面,因此实际上,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有效的教育体系,因此在实际的法律教学课堂中,很多教师在内容讲解上往往只注重对法律条例的讲授与解释上,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对实际条例的深入解读,也没有让学生能够以此来进行合理的质疑与思考。长此以往,在这种工具主义的局限之下,不但会对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判断能力造成一定的阻碍,也会让他们对于这门学科的学习产生一定的畏难情绪与排斥心理[3]。

2.3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纵观域外经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大部分教师几乎都是出“校门”进“校门”,简单来说就是在历经硕士或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就职业来到所应聘的高职院校来担任教师职务。而这也导致他们在实际授课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所以在开展法律教学活动时,也就出现了理论功底较浅,实操水平薄弱等问题,因此所产生的教学效果也不太理想。

3.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策略

3.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成果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专业性决定了其必须要组建起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并且拥有较高职业素养的教师团队,如此学生在高职阶段的法律水平才能够有所提高,法治素养才得以有效形成。因此至于校方来说,首先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由此才能够切实地提高实践教学成果[4]。

比如,在人才引进环节,高职院校不但要关注应聘教师的学历水平,同时也可是适当地在这个过程中提高门槛,像是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等等,这样才能够让他们在接下来的教学活动中,可以更加快速地投入到其中,也能够更好地发现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从而为他们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教学建议与意见。其次,从校方的角度上来说,在法律人才引进后,也同样要重视对他们进行科学全面的教育培训。与其他学科有所不同的是,法律课程的内容是需要紧随着现行的法律条文而不断调整与修正的,因此教师只有与时俱进地革新自己的教学资源库,才能够使其培育出的人才得以更加符合最前沿的市场人才需求。最后,对于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也可以定期邀请当地的法律专家或是法律教授等来到校园之中,为广大一线教师来进行培训技能与传授经验,从而让他们能够在彼此间的沟通与分享中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准。

3.2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若想要真正推动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优化与改革,那么教师也要不断创新自己的课堂教学形式,摒弃以往的教学理念。既要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同时所采用的教学内容也要新颖有趣,这样才能够让学生能够在课堂学习中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其中,才能够帮助其培养其良好正确的法律意识[4]。

比如,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与启发式教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来向学生进行内容的讲解,从而有效加深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首先以案例教学法为例,其主要的教学形式就是通过教师带领学生来对具体案例进行层层深入地探究与分析,从而在这个过程中精准提炼出相关的法律规则,进而让学生能够真正地在特定的情境中来感受法律本身的正确性与逻辑性。像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一些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的案例或是当今社会下的热点话题来与学生进行共同讨论,以此来让学生能够以第三人的身份来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去解决问题,这样,既能够提高他们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同时也能够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他们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所谓的启发式教学,则是指在此基础上,教师也要在学生自主讨论的过程中,有目的融入一些循序渐进、由浅至深的教学设问,通过运用问题去引发学生的思考与反思,使他们能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注重学习。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教材中的某一重点或是难点时,应当尽可能地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让他们能够大胆质疑课本、质疑教师,从而让他们能够活化自己的思维,学会不用不同的思路去解决问题。

3.3优化实训课程建设,丰富学生情感体验

“勤奋出天才,实践出真知”,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提高学生在此阶段的法律综合能力与,除了要让他们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要让他们能够拥有更多的机会来进行亲身实践,这样才能够丰富学生的课堂情感体验,才能够让他们在一次次的模拟训练中感受到法律学习的独特魅力。并且,也由于法律教育知识往往是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因此其也具有一定的趣味性、灵活性以及实践性,因此高职院校若是能够不断优化实训课程建设,也同样能够让学社高能够真正脱离理论教育的束缚,来让他们的专业水平能够取得不断的进步,从而为自己日后的职业水平与职业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6]。

比如,在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高职院校中,都应当配备模拟法庭,通过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由此来让学生能够在模拟法庭的实际演练中,增强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并且在这样较为真实的模拟情境下,来更好地发现自己在法律学习中的理论缺陷以及其他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从而能够进行及时的改正。或是高职院校也可以在本校为学生建立起一个专业程度较高的法律援助或是咨询中心,而其中的工作人员则全面由本校的法律专业教师来进行指导与完成,其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以面谈或是电话咨询的形式来免费地为学生解决他们身边的法律问题,借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让学生在真正的使用过程中来尽早地进入状态,并且通过身边真实发生的案例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当然,高职院校也可以以社团的形式来开展更为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像是社团演出或是团队辩论赛等等形式,从而帮助他们能够在这种趣味性与互动性较强的实践活动中,有效巩固自己的法律学习成果。

3.4完善教学考核方法,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对于高职生来说,考核成绩不仅仅代表了他们在一定时间里的具体学习情况,同时也会随之记录在他们的学习档案中,而这对于他们日后的求职与就业也有着较大的影响[7]。而这对于一些学习自觉性较强的学生来说,似乎所产生的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一些学习能力与学习意识较差的学生群体来说,这对于他们日后的生活与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高职法律教师,要抛弃以往“应试”思维下的考核标准,而是应当不断完善与优化教学考核方法,通过从更多维的角度来对学生进行考核与检查,从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学习自信心。

比如,在以往的考核模式中,教师往往将教学重点一味地聚焦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之上,而这种片面化的衡量标准,常常会打击学生的学习自信。因此在日后的教学考核与评价中,教师也可以将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出勤情况、社会实践等都纳入到最终的整体考核之中,这样,学生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就不会在最后的时间里“临时抱佛脚”,而是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来分配自己的时间来进行学习,不但能够有效激发起他们的学习动力,同时对于培养全能型人才也起到了必要支持。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校中进行法律教育的优化与革新,一方面能够使他们在此阶段掌握更加全面的法律知识,牢固自身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教学引导下,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他们能够有效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从而大大预防学生在社会上发生犯罪行为。高职学生在毕业后往往直接进入社会,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程度直接显现了我国法治教育的整体水平。因此,高职法律教学的优化与创新,及时增强我国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提升我国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时代下的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院校与一线教师一定要对法律教学模式进行必要分析,通过对高职法律教学模式进行针对化创新,由此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知法懂法的优秀毕业生。

参考文献:

[1]杨丽芳,康蠡.高职法律类专业产学研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8,(04):53-56.

[2]黄毓毅.信息技术促进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19,(04):15-16.

[3]韩雪.能力本位理念下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19):149-151.

[4]马宁.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创建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教育现代化,2018,(09):20-22.

[5]巴秀丽.信息化背景下翻转课堂混合教学模式研究一以高职法律类课程应用为例[J].才智,2018,(11):148-149.

[6]刘树桥.高职教育理论视域下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思考[J].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2020,(06):63-69.

[7]温丽珍.高职应用法律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应用[J].法制博览,2021,(07):185-186.

作者简介:谢薇(1983年—),湖南长沙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马瑞娟(1984年—),湖南长沙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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