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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实现路径
摘要: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重要途径,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是促进乡村振兴的主要环节;但是长期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造成乡村治理主体能力不足、乡村资源不足、治理体系不完善;因此,在中国现代化大背景下,应该提升乡村治理主体认知和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并制定一系列政策,将资源倾斜于乡村。
关键词:乡村治理;中国现代化;二元经济
一、引言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战略,这一战略标志着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要义。随后,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到2035年要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为乡村社会治理指明了清晰的发展方向。
在当前推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乡村作为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构建科学、高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乡村社会治理的现状与问题,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乡村社会治理路径,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乡村治理发展现状
近现代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历史演变可以划分为四个显著的发展阶段。首先,我们需要提及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这一阶段奠定了农村基层治理的基石。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央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和农村合作化运动,通过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如农村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青年团等,实现了对农村的基层治理。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6年,中央政府开始实行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农村基层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农村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青年团等转变为农村人民公社、大队、小队等组织形式。这些组织负责农村的生产、管理和社会事务。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代,中央政府开始实行农村改革,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农村基层组织重新恢复了农村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青年团等组织形式,同时也出现了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新的组织形式。第四阶段是新时代。近年来,中央政府提出了“三治融合”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提高农民自治水平。
在现代化转型的加速推进下,依据Lewis二元经济模型的理论框架,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显著,这一现象最终驱动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寻求更高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这一劳动力流动现象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包括高度的流动性、明显的季节性打工模式,以及多数劳动者集中于低技能行业等。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农村的经济结构,也深刻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
具体来说,随着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传统乡村社会的凝聚力逐渐减弱,传统的熟人社会模式开始解体。此外,乡村社会的空心化、疏远化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乡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老年人和儿童成为主要居民群体。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不仅加剧了乡村的空心化趋势,也导致了乡村社会关系的疏远化。原本基于地缘、血缘等连接因素的乡村差序格局正逐渐解体,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
在党的十九大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构建“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的乡村治理体系,并倡导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战略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也为乡村振兴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然而,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成为了其关键所在。它不仅要求我们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上进行创新,还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三、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问题
(一)乡村治理主体的现代化治理认知和能力不足
在乡村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是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支柱,村干部和村民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核心成员,不仅是人民民主参与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中流砥柱,但当前乡村治理主体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首先,在科层制的治理结构中,村干部面临着双重压力与挑战。一方面,他们作为政府政策的执行者,需要应对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任务与压力,这种压力是自上而下、基于政府权力的。另一方面,村干部也承载着来自农民群体的期望与责任,他们是农民的代言人,需要为农民发声,维护农民的利益。由于权力来源的不同,这种组织角色的冲突往往成为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内部困境。其次,当前村干部治理队伍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是“老龄化”现象严重,且数字化意识相对淡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和效率。然而,由于村干部年龄偏大、数字化技能不足,导致他们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乡村治理方面存在困难。
在深入探讨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时,村民作为其中最为庞大的群体,其态度和意识对于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第一,当前许多村民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人翁”意识尚显薄弱。城市虹吸效应导致留守乡村大多数是因年龄或能力无法在城市谋生的人,人口大量流失使乡村成为村干部权力的独家治理场域,而选择通过基层治理发挥治理主人翁的村民意愿逐步降低,从而致使乡村治理主体的“当家人”意识薄弱。第二,村民受教育水平低。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留守儿童在精神方面普遍存在情感缺失、自卑等心理,这就导致在成长过程中会异常叛逆,并没有很好地接受系统的知识学习和专业的技术培训,所以农村地区的农民和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农民后备军普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强,思想固化,缺乏创新精神。
(二)乡村治理机制存在不足
在当前阶段,农村地区要实现从传统治理到现代化治理的转型,关键在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然而,从当前形势来看,我们注意到基层的“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和选举制度在发挥其内在作用时存在明显的不足。就“一事一议”制度发挥来看:首先,农村人口流动性高,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到城市务工,只会在农忙时节返回家乡,那么当要召开“一事一议”会议并就农村公共事务,让农民参与意见时,普遍到场人数不多,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公共事务如筹集资金工作不能很好开展,农村内生型动力不足。其次,基层选举活动,农民参选意愿低,普遍“老干部”继续任职,导致权力异化,村庄变成一言堂,个人利益凌驾于村庄之上,选举制度无法体现其真正价值。目前乡村地区劳动力和青年大都选择进城务工,乡村选举时没时间或不愿回乡参与选举,大城市“虹吸效应”使大量老年人留守乡村,但因年龄等多重因素使他们在面对乡村基层选举时多表现为不够积极或者缺少竞争力。以上问题损害乡村基层选举制度,无法充分展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
(三)乡村高素质人才、资金、资源要素不足
在探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时,我们必须强调人才、资金和资源三大支柱的重要性。然而,目前乡村在这三个方面的治理中均面临着要素短缺的严峻挑战:
第一,乡村地区正面临着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城市的“虹吸效应”所致。人才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正如Lewis在二元经济理论中所指出的,当城乡发展差距过大时,农业中的非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收入,也迅速流向城市的非农部门,这导致农业劳动人口的减少,进而影响到粮食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下降,最终制约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流向城市的农民往往从事低技能、劳动密集型的工作。但这类的工作机会是有限的。当城市内部的容纳能力达到饱和,农村人口继续涌入时,不仅会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压力,同时也加剧乡村地区人才流失的恶性循环。
第二,在探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资金支持问题时,小而分散的个体农业生产模式难以直接为此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撑。一方面。乡村薄弱的金融体系和资金流动性的不足难以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资金文持,城乡人口流动不平衡也造成乡村出现“人走钱走”的情况;其次,尽管小农经济在现阶段仍是乡村现代化发展的主体力量,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使得我们不得不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以支持乡村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活与发展。
第三,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中国家普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反而越发展越贫困,陷入“PPE怪圈”,乡村文化资源也未得到有效保护,乡土文化就是在“乡”和“土”中产生的文化,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就是在乡和土中孕育发展,但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西方文化的冲击严重,传统的凝聚力强、低流动性的农村社会分崩离析,随着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变,邻里之间特别是青年一代在面对我国乡村文化表现出一定的疏离感和冷漠感,流传千古的乡土文化后继乏力。
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乡村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提高治理主体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程经验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制。”这为我国现阶段乡村治理现代化如何提升治理主体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要想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需从发挥基层村干部、村民乡村治理主人翁作用出发,实行双主体合作共治,破除单一化治理弊端。
一方面,针对治理领头羊的村干部而言。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时刻进行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力,就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这是实现乡村治理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思想引领,坚持公正执法,杜绝“人情”社会下的一切腐败行为,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对于村民这一核心参与主体,需拓宽并优化村民表达社情民意的渠道,通过诸如“街乡吹哨、部门响应”等创新实践模式,加强村民与基层政府及村干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同时,还应加强村民对村干部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鼓励村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利,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稳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村民自治和有法可依的乡村治理体系
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上,应牢固确立村民自治理念为核心,坚决捍卫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社区中的法定地位,同时强化乡村多元主体作为治理主体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感。鉴于当前城市“虹吸效应”导致的乡村“空心化”问题凸显,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并将村组织、乡镇企业等多元化治理力量纳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之中。一方面,应当积极培育新型农民主体,通过系统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专业素养和治理能力,同时搭建高效便捷的自治平台,使村民能够更直接、更广泛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各项事务中来。另一方面,应注重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会等具有公益性和互助性特征的社会组织,以这些组织为纽带,凝聚乡村治理的集体力量,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广泛共识。为了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应不断完善乡村基层自治制度,通过构建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赋予乡村多元主体更充分的治理权力和自主权利,从而激发乡村自治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向纵深发展,确保乡村社会的持续稳定与繁荣。
以法律治理作为坚实后盾,进一步规范乡村自治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治”被视作推动“自治”的重要工具。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确保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防止乡村选举过程变得空洞无物,以及防止村干部出现“以财换权”的腐败行为。对乡村选举制度进行全面优化,增加选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此外,法治宣传在乡村的推广也至关重要,这不仅能提升村民对法治的认知,还能强化他们的法治责任感和意识。
(三)消除城乡差距,吸引人才、资源、资金回流乡村
优化乡村治理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政策,切实提升大学生返乡后的待遇水平,提供包括创业资金、技术支持以及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内的全方位支持。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人才培养方案也需要得到进一步优化。这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并逐步完善乡村治理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在此过程中,可以积极建立新乡贤自治组织,并制定详尽的组织章程,同时完善组织的决策和管理程序。
为了加快乡村地区的发展,一方面,党中央需加大对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包括“硬设施”和“软设施”。“硬设施”指公路、农田水利、基础医疗站等,“软设施”指开设技能培训课程、开办传统活动,加强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增强村庄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在乡村治理的体系中,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各项工作的基石。通过有效吸引城市产业,促使它们将投资建厂的焦点转向乡村地区。同时,这种吸引力也会促使城市资源向乡村地区流动,从而充分激活乡村地区的内在发展潜力和工作容量。通过农户和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企业不仅可以提供岗位,农民还可以将土地折股量化,和企业进行合作,并参与企业分红,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改善种植单一化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五、结语
乡村是中国的基础。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基于本国实际国情,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所形成并持续发展的独特模式,它不仅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创新成果,更是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当前阶段,我国正将乡村视为现代化进程中急需取得重要突破的关键领域,必须加强乡村治理工作,解决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难题。这不仅能够展现中国共产党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的执政能力,同时也将为全球其他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新的思考方向和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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