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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萌发的脉络
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法治中国”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的法治建设实践与探索。深入发掘这一思想在浙江萌发的脉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整体布局在全国范围落地生根。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浙江
古语有云:“法者,治之端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都体现出,从古代中国开始,我国的思想家和执政者就十分推崇用法治思维来治理国家,并始终把法治建设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1。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推进和革新。
借由改革开放的政策东风,浙江省充分发挥沿海的地域优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都实现了逐年增长,更于2004年突破了地区生产总值的万亿大关,成为全国第四个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的经济大省,全国排名跃居第四位6(6)。后续浙江省更是成为全国第一个人均GDP过3000美元的省份 (不含直辖市),真正实现了从经济大省到经济强省的转变1。
在此期间,浙江省不仅经济总量持续增加,经济结构也在逐步转型升级。第三产业比重扶摇直上,省内非农劳动力占据半壁江山。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积极引进境外投资,港资、台资、外资企业鳞次栉比。与此同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超过公有制经济成份,成为浙江经济的主要部分1。市场自由度高度增加,在资源配置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3。以马云为代表的浙商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运而生、迅速崛起,他们不仅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且形成了独特的浙商文化7(209)。
但是,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据统计,从1978年到2004年,浙江的刑事案件从2.6万起上升到50余万起。在安全事故方面,2002-2004年,浙江平均每天发生各类案件事故200余起,人员伤亡上百人,经济损失逾200万3。
2002-2007年,习近平同志出任浙江省委书记。面对当时浙江省复杂的社会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深入调研,汲取多方智慧扭转时局,也成就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芽。
八八战略,崭露头角
1997年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之下,浙江省开始了依法治省的实践探索,积极贯彻并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在习近平出任浙江省委之际,浙江省的依法治省活动已经持续推进了6-7年之久,这些经验和教训的积累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3。
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上,党中央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鼓励浙江省走在前列、勇立潮头8。届时,浙江省已经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人均GDP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指标,但如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给其他省市做好榜样,成为了当时浙江省委省政府所面临的头号难题7(116)。面对这些“成长的烦恼”,习近平同志充分汲取国外的成功经验,立足浙江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当时浙江所处的六个时期,即经济发展的腾飞期、增长方式的转变期、各项改革的攻坚期、开放水平的提升期、社会结构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9(31-33)。基于这一正确论断,习近平在2003年召开的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代表省委在总结浙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全面系统地概括了浙江发展的八个优势,提出了指向未来的八项举措,即著名的“八八战略”。其中指出:要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信用浙江”;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3。
“八八战略”的顺利提出和实施,不仅使浙江省成功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而且推动了化解社会矛盾的规范体系和机制的建立,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状况稳居全国前列8。由此可见,从这时起,习近平已经开始从制度和法治的角度思考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如何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制度和法治环境,他的这一思想也在实践过程中收获了巨大的成功,法治思想初步成型。
平安浙江,持续发酵
早在2002年召开的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习近平就着重强调了维护稳定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2003年2月,在浙江省政法部门调研时,习近平进一步指出要扭住发展不放手,维护稳定不松劲,始终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来抓。“八八战略”的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之后,更加坚定了习近平推动浙江省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决心与信心。同年11月,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创新“枫桥经验”,必须营造法治环境,在依法治省中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制度中实现长治久安10。平安浙江的理念初现雏形。
2004年1月,在中共浙江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一个平安的浙江。这是省委主要领导首次提出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构想。随后,在中共浙江省委转发的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写入了打造平安浙江的要求10,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平安省份的构想。习近平指出:“‘八八战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优势,加强法治建设、信用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文优势,抓好文化大省建设,推进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等。这些都对‘平安浙江’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平安浙江’,既是‘八八战略’深化细化具体化的重要体现,又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保证。”9(236)习近平在2004年4月召开的建设平安浙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务必针对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开展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浙江建设10。随后,通过广泛的群众走访和基层调研,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平安浙江”建设的思路不断扩宽,平安建设的内容和实践日益丰富和充实。
平安浙江理念的提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成熟和发展。它不仅继承和延申了“八八战略”的伟大构想,而且为“法治浙江”理念的成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法治浙江,高瞻远瞩
在习近平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2002年12月召开的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出任省委书记才一个月之久的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能,支持政协积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秉公执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9(360)此后,他也在多个场合反复对立法、司法、执法等提出要求。比如,2003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指出司法机关要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把刑事案件搞准,做实,办成铁案。”9(368)2004年2月,习近平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时指出:“必须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9(366)
随着“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在实践中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习近平的法治思维也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法治浙江”的建设目标于2004年提出,并于2005年由习近平亲自主持开展调研、形成前期工作方案。2005年11月,习近平主持制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努力建设民主健全、法治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利切实保障的法治社会3。在前期浙江省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2006年4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率先开始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同年5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作为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抓手1。至此,“法治浙江”战略在浙江省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治浙江”战略涵盖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初具雏形。同时,“法治浙江”与前期的“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相辅相成、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具体来说,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此提供根本保证2。
法治中国,有目共睹
法治建设在浙江的成功推广,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2007年步入中央工作之后,更是从国家角度思考法治建设问题。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习近平当选为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并在大会上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一个月之后,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大会充分肯定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表明了捍卫宪法尊严的坚定决心11(142)。
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法治中国”这一理念在中央层面的正式亮相。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内涵丰富、覆盖广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11(144)
“法治中国”起源于“法治浙江”,二者在本质上一脉相承,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法治思想的萌发过程中,始终坚持几大基本原则不动摇:
1.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立足中国实际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在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时期都被实践证明了其正确性。理性务实也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早在浙江省执政期间,他就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遵循客观规律,随着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9(362)担任总书记之后,习近平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也反复强调从实际出发,他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12(117)“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也被中央《法治决定》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之一。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1944年毛泽东主席首次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始,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其作为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宗旨。浙江的《法治决定》中明确将“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确定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法为民和坚持公平正义。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4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习近平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1(141)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在《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2006年5月22日)一文中指出:“法治建设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4。不管是“法治浙江”还是“法治中国”建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早在2002年12月出席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时,习近平就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9(360)。在担任总书记之后,习近平更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三统一、四善于注i”的著名论断3,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主政一方还是领导一国,习近平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推进法治建设。早在浙江省主政期间,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已经展露头角,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升华。从“八八战略”到“平安浙江”再到“法治浙江”,习近平的法治思想逐步完善、日趋成熟,指导浙江省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推动浙江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可以说,“法治浙江”为“法治中国”提供了最重要的地方性经验,而“法治中国”是“法治浙江”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树立起了新的里程碑。
注: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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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度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建思政研究项目“高职院校全方位立德树人的实践与研究”(课题号Y202058)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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