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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背景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八个统一”的具体要求,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三全育人”。通过“课程思政”深入发掘课程的思政理论教育资源,将专业的教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衔接,提升和改善课程的育人成效。司法案件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效应,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学法中最受推崇和最受学生喜爱的方法之一。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法学学生必修课程,在选取课程教学案例过程中,挖掘案例思政元素,实践课程思政理念,不仅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具有专业素质能力培养的功能,同时能起到思想政治隐性教育的作用。
关键词:课程思政;案例教学法;法律文书写作;教学设计
引言
司法案件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效应,相信大家很多人都还记得彭宇案、许霆案、邓玉娇案、于欢案等等社会热点案件。为了搭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沟通桥梁,法学专业教师在教学中经常会引用司法案例。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真实案例作为教学内容,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情进行了解,评析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不同的角色,还原案例的审理过程,并形成结论或提供决策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贴近社会生活,一直受到法学专业教育的推崇。很多司法案例不仅在当时是社会热点、裁判难点,司法案例具有重要的社会效应,有些还成了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标志。《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每一份法律文书中都涉及到具体的案例,该课程与案例教学密不可分,探索该课程的案例教学法不仅能起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而且深入发掘该课程的思政资源,还能给其他课程提供可供参考的方法。
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思政元素挖掘的概述
目前我国高校对于课程思政隐性教育的研究多停留于理论和学术上探究,学术界对高校教育应注重课程思政教育意见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如何在每门课中落实课程思政则存在瓶颈和困境。从图书资料、数据库搜索中发现,近年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例如法学专业应融入课程思政、经济法课程思政研究、宪法学课程思政、行政法课程思政、法理学课程思政等等;但是基于案例教学中思政元素的挖掘的研究仍较少,基于法律文书写作该课程为视角的研究更是鲜有,从知网中仅看到为数不多的文章,例如张红玲的《公安应用文写作“课程思政”的实施策略》,以法律文书写作为视角的课程思政研究甚少,本文以法律文书写作为视角在案例教学中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思政元素挖掘的重要意义
《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门应用型法学专业课程,属于专业实践课、必修课。该课程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等主体的解决诉讼和与诉讼有密切联系的非讼案件的文书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并掌握司法文书的基本概念、语言特点、格式和写法方法,包括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律师业务文书等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与写作方法,是各种法律知识的具体并综合的运用。由于法律文书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法律文书具有格式规范、内容合法、用语客观等基本特点,同时,法律文书具有体现国家意志;适时地、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惩罚犯罪;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体现法律工作者素质等作用。
从法律文书的特点、作用等内容可以很好地挖掘思政元素,进行隐性思政教育,实施的方法合适,能有效地贯彻“三全育人”理念。该课程每一份法律文书中都涉及到具体的案例,该课程与案例教学密不可分,探索该课程的案例教学法不仅能起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而且深入发掘该课程的思政资源,还能给其他课程提供可供参考的方法,因此,以该课程为视角进行司法案例探索,实践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程与思政教育同向同行,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应用意义。
三、课程思政元素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案例教学中的挖掘与设计
(一)选取具有典型性、影响性和教育性的案例
课程思政语境下的司法案例选取与单纯的以案释法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开展这项教学活动的目的不尽相同。因此要挖掘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关键在于案例的选取。应选取具有典型性、影响性、教育性的案例。
第一,典型性。一方面,案例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司法案例,而不是编导的故事。另一方面,应选择判决生效的案例。对于未决案件,案件事实的披露是有限的,情节是否属实没有定论,不利于学生辩论。最后,典型性要求案件具有代表性,对现实生活中数量众多的司法案件可以进行分类和归类。所选择的司法案例应该是在这类案例中具有明显特征的。
第二,影响性。指该案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重大影响,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非主流意识形态也将侧重于利用热点案例研究来混淆公众和渗透价值观。因此,社会热点案件是选择法律文书写作案件的重点。
第三,教育性。指的是案例具有较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承载的功能越多,案例的可选性就越高。例如,2017年发生的“辱母刺人案”,案件的争议焦点—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发了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这个争议本身就蕴含着自由和道德、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应教育学生认识到没有超越法律、道德束缚之外的绝对自由。该案的侦办过程也具有教育意义。此外,该案在媒体报道的过程中,社会舆论形成了强大合力,给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所谓“民意”基于的案件情节并非案件事实全部,所以很大一部分公众的立场被误导。因此,组织这个案例的模拟法庭还能起到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的作用。选取类似的案例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设计不同角色进行司法案例辩论环节
一是做好角色分配。不同种类的司法案例,模拟角色也不同。如法律文书写作的案例教学课,可以面向学生进行角色分配。二是做好环节设计。首先,在准备环节,主讲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案情证据分析会,指导审判组、原告组和被告组、公诉组和辩护组的学生分组讨论并准备诉讼方案、书写法律文书。最后,充分调动和整合校外社会资源,邀请法律实务工作者(例如公安、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场进行专业点评,点评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提升案例教学课的效果质量。
(三)准确提炼司法案例的教育价值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通过司法实践案件个案分析,总结与分析出一般规律,归纳与启发是从实践到理论、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通过案例教学法挖掘案件中的思政元素,如何取得良好的思政教育效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准确提取案例的教育价值。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设计中,组织学生分角色进行,例如: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等不同角度进行撰写法律文书。主讲教师要针对撰写的法律文书情况进行点评,提炼司法审判对该案的价值引导。单纯的以案释法通常有三种总结形式,经验型重在分析司法审判的成功经验,问题型重在分析审判过程中的不当之处,争议型重在分析审判疑难问题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反思。课程思政语境下司法案例总结分析应该侧重对司法审判的成功经验的阐释,旗帜鲜明地向学生传达司法拥护的价值取向。
(四)课程思政元素和案例教学法在具体教学内容中的设计
以笔者所在学校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为视角进行教学设计,我们学校法律文书写作课是一门专项实践课,课程以实验驱动形式开展,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在课程教学设计中关于案例实践教学过程的设计构思拟做如下设计,以便达到掌握司法文书的基本内容、规范格式与具体写法等知识点外,学会运用司法文书对实际案件进行裁判和处理,更强调通过司法典型案例的选取,在完成教学知识点内容的同时潜移默化地进行课程思想政治隐性教育,从而达到专业的学习和思政的教育同向同行,贯彻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理念。
四、应用价值及推广
通过切实做好《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的课程思政隐性教育。从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为视角,对典型司法案例进行挖掘思政元素,进行隐性思政教育,是能有效地贯彻“三全育人”理念的体现。该课程每一份法律文书中都涉及到具体的案例,该课程与案例教学密不可分,探索该课程的案例教学法能起到较为明显的课程思政教学效果。此外,将相关典型案例及隐性思政教育方法推广到法学其他课程教学中,形成法学案例教学中课程思政的典型案例及方法。从一门课切入探究一般方法,深入发掘该课程的思政资源,还能给法学其他课程提供可供参考的经典案例及方法。深入剖析的经典案例和挖掘的思政元素还可以推广至思政课教学中,为思政课程提供形象生动的典型案例供思政教学使用。因此,以该课程为视角进行司法案例探索,实践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程与思政教育同向同行,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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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21年广州商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专项课题项目《“课程思政”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实践——以<法律文书写作>教学设计为视角》阶段性成果(2021XJKCSZ009) ;2022年广州商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思政”背景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的运用与实践》阶段性成果(2022JXGG65)
作者简介:袁木玲(1986—),女,广东湛江人,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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