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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中的正义

—论《12 Angry Men》之“怒”

徐虹
  
西部文化媒体号
2024年14期
西南大学 400715 重庆

摘要: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的美国电影《12 Angry Men》紧紧围绕着“愤怒”这一人类普遍的情绪,通过展示十二位陪审团成员以“愤怒”的方式来维护他们心中的正义、信仰、道德和良知,引发了观影者对于美国法律的思考和反思。为更好地了解电影的深刻内涵和文化意蕴,本文拟以“愤怒”为切入点,去探讨《12 Angry Men》中的陪审团成员愤怒中所体现的正义。

关键词:《12 Angry Men》;愤怒;正义

作为法律题材电影中的经典,1957年美国黑白电影《12 Angry Men》一经上映便获得了巨大成功,并斩获了奥斯卡金像奖,美国全球奖等多种奖项,并以其独特的叙事特点、极简的表达方式、封闭的电影空间、深邃的主题思想给人产生强烈的心灵震撼。这是一部除片头、片尾几分钟外,始终发生在一个密闭的陪审团会议室里的黑白故事片,剧情脉路仅以陪审员讨论案件的形式推进[1]该片主要讲述了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而由12名普通公民随机组成的陪审团需要在结案前对该案件进行最后的一致裁断,裁断的结果将决定这名男孩的生死。正如在影片一开始,检察官所说的那样:“在本案中已有一人身亡,另一个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手上。”

在法庭上,两位证人的证词听起来似乎无懈可击,并且警方发现的所有证据都指向男孩就是杀人凶手:1、居住在男孩楼下的一位75岁的老人称自己清楚地听到了男孩对其父亲大叫着“我要杀了你”,随后便听到了尸体坠地的沉重声。当他听到声音后,下床跑到门前时,看到男孩夺门而出,迅速逃走。2、住在男孩对面的妇女则说在午夜时分,她听到对面男孩和父亲的争吵声,难以入眠的她迅速跑到窗口查看。通过此时呼啸而过的电车的最后两节车厢的窗户,她看到了男孩家中的打斗。3、警方在现场遇难身亡的父亲身上取得的物证——一把带有花纹的折叠刀和男孩在杂货店购买的一模一样,并且杂货店的老板称这样的折叠刀是独一无二的,在其他地方不可能买到。4、事发后,当警方对男孩进行调查时,得到的辩词是案发时他正在电影院里看电影,但他却无法说出当时所看电影的名字,也记不得影片的主角和饰演者,并且电影院里的人们都称并没有在影院中见到过这个男孩。面对这样一个似乎答案早已明晰的案件,在12人中却出现了一种异样的声音。由此,围绕着这一案件,12“Angry Men”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以愤怒的方式守护自己心中的正义。

影片以《十二怒汉》为名有着独特的用意。首先,“12”背后蕴藏着美国的文化背景,其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密切相关。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当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发生时,按照司法程序,会随机选取12名来自各个行业、身份、阶层且具有选举权的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以法律的名义去商议裁定嫌疑人的命运。于是,巧言令色的广告商、暴躁不安的老警察、坚守正义的工程师、观察细致的老人、条理清晰的银行家、自恃清高的新贵族、赶时间的推销员等12个性格迥异的人构成了影片的主角。但每个人都没有具体的姓名,仅在影片结束时通过8号陪审员和9号陪审员分别时礼貌的寒暄而简要知晓了两人的名字,而其他陪审团成员的相关背景、经历、职业等主要是在彼此愤怒的争执中断断续续透露出来的。而正是透过这些普通平凡、身份各异、“不知名”的十二怒汉的“愤怒”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人对正义信仰、事实真相、社会道德、法律制度的坚守,由此引发了观众对人性的深刻反思。理智与偏见、智慧与无知、公正与自私、勇敢与怯懦、慈悲与冷酷、坚守与徘徊、冷静与暴躁、醒悟与忏悔……构成人性的众多复杂因子盘根交错,并通过12 Angry Men的言行举止相互碰撞、纠缠、融合,这种冲突便是“怒汉”的缘由。其次,有众多的修饰词可以形容这十二位审判员,为何独独选择了“Angry”呢?这个“怒”又有着怎样的深刻意蕴?这十二位成员又是为何而“怒”?

一、为何而怒

“愤怒”是一种非常古老原始的情绪,具有巨大的爆发力和破坏力,在愤怒中,人的情感力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古希腊时,它常常与政治密切联系,表现公民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公的抗议。正因为看到了愤怒的巨大潜能,出于维护贵族统治、政治生活、伦理秩序的目的,柏拉图认为“愤怒”是危险的,除了具有改革可能性的愤怒可以接受以外,其他愤怒都应该受到排斥。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对愤怒进行了更深刻的诠释,并看到了愤怒中所体现的正义和对政治生活的积极作用。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在第五卷第八节中,亚里士多德提出:“怒气是因不公正而起的。”[2]正是因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社会治理的不公正,才激起了“愤怒”的情绪,想要以此来惩戒不义之人,纠正不公之事,恢复平等欲求。在《伊利亚特》的开篇,荷马就高声歌颂:“女神啊,请歌唱佩琉斯之子阿喀琉斯致命的愤怒。”[3]整个史诗也就围绕着“阿喀琉斯的两次愤怒”展开。第一次愤怒的原因是因为阿伽门农抢走了克鲁塞斯的女儿不肯交还,触怒了太阳神阿波罗,从而给希腊联军带来了瘟疫。阿喀琉斯在大会上要求阿伽门农归还克鲁塞伊斯,阿伽门农却以统治者的权力抢走了阿喀琉斯的战利品—里塞伊斯,从而激起了阿喀琉斯的愤怒。在这一过程中,阿喀琉斯的愤怒经历了为众人到为自己,由义愤到震怒的发展变化,其中蕴藏的是阿喀琉斯的“正义原则”与阿伽门农的“权力原则”之间的交锋。阿喀琉斯的愤怒是对不公的抗议,对自身荣誉、尊严、权利的维护和追求。阿喀琉斯的第二次愤怒是因为赫克托耳杀死了他的挚友帕特罗克洛斯,从而使他将个人的愤怒升华为共同体的愤怒,为友报仇的愤怒使得他暂时放下个人的恩怨而重返战场,这也正是他的高贵之处,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出自个人意志,而不被他人所左右。很多时候,真正让我们愤怒的并非事情本身,而是以愤怒的方式来维护心中的正义。在这愤怒中,显现的是对信仰的坚守,对社会不公的反抗以及对人性良知的呼唤。如果对应该愤怒的事不愤怒,采取漠然的态度,那就是麻木,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那些在应当发怒的场合不发怒的人被看作是愚蠢的,那些对该发怒的人、在该发怒的时候也不以适当方式发怒的人也是愚蠢……一个人如果从来不会发怒,他也就不会自卫。而忍受侮辱或忍受对朋友的侮辱是奴性的表现。”[4]

那么,反观电影《12 Angry Men》中的审判员们究竟为何而怒呢?首先是客观环境,天气闷热,十二位审判员却被安排在一间狭小封闭的仲裁室内。没有水,没有食物,窗户透风效果很差,房间内的电风扇也难以运转。通过一个审判员所说的:“今天将是今年中最热的一天”,可以推测环境的恶劣。而在这种酷热难耐的艰苦条件下,往往更容易使人烦躁不安,也常常更能激发人的最真实的情绪和性格,于是,愤怒在狭小的空间里喧嚣与躁动。在《修辞学》中,亚里士多德曾为“愤怒”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一种针对某人或他的亲友所施加的为他们所不应遭受的显著的轻慢所激起的显著的报复心理所引起的有苦恼相伴随的欲望。”[5]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轻慢”是来自于他人对自己的一种理解或认同上的失败,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获得他人的认同,愤怒者则须打破这种失衡的状态,使双方回到同一认知上。十二怒汉愤怒的另一缘由是因为感到自己遭受到了轻慢或是因为别人遭受到了轻慢而愤怒。在影片中,由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是个较为冷静客观、敢于仗义执言的建筑师,他的愤怒是一种温和之怒,观众很难见到他暴跳如雷的时候。而当他在陈述时,忽然发现3号和12号审判员却在一旁玩下棋游戏,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和漫不经心彻底激怒了他,他一把抓起纸并揉成一团,愤怒地说道:“This is not a game!”在这里,他既是为自己遭受的轻慢和无视而愤怒,更是为了男孩生命所遭受的轻慢而愤怒。反过来,8号审判员这一举动又使得3号审判员感到自己遭到了轻慢和不被尊重,于是他暴跳如雷,作势要和8号进行一番理论,愤怒地咆哮道:“他怎么敢这样做?”“这不是在玩游戏吗?”在这一愤怒之战中,8号审判员因为自己和他人所遭受的轻慢而愤怒并以破坏他们的下棋游戏作为报复;而3号审判员因为愤怒而想要进行的复仇行为—用拳头显示自己的价值—却因众人的劝阻而未付诸行动。此外,当9号年事已高的审判员以自己的经验感同身受地分析那位老年证人的心理活动、身份地位、衣着打扮时,3号对他言语粗鲁,态度轻蔑,十分不礼貌。这激怒了在座的6号审判员,他愤怒地起身,质问3号:“你为什么要那样子对他说话?会那样子跟老人说话的人,应该受到谴责,你得学着去‘respect more’,先生。”此时的6号审判员因为9号老人所受到的轻慢而愤怒,而他愤怒的目的是要维护老人说话的权利,谴责3号不尊重老人的行为,彰显的是他对社会尊老道德的认同,惩戒没有礼貌的人,使在某些人那里失衡的社会秩序重新回归到平衡状态。

在更深层次的含义上,十二怒汉是为正义而怒,为真理而怒,为良知而怒,为信仰而怒,为道德而怒。在这场案件中,陌生的十二人因为各自的身份、立场、性格的不同而碰撞出激烈的火花,但其实使他们愤怒的真正原因是心中的正义感。面对铁证,十一人选择了相信表面的事实,赞同法官和律师的裁决,认为这个男孩有罪。在众人离开法庭的最后一幕时,镜头逐渐聚焦在男孩的脸上,并停留了有长达十几秒的时间,而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审判员们离开的方向。也许,正是感受到了男孩绝望、无奈却又充满希望的目光,8号审判员不愿就这样对一个生命草率做出定夺,即使他也并不确定男孩是否无罪,但他依然想为自己心中的正义而搏一搏,投出了无罪的那一票,尽管这一举动引发了众怒。在这一间小小的休息室内,众人因各自提出的不同“合理怀疑”而愤怒,因各自心中的信仰—“guilty” or “not guilty”而愤怒,因法律与责任、生命与正义、坚持与徘徊、理性与冲动、客观与偏见而愤怒。所幸的是,这场众怒拯救了一个男孩的生命,最后,众人之怒终于使得各人的认同回到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平衡”。

二、偏见之怒

电影名为《12 Angry Men》,这其中的“Angry”,有出于由于阶级分层而导致的带有主观情绪的偏见之怒,也有为捍卫真理而据理力争的理性之怒,前者自私狭隘,后者则谨慎客观。在影片中,一开始11位审判员毫不犹豫地断定男孩有罪,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男孩出身于贫民窟,而社会对贫民窟的刻板印象和固有偏见使得男孩的辩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只是因为这个男孩来自贫民窟—这个滋生罪犯的温床,便已经比各种证词和证据更加可靠有力。如10号审判员说道:“我们不能相信那孩子的说法,我们都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我跟那样的人生活过,你不能相信他们说的话。你知道的,他们一生下来就是骗子。”又如另一位陪审员所言:“你可以再说一遍,来自那种地方的孩子都是垃圾,我不想跟他们被归为同类。”再如4号陪审员所说:“他生于贫民窟,那是犯罪的温床,我们都知道这一点,那不是秘密。来自贫民窟的孩子,除了社会很可能会变成恶棍。”透过这三位审判员的话语,可以看出社会上人们对贫民窟所存在的普遍的偏见:撒谎,抢劫,暴力,犯罪,肮脏。由此,众人在审判这一案件时,男孩的居住环境便成为了指向他犯罪的又一铁证。众多审判员援引的是男孩以往的种种恶行,诸如抢劫、持刀斗殴、不听父亲管教、儿童法庭受审等,如此“劣迹斑斑”的不良少年,与父亲发生争执并持刀相向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在仲裁室这一“空间表征”里,陪审员们利用话语权,去规训和书写被告的“表征空间”———贫民窟,也构想和规训被告此前的“空间实践”。[6]

那么,为什么众人对贫民窟有着这么强烈的偏见呢?这就需要简单了解一下贫民窟及这一符号背后的派生意义。联合国对贫民窟的定义是:“最恶劣的住房条件、最不卫生的环境、犯罪率和吸毒盛行的穷人避难所。”显然,贫民窟就是贫穷的象征,是犯罪的温床,是套在被社会边缘化的人们身上的沉重枷锁,是“他者”的栖息地。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国度是如何以集体有意识的冷漠或者愤怒来排斥这群弱势群体的。即使是来自贫民窟的5号审判员,也不敢直面自己贫民窟的身份标记,当10号审判员在表达对贫民窟的歧视时,5号一直低着头,反复转动着手中的笔,未曾言语。从这,便足以见出他对自己贫民窟身份标识的自卑和规避。因为,在众人眼中,贫民窟是国家的耻辱,是文明的倒退,是贫穷的象征,是社会的威胁,是边缘的角落。因此,当得知被告来自贫民窟时,他们便怒发冲冠,偏见、歧视、轻蔑、不屑、傲慢、厌恶、憎恨、冷漠、自私、羞辱、讽刺、排斥便交织合成一首恶意的交响曲,冷漠疯狂地去攻击、诋毁和谩骂一个自我分辩声音被屏蔽、被忽略、被暗哑的群体。在金钱至上的国度里,人们不惜一切代价去追逐身份、地位、权力和财富,众人都在做着那诱人的“美国梦”,贪得无厌的欲望使得一个国家被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疯狂和冷漠所笼罩。财富的迅速累积,社会地位的改变,异化了众人的道德守望和对正义的坚守。

此外,可以看作该片另一主角的3号审判员的偏见之怒也贯穿整部影片。与众人来自社会的偏见不同,他的偏见主要是出于个人的经历。在全剧中,他是最容易动怒的人,时常暴跳如雷,难以用合理的怀疑来说服众人,便只能以愤怒的方式来坚守自己的信仰,而他的愤怒却完全是出自于个人的偏见和私心。这是一个内心复杂痛苦,多种矛盾交织而导致偏激的父亲形象,为了发泄长期以来积存在心底的对于儿子的愤怒,他便不断地攻击他人,因为在他心中这个忤逆父亲、不听管教、任性妄为的男孩就是有罪的。他的出发点并非基于事实,而是基于自己对儿子的偏见或者说这样的真相和证据就是他内心深处所希望和渴求的。在他看来,在与儿子恶劣的关系中,罪魁祸首并非自己,而是自己的儿子。于是,当遇到这个和自己孩子相似的被告时,他便先入为主地将自己的偏见代入其中,认定他就是有罪的。但与此同时,在他的内心深处还潜藏着对儿子的爱和渴望与儿子重归于好的希望,这也正是促使他最后醒悟投出“not guilty”这一票的根本动因。当他说完“现在的孩子,总是让父母伤透了心”后,独自起身离开座位,看着钱包里自己和儿子的合影。纵使他认为儿子使他丢尽了脸,但在他内心深处依然渴望有一天儿子能够归家。话剧版里3号审判员还有一句台词“那把刀就像插在我的胸口”,这便更加直白地揭示了他内心的秘密。最后,他哭泣着撕碎了那张合影,终于放下了自己的偏见,改变立场,认同了众人提出的“合理怀疑”。最后,这场贯穿全片的偏见之怒终于被正义所打败,这显示了在成见偏狭面前,真理和良知的巨大力量。

三、理性之怒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四卷·第五节中,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人如果在适当的事情上、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候、持续适当长的时间发怒,就应当受到称赞。”[7]在他看来,不足或过火的愤怒都是不恰当的,只有温和的、理性的、适度的愤怒才是合理的,因为愤怒与道德结合的可能性首先在于自身适度的愤怒可以成为一种德性,并且愤怒作为一种情感也可以成为勇敢德性的催化剂。观看完这部电影后,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8号陪审员,因为他以一己之力力挽狂澜,改变了局势,拯救了一个孩子的生命。他似乎一直较为冷静理性,但其实他的愤怒也是非常明显的,只是不同于他人的外现,他一直将这愤怒压制在自己心中。他一开始就是唯一灵性客观地认为此案存在“reasonable doubt”的人。他心中一直存着怒火,也正是这怒火促使他与众人为敌,据理力争,因为竟然有那么多人不根据理性分析就相信了存疑的证词,竟然有那么多人对真理和正义态度轻蔑,竟然有那么多人缺少对生命的敬畏,竟然有那么多人无视自己作为陪审员的责任。他其实并不雄辦,也从未像3号审判员那样暴躁不安,强硬地要求对手改变立场。他往往隐忍沉默,列出细节,理性分析,提出合理怀疑。亨利·方达为我们贡献了精湛的演技,他将八号陪审员的冷静、执着、理智、坚韧和隐忍的愤怒都表现得淋漓尽致。他常常用那种严肃和审视的眼光盯着持反对意见的人,仅凭这种对正义的信仰,他就足以影响在座中同样接受理性思辨能力的人。例如9号陪审员便第一个转换立场支持他,投出了“not guilty”的一票,而此时还未对证据进行详细的结构,8号审判员也还未基于案件提出他的合理怀疑,但9号认为,应该给这样一个义无反顾站在少数人立场上去坚守自己观点的人一个讨论的机会。

《12 Angry Men》是一部群像戏,十二位陪审员性格鲜明,每个人都基于自己的身份立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片名为12“怒汉”,那除了戏份较多的8号和3号审判员,其他人物的“怒”又究竟体现在哪里呢?首先是最年长的9号陪审员,在第二轮匿名投票时,他是第一个改变立场支持8号成员的人,他尊重8号具有提出异议的权力,在当时谁也不能确定男孩无罪的情况下,他也认为应该进行深入讨论。虽然年事已高,但9号老人并不怯懦昏聩,保持沉默,缄口不语。相反,他也非常地冷静客观,不惮于表明自己的立场,他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设身处地地分析住在男孩楼下的老人的证词,认为那老人只是想通过此案件来获得众人的关注,因为“没没无闻,是一件令人伤感的事。像他那样的人,会希望别人去询问他的意见,有人听他说话。即使只有一次,对他来说都很重要,要他放弃这次机会,真的很难。”当第二轮投票后出现了“Not guilty”时,其他陪审员非常愤怒,3号以为是5号陪审员“背叛”了众人,对他破口大骂,此时9号挺身而出,承认是自己改变了立场,并不惧怕他人的怒气。可以说,他是在场中观察最为细致的人,如他关注到了老人破烂的衣衫,腿脚的不方便以及妇女鼻梁上有长期戴过眼镜后留下的印记。剩余九人中有大半属于普通理性公民的类型,他们的怒火,常常是针对那些对理性讨论造成妨碍的人或者事的。这一类以11号陪审员为代表,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角色,尽管没有对他身份背景的明确介绍,但通过他的口音和钟表匠的职业,可以推测出他也许是从欧洲移民到美国的新居民,外来者的身份使他特别重视民主社会的“合理怀疑”制度。他屡次强调这是每个公民的重大责任,彰显了他对于个体生命的重视。因此,当7号陪审员改变立场认为男孩无罪仅仅因为他不想浪费时间,而想尽快结束讨论回去看球赛时,他愤怒地吼道:“Who tells you that you have the right to play like this with a man's life。”11号陪审员代表具有理性之怒的普通公民,虽然一开始他认为男孩“有罪”,但在论争的过程中,他也提出了自己的合理怀疑:在犯罪后男孩为什么没有迅速逃走,而是又在几小时后选择返回到案发现场,以至于被抓捕。如果是自己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可能再次回到家中的。正因为11号是一个平平无奇,美国社会中最普通的一员,所以当这样一个波澜不惊的人表达出自己对民主社会公民权利义务的珍视时,才更能让人反思美国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他提到,大家在判决中既没有任何利益可图,也没有任何损失可言,这只是大家作为一个陪审员的义务;但实际上这里表现出的理性,正好说明能够获得或者失去的将是自己作为人的良知。

此外,4号陪审员也是个具有理性思辨能力的人,虽然他一直坚称那孩子有罪,但也是基于他所认为的事实。作为股票经纪人,他做事非常小心谨慎,他也是运用理性思维去分析案件的。因此,当最后,他终于转变立场,说出:“无罪,因为我现在有了合理怀疑”时,才会显得那么真实,让观众感到如释重负,这是理性的胜利,是真理的胜利,是智慧的胜利,更是正义的胜利。在影片中,他表现得较为理智内敛,他的怒气也较为克制,当天天气闷热,随着论争的开展,众多审判员都纷纷脱下了他们的西装,而他依然西装革履。他的怒是不形于色的,尽管他支持的是“有罪”的一方,但他对3号也是愤怒不已的,只是一直没有表现出来罢了。片中有一个细节是,当8号怒斥3号是暴虐狂后,他想得到4号的支持时,4号审判员只是淡淡地看着他,冷静地说道:“He did an excellent job.”由此观众可以看出在这场论争中,他并不归属于任何一方,他只属于自己,坚守的只是自己认为可信的真相。 与他们相比,相对不那么具有戏剧性的角色是2号、5号和6号陪审员,2号是个银行小职员,一开始当他被问到为什么觉得男孩有罪时,他说不出缘由,只是无理由地相信他有罪,“这真的很难说出个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非常明显,没有人能证明他无罪。”“我就是觉得他有罪,有目击者看到他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个头脑简单,缺乏思考的人,在论争过程中,他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他的“怒”,主要指向的是妨碍论争过程和破坏他人权利的人,如吊儿郎当的7号和指责他改变立场的10号。5号陪审员出身于贫民窟,一开始他表现得十分怯懦,敢怒而不敢言,并在第一轮投票时就选择了弃权。其实,他自卑又自尊,因此,当10号因为男孩的贫民窟标识而妄下结论时,他心中积存的怒终于爆发出来,亮出了自己也长期居住在贫民窟的底牌。此外,他还利用自己在贫民窟的所见所闻,验证了致命伤角度的疑点。6号审判员其实在开始时就已经显示了他具有理性思辨的能力,他寻找的是罪犯犯罪的动机,他想要透过表现去探索隐藏在人性深处的本质。他也并非是个固执己见的人,当几个合理怀疑接连被提出后,他也转变了自己的立场。他的愤怒主要体现在对社会道德的维护,因此他始终捍卫9号老人说话的权利,并对不尊重老人的人表示愤怒。

四、庸众之怒

在偏见之怒和理性之怒之间,还有一类愤怒,即庸众之怒。由于十二位审判员是随机选举而组成的,因此,他们中的大多数只是社会上普普通通的公民,并没有过人的学识,较高的教育背景,突出的成就,显赫的身份。他们只是因为司法制度被召集在一起,互不相识,他们虽然平庸,但在正义面前也有自己的坚持,也有不公的愤怒。唯其平凡,才更能代表众人对正义和良知的渴求与呼唤。片中的1号审判员担任着团长的角色,在整个讨论的过程中,其实他的参与度很低,主要的职责在于维护陪审团的秩序,组织投票,宣布结果以及沟通协调。在他心中最重要的是规矩和秩序,他一开始要求众人按照序号入座,虽然他声称并不设立规则,但当有人对他提出的按照座位顺序发言有异议时,他便十分生气,让10号来主持会议。他的愤怒再平常不过,并非出自对于案件合理性的怀疑,而是对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的愤怒。还有一类愤怒属于在理性之怒方面表现得不那么恰当的非理性之怒,这以12号审判员为代表。在影片中,他似乎是一个没有主见,摇摆不定的人物,他可以随意地改变自己的立场,似乎只要谁说话大声,谁就能说服他。他一开始认为男孩“有罪”,后来在大家提出该案的疑点后,他又转向了“无罪”,在3号的盛怒下,他又转向了“有罪”,其后又转向了认为男孩“无罪”。在这一过程中,他似乎并没有什么怒气,表现得较为平易近人,仅在一开始8号审判员提出想要继续进行讨论时表现出了不满。

此外,在该片中还有一个极端类型的人物—7号审判员,这是一个漫不经心、吊儿郎当、缺乏责任意识、轻视生命的人物形象。他并不关心这次审判的结果,他只想快点结束讨论以便自己能回去看当晚的球赛。作为一个销售人员,他考虑的完全是自身的利益。因此,每当有人改变立场,从而使论辩时长继续增加时,他便认为这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毫不掩饰地表现出自己的愤怒。他曾怒不可遏地对8号说:“我不明白站在反对立场上,你能得到什么好处?”由此观之,只要不损害他自己的利益——能够顺利观看当晚的球赛,因为这球赛他花钱买了门票——他便可以改变自己的立场。所以,当局面出席反转,6:6平局时,他放弃了自己的坚持,因为他只想站在多数人的一方,以便能够尽快结束这场拉锯战。他这种对生命的漠视、轻率引起了其他审判员的愤怒,最后在他人多次质问中,他也对自己的内心进行了审视,从而发自内心地认为男孩无罪。总之,这三人的愤怒介于偏见和理性之间,他们的愤怒代表着大多平庸之人的愤怒,但在真理和正义的反复敲击下,他们也在不断审视自己的良心。最终,那潜伏在人性深处的道德还是战胜了平庸,他们的难能可贵之处也在此处凸显出来。

影片《12 Angry Men》以一个人的人性守望呼唤群体人性的回归,在一间仅有40平米的封闭空间里,通过12个人,1张桌子和12把椅子来彰显人性的善良、坚韧、高贵、自私、偏见与冷漠。窒息、封闭、沉闷的的仲裁室考验着每一个陪审员的人性:是理性冷静地去剖析证据,提出合理怀疑,捍卫内心的正义?还是集体协作共谋,随意将一个可能无辜的男孩送上电椅?电影《12 Angry Men》设置了一个陷阱,让十二位陪审员跳下去互相挣扎,争吵,发怒,并通过8号审判员的苦苦坚守,唤回了人性的“善”。在众怒之中,男孩得到了救赎。因此,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坚守心中的正义、信仰、真理和良知,即使有怒,也是因不公而怒,因善良而怒,因理性而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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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54.

[3]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4-115.

[4] 亚里士多德.修辞学[M].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203.

[5] 荷马.伊里亚特[M].罗念生、王焕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1.

[6] 钟晋.法律人当“怒”与否,因何而“怒”——观《十二怒汉》有感[J].检查调研与指导,2016(02):124-126.

[7] 沈兆文.“怒”的交锋与衍变——俄版电影《十二怒汉》大审判中“怒”的解析[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3):109-112.

[8] 罗强.法学视域下《十二怒汉》“怒”的意味分析[J].戏剧之家,2020(05):76.

[9] 谢宝贵.伊利亚特中的学期[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59-61.

作者简介:徐虹,女,汉族,四川泸县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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