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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基层单位“微权力”常态化监管机制构建与应用
摘要:本文主要内容为研究烟草基层单位一线岗位的“微权力”有哪些,这些权力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蕴含哪些“微腐败”。纪检监察在日常执纪监督过程中,如何利用有利手段加强管理,对于一线岗位中存在“微权力”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开展廉洁教育,常态化开展基层“微权力”监管。
关键词:烟草 基层 微权力 监管 廉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全面整治作风问题,以开展反腐败斗争,激荡清风正气、凝聚党心民心,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部署,指出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通过行业通报的各类典型案例来看,“微腐败”情况逐渐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热点。因此,我们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因行业基层权力运行不规范所导致的群众误解、投诉等问题出现,从源头上预防“微腐败”发生,最终实现微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一、 “微权力”的表现形式。
烟草商业企业具备行政机关和经营单位双重属性,因此通常具备以下几种“微权力”。
(一)许可证管理方面。随着后疫情时代社会经济的波动,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销售卷烟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从而,烟草许可证的审批权限成为烟草“微权力”监控的重点。作为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重点查看新增零售客户许可证办理情况以及许可证后续监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经营场所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情况,如,在专营化工、燃油、油漆、烟花爆竹、农药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商品的经营场所办理许可证;是否存在违反合理布局要求的情况,如,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及距离校园所有出入通道口最短可通行间距50米区域内的;是否存在使用弱势群体、优抚对象条件办理了烟草零售许可证非本人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许可证后续监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如,一年内两次涉烟违法行为,未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消经营资格的情况。
(二)市场监管方面。2023年7月20日工信部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规定,并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范围;指出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重复处罚;对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首违不罚、行政裁量基准等进行了规定;增加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等规定;扩大听证适用范围,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等。针对《规定》中修改的内容,市场监管人员应当及时掌握,避免因执行《规定》不规范造成的行政复议情况发生。同时,重点关注市场监管人员是否存在因主观故意,滥用或不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同案不同罚情况发生;在市场检查或案件查办中,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内外勾结、串通或参与涉烟违法经营行为,或在案件查处中为涉案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微腐败”行为。
(三)客户营销方面。营销部门在新增入网户进行档位评定时,需根据零售客户实际经营状态进行评定,因此要重点查看一线营销人员在客户分档时是否存在人为提高档位,谋取私利的情况发生。同时,近年来推进的星级终端建设,是否存在星级终端申报的过程中星级终端评价项打分与实际查看情况不符等情况发生;或者擅自将不合规的客户确定为终端形象改造对象;将终端设备擅自赠送给关系客户,从中索取、收受好处,为特定客户谋取私利等现象。
(四)物流送货方面。作为烟草商业企业卷烟营销工作“最后一公里”的执行者,配送人员是卷烟作为商品的实际接触者,因此重点查看在卷烟配送过程中是否存在套购、倒卖烟草专卖品等行为;以假乱真、截留、调换、夹带卷烟、向零售客户私自推销非烟商品等行为。以及配送服务过程中因主观原因配送不到位的行为、违规设立代收点等行为。
二、“微权力”监管的重点方向
介于一线员工具有如此“微权力”,当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微腐败”情况发生。通过近年来行业内部检查、热线投诉、专项巡察等情况来看,对于“微权力”的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以公谋私情况。需要查看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有无优亲厚友、倾斜照顾的情况;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的行为,违反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行为;在客户档位评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客户档位、修改客户星级评分的情况。重点对近亲属经营卷烟情况进行细致排查。
(二)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沓、审批流程长、效率低下,遇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零售户利益视而不见等问题。查看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的“5日办证+5日可订货”服务模式,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期办理现场。对于符合星级客户评定条件的零售客户,是否存在申请超期不予办理的情况。对于偏远位置的零售客户,是否存在客户经理拜访不及时、配送不到位等情况。
(三)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索要、收受监管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接受宴请等情况。一线三员属于直接面对零售客户群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零售客户主动进行吃请等行为的邀约,以希望可以从客户经理处获得利益经营活动的内部信息,希望避免被专卖人员进行市场检查等情况。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直以来,烟草行业作为特殊行业,为地方经济提供重要支撑,但同时,烟草行业也饱受非议,容易成为舆情的热点。来自于一线的“微权力”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是事关每一名零售客户,稍有不慎会对行业造成巨大影响。因此,作为和零售客户直接接触的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更加注意约束个人行为,让“微权力”成为企业运行和服务客户的合理手段,坚决杜绝“微腐败”行为发生。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微腐败”最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帮助一线人员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微权力”的监管机制构建
(一)常态化开展“微权力”走访监督,每季度纪检监察机构至少一次深入一线,开展走访监督。抽选零售客户,从“亮证执法”“执法态度”和“廉洁执法”等方面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评价,从“货源供应”“星级终端评定”等方面对客户经理进行评价,从“是否低价收购卷烟”“截留客户卷烟”等方面对送货员进行评价。同时,走访了解“一线三员”是否存在向零售客户借钱、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丰富监督渠道,开展行风廉政监督。在个人自荐、所(站)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卖部门、客服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并公示,推选出遵纪守法、直言不讳的零售客户代表担任行风廉政监督员。从“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的执法行为、一线人员是否‘吃、拿、卡、要’行为、是否存在不文明服务行为以及办事效率底下,遇事 ‘庸、懒、散、慢、拖、瞒”等方面对“一线三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同时,了解和收集对“一线三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线三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三)紧扣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星级终端是安徽烟草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其中一种类型,是安徽烟草专卖局全力推动卷烟营销高质量发展的终端表现形式。因此在星级评定上有具体的标准要求,对此,纪检监察部门对照现代化终端的评定标准,对验收通过的星级终端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查看其店面环境以及经营设施,详细了解其是否符合星级终端申报条件、有无虚假申报情况。
(四)优化风险防控体系运行机制。严格按照 “三查一核一监督”制度要求开展系统性风险防控工作,每月组织各部门开展岗位个人自查和部门自查,并由监察法规办每月汇总“三查”记录,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全力推进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时,修订县级局系统性风险防控清单,将物流中转站、基层管理所(站)和行动组纳入检查部门,完善了相应的检查清单。同时,优化检查流程,对清单进行预分解,确保年度内各部门、各管理所(站)、行动组和与对清单检查进行全覆盖。
四、如何通过廉洁文化宣贯规范“微权力”
(一)建立网络宣传阵地。积极利用县局微信群,及时推送转载中央、省、市局(公司)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有关纪检监察重要理论和权威信息,着力营造廉政氛围,发挥多媒体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形成健康向上的反腐倡廉网络文化氛围。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在群内发布廉洁警语,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营造尚俭戒奢,杜绝节假日期间各类吃请情况发生。
(二)开展季度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季度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最新的通报和相关文件,并组织观看分类廉政电视专题片。通过学习,引导全体员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行业各项规定;吸取反面教训,特别是来自身边的典型案例,强调对于“微腐败”的监管力度,通过以案示警,引导一线三员自重、自省、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三)打造廉洁文化阵地。利用县局大院围墙打造廉政文化墙,通过开展廉政彩绘,宣传廉政人物,让办公围墙变成县局的廉洁文化宣传栏,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前沿阵地。充分利用县局机关走廊打造融思想性、观赏性、艺术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廉洁文化长廊,通过党规党纪、廉洁文化警语、廉洁漫画等内容展示,进一步营造崇廉氛围,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廉洁教育目的。
(四)打造廉政书屋。利用县局职工书屋打造廉政书屋,不断更新最新的政策类、家风类、廉政类书籍以及党报党刊等,同时以典型警示教育案例为“活教材”,分类建立警示教育资源库,并坚持把廉政教育融入日常学习全过程。
(五)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廉洁教育。以主题党日形式,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前往各类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红色教育,重温红色记忆,感悟红色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集中观看各类党建教育专题片,通过学习典型事迹,引导全体党员汲取榜样力量、向榜样看齐,立足岗位职责、崇尚廉洁奉公、践行使命担当,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事业。
五、下一步监管需要重视的方向
(一)加强教育,始终将教育作为思想的基础。
一是加强正面典型教育,积极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所站党小组日常学习等形式,对红色人物、红色事迹进行学习,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 用身边榜样教育感染身边人。积极打造红色精品线路,深入挖掘区域内红色资源,不断充实党性教育教学内容。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员工的廉洁、规范、执法等风险防范意识,从“不想”“不敢”上防范“微腐败”行为发生。结合省局、市局系统性风险防控问题通报、单位(部门)自查风险隐患,尤其是各类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以及用身边人身边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案例解读、问题分析,达到以案促改的作用。
三是将教育和监管同部署,共推进。丰富每季度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的内容。及时传达学习最新的通报和相关文件,开展纪检监察制度宣贯。并对近期各级监管发现的各类“微腐败”问题在会上进行通报,确保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做到及时纠正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让一线员工感受到纪检监督已经渗入到“微权力”各个环节,从而形成震慑,倒逼一线员工规范自身行为。
(二)完全监管机制,把“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一是完善系统性风险防控事项清单。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省、市局(公司)年度、季度通报的问题点进行分析研判;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进行梳理排查;对新增设的风险要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促进系统性日常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的深化和融合,确保建立健全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督、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
二是制定“微权力”监管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微权力”走访监督,在每季度一次市场走访的基础上,将内部检查、专项巡察、信访投诉等渠道获取到的信息作为走访的问题线索,确定每次走访的重点。同时将许可证申请人、非星级终端户纳入走访范围,更加全面了解在许可证办理、星级终端申报过程中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规范使用外部监督。每季度对县局聘任的行风廉政监督员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和收集对“一线三员”的意见和建议。在第一批行风廉政监督员发展成熟的基础上,选聘第二批行风廉政监督员充实外都监督队伍,充分运用外部监督力量全面开展监管。同时,清楚外部监督是把“双刃剑”,加强对于行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对于出现违规经营行为的行风廉政监督员及时予以解聘。
(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是与专卖内管部门的协同贯通。纪检监察机构将信访举报综合分析、政治生态研判以及机制审查、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专卖行政管理规定的问题,及时通报专卖内管部门。专卖内管部门将监督检查、查处行业内部违反专卖行政管理规定的有关重要案件、专卖执法队伍违反“六个严禁”等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构。
二是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贯通协同。纪检监察机构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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