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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目瞩目的成就,但一些制约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激发国有企业,面临“委托代理困境”与“低效率”等问题;激发民营企业,面临“竞争中性缺失”与“市场歧视”等问题;激发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面临“低风险抵抗能力”和“金融支持不足”等问题。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破除限制市场主体活力的制约因素。
关键词:市场主体活力;问题;对策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市场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大局,一头连着就业和消费,是经济循环的主要载体、经济韧性的基本单元。当前我国经济恢复总体向好、但向好基础仍待加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定发展预期、稳定居民就业和收入、激发提振消费潜力,为保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信心基础。因此,研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作用下,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目瞩目的成就,但一些制约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的问题依然存在,对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激发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活力,面临“委托代理困境”与“低效率”。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市场活力不足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及其与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兼容性问题。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原因主要在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不匹配所造成的“委托代理”困境。国有企业的委托方是全体国民,也是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但缺乏国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国有企业的代理方是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其掌握实际的剩余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这就会使得国有企业运营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两大问题,一是基于预算软性约束带来的生产效率损失,二是不能承担有效风险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创新效率损失。再加上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基于科层制自上而下管理,且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期并不长,这就使得“委托代理”困境下短期化行为的道德风险比较突出。尽管基于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提供部分解决途径,但监督和激励都难以解决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问题,也难以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这就成为了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的主要约束。
(二)激发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活力,面临“竞争中性缺失”与“市场歧视”。民营企业是中国市场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民营企业主体活力不足的原因,主要还是来自于竞争中性缺失。由于观念偏差、制度不完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中国对民营经济主体在政策环境、法律保障和要素空间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实践也弱于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市场歧视”依然存在。加之中国在部分行业存在的行政性垄断或部分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问题,对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既会形成经济发展中的要素价格扭曲等问题,也会导致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效率不能达到最优水平,民营市场主体的活力不能得到有效激发,制约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三)激发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活力,面临“低风险抵抗能力”和“金融支持不足”。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是就业的“稳定器”。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不足,主要还是由于风险抵抗能力较低与中国金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遍特征是规模小、生存周期短和抗风险能力不足。在大的经济波动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往往是受冲击最大的经济主体,这就造成了这一类市场主体的风险规避和投资不足等问题。另外,从中国整体的金融体制来看,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大型金融机构在甄别小微企业的“软信息”方面也不具优势。加之中国当前金融科技水平还有不足,这既会形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也会造成个别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活力不足。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思路与对策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破除限制市场主体活力的制约因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迸发。
(一) 深化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强化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破除传统科层制下的国企管理人员“任命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实现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持续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要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是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国有企业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二)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
坚持落实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原则,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准入的政策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倡导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争做企业家的良好风尚,充分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潜能动能。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创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和政策环境。
二是坚持落实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原则,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准入的政策措施,大力破除行政性垄断,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等对待,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企业形成稳定预期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创新升级,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育林”工程,培育一批在行业领域、细分市场的“小巨人” 和“ 隐形冠军” 企业, 推动民营市场主体“ 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梯度发展,加速中小微企业从“小而多”向“精而强”转变。以科技创新助推新业态、新模式, 围绕智慧城市、5 G 通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经济,加快智能科技产业项目落地,催生新工种、新职业。
(三)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健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和创造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力度,为激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活力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支持,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不断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成长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稳定金融要素对中小微企业的供给保障,创新金融服务与产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产业基金、天使投资等产品和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突出解决好银企互信问题、融资成本问题、中小企业授信问题、债务风险问题等“瓶颈” 环节和融资“包袱”。加大对“ 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应急转贷”等政策的解读和推广力度,勇于为优质企业站台背书,努力为小微企业、科创企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
三是增强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有效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应续尽续”。调整企业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对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且免收罚息,不纳入逾期统计,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创新服务环境、制度服务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降低注册登记门槛,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对传统手工艺、时尚创意、新兴科技、特色餐饮、地方特产、文艺表演、网红商铺、便民服务等行业,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开展的经营活动,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即办制)、个体户口头申报、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等简易登记模式。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探索“微信申请+直接登记+无人审核+自助打照”的登记模式。完善实行包容审慎的“双随机”监管模式,由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须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场所证明文件。实行园区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打破工商登记实行“一址一照”的传统方式,推行“一址多照、住所托管”,解决无传统意义住所的网商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问题,降低小微、初创市场主体创设成本。
二是持续优化创新服务环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高水平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引导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管理团队和运行机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快突破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技术平台供给,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尽快形成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支持智能物流配送、网络团购、生鲜电商、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云娱乐、云旅游等数字化新兴业态加快发展壮大,使其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三是持续优化制度服务环境。集中突破重点领域制度创新,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在推进贸易便利化、“放管服”改革、科技金融体制、金融财税改革、对外开放创新、区域协调创新等方面持续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服务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着力构建国内国际双一流服务环境,建立全方位服务体系,更大力度吸引和留住国内外优质投资者。形成“招商—落户—常态期—困难期”的跟进机制,实施重点项目专人跟踪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落户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助力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构建大数据共享系统,大力推动多部门联合协作办公。建设“数字政府”,推动电子证照互认互通,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办理”和“网上审批”,围绕市场主体准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更加人性化,优化更加便捷、易操作的信息化平台,打造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网络,把便民利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信息化时代市场准入的速度与快捷。
参考文献:
[1] 谢丽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2(09).
[2] 刘 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塑造发展竞争优势[J].经济众说,2022(09).
[3] 王晓娟.新冠疫情背景下陕西保市场主体路径分析及对策建议[J].西部经济,2022(07).
[4] 韩家平.基于大数据的我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J].征信,2021(11).
[5] 福建省财政厅课题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几点政策建议[J].发展研究,2021(09).
[6] 吴汉洪,张崇圣.营商环境与产业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着力点[J].学习与探索,2021(03).
[7] 李先军,罗仲伟.新时代中国营商环境优化:“十三五”回顾与“十四五”展望[J].改革,2020(08).
[8] 王琛伟.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必须解决三个核心问题[J].中国经贸导刊,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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