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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同体理论下瑞吉欧社区式管理模式对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启示

司沛宇
  
西部文化媒体号
2024年9期
武汉大学

摘要:实践共同体是一种新型教育理论,“相互的介入、共同的事业和共享的知识库”为该模型中的三大要素。针对我国学前教育管理政府主导等问题,瑞吉欧的经验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应通过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将儿童个性化发展作为共同事业;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将学前教育发展为社会公共事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教研员团队的协调作用完善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以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实践共同体;瑞吉欧;学前教育管理

实践共同体理论是一种新型教育理论,被研究者评价为组织学习研究领域具有革新性的创见,就学前教育管理而言,基于实践共同体理论的学前教育管理同样能达到更好的管理效率和优质效果。瑞吉欧社区参与式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具有较深厚的“实践共同体”理论特征,对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也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实践共同体视角下的瑞吉欧社区式管理模式

关于实践共同体的内涵,笔者根据现有研究总结如下:实践共同体指所有成员为了同一个目标或者为了一个主题共同投入热情,并且在这一共同追求的中通过相互作用而发展自己的知识和专长。实践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具有这三个特征:相互的介入、共同的事业和共享的知识库。

(一)相互介入——社会全员参与

瑞吉欧社区参与式学前教育管理充分整合了行政人员、教师、教育专家、教育协助人员、家长、市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参与学前教育的管理和运行。此外,这种关系形成了一个“市政府——学校——社区(包含家庭)——市政府”的循环组织网络,在瑞吉欧学前教育管理实践共同体中,参与个体不是被强制约束在一起的,而是一种自愿行为,并且在参与的过程中真正深入了解彼此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做到共同协商、相互影响,这是对实践共同体相互参与特征的有力诠释。

(二)尊重儿童——共同事业的核心

尊重儿童是瑞吉欧学前教育体系形成的观念基础,首先他们认为要尊重儿童的权利与差异,不仅仅是肯定儿童的潜能,而是重视儿童的思想行为,即使这些思想行为并不符合成人世界的常规或价值观。其次表现为接受儿童的差异,每个儿童都是独一无二的,要尊重儿童用来表达自己的“一百种语言”。一定要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儿童“与教师、家长和社区人员一道都是教育活动的主角,主角之间通过对话和交往来保持这种平等的关系”,儿童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三)共享知识库——建立专门组织

瑞吉欧管理体制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如城市与儿童联席会、联合委员会成为社区参与管理的实体组织。城市与儿童联席会由家长、教职工和市民组成,每三年进行一次选举,所有成员都有成为候选人的权利和机会。家长通过班级会议、小组会议、主题会议、单独会面、专家见面会、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幼儿园教育事务,基本每一个幼儿园的讨论和决定都是经过集体讨论的。此外,在促进各方管理主体顺畅沟通的重要群体组织中,“教学协调中心组”上通政策、下懂教学,是连接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桥梁。

二、瑞吉欧管理模式对我国学前教育管理模式的启示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将儿童个性化发展作为共同事业

瑞吉欧将儿童视为和成人地位平等的公民,儿童就是独立的个体,拥有与成人同等参与社会建设的权利。尊重儿童是瑞吉欧学前教育体系形成的观念基础,他们认为要尊重儿童的权利与差异,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因此,改善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模式首要任务是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管理的所有参与者要将儿童作为与成人拥有同等权利的独立个体加以重新认识和理解,尊重儿童的发展差异,将促进儿童全面和个性化发展作为共同事业。

(二)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将学前教育发展为社会公共事务

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权限逐渐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权力下放,从注重服务政治到服务学前教育事业的转变,但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没有改变。而瑞吉欧管理模式社会全员参与管理,不是政府拥有绝对管理权。在此地人们公认教育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要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将学前教育发展为社会公共事务。政府层面应提供畅通的沟通平台,给予公民参与管理的机会和渠道,在政策保障上让家长、社区产生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参与者的合法化。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形成管理实践共同体的行为规则,在对管理参与者进行行为约束的同时,给予充分的信任和权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教研员团队的协调作用

瑞吉欧的教学协调中心组是沟通多方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桥梁,教学协调中心组不仅是进行教学指导、开展课程改革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团队,还是肩负与幼儿园、婴幼儿中心、政府、家庭等相关利益者开展专业沟通的使命。他们的职能既有纵向的多级幼儿园的指导和联系,也有横向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协调和沟通。教研员队伍要充分发挥在不同个体间和组织间的协调作用,对政府要加强其对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智力支持,传达公民对学前教育的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加强园所发展、课程建设、儿童培养等方面的指导;对家庭传导正确的育儿理念;对公民提供正确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导向。

参考文献:

[1] 张志旻,赵世奎.共同体的界定、内涵及其生成——共同体研究综述[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10):15-16.

[2] 王利敏.“实践共同体”研究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16(12):28.

[3] 埃蒂纳·温格著.实践共同体:学习、意义和身份[M].李茂荣,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8:68.

[4] 龚孟伟.“和合”思想与“和合教学文化”共同体的建构[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1(1).

[5] 周楠.实践共同体理论的三要素对课堂建设的理论意义[J].现代教育技术,2011(2).

[6] 赵健.学习共同体——关于学习的社会文化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05.

[7] 王淑勤. 家长参与:瑞吉欧学前教育的重要经验及其启示[D].福建师范大学,2013.

作者简介:司沛宇(1998.08),女,河南郑州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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