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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家校共育的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三位一体”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与突发事件也日趋频繁。对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适应当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需要。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产生特点,对于干预策略的研究,建立系统化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当前中小学校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本课题立足家校共育背景,整合家庭、教师、学生三者资源,以危机学生为主体,建立一张集预防监测、干预帮助、事后关注于一体的保护网。旨在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式,促进中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关键词:家校共育 心理危机 危机干预 三位一体
一、相关概念
(一)家校共育
家校共育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在英语中有多种表达方式:“parental involving/involvement”(家长参与),“parent participation” (家长参与)“home-school cooperation”(家校合作) “educational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虽然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在现实工作中它们的内涵是基本相同的。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学校和家庭比作两个“教育者”,认为这两者“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孩子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这就提出“家校共育”的概念。
在中文中常见的还有家校协作、家校互动等说法,关于它的定义也各有不同。马忠虎在《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一书中认为,家校合作就是联合对学生最有影响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家庭、学校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使学校能在教育学生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的支持和帮助;是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得到更多来自学校的指导。另外,岳瑛在《基础教育新理念——家校合作》中认为,首先应明确家校共育的合作目标,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更好完成社会化。
(二)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面临重大生活事件如亲人死亡、婚姻破裂或天灾人祸等时,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通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来应对时所出现的一种心理失衡状态(Gilliland E,James K,2000),这是目前对于心理危机最为普遍也是接受度最高的说法(崔丽娜,2009)。
学校心理危机即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的事件给学校造成严重伤害,使其不能正常运作,并对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产生影响,造成心理或生理伤害,通常这些事件无法按照一般或惯常作法来处理,使遭受的伤害持续存在或扩大,紧张与焦虑不断提升,陷于束手无策的无力感状态(谢亚妮,2011)。
心理危机干预就是在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创伤性事件后采取的迅速、及时的心理干预(Everly G. S., Flannery R. B., Mitchell J. T., 2000)。它能帮助个体化解危机,告知其如何运用合适的方法处理应激事件,并采取支持性治疗帮助个体度过危机,恢复正常的适应水平,防止或减轻未来心理创伤的影响(陈素芳,2017;Everly G. S., Flannery R. B., Mitchell J. T., 2000)。
(三)“三位一体”模式
本研究将“三位一体”模式定义为:学生(危机学生及同伴)、全体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专兼职心理教师、宿管员)、家庭构成一个整体,以危机学生为中心,建立一张集预防监测、干预帮助、干预后关注于一体的保护网。该模式的过程包含三个步骤:
1.危机学生的发现和识别,一种来自于学校专业心理测评和访谈后发现的危机学生;另一种来自同学和教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现的危机出现的行为、言语前兆并报告给专业心理教师,心理教师进行专业识别和危机程度判断。
2.危机学生的干预与帮助。同学(同伴)在危机学生心理干预中会起到很好的同伴支持的作用,基于同龄人的角度给予理解和支持会对危机学生产生重要影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危机学生的干预过程中,会具备其他人不具备的权威和情感作用,对于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等也都会产生很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心理教师在干预过程中起到专业评估和心理咨询的作用,在必要时将学生转介至专门医院进行治疗,并对学生返校条件进行甄别;家庭在干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干预和治疗危机学生之时有可能对于家长的关注和治疗需要同时进行,很多时候家长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到危机学生的干预和治疗效果。而且很多时候家庭的支持陪伴力量会成为学生转变的关键因素。
3.危机干预后的持续关注和帮助。来自同伴、教师、家庭所织成的大网要给予危机学生常态化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没有逃避、没有歧视、也没有过分关注,让他们能感觉自己已经恢复到正常状态之下。
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三位一体”模式
(一)中学生心理危机识别
1.中学生心理危机识别的主要途径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主要依托的三大途径:一是班主任、教师、同学、家长的日常交流、观察,二是学校的学生心理健康普查,三是心理教师的辅导工作。
2.发现与评估学生心理危机
当学生表现出以下特点时,广大教师和家长应加以注意,及时沟通、了解并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帮助。需重点关注的学生特点通常如下:
(1)认知方面: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对学习丧失信心;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自我贬低;对学习的兴趣降低甚至产生厌学情绪;对未来失去希望;讨厌周围的人甚至讨厌自己;无端怀疑他人。
(2)情绪方面:情绪低落,无精打采;悲观失望;惊慌失措;紧张焦虑;害怕无助;神情麻木;孤僻自闭;过分敏感;冲动易怒,乱发脾气;烦躁不安;青春期情感困惑;性别角色困惑。
(3)行为方面:行为冲动;人际关系差;孤僻沉默,怀疑疏远同学和老师;经常旷课;网络成瘾;离家出走;行动缓慢;常常无故和他人争吵;对周围事物失去兴趣甚至厌世尝试自杀;有自伤行为或疤痕过多;遭遇考试失败;遭受或实施校园欺凌;意外怀孕;近期遭遇重大生活变故;儿童期成长处境不利。
(4)生理方面:神情疲惫、脸色憔悴、表情呆滞、眼神游离、神色麻木。
(5)生活事件方面:父母或重要他人婚姻出现问题;家庭经济遭遇重大困难;家庭发生意外或有暴力冲突;感情受挫(失恋、失身、怀孕等);经历了较大的失败,如连线多次考试失利、重大挑战失败;和好朋友发生了矛盾导致友谊出现了问题;因为较小的原因和同学发生冲突或者闹情绪;出于多种原因和老师关系不佳。
(二)中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1.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组织框架
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需由区教委-学校-家庭协同参与,包括如下成员或部门:
(1)①家长、班主任(排查、了解、互通学生心理危机信息);②心理咨询室(根据排查信息,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2)校园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家庭、教委、社区、专业医疗机构、区级其他相关部门。
2.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运行机制
(1)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校园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分管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心理辅导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等。
伤害性事件突发时,则第一发现人和当事学生的班主任是危机工作小组的临时成员。
(2)明确学校危机工作小组职责
①成立学校危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危机事件紧急联系人和资料收集保管员。
②每学年(或学期)制定学校危机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排查、预警、化解潜在的问题。当伤害性事件爆发时,统筹协调危机处置和善后工作。
③建立校级心理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关心特殊学生,建立首见“报告制”,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④对学校危机工作小组成员加强培训与演练,确保每个成员熟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⑤对全校教职员工、家长加强危机干预培训。
(3)编制校园危机应对手册
学校危机工作小组每年、每学期需要及时审查并更新危机应对手册。手册不仅需要发放给全校教职员工,还需设定固定的存放点,以备不时之需。
①学校危机干预小组的成员名单、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
②备用人员名单、持有资质证书类型及联系方式。备用人员包括:医疗急救人员、心理辅导人员、紧急联系人等,以防某些小组成员缺席时无人行使相关职责。
③应急处置所需设备及其存放点清单。包括:软垫、毯子、急救箱、手电筒、绳子、口罩、电喇叭等。
④伤害性事件应急处置时需要教职员工配合完成的工作及具体要求。
⑤全校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的联系方式。
⑥有关部门(区心理辅导中心、教委、公安局、消防局、医疗急救等)的联系电话。
(4)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机制
发现有伤害性事件(自杀或伤人)倾向时,发现者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和心理老师。由心理老师对风险开展初步评估。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同时报送德育处和校级分管领导。根据心理老师对风险程度的初步评估结果,校级分管领导召集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开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①低风险
当学生风险程度较低时,班主任预警家长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心理老师开展心理辅导(必要时转介区中心或医院),签订自伤(伤人)承诺书;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观察与记录,安稳办和总务处检视学校各项安保措施(护栏、护网等)是否到位。
②中风险
当学生风险达到中度时,心理老师预營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风险评估的复核。当风险确实到中度以上时,劝说家长继续带孩子就医进行心理干预转介工作,并确定学生是否需要休学治疗。
若学生仍可来校学习,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协同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必要时邀请家长来校陪读。学生在校期间,相关教师加强对该生的安全监护(德育处做好人员排班安排)。安稳办和总务处排查、去除学生在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各种自伤或伤人的工具,加强安保设施。
③高风险
当学生风险程度较高时,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直接预警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诊断、治疗。若确实存在较高的自杀或伤人风险时,劝请家长以治疗为先、给孩子办理休学,之后遵医嘱复学。
危险期内,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心理老师等相关教师轮流协同家长对学生采取全时段陪护(德育处和做好人员排班安排)。安稳办和总务处排查、去除学生在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各种自伤或伤人的工具,加强安全警戒。
(三)中学生心理危机转介与协调
1.班主任——心理老师之间的转介
班主任基于“需重点关注学生的特点”和“校园伤害性事件突发前的警示信号”等方法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时,由心理辅导教师针对该学生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和辅导,必要时报告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
在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的过程中,班主任需配合关注学生的日常状态,必要时做好家校联络工作和帮扶记录。
2.学校——区心理辅导中心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之间的转介
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以将学生转介至区心理辅导中心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①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能力或授权不能承担学生的心理辅导。②学生不愿意在学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学生及家长有转介意愿。③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制定转介计划,学校危机干预小组审定并备案。
学校危机工作小组负责人、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联系并告知家长了解区心理辅导中心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的相关预约流程及地点。
3.教育——卫生部门之间的转介
① 送诊
经评估,若学生疑似有心理障碍,如押郁症、精神分裂等,或有明显的自伤、伤人的征兆时,应转介学生到医院明确诊断。
经转介就医的学生,班主任及学校心理辅导教师需及时与家长、学生联系沟通,了解其就医情况,并做好记录。相关资料归档,要求一人一档。
② 休学
经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诊断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建议家长提出休学申请,及时治疗、早日康复、尽快复学。
《休学申请》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主述、医院的诊断结论和处理意见、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家长及学校分管领导签名等。
③ 复学
持有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病愈证明的学生,可申请复学。
复学前,学校心理老师应先对学生的心理情况进行评估。由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为该生制定三级心理危机预防方案,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调整服务和跟踪辅导服务,并告知家长复学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学校与家长签订相关承诺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复学后,心理老师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与定期随访,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观察与记录,安稳办和总务处检视学校各项安保措施(护栏、护网等)是否到位。
总之,基于家校共育的学校、家庭、学生“三位一体”模式贯穿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全过程,协同发挥作用,共同守护中学生心理健康。
参考文献:
[1]Everly, G. S., Flannery, R. B., & Mitchell, J. T.. 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management: A review of literature.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A Review Journal, 2000,5, 23–40.
[2]Gilliland E,James K ..危机干预策略.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0
[3]James R K..Crisis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 7th. Belmont,CA: Brooks / Cole. 2008
[4]陈素芳.NLP 技术在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中应用的实践研究.咨询方略. 2017.8:43.
[5]崔丽娜..大学生心理危机及干预机制的研究.西南大学. 2009
[6]何元庆,姚本先.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自杀干预特点、基础和程序 .赤峰学院学报,2010(10):18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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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谢亚妮.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模式探讨.理论研究·社会心理科学,2011.26(2),148-151.
[9]崔哲,张建新.家庭教养模式、中学生应对方式及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关系.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005,2:56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