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浅谈当前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现状
摘要: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现状与核能工业发展、核电技术研究等紧密相连。核能作为清洁能源,虽然可以从多方面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支持,但是核能在开发与应用中,存在明显的辐射性,若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控制不当,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此次研究以核与辐射安全为中心,分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整体趋势,整理国内核电厂、研究堆与临界装置现状,并科学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框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与辐射;核电厂;研究堆;环境保护
核能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清洁能源,支撑与引导着绿色低碳循环工作,核能的安全、健康利用实现,必须以核与辐射安全为基础。我国作为核能利用与核技术研究代表性大国之一,历经多年探索与创新,取得显著的核工业成绩。当前国内的核工业链稳固并完整,并且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与核能力利用率更是遥遥领先。核工业发展放射源具备量大面广的特点。近些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承载力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大对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现状的研究力度,巩固取得的安全监管成果基础上,客观应对核与辐射安全威胁,有序规划与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贯彻落实中国核安全观,保证核安全与国家安全。
1.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整体趋势
参考2011年日本所发生的福岛核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露,不仅严重威胁到环境安全,同时对社会产生持续性的恶劣影响。自日本核事故发生后,我国逐步提高对核与辐射安全的研究重视,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升级。随着国内核能研究技术持续取得突破,核技术应用迅速进入高质量利用阶段[1]。从核能研究、核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至今,国内并未出现严重的核事件,正因为如此,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2016年,针对国内核安全监管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高度肯定,由此证明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较高。根据安全监管检查方面对国内2022年4月之前的核电机组、放射性废物库等研究,并未发现安全异常情况。目前国内民用研究堆与已运行核电机组分别为19座、54台。结合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分析,整体态势良好,电磁辐射发射以及核设施等电磁环境辐射符合安全标准。当然,因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涉猎范围广,加上核能开发与核技术研究、应用流程复杂,所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依然处于“形势严峻、困难重重”的状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核设施隐患重重,核技术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核安全工作深化如履薄冰[2]。尤其是放射性废物管理与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方面始终是核与辐射安全关注重点。以下分别从核电厂、研究堆等方面对国内核与辐射安全进行深层次研究。
2.国内核电厂现状
2.1核电厂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对国内核电机组运行与待见规划调查,整理出国内具有控股运行,满足国家运行的核电资质企业共4家,其一是中核集团;其二是国家电投;其三是中广核集团;其四是华能集团。具体在运与在建核电机组情况详见表1。
2.2核电厂目前发展趋势
2.2.1核电厂全球发展排名
通过对我国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研究可发现,目前核技术研究与核辐射监管安全方面始终在可控范围内。国内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已成为全球在建核电机组首位,同时对比其他国家,我国核电发展进步飞快,当前在运核电厂的数量在全球排名位居第三。具体数据详见表2。
2.2.2核电厂应用节能减排效果
近些年我国“双碳”发展计划的实施与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化,核电技术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结合对商运核电机组调查整理发现,2021年底核电机组的累计发电量已经≥4071.38亿千万瓦[3]。以全国发电运行需求来讲,满足5.02%发电需求,并且减轻传统发电资源压力与分别减少CO2、SO2、NOX排放量32267.7、104.7、91.1(万吨),节约煤炭量达到12315.9万吨。
2.2.3核电厂应用与规划需求增加
随着核电厂发展技术的逐渐成熟,加上核与辐射安全控制工作有序推进,近些年国内核电建设规划扩大,核电技术应用需求增加,尤其是在运机组方面,装机容量攀升十分明显。参考2012年,装机容量平均值为12626MWe,2021年装机容量平均值提升为54646.95MWe,核电机组从16台增加至53台。机组数量与装机容量的增长比分别达到231%、333%。自2012年开始,国内核能开发技术逐渐步入正轨,并且机组发电量逐渐增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1年,国内核电厂累计发电量已经达到4071.38亿千瓦。结合核电厂发电量统计变化可以看出,核电厂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并且国内非常重视对核电建设规划的扩大,客观应对需求增加发展态势[4]。表3对2021年核电厂核能发电量排名进行统计,截取前五名,进一步印证核电厂核能技术的优化以及应用与规划需求的增加。
2.2.4核电厂关键技术创新
随着核电厂发展体系的完善与核能应用经验总结,国内核电技术不断创新升级。目前国内核电厂逐步应用第三代核电技术,如EPR、AP1000,结合核电厂技术实况,巧妙融合升级。目前融入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核电厂堆型并未出现异常,并且安全状态理想。特别是快堆建成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核工业产业链,巩固核能技术应用基础[5]。此外国内核电厂针对小堆、微堆等方面的研究持续进行,从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这也奠定了国内核电厂在全球核能研究中的领头位置。国内核电厂发展探索中,积极借鉴过来先进经验,并结合国内发电厂具体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整合,丰富核电厂核电技术体系,为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3.国内核电厂研究堆与临界装置现状
3.1具体情况介绍
研究堆与临界装置作为核电厂的重要组成,目前国内研究堆与临界装置在运行数量为19座,成功安全关闭的临界装置与反应堆包括101重水研究堆、DF-VI快中子临界装置、5MW低温核供热堆等[6]。
3.2研究堆与临界装置安全状态
研究堆安全状态直接关系到周围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等,因此必须做好关于研究堆的安全检查记录。整理国内研究堆2019-2021年研究堆、临界装置的安全报告,虽然出现过多起运行事件,但是并未影响到外部环境安全。对比其他国家研究堆、临界装置安全情况,国内研究堆、连接装置安全状态比较理想,这也是核工业发展的关键性保障条件[7]。
4.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核能的利用与核电厂数量增加等,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结合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国内核能方面的安全监管力度非常大,并且监管体系相对完善,能够有效平衡核能研究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贯穿全程。不仅如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尊重核电厂运行与核能研究技术的复杂性,统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标准的同时,尊重监督个体差别的独立性。积极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核电厂具体情况等进行许可审查,制定监督性监测计划,以此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4.1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的创建,由国家核安全局为主体形成,并组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核与辐射安全进行管理。国内首个核安全监督站成立于1987年,位于上海。随着核电技术发展与核电厂数量的增加,核安全监督站同步增加。其中苏州地区针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必要性,结合核电厂、核电技术发展实况,成立针对性技术支持单位,如核安全中心、专家委员会、核安全评审中心。核辐射若处理不当,必然会威胁到生态环境安全,因此国家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并在1998年3月环境保护总局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相关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中,核安全局成为环境保护总局的一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提出与实施,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核电厂、核电技术等工作开展的法律引导,其中关于核安全方面内容作出明确指示,并且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让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开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此之后,国内核安全监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逐渐实现核安全监督全覆盖的格局。不仅如此,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机构积极与环境监测机构、高校等合作,对核辐射安全监督技术进行升级,凝聚更多核与辐射监管力量。如清华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华北电力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等。以多方联合的方式,致力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研究,为核电厂、核辐射防护等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相继通过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加快环境保护部职能转型步伐,进一步统一生态污染排放监管行使权责,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奠定基础。通过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方面的提炼,并逐渐探索出适合国内核能研究工作的安全防护创新方向。
4.2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架构
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架构的科学设计尤为关键。目前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组织架构包含多个模块,如核安全总工程师、核安全与环境专业委员会、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等,具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中,涉及国际合作司与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技术支持单位等。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又被划分为辐射监测与应急处、核安全设备处、核安全协调处、政策与技术处等;核电安全监管司被划分为综合处、核电一处、核电二处、核电三处、反应堆处、运行安全与质量保证处;技术支持单位被划分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辐射安全监管司被划分为核燃料与运输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技术利用处、电磁辐射与矿冶处等。其中技术支持单位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具有相对独立运作权利。与此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同样需要参与到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中,辅助相关部门完成核辐射检测、放射性废物处理、核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注重对核辐射防护、核电技术科学应用等方面的宣传,对核能有关知识进行普及。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内核与辐射安全现状分析,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作为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领导与核安全局统一组织的工作任务,基于当前国内核电厂发展现状、综合国内外核环境安全情况,积极对核与辐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国内核电厂发展稳定,核能应用需求增加,核电技术不断创新,整体来讲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及防护效果理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设计相关工作计划,落实核与辐射监督、环境监测等工作,必须保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贯穿核能研究与应用、废物处理等全过程,在此基础上,科学排除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继续保持国内辐射环境控制良好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王子馨,门蒙,赵全忠等.浅谈陕北地区放射性同位素吸水剖面测井中辐射安全与防护[J].辐射防护通讯,2023,43(01):33-38.
[2]高思旖,杨春,谢树军等.我国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的思考[J].核技术,2023,46(01):4-10.
[3]于大鹏,梁晔,徐晓娟等.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现状研究与探讨[J].核安全,2022,21(04):12-18.
[4]张瑜,马永福,胡晨剑等.浅谈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公众宣传[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1,46(06):128-131.
[5]陈前远,杨维耿,赵顺平等.我国开展的辐射环境水平调查现状与展望[J].辐射防护,2021,41(06):481-487.
[6]张艳娇,李媛媛.浅谈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的现状和发展[J].环境科学导刊,2018,37(S1):172-174.
[7]周林,王晓峰,卞玉芳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策略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7,9(02):25-30.
作者简介:朱健,男,汉,1990年6月生,江苏盐城人,本科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